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腹痛难忍医方误诊,导致输卵管切除!这里是有思想有内涵有深度的视角志。今天我们说说这个话题。
2020年11月6日下午14时,王女士出现持续性下腹痛到邹城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医生开具子宫附件彩超检查单,检查结果显示盆腔积液、左附件区囊性回声。经妇科检查后,医生诊断为盆腔炎并开具药品,王女士遵医嘱回家吃药治疗。同日19时,王女士下腹疼痛加剧,又到邹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开具β-HCG测定,检查结果β-HCG578IU/L,医生未做任何处理及告知,让王女士自行联系妇科住院部问询,住院部医生让王女士回家观察。
2020年11月7日15时,王女士因腹部疼痛难忍再次到邹城市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左侧输卵管妊娠破裂。病因查明后,王女士在医生安排下进行了输卵管切除手术。
邹城市人民医院认为,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过高,其致残原因与王女士的诊疗过错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出院后,王女士认为医院在给自己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情形,导致自己输卵管被切,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王女士提起诉讼。起诉后,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王女士在邹城市人民医院诊疗期间,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并且王女士身体损害程度构成九级伤残。综上,医院在对王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过错,存在误诊、延误治疗,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和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原告左侧输卵管被切除的损害后果。医院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程序合法,检材充分、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格,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认邹城市人民医院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邹城市人民医院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41371.00元。
欢迎关注视角志并留言评论。
2020年11月6日下午14时,王女士出现持续性下腹痛到邹城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医生开具子宫附件彩超检查单,检查结果显示盆腔积液、左附件区囊性回声。经妇科检查后,医生诊断为盆腔炎并开具药品,王女士遵医嘱回家吃药治疗。同日19时,王女士下腹疼痛加剧,又到邹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开具β-HCG测定,检查结果β-HCG578IU/L,医生未做任何处理及告知,让王女士自行联系妇科住院部问询,住院部医生让王女士回家观察。
2020年11月7日15时,王女士因腹部疼痛难忍再次到邹城市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左侧输卵管妊娠破裂。病因查明后,王女士在医生安排下进行了输卵管切除手术。
邹城市人民医院认为,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过高,其致残原因与王女士的诊疗过错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出院后,王女士认为医院在给自己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情形,导致自己输卵管被切,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王女士提起诉讼。起诉后,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王女士在邹城市人民医院诊疗期间,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并且王女士身体损害程度构成九级伤残。综上,医院在对王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过错,存在误诊、延误治疗,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和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原告左侧输卵管被切除的损害后果。医院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程序合法,检材充分、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格,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认邹城市人民医院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邹城市人民医院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413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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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读书的人到底输在哪,打扮读书人不一定有知识,真正的常识是懂得知识,会思想,能工作。读书而不思考,等于吃饭而不消化。其实,当读书时,就好好读书,当工作时,就好好工作,耐得住寂寞才能守得住繁华,该奋斗的年龄不要选择了安逸,度过了一段自己能感动的日子,就会遇见那个最好的自己。 与君共勉[加油]
#金鹰小课堂##金鹰话一话# 不读书的人到底输在哪,打扮读书人不一定有知识,真正的常识是懂得知识,会思想,能工作。读书而不思考,等于吃饭而不消化。其实,当读书时,就好好读书,当工作时,就好好工作,耐得住寂寞才能守得住繁华,该奋斗的年龄不要选择了安逸,度过了一段自己能感动的日子,就会遇见那个最好的自己。
via.实用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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