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评论#|#讨论尊严死先要解决临终患者的自主权#】实现“尊严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安宁疗护,才能提高死亡质量,实现“尊严死”。针对去年全国两会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对“尊严死”立法的建议,国家卫健委日前公布了相关答复,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作为一名从事姑息医学/安宁疗护近20年的临床医生,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点的看法。
“安乐死”与“尊严死”的本质不同
国家卫健委的回复中说,代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国内“尊严死”的概念最早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罗点点女士提出的,她对“尊严死”的理解是“在符合病人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让病人在尽可能舒适和尽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尊严的情况下,以一种更自然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但尊严死并不提前结束自然人的生命,而是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不延长自然的生命”。
以上两个表述,前者着眼于“不采取过分延命治疗,免除患者痛苦和减轻家庭社会经济负担”,后者强调“患者本人的意愿、舒适和有尊严”,在这一前提下“以不提前结束生命,更自然的方式离世”。后者才是“尊严死”的准确概念和内涵。
需要注意的是,罗点点提出的尊严死,更接近国外的自然死(Natural Death)概念;而国外所说的“尊严死(Death with Dignity)”,在一些国家是指安乐死(euthanasia,例如荷兰)和医生帮助自杀(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例如美国的尊严死法案,Death with Dignity Act)。安乐死源于希腊语,原意是“仁慈的杀死(Mercing killing)”;《牛津法律指南》将其定义为:“在不可救药或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死亡的措施。”《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其定义为:“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患者,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前提下,为减少患者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
不管哪种定义,安乐死都是“加速死亡,提前结束生命”,这与尊严死“不提前结束生命”有本质的不同。“医生帮助自杀”国内提及较少,其内涵是“医生给予致死剂量的药物帮助提出死亡要求的患者自杀”,其实就是变相的安乐死。罗点点是提倡尊严死,但反对安乐死。国内外从事安宁疗护的专业人员也都反对安乐死。
社会热议“尊严死”立法,至少让我们不再忌讳谈论死亡,开始关注死亡质量,也就是生命最后一程的生活质量。普通人理解的“尊严死”可能不像学者们那样专业,他们可能认为就是能够有尊严地、舒服地死去。但什么是尊严,什么是临终尊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加拿大学者Chochinov对此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尊严模型,并开发了尊严疗法和尊严谈话,但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其尊严模型可能并不完全适合我们,不过对于维护患者尊严,这一点是得到全世界公认的。维护患者尊严,最重要的是维护患者自主权,这也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原则,所以,我们要维护生命末期患者的自主权。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的临终患者,也许是您即将离世的亲人,他们多大程度参与了自己的医疗决策?能够表达和实现自已的临终意愿?有的可能连知情权也被剥夺了,甚至也许是以爱的名义。
推广生前预嘱,让亲人尽早了解我们的想法
要实现“尊严死”,首先需要解决临终患者自主权和自决权的问题,所以,现阶段应该推广“生前预嘱”,让我们的亲人、朋友和照护者尽早了解我们的想法,知道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我们希望怎么度过,希望他们怎么样对待我们。为了保障我们自己的“生前预嘱”能够得以实现,建议可以考虑赋予生前预嘱法律效力,保障其实施,这是维护患者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生命末期患者尊严最重要的内涵。
在医疗上,我希望有更多的医护人员了解预先关怀计划或者预先医疗照护计划,并且引导患者和家属讨论这个问题,从而让家属或医疗决策代理人更好地从患者本人意愿出发来做决定。还有一点,希望法律能明确医护人员必须将严重疾病的诊断如癌症第一时间告诉病人,而不是先告诉家属,再由家属来决定是否告诉患者。
实现“尊严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国家卫健委回复中所说:“该建议提及的实施‘尊严死’中的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因此,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安宁疗护,才能提高死亡质量,实现“尊严死”。
根据笔者的临床实践,安宁疗护不是放弃治疗、不是消极治疗。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其任务是:“提供缓解疼痛及控制其他痛苦症状的临床医疗服务;维护和尊重生命,把濒死认作一个正常的过程;既不刻意加速死亡,又不拖延死亡;整合患者的精神心理关怀为一体;提供支持系统帮助患者尽可能以积极的态度活着,直到死亡;提供支持系统帮助家属正确对待患者的疾病过程和他们的居丧;应用团队的工作方法满足患者和他们亲人的整体需求,包括必要时居丧服务咨询;改善生命质量,同时也有效地干预疾病的过程;联合应用其他有效延长生命的治疗,同样适用于癌症的早期。”
要完成上述任务不仅需要培养大量安宁疗护专业医护人员,还要建设包括社工、志愿者、各种治疗师等在内的多学科团队,才能提供优质的安宁疗护服务,满足患者和家属身、心、社、灵的需求。所以,“尊严死”立法有助于增加人们对其认识的加深,但只谈立法还远远不够,不仅政府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还需要社会民众、志愿者和各种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的积极参与,让人们安宁地度过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实现尊严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慧平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姑息医学科和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https://t.cn/A6isXrtT
作为一名从事姑息医学/安宁疗护近20年的临床医生,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点的看法。
“安乐死”与“尊严死”的本质不同
国家卫健委的回复中说,代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国内“尊严死”的概念最早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罗点点女士提出的,她对“尊严死”的理解是“在符合病人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让病人在尽可能舒适和尽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尊严的情况下,以一种更自然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但尊严死并不提前结束自然人的生命,而是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不延长自然的生命”。
以上两个表述,前者着眼于“不采取过分延命治疗,免除患者痛苦和减轻家庭社会经济负担”,后者强调“患者本人的意愿、舒适和有尊严”,在这一前提下“以不提前结束生命,更自然的方式离世”。后者才是“尊严死”的准确概念和内涵。
需要注意的是,罗点点提出的尊严死,更接近国外的自然死(Natural Death)概念;而国外所说的“尊严死(Death with Dignity)”,在一些国家是指安乐死(euthanasia,例如荷兰)和医生帮助自杀(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例如美国的尊严死法案,Death with Dignity Act)。安乐死源于希腊语,原意是“仁慈的杀死(Mercing killing)”;《牛津法律指南》将其定义为:“在不可救药或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死亡的措施。”《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其定义为:“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患者,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前提下,为减少患者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
不管哪种定义,安乐死都是“加速死亡,提前结束生命”,这与尊严死“不提前结束生命”有本质的不同。“医生帮助自杀”国内提及较少,其内涵是“医生给予致死剂量的药物帮助提出死亡要求的患者自杀”,其实就是变相的安乐死。罗点点是提倡尊严死,但反对安乐死。国内外从事安宁疗护的专业人员也都反对安乐死。
社会热议“尊严死”立法,至少让我们不再忌讳谈论死亡,开始关注死亡质量,也就是生命最后一程的生活质量。普通人理解的“尊严死”可能不像学者们那样专业,他们可能认为就是能够有尊严地、舒服地死去。但什么是尊严,什么是临终尊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加拿大学者Chochinov对此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尊严模型,并开发了尊严疗法和尊严谈话,但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其尊严模型可能并不完全适合我们,不过对于维护患者尊严,这一点是得到全世界公认的。维护患者尊严,最重要的是维护患者自主权,这也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原则,所以,我们要维护生命末期患者的自主权。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的临终患者,也许是您即将离世的亲人,他们多大程度参与了自己的医疗决策?能够表达和实现自已的临终意愿?有的可能连知情权也被剥夺了,甚至也许是以爱的名义。
推广生前预嘱,让亲人尽早了解我们的想法
要实现“尊严死”,首先需要解决临终患者自主权和自决权的问题,所以,现阶段应该推广“生前预嘱”,让我们的亲人、朋友和照护者尽早了解我们的想法,知道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我们希望怎么度过,希望他们怎么样对待我们。为了保障我们自己的“生前预嘱”能够得以实现,建议可以考虑赋予生前预嘱法律效力,保障其实施,这是维护患者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生命末期患者尊严最重要的内涵。
在医疗上,我希望有更多的医护人员了解预先关怀计划或者预先医疗照护计划,并且引导患者和家属讨论这个问题,从而让家属或医疗决策代理人更好地从患者本人意愿出发来做决定。还有一点,希望法律能明确医护人员必须将严重疾病的诊断如癌症第一时间告诉病人,而不是先告诉家属,再由家属来决定是否告诉患者。
实现“尊严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国家卫健委回复中所说:“该建议提及的实施‘尊严死’中的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因此,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安宁疗护,才能提高死亡质量,实现“尊严死”。
根据笔者的临床实践,安宁疗护不是放弃治疗、不是消极治疗。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其任务是:“提供缓解疼痛及控制其他痛苦症状的临床医疗服务;维护和尊重生命,把濒死认作一个正常的过程;既不刻意加速死亡,又不拖延死亡;整合患者的精神心理关怀为一体;提供支持系统帮助患者尽可能以积极的态度活着,直到死亡;提供支持系统帮助家属正确对待患者的疾病过程和他们的居丧;应用团队的工作方法满足患者和他们亲人的整体需求,包括必要时居丧服务咨询;改善生命质量,同时也有效地干预疾病的过程;联合应用其他有效延长生命的治疗,同样适用于癌症的早期。”
要完成上述任务不仅需要培养大量安宁疗护专业医护人员,还要建设包括社工、志愿者、各种治疗师等在内的多学科团队,才能提供优质的安宁疗护服务,满足患者和家属身、心、社、灵的需求。所以,“尊严死”立法有助于增加人们对其认识的加深,但只谈立法还远远不够,不仅政府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还需要社会民众、志愿者和各种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的积极参与,让人们安宁地度过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实现尊严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慧平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姑息医学科和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https://t.cn/A6isXrtT
某中学要求女孩“守身如玉”,是对是错?网友的回答亮了

据鉴览观世报道:
亦舒曾说过一句话:“自爱,沉稳,而后爱人。”
为何众人一直强调要自爱,特别是对女性而言,似乎自尊自爱就应该被刻在骨子里。
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就是一种特殊对待,是对女性的严要求,但实际上,恰好相反,强调女性要自尊自爱,往往不是搞特殊,而是另一种层面上的保护,毕竟,相较于男性来说,女性在某些方面上确实容易吃亏。
再者,“自尊自爱”本身不是一个贬义词,只是部分人过于扭曲的理解,将其视为“贬义”。
12月9日,北京海淀某中学要求女学生“守身如玉”,一时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而提出该要求的正是学校初中部的生物老师。
那么,为何众人会对此有如此大的反应?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按照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该名生物老师的提议应该没有什么错,况且让女孩子学会自尊自爱,守身如玉,难道是不正确的吗?既然如此,那又有何争议的点呢?质疑此观念的人又是谁呢?
回顾网上的各种说辞,大概可以将此事件简单汇个总。
首先,此事应该是源于该中学公众号发表的一篇文章,内容主要就是帮助初入青春期的男孩和女孩们更加了解、认清自己,并从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听课的学生来自于初二年级。
不过,为了保护好每个学生的隐私,以及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学校并不是统一宣讲,而是有针对地将男学生和女学生分开,换言之,此次讲座是有男女两个专场,引起舆论争议的便是女生专场。
说实话,学校的出发点完全没有问题,既考虑了学生初入青春期的迷茫,为其答疑解惑,又考虑到了男女有别,因此进行了两堂专门的有针对的讲座。
那么,女生讲座有什么需要争议的呢?
此时,可能需要回到起初说的那句话“自尊与自爱”,针对女生讲座,就有人指出,此次女生讲座里的课件特别地耐人寻味,比如说,课件里的那句:“棉花洁白如玉,所以姑娘们必须要清白,守身如玉,心清白,身子清白。”
不知道提出质疑的人是如何想的,难道女孩子不应该守身如玉?如果,真的如此,想必提出该质疑的人,早就被女孩的父母们一口一个唾沫星子给淹掉了,毕竟哪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姑娘清清白白?
况且,做人清清白白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础准则。
眼看着评论区一边倒的骂声,又有人指出女生讲座的另一个“质疑点”,课件里还介绍了女生该如何保持高贵气质,当然,质疑的地方并不是保持高贵气质,而是说课件里强调的,女生要懂得自尊自爱,例如上街不要穿得太少,裙摆不要太短,避免有心人动了邪念,使得自己受了伤害。
与此同时,“受害者有罪论”又被摆在了明面上,质疑此处的人认为,首先衣服着装怎样,完全是个人选择权,其次,因为穿衣着装而被盯上,从而受到伤害,岂能怪罪于受害者呢?
确实,此质疑之处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有些偏颇之处,毕竟学校此番提议,目的主要是想让女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比如穿衣上不要过于暴露,至少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算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不是吗?
再说,哪个父母希望看到自己的姑娘穿得过于暴露?因此,单从此看来,该校老师此番讲座里的这些话,应该是出于一个长辈对小辈的建议,并非顽固的偏见思想。
部分质疑的人质疑的点,或许就是“女生自尊自爱”听起来更像是一句封建之语,但实际上并不然,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此次讲座针对的对象是初入青春期的初二孩子,而这群孩子才13、4岁,都是未成年。
因此在此时,给她们讲要懂得自爱,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她们的想法,而非带任何偏见的传统说教,更不是某些人认为的男权思想的误导,凡事多考虑没有错,但考虑过头了,那便是杞人忧天。
尽管在此事上,有部分舆论引导,但大多数网友都没有被轻易忽悠,反而是基本呈一边倒的观点,普遍认为该学校的讲座没有错,老师的课件也没有问题,完全没有任何的误人子弟,毕竟但凡为人父母的,谁不希望自家姑娘成为一个自尊自爱的人?
与此同时,还有人建议,能够将此课程在全国推广,一是为了让女孩更好地保护好自己,避免误入歧途,二是让女孩能够树立更加正确的三观,毕竟“守身如玉”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女孩不受伤害,而非部分人所说的“男权思想”。
知乎上曾有过这样一个提问:“女孩为什么要自爱?”
其中,一个女孩的回答是:我20岁的时候,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和男友同居,后来怀了孕,他把我抛弃了,所以我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每一个女孩,自爱才能被珍视。
深以为然。
“自爱才能被珍视”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事实使然,有太多女孩因为没有把自尊自爱贯彻到底,最后受到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所以说,该校提倡的女孩要“守身如玉”并不是老古板的想法或者说教,而是为了让女孩们清楚一个道理:唯有自爱才真正有资格被人爱,唯有自重才能获得其他人的尊重。
点个赞吧,愿你能做个懂得自爱的清醒之人。
老金:守身如玉,男女通则!!!老金如为该校女生家长,自当感谢校方教育有方!!!
搜索
女生守身如玉重要吗
男性守身如玉的好处
守身如玉的女孩好不好
男女交往三个月定律
女生应不应该守身如玉
海淀女生守身如玉

据鉴览观世报道:
亦舒曾说过一句话:“自爱,沉稳,而后爱人。”
为何众人一直强调要自爱,特别是对女性而言,似乎自尊自爱就应该被刻在骨子里。
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就是一种特殊对待,是对女性的严要求,但实际上,恰好相反,强调女性要自尊自爱,往往不是搞特殊,而是另一种层面上的保护,毕竟,相较于男性来说,女性在某些方面上确实容易吃亏。
再者,“自尊自爱”本身不是一个贬义词,只是部分人过于扭曲的理解,将其视为“贬义”。
12月9日,北京海淀某中学要求女学生“守身如玉”,一时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而提出该要求的正是学校初中部的生物老师。
那么,为何众人会对此有如此大的反应?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按照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该名生物老师的提议应该没有什么错,况且让女孩子学会自尊自爱,守身如玉,难道是不正确的吗?既然如此,那又有何争议的点呢?质疑此观念的人又是谁呢?
回顾网上的各种说辞,大概可以将此事件简单汇个总。
首先,此事应该是源于该中学公众号发表的一篇文章,内容主要就是帮助初入青春期的男孩和女孩们更加了解、认清自己,并从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听课的学生来自于初二年级。
不过,为了保护好每个学生的隐私,以及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学校并不是统一宣讲,而是有针对地将男学生和女学生分开,换言之,此次讲座是有男女两个专场,引起舆论争议的便是女生专场。
说实话,学校的出发点完全没有问题,既考虑了学生初入青春期的迷茫,为其答疑解惑,又考虑到了男女有别,因此进行了两堂专门的有针对的讲座。
那么,女生讲座有什么需要争议的呢?
此时,可能需要回到起初说的那句话“自尊与自爱”,针对女生讲座,就有人指出,此次女生讲座里的课件特别地耐人寻味,比如说,课件里的那句:“棉花洁白如玉,所以姑娘们必须要清白,守身如玉,心清白,身子清白。”
不知道提出质疑的人是如何想的,难道女孩子不应该守身如玉?如果,真的如此,想必提出该质疑的人,早就被女孩的父母们一口一个唾沫星子给淹掉了,毕竟哪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姑娘清清白白?
况且,做人清清白白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础准则。
眼看着评论区一边倒的骂声,又有人指出女生讲座的另一个“质疑点”,课件里还介绍了女生该如何保持高贵气质,当然,质疑的地方并不是保持高贵气质,而是说课件里强调的,女生要懂得自尊自爱,例如上街不要穿得太少,裙摆不要太短,避免有心人动了邪念,使得自己受了伤害。
与此同时,“受害者有罪论”又被摆在了明面上,质疑此处的人认为,首先衣服着装怎样,完全是个人选择权,其次,因为穿衣着装而被盯上,从而受到伤害,岂能怪罪于受害者呢?
确实,此质疑之处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有些偏颇之处,毕竟学校此番提议,目的主要是想让女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比如穿衣上不要过于暴露,至少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算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不是吗?
再说,哪个父母希望看到自己的姑娘穿得过于暴露?因此,单从此看来,该校老师此番讲座里的这些话,应该是出于一个长辈对小辈的建议,并非顽固的偏见思想。
部分质疑的人质疑的点,或许就是“女生自尊自爱”听起来更像是一句封建之语,但实际上并不然,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此次讲座针对的对象是初入青春期的初二孩子,而这群孩子才13、4岁,都是未成年。
因此在此时,给她们讲要懂得自爱,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她们的想法,而非带任何偏见的传统说教,更不是某些人认为的男权思想的误导,凡事多考虑没有错,但考虑过头了,那便是杞人忧天。
尽管在此事上,有部分舆论引导,但大多数网友都没有被轻易忽悠,反而是基本呈一边倒的观点,普遍认为该学校的讲座没有错,老师的课件也没有问题,完全没有任何的误人子弟,毕竟但凡为人父母的,谁不希望自家姑娘成为一个自尊自爱的人?
与此同时,还有人建议,能够将此课程在全国推广,一是为了让女孩更好地保护好自己,避免误入歧途,二是让女孩能够树立更加正确的三观,毕竟“守身如玉”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女孩不受伤害,而非部分人所说的“男权思想”。
知乎上曾有过这样一个提问:“女孩为什么要自爱?”
其中,一个女孩的回答是:我20岁的时候,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和男友同居,后来怀了孕,他把我抛弃了,所以我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每一个女孩,自爱才能被珍视。
深以为然。
“自爱才能被珍视”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事实使然,有太多女孩因为没有把自尊自爱贯彻到底,最后受到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所以说,该校提倡的女孩要“守身如玉”并不是老古板的想法或者说教,而是为了让女孩们清楚一个道理:唯有自爱才真正有资格被人爱,唯有自重才能获得其他人的尊重。
点个赞吧,愿你能做个懂得自爱的清醒之人。
老金:守身如玉,男女通则!!!老金如为该校女生家长,自当感谢校方教育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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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守身如玉的好处
守身如玉的女孩好不好
男女交往三个月定律
女生应不应该守身如玉
海淀女生守身如玉
某中学要求女孩“守身如玉”,是对是错?网友的回答亮了

据鉴览观世报道:
亦舒曾说过一句话:“自爱,沉稳,而后爱人。”
为何众人一直强调要自爱,特别是对女性而言,似乎自尊自爱就应该被刻在骨子里。
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就是一种特殊对待,是对女性的严要求,但实际上,恰好相反,强调女性要自尊自爱,往往不是搞特殊,而是另一种层面上的保护,毕竟,相较于男性来说,女性在某些方面上确实容易吃亏。
再者,“自尊自爱”本身不是一个贬义词,只是部分人过于扭曲的理解,将其视为“贬义”。
12月9日,北京海淀某中学要求女学生“守身如玉”,一时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而提出该要求的正是学校初中部的生物老师。
那么,为何众人会对此有如此大的反应?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按照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该名生物老师的提议应该没有什么错,况且让女孩子学会自尊自爱,守身如玉,难道是不正确的吗?既然如此,那又有何争议的点呢?质疑此观念的人又是谁呢?
回顾网上的各种说辞,大概可以将此事件简单汇个总。
首先,此事应该是源于该中学公众号发表的一篇文章,内容主要就是帮助初入青春期的男孩和女孩们更加了解、认清自己,并从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听课的学生来自于初二年级。
不过,为了保护好每个学生的隐私,以及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学校并不是统一宣讲,而是有针对地将男学生和女学生分开,换言之,此次讲座是有男女两个专场,引起舆论争议的便是女生专场。
说实话,学校的出发点完全没有问题,既考虑了学生初入青春期的迷茫,为其答疑解惑,又考虑到了男女有别,因此进行了两堂专门的有针对的讲座。
那么,女生讲座有什么需要争议的呢?
此时,可能需要回到起初说的那句话“自尊与自爱”,针对女生讲座,就有人指出,此次女生讲座里的课件特别地耐人寻味,比如说,课件里的那句:“棉花洁白如玉,所以姑娘们必须要清白,守身如玉,心清白,身子清白。”
不知道提出质疑的人是如何想的,难道女孩子不应该守身如玉?如果,真的如此,想必提出该质疑的人,早就被女孩的父母们一口一个唾沫星子给淹掉了,毕竟哪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姑娘清清白白?
况且,做人清清白白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础准则。
眼看着评论区一边倒的骂声,又有人指出女生讲座的另一个“质疑点”,课件里还介绍了女生该如何保持高贵气质,当然,质疑的地方并不是保持高贵气质,而是说课件里强调的,女生要懂得自尊自爱,例如上街不要穿得太少,裙摆不要太短,避免有心人动了邪念,使得自己受了伤害。
与此同时,“受害者有罪论”又被摆在了明面上,质疑此处的人认为,首先衣服着装怎样,完全是个人选择权,其次,因为穿衣着装而被盯上,从而受到伤害,岂能怪罪于受害者呢?
确实,此质疑之处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有些偏颇之处,毕竟学校此番提议,目的主要是想让女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比如穿衣上不要过于暴露,至少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算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不是吗?
再说,哪个父母希望看到自己的姑娘穿得过于暴露?因此,单从此看来,该校老师此番讲座里的这些话,应该是出于一个长辈对小辈的建议,并非顽固的偏见思想。
部分质疑的人质疑的点,或许就是“女生自尊自爱”听起来更像是一句封建之语,但实际上并不然,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此次讲座针对的对象是初入青春期的初二孩子,而这群孩子才13、4岁,都是未成年。
因此在此时,给她们讲要懂得自爱,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她们的想法,而非带任何偏见的传统说教,更不是某些人认为的男权思想的误导,凡事多考虑没有错,但考虑过头了,那便是杞人忧天。
尽管在此事上,有部分舆论引导,但大多数网友都没有被轻易忽悠,反而是基本呈一边倒的观点,普遍认为该学校的讲座没有错,老师的课件也没有问题,完全没有任何的误人子弟,毕竟但凡为人父母的,谁不希望自家姑娘成为一个自尊自爱的人?
与此同时,还有人建议,能够将此课程在全国推广,一是为了让女孩更好地保护好自己,避免误入歧途,二是让女孩能够树立更加正确的三观,毕竟“守身如玉”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女孩不受伤害,而非部分人所说的“男权思想”。
知乎上曾有过这样一个提问:“女孩为什么要自爱?”
其中,一个女孩的回答是:我20岁的时候,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和男友同居,后来怀了孕,他把我抛弃了,所以我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每一个女孩,自爱才能被珍视。
深以为然。
“自爱才能被珍视”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事实使然,有太多女孩因为没有把自尊自爱贯彻到底,最后受到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所以说,该校提倡的女孩要“守身如玉”并不是老古板的想法或者说教,而是为了让女孩们清楚一个道理:唯有自爱才真正有资格被人爱,唯有自重才能获得其他人的尊重。
点个赞吧,愿你能做个懂得自爱的清醒之人。
老金:守身如玉,男女通则!!!老金如为该校女生家长,自当感谢校方教育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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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女生守身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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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舒曾说过一句话:“自爱,沉稳,而后爱人。”
为何众人一直强调要自爱,特别是对女性而言,似乎自尊自爱就应该被刻在骨子里。
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就是一种特殊对待,是对女性的严要求,但实际上,恰好相反,强调女性要自尊自爱,往往不是搞特殊,而是另一种层面上的保护,毕竟,相较于男性来说,女性在某些方面上确实容易吃亏。
再者,“自尊自爱”本身不是一个贬义词,只是部分人过于扭曲的理解,将其视为“贬义”。
12月9日,北京海淀某中学要求女学生“守身如玉”,一时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而提出该要求的正是学校初中部的生物老师。
那么,为何众人会对此有如此大的反应?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按照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该名生物老师的提议应该没有什么错,况且让女孩子学会自尊自爱,守身如玉,难道是不正确的吗?既然如此,那又有何争议的点呢?质疑此观念的人又是谁呢?
回顾网上的各种说辞,大概可以将此事件简单汇个总。
首先,此事应该是源于该中学公众号发表的一篇文章,内容主要就是帮助初入青春期的男孩和女孩们更加了解、认清自己,并从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听课的学生来自于初二年级。
不过,为了保护好每个学生的隐私,以及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学校并不是统一宣讲,而是有针对地将男学生和女学生分开,换言之,此次讲座是有男女两个专场,引起舆论争议的便是女生专场。
说实话,学校的出发点完全没有问题,既考虑了学生初入青春期的迷茫,为其答疑解惑,又考虑到了男女有别,因此进行了两堂专门的有针对的讲座。
那么,女生讲座有什么需要争议的呢?
此时,可能需要回到起初说的那句话“自尊与自爱”,针对女生讲座,就有人指出,此次女生讲座里的课件特别地耐人寻味,比如说,课件里的那句:“棉花洁白如玉,所以姑娘们必须要清白,守身如玉,心清白,身子清白。”
不知道提出质疑的人是如何想的,难道女孩子不应该守身如玉?如果,真的如此,想必提出该质疑的人,早就被女孩的父母们一口一个唾沫星子给淹掉了,毕竟哪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姑娘清清白白?
况且,做人清清白白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础准则。
眼看着评论区一边倒的骂声,又有人指出女生讲座的另一个“质疑点”,课件里还介绍了女生该如何保持高贵气质,当然,质疑的地方并不是保持高贵气质,而是说课件里强调的,女生要懂得自尊自爱,例如上街不要穿得太少,裙摆不要太短,避免有心人动了邪念,使得自己受了伤害。
与此同时,“受害者有罪论”又被摆在了明面上,质疑此处的人认为,首先衣服着装怎样,完全是个人选择权,其次,因为穿衣着装而被盯上,从而受到伤害,岂能怪罪于受害者呢?
确实,此质疑之处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有些偏颇之处,毕竟学校此番提议,目的主要是想让女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比如穿衣上不要过于暴露,至少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算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不是吗?
再说,哪个父母希望看到自己的姑娘穿得过于暴露?因此,单从此看来,该校老师此番讲座里的这些话,应该是出于一个长辈对小辈的建议,并非顽固的偏见思想。
部分质疑的人质疑的点,或许就是“女生自尊自爱”听起来更像是一句封建之语,但实际上并不然,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此次讲座针对的对象是初入青春期的初二孩子,而这群孩子才13、4岁,都是未成年。
因此在此时,给她们讲要懂得自爱,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她们的想法,而非带任何偏见的传统说教,更不是某些人认为的男权思想的误导,凡事多考虑没有错,但考虑过头了,那便是杞人忧天。
尽管在此事上,有部分舆论引导,但大多数网友都没有被轻易忽悠,反而是基本呈一边倒的观点,普遍认为该学校的讲座没有错,老师的课件也没有问题,完全没有任何的误人子弟,毕竟但凡为人父母的,谁不希望自家姑娘成为一个自尊自爱的人?
与此同时,还有人建议,能够将此课程在全国推广,一是为了让女孩更好地保护好自己,避免误入歧途,二是让女孩能够树立更加正确的三观,毕竟“守身如玉”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女孩不受伤害,而非部分人所说的“男权思想”。
知乎上曾有过这样一个提问:“女孩为什么要自爱?”
其中,一个女孩的回答是:我20岁的时候,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和男友同居,后来怀了孕,他把我抛弃了,所以我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每一个女孩,自爱才能被珍视。
深以为然。
“自爱才能被珍视”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事实使然,有太多女孩因为没有把自尊自爱贯彻到底,最后受到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所以说,该校提倡的女孩要“守身如玉”并不是老古板的想法或者说教,而是为了让女孩们清楚一个道理:唯有自爱才真正有资格被人爱,唯有自重才能获得其他人的尊重。
点个赞吧,愿你能做个懂得自爱的清醒之人。
老金:守身如玉,男女通则!!!老金如为该校女生家长,自当感谢校方教育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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