//小C分享今日新鲜事
--原来图书馆里面是有wifi的,你们知道吗,不会就我一个人最后知道的吧[doge]
--图书馆的蚊子 哪哪都有, 尤其多,明天一定要穿个长长的裤子,不给蚊子君一点机会,连脚踝都不给
--社死现场,睡醒以为厕所没人,进去哼了句 oh天公不作美,,结果居然有厕友回应,还唱出来
咱就是说 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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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就是说 真棒
#两会第一线# 【关注妇女儿童发展回应广大家庭关切——代表委员热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妇女儿童家庭相关内容】“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月5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读到这一句时,现场立刻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当时我很激动。”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在3月5日中午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大家的掌声很热烈,对这句话特别有共鸣。”
在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与拐卖相关的一些议案建议提案曾受到高度关注。“大家的呼声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对于目前整体状况会有很大的改善。”蒋胜男说,这也说明每个人的发声、每个人的力量都能推动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和完善。
在人民大会堂听到“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时,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挺振奋”,马上用笔重点标注。
3月1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有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积案没有解决,打拐能够作为政府2022年的一项工作目标,是赢民心顺民意的政策。”张宝艳说,这给反拐志愿者、寻亲家庭、社会各界更大鼓舞,相信下一步会有更多政策落地,会有更多家庭团圆。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今年两会,蒋胜男准备了多份建议,其中一个就是建议修订国家公务员法有关35岁报考年龄的限制性规定,为引导全社会消除职场年龄歧视做出表率。蒋胜男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更快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
看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相关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会副主委黄玲感到非常温暖,“我们的政府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黄玲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虽然每个人的减免程度可能不一样,但能够出台这样很具体的政策,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另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是我们建议的内容,政府在这个时间点上提出,非常及时、明确、给力。
“报告再一次强调了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告诉记者,我们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措施一定要以促进女性的经济社会参与为着力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就是促进女性平衡育儿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广播电台播音部主任孙维今年准备了三份与养老有关的建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大社区养老的力度,并在多方面给予支持,再次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孙维感到非常温暖和欣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种种举措非常及时,一方面让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更幸福,另一方面可以让儿女没有负担,全力投入工作。
报告中提到,“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教授姚树坤告诉记者,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首次明确增加儿童用药目录,与国际接轨保障儿童用药需求。2022年,新一轮基药目录调整在即。建议将在中国本土生产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高患者可及性。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的相关内容,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乡李灵希望小学校长李灵心中产生了深深的共鸣,“这些举措实实在在,利国利民利长远,真正说到了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心坎儿上,让我们更有信心,更有干劲。”李灵说,作为来自基层的乡村教育工作者代表,要高质量完成“双减”任务,继续践行幸福教育理念,努力“办好让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更多的合格接班人,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史家教育集团党委书记、集团总校长、革新里小学校长王欢介绍,近年来,为打通“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路径,北京史家教育集团一直在积极探索,通过共识、共谋、共为,与家庭和社会共享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特别谈到,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这一要求对于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新格局给出了定位和方向上的指导与引领。”王欢说,这在今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过程中,一定会起到重大作用。 现场聆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深切感受到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权益保障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也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
谢文敏说,期待群团组织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她希望政府全链条支持妇联工作,为妇联服务妇女发展解决资金等方面的难题,解决妇女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同时,大力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开展困难妇女救助等。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周韵曦 耿兴敏 富东燕)
在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与拐卖相关的一些议案建议提案曾受到高度关注。“大家的呼声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对于目前整体状况会有很大的改善。”蒋胜男说,这也说明每个人的发声、每个人的力量都能推动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和完善。
在人民大会堂听到“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时,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挺振奋”,马上用笔重点标注。
3月1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有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积案没有解决,打拐能够作为政府2022年的一项工作目标,是赢民心顺民意的政策。”张宝艳说,这给反拐志愿者、寻亲家庭、社会各界更大鼓舞,相信下一步会有更多政策落地,会有更多家庭团圆。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今年两会,蒋胜男准备了多份建议,其中一个就是建议修订国家公务员法有关35岁报考年龄的限制性规定,为引导全社会消除职场年龄歧视做出表率。蒋胜男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更快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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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相关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会副主委黄玲感到非常温暖,“我们的政府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黄玲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虽然每个人的减免程度可能不一样,但能够出台这样很具体的政策,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另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是我们建议的内容,政府在这个时间点上提出,非常及时、明确、给力。
“报告再一次强调了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告诉记者,我们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措施一定要以促进女性的经济社会参与为着力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就是促进女性平衡育儿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广播电台播音部主任孙维今年准备了三份与养老有关的建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大社区养老的力度,并在多方面给予支持,再次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孙维感到非常温暖和欣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种种举措非常及时,一方面让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更幸福,另一方面可以让儿女没有负担,全力投入工作。
报告中提到,“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教授姚树坤告诉记者,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首次明确增加儿童用药目录,与国际接轨保障儿童用药需求。2022年,新一轮基药目录调整在即。建议将在中国本土生产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高患者可及性。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的相关内容,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乡李灵希望小学校长李灵心中产生了深深的共鸣,“这些举措实实在在,利国利民利长远,真正说到了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心坎儿上,让我们更有信心,更有干劲。”李灵说,作为来自基层的乡村教育工作者代表,要高质量完成“双减”任务,继续践行幸福教育理念,努力“办好让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更多的合格接班人,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史家教育集团党委书记、集团总校长、革新里小学校长王欢介绍,近年来,为打通“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路径,北京史家教育集团一直在积极探索,通过共识、共谋、共为,与家庭和社会共享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特别谈到,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这一要求对于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新格局给出了定位和方向上的指导与引领。”王欢说,这在今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过程中,一定会起到重大作用。 现场聆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深切感受到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权益保障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也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
谢文敏说,期待群团组织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她希望政府全链条支持妇联工作,为妇联服务妇女发展解决资金等方面的难题,解决妇女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同时,大力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开展困难妇女救助等。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周韵曦 耿兴敏 富东燕)
【法治护航,“典”亮人民美好生活】民法典正式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适用民法典公正裁判了一系列民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民法典以保护人民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护航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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