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之反诉
反诉,设立的初衷,旨在保障当事人间的诉权平等,更质效的定纷止争,通过程序公正,更好地保障实体权益与结果公平。
一、反诉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51条,《民诉解释》第232条,第233条第1款、第2款,第239条。
1.适用条件
(1)一审的被告提出;
(2)一审辩论结束前;
(3)两个诉的法律关系相同;
(4)两个诉的诉求间具有因果关系;
(5)两个诉的诉求基于相同事实。
2.审查主体
限于本诉案件管辖法院审判庭。
3.审查结果
(1)符合适用条件,应合并审理;
(2)若不符合适用条件,或属于专属管辖、级别管辖、集中管辖,或与本诉争议标的、诉求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司法实务争点
1.反诉不可上诉,只能另诉。原因详见《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就反诉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尾部,没有本诉不予受理裁定书中的在收到裁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文字格式内容。可据此另行起诉,亦未剥夺反诉人实体权益;
2.反诉可以上诉。依据《民诉法》第154条第2款就不予受理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可提出上诉。不予受理裁定,包括了本诉不予受理裁定和反诉不予受理裁定。
结语:
1.《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三正文(九)尾部:6.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尾部表述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上诉。反诉,属于一审被告提出,若反诉不予受理,同样属于一审不予受理裁定;
2.《民诉法》第154条第1款第1项与第2款法定不予受理,可依法上诉。据此,一审不予受理裁定,含有案件管辖法院立案庭的本诉不予受理裁定书,审判庭的反诉不予受理裁定书;
3.《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三正文(七)裁判依据,1.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应严格适用《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而依据《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引用法律及其解释,或司法解释,可引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6条,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仅可作为民事裁判说理的依据。依据《最高法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6条,司法解释只包括5种形式,其中包括“规定”、“规则”等,而上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中的“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样式”,均不属于司法解释之列,不应作为裁判文书依据,仅可作为说理的依据。
综上,依据《立法法》、《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
首先,《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均不属于司法解释,前者,仅为法院内部民商事文书制作类参考性文件,后者,仅为法院内部民商事文书的一个参考模板,根本不能以此对抗外部且具有法律、司法解释授权的反诉人的上诉权;
其次,《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其规范法院内部民商事文书制作及其模板的文字表述,不但导致其隐性或变相的违反上违法,而且下级法院基于揣摩上意的不良风俗,硬生生的导致司法实务中反诉人的上诉权被剥夺;
再次,反诉人相当于反诉中的原告,被反诉人相当于反诉中的被告。故,依据《民诉解释》第239条本诉撤诉后继续审理反诉之规定。无论是本诉,还是反诉,都是独立诉讼,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庭依法应给予反诉人上诉权,而非剥夺反诉人的上诉权;
最后,《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适用的前提条件:
(1)违反专属管辖;
(2)违反级别管辖;
(3)违反集中管辖;
(4)与本诉争议标的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无关;
(5)与本诉诉求中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无关。
故,若反诉符合反诉条件,而被直接以《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告知另行起诉,不但剥夺反诉人上诉权,而且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依据适用错误,进而违反法定程序。最重要的是,无论是被告提出的反诉是否符合反诉的法定条件与情形,其最终享有法定的二审司法救济权。而非随便一句另行起诉,就草草了事,还言之凿凿的说并未违法,且未剥夺反诉人的实体权益。相反,是否符合反诉条件?是否剥夺反诉人反诉权?是否剥夺反诉人上诉权?是否事实认定错误?是否法律适用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民商事司法救济程序法律原理,理应适用二审终审制。依据上述《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参照相关司法案例,更应依法尊重并保障反诉人的反诉权与上诉权。
尽管有少许通过反诉、上诉拖延时间,但不应据此剥夺反诉人的反诉权与上诉权。有证据证实,完全可通过司法惩戒与追加赔偿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反诉、上诉,旨在提高司法审判质效,更加公正高效实现司法正义。程序正义,尽管会延迟,但可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通过程序公正的程式,实现程序权利、实体权益与结果公平的最大化。故,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酷][酷][酷]……![思考][思考][思考]……!
反诉,设立的初衷,旨在保障当事人间的诉权平等,更质效的定纷止争,通过程序公正,更好地保障实体权益与结果公平。
一、反诉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51条,《民诉解释》第232条,第233条第1款、第2款,第239条。
1.适用条件
(1)一审的被告提出;
(2)一审辩论结束前;
(3)两个诉的法律关系相同;
(4)两个诉的诉求间具有因果关系;
(5)两个诉的诉求基于相同事实。
2.审查主体
限于本诉案件管辖法院审判庭。
3.审查结果
(1)符合适用条件,应合并审理;
(2)若不符合适用条件,或属于专属管辖、级别管辖、集中管辖,或与本诉争议标的、诉求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司法实务争点
1.反诉不可上诉,只能另诉。原因详见《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就反诉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尾部,没有本诉不予受理裁定书中的在收到裁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文字格式内容。可据此另行起诉,亦未剥夺反诉人实体权益;
2.反诉可以上诉。依据《民诉法》第154条第2款就不予受理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可提出上诉。不予受理裁定,包括了本诉不予受理裁定和反诉不予受理裁定。
结语:
1.《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三正文(九)尾部:6.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尾部表述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上诉。反诉,属于一审被告提出,若反诉不予受理,同样属于一审不予受理裁定;
2.《民诉法》第154条第1款第1项与第2款法定不予受理,可依法上诉。据此,一审不予受理裁定,含有案件管辖法院立案庭的本诉不予受理裁定书,审判庭的反诉不予受理裁定书;
3.《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三正文(七)裁判依据,1.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应严格适用《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而依据《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引用法律及其解释,或司法解释,可引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6条,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仅可作为民事裁判说理的依据。依据《最高法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6条,司法解释只包括5种形式,其中包括“规定”、“规则”等,而上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中的“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样式”,均不属于司法解释之列,不应作为裁判文书依据,仅可作为说理的依据。
综上,依据《立法法》、《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
首先,《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均不属于司法解释,前者,仅为法院内部民商事文书制作类参考性文件,后者,仅为法院内部民商事文书的一个参考模板,根本不能以此对抗外部且具有法律、司法解释授权的反诉人的上诉权;
其次,《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其规范法院内部民商事文书制作及其模板的文字表述,不但导致其隐性或变相的违反上违法,而且下级法院基于揣摩上意的不良风俗,硬生生的导致司法实务中反诉人的上诉权被剥夺;
再次,反诉人相当于反诉中的原告,被反诉人相当于反诉中的被告。故,依据《民诉解释》第239条本诉撤诉后继续审理反诉之规定。无论是本诉,还是反诉,都是独立诉讼,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庭依法应给予反诉人上诉权,而非剥夺反诉人的上诉权;
最后,《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适用的前提条件:
(1)违反专属管辖;
(2)违反级别管辖;
(3)违反集中管辖;
(4)与本诉争议标的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无关;
(5)与本诉诉求中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无关。
故,若反诉符合反诉条件,而被直接以《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告知另行起诉,不但剥夺反诉人上诉权,而且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依据适用错误,进而违反法定程序。最重要的是,无论是被告提出的反诉是否符合反诉的法定条件与情形,其最终享有法定的二审司法救济权。而非随便一句另行起诉,就草草了事,还言之凿凿的说并未违法,且未剥夺反诉人的实体权益。相反,是否符合反诉条件?是否剥夺反诉人反诉权?是否剥夺反诉人上诉权?是否事实认定错误?是否法律适用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民商事司法救济程序法律原理,理应适用二审终审制。依据上述《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参照相关司法案例,更应依法尊重并保障反诉人的反诉权与上诉权。
尽管有少许通过反诉、上诉拖延时间,但不应据此剥夺反诉人的反诉权与上诉权。有证据证实,完全可通过司法惩戒与追加赔偿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反诉、上诉,旨在提高司法审判质效,更加公正高效实现司法正义。程序正义,尽管会延迟,但可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通过程序公正的程式,实现程序权利、实体权益与结果公平的最大化。故,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酷][酷][酷]……![思考][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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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风水今日分享
说说命运是怎么回事
出生时间(先天之命):
人的命运是由出生时间来决定的。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八十而耄耋。
芸芸众生,各具其命,形形色色,千变万化。是从文还是从武?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是搞经济还是搞政治?是当老板还是打工?顺应自己命运的特点去选择如顺水推舟,否则就如逆水行舟。顺应天意、顺应自然、顺应自己的命运,凡是不能强求,命里有一尺、难求一丈,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命是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用天干地支标注出来,称为“四柱”或叫“八字”。这八个字就是命。运是根据每个人的出生月份的干支推演出来的,每个人的命运干支都不相同,所以命运好坏就不同。因为是整个宇宙的必然进行,时间和空间决定事物的性质,时间转变角度,角度转变空间。太阳系是其中一个子系统,地球月亮木星太阳等相对旋转。其磁场引力光线射线温度湿度等均发生相应变化。不论你是否意识到,都在宇宙的进程中,命运是受宇宙规律影响决定的。宇宙包含磁场、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等。因此地球上不同时间出生的人们其性格.形体.神态.思维.语气等均具不同特点,同一时间段均居相同特点。进而导致不同或相同的追求目标,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承受能力等。其命运结果的不同和相同当然可想而知了。

算命就是用中国传统的八字预测理论,对四柱阴阳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关系,和力量对比进行分析,就好比解方程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析出一个人的家庭状况、性格、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商等方面的大致结果,进而分析出这个人,可能在社会上获得的地位或财富等等,得出这个人或富或贵或贫或贱或寿或夭的大致趋势。通过分析四柱阴阳五行生克制化的主要矛盾,找出这个四柱最需要的阴阳五行叫做“取用神”。当大运逢喜用神则吉。逢忌神则凶。
成长时代(后天运气):
命好不如运好,运气犹如春夏秋冬,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的经历不同,有的人一生走好运,有的一生走坏运;有的早年好、有的中年好、有的晚年好。命是车,运是路。命运如舟与水。路影响车,水影响舟。先天的出生日期影响后天的运气变化。十年一大运,五年一小运。所以要知道自己的命运,要做到等待时机,抓住机遇,功成名就。
时代是一种大环境。时代不断更新也是天意。时也命也。同样的命在不同的时代导致不同的命运。要根据时代来决定自己的选择:顺则昌逆则亡。
“大运”是根据出生的月份干支,推排出的天干地支,称为大运。八字、大运两者合称为命运。命好比是车或者代表内在因素,运好比是道路或者代表外部环境,运是一个人一生中将要走过的历程,也是用六十甲子来描述的。大运与八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运如果正好是八字的用神,或对八字用神有补益作用的,这步大运就是好运;如果大运是八字的忌神,对八字用神起的是损害作用,这步大运就是坏运。好八字要有好运相扶,差八字更依赖好运来补救,所以说“命好不如运好”。
命运是一个人各种信息的综合载体,预测水平高的预测师,对一个四柱进行综合分析,能比较准确地分析出一个人的父母、兄妹、子女、配偶、职业、性格、文化水平等情况,和富、贵、贫、贱、寿、夭的情况。对重大的吉凶信息,能准确地预测到年份,甚至是月日时。
命运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这岂不是“宿命论”? 不!命运虽然客观存在,但却不是唯一的和不可改变的。命运只是一种相对确定的内因,内因还要在一定的外因条件才能起作用。而且,人类是一种具有高度智慧的生物种群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客观存在还有巨大的反作用力。所以,自“命运”的说法诞生以来,人们就不断地探索如何改变命运的理论和途径。历来就有“一善解百灾”的说法,认为只要诚心向善,多行善事,命运是可以改变的。一部《太上感应篇》,通篇说的都是通过从善而改变命运的实例。道家也认为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强调“我命在我不在天”,也有许多通过“修炼”由夭转寿的实例。道家许多许多修炼有素的道人,活到一两百岁就是明证。
孔子通过十几年的讲学,周游列国的实践,到了五十多岁发出了对命运的感叹:[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呀!]意思是说:一个想有所做为的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命运,古书有云:[君子知命,小人撞运]。这些话里都预示着命运的存在,和人对命运的不可抗拒性,人们常说,命有一尺,难求一丈,也是同理。
掌握自己的命运,用易学的方法,知道自己潜在的能力,适合在哪个行业发展最容易取得成就,那个时间段最容易发展,最容易取得成果,正确看清自己的潜能,是非常难得的。通过周易预测可以分析判断你的最佳,和次佳发展行业,用最少的精力,才力投入,产生最大的效果。未雨绸缪才能最大的发挥人生的价值。如果预测你今年炒股票会破大财,你非得要炒,就是大盘在不断的上长,股指长期翻红,也轮不到你发财,大盘长的时候,很多人也在赔钱,大盘在下跌的时候,也有人在挣钱,这赚与赔不光是看大盘的长跌,还要看分析能力,看自己的操盘技术,更重要的是看自己的运气。股票如此,其它方面同样如此。
从人的本性方向来说,人性的弱点之一,就是喜欢听好话;女性是喜欢听好话的,许多漂亮的女性,多数被能言善辨的男士征服;领导也是喜欢听好话的,许多领导周围有一群拍马屁的,而真正敢说真话的人受到冷落,以至于决策失误,重创,翻船,破产,失败。你看:中国的企业多如牛毛,而真正能发展起来的,能持续发展的有几家,大事业如此小事业亦如此,官职婚姻等等都如此,所以为人要能听取忠言逆耳,不要光爱听好话,周易预测就是为了“趋吉避凶”破解灾难的。有人问:灾可以躲过去吗? 我说:有的大灾难躲过去的,但大灾提前测出来按照一定的方法,是可以减小的,有的大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你炒股票预测着会赔大钱,你不炒不就赔不了钱了。
有人问:研究周易的人是否就不出事了?没有灾了?我说:未必。灾有多种形式难以概论。以预测命运而言,信佛,信道、练气功,练武术的人,他们命运里灾难往往测不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通过积德行善,修练,改变了自己的生物场,命运往往也随之改变,所以预知命运后,往往是可以改变命运的,至少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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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命运是怎么回事
出生时间(先天之命):
人的命运是由出生时间来决定的。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八十而耄耋。
芸芸众生,各具其命,形形色色,千变万化。是从文还是从武?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是搞经济还是搞政治?是当老板还是打工?顺应自己命运的特点去选择如顺水推舟,否则就如逆水行舟。顺应天意、顺应自然、顺应自己的命运,凡是不能强求,命里有一尺、难求一丈,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命是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用天干地支标注出来,称为“四柱”或叫“八字”。这八个字就是命。运是根据每个人的出生月份的干支推演出来的,每个人的命运干支都不相同,所以命运好坏就不同。因为是整个宇宙的必然进行,时间和空间决定事物的性质,时间转变角度,角度转变空间。太阳系是其中一个子系统,地球月亮木星太阳等相对旋转。其磁场引力光线射线温度湿度等均发生相应变化。不论你是否意识到,都在宇宙的进程中,命运是受宇宙规律影响决定的。宇宙包含磁场、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等。因此地球上不同时间出生的人们其性格.形体.神态.思维.语气等均具不同特点,同一时间段均居相同特点。进而导致不同或相同的追求目标,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承受能力等。其命运结果的不同和相同当然可想而知了。

算命就是用中国传统的八字预测理论,对四柱阴阳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关系,和力量对比进行分析,就好比解方程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析出一个人的家庭状况、性格、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商等方面的大致结果,进而分析出这个人,可能在社会上获得的地位或财富等等,得出这个人或富或贵或贫或贱或寿或夭的大致趋势。通过分析四柱阴阳五行生克制化的主要矛盾,找出这个四柱最需要的阴阳五行叫做“取用神”。当大运逢喜用神则吉。逢忌神则凶。
成长时代(后天运气):
命好不如运好,运气犹如春夏秋冬,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的经历不同,有的人一生走好运,有的一生走坏运;有的早年好、有的中年好、有的晚年好。命是车,运是路。命运如舟与水。路影响车,水影响舟。先天的出生日期影响后天的运气变化。十年一大运,五年一小运。所以要知道自己的命运,要做到等待时机,抓住机遇,功成名就。
时代是一种大环境。时代不断更新也是天意。时也命也。同样的命在不同的时代导致不同的命运。要根据时代来决定自己的选择:顺则昌逆则亡。
“大运”是根据出生的月份干支,推排出的天干地支,称为大运。八字、大运两者合称为命运。命好比是车或者代表内在因素,运好比是道路或者代表外部环境,运是一个人一生中将要走过的历程,也是用六十甲子来描述的。大运与八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运如果正好是八字的用神,或对八字用神有补益作用的,这步大运就是好运;如果大运是八字的忌神,对八字用神起的是损害作用,这步大运就是坏运。好八字要有好运相扶,差八字更依赖好运来补救,所以说“命好不如运好”。
命运是一个人各种信息的综合载体,预测水平高的预测师,对一个四柱进行综合分析,能比较准确地分析出一个人的父母、兄妹、子女、配偶、职业、性格、文化水平等情况,和富、贵、贫、贱、寿、夭的情况。对重大的吉凶信息,能准确地预测到年份,甚至是月日时。
命运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这岂不是“宿命论”? 不!命运虽然客观存在,但却不是唯一的和不可改变的。命运只是一种相对确定的内因,内因还要在一定的外因条件才能起作用。而且,人类是一种具有高度智慧的生物种群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客观存在还有巨大的反作用力。所以,自“命运”的说法诞生以来,人们就不断地探索如何改变命运的理论和途径。历来就有“一善解百灾”的说法,认为只要诚心向善,多行善事,命运是可以改变的。一部《太上感应篇》,通篇说的都是通过从善而改变命运的实例。道家也认为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强调“我命在我不在天”,也有许多通过“修炼”由夭转寿的实例。道家许多许多修炼有素的道人,活到一两百岁就是明证。
孔子通过十几年的讲学,周游列国的实践,到了五十多岁发出了对命运的感叹:[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呀!]意思是说:一个想有所做为的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命运,古书有云:[君子知命,小人撞运]。这些话里都预示着命运的存在,和人对命运的不可抗拒性,人们常说,命有一尺,难求一丈,也是同理。
掌握自己的命运,用易学的方法,知道自己潜在的能力,适合在哪个行业发展最容易取得成就,那个时间段最容易发展,最容易取得成果,正确看清自己的潜能,是非常难得的。通过周易预测可以分析判断你的最佳,和次佳发展行业,用最少的精力,才力投入,产生最大的效果。未雨绸缪才能最大的发挥人生的价值。如果预测你今年炒股票会破大财,你非得要炒,就是大盘在不断的上长,股指长期翻红,也轮不到你发财,大盘长的时候,很多人也在赔钱,大盘在下跌的时候,也有人在挣钱,这赚与赔不光是看大盘的长跌,还要看分析能力,看自己的操盘技术,更重要的是看自己的运气。股票如此,其它方面同样如此。
从人的本性方向来说,人性的弱点之一,就是喜欢听好话;女性是喜欢听好话的,许多漂亮的女性,多数被能言善辨的男士征服;领导也是喜欢听好话的,许多领导周围有一群拍马屁的,而真正敢说真话的人受到冷落,以至于决策失误,重创,翻船,破产,失败。你看:中国的企业多如牛毛,而真正能发展起来的,能持续发展的有几家,大事业如此小事业亦如此,官职婚姻等等都如此,所以为人要能听取忠言逆耳,不要光爱听好话,周易预测就是为了“趋吉避凶”破解灾难的。有人问:灾可以躲过去吗? 我说:有的大灾难躲过去的,但大灾提前测出来按照一定的方法,是可以减小的,有的大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你炒股票预测着会赔大钱,你不炒不就赔不了钱了。
有人问:研究周易的人是否就不出事了?没有灾了?我说:未必。灾有多种形式难以概论。以预测命运而言,信佛,信道、练气功,练武术的人,他们命运里灾难往往测不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通过积德行善,修练,改变了自己的生物场,命运往往也随之改变,所以预知命运后,往往是可以改变命运的,至少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离我正儿八经生日已经过去一个月,因为疫情原因,大家选择在十一月的最后一天为我和另一个朋友补过生日2021年啊,真是虚长的光阴,尽管旁人眼里的镜头里面的我永远挂着程式的笑容,在生活的惊涛骇浪中永远积极向上风淡云轻,但懂我的你们知道我在黑夜中是如何跌撞?在迷惘中是如何惊惧?
庆幸的是,在我已经翻过的34岁里,在2021年接近尾声中,我又看到影影绰绰的希望,似乎一切又明亮了些。
寒风的夜里,我们裹紧大衣,依偎着向前迈步,没有丢下过彼此也没放弃过自己。
我想,我也该继续追寻生活的意义,活成曾经那个一无所有却也熠熠生辉的自己。
庆幸的是,在我已经翻过的34岁里,在2021年接近尾声中,我又看到影影绰绰的希望,似乎一切又明亮了些。
寒风的夜里,我们裹紧大衣,依偎着向前迈步,没有丢下过彼此也没放弃过自己。
我想,我也该继续追寻生活的意义,活成曾经那个一无所有却也熠熠生辉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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