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借名购房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什么是“借名购房”?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二、“借名购房”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也就是说,当你借“名义产权人”名字买房后,如果有一天“名义产权人”将该房以正常的市场价买出去,你是无法阻止的。
三、“借名买房”的风险的该如何防范?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借名购房有风险!一言不合就翻脸。不论是哪一方,请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权益。#买房小知识##买房提醒##重庆土拍# https://t.cn/E2P9Ssz
借名购房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什么是“借名购房”?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二、“借名购房”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也就是说,当你借“名义产权人”名字买房后,如果有一天“名义产权人”将该房以正常的市场价买出去,你是无法阻止的。
三、“借名买房”的风险的该如何防范?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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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收紧,很多小的地产公司都在破产的边缘挣扎,前几天我接受到了一位女性的咨询,就是跟一个地产公司有关。
事情是这样的,陈女士的父亲是一家小的地产公司的老总,在济南有很多套房子,家产也有几千万,但是,陈女士(化名)还有其母亲平时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可是,其父亲前几天突然去世,一些债主主动联系到了陈女士,告知其父亲生前欠下巨额债务,名下大部分房产也基本因为抵押或者保证儿被查封,有的房产甚至被查封多年。最让我感觉吃惊的是,陈女士对其父亲的公司状况基本上一无所知,甚至公司名字都不知道(当然也可能是不愿意告诉我),至于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者材料更是一无所知,面对突如其来的如潮水般的法律问题,陈女士可谓焦头烂额,不过作为父亲的继承人,陈女士和她的母亲最关心的还是被查封的这些房产,因为有些房产属于陈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想知道,这些房子被查封了之后,是不是她母亲就不能得到任何份额了。
因为我没有看到具体的材料,陈女士给我讲述的案情也很粗糙,我只能从理论上来讲这个问题。
首先陈女士提到,其父亲的房产有些是因为被抵押而被法院查封的,其母亲并不知情,甚至都不知道这些房产的存在。首先要清楚,虽然其母亲不知道这些房产的存在,但是只要是陈女士的父亲用婚后收入购得的房产,一般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房产大概率是登记的其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抵押合同等手续也是陈女士的父亲一个人办理的,这种情况下,这些被查封的房产,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大概率就跟陈女士没有关系了,因为假如房子只登记了陈女士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债权人有理由相信陈女士父亲对房产有完全的处分权,所以这时候就需要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对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且是全部受偿,不需要保留陈女士母亲的份额。
上述提到的是抵押的情况,但是有些房产是因为陈女士的父亲担任保证人而被查封的,此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在陈女士的父亲担任保证人的情况下,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保证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切记,这里的保证人只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登记在陈女士父亲一个人名下的房产,虽然明面上是陈女士父亲一个人的,但是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时陈女士的母亲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在拍卖变卖房产时,保留陈女士母亲一半的份额。
这里就不得不说道遗嘱的重要性,特别是有些家产的人,建议尽早立遗嘱,向自己的儿女配偶讲清楚名下的财产,做好遗产分配,免得自己遭遇不测之后,儿女配偶一无所知。 https://t.cn/RVJk9aF
事情是这样的,陈女士的父亲是一家小的地产公司的老总,在济南有很多套房子,家产也有几千万,但是,陈女士(化名)还有其母亲平时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可是,其父亲前几天突然去世,一些债主主动联系到了陈女士,告知其父亲生前欠下巨额债务,名下大部分房产也基本因为抵押或者保证儿被查封,有的房产甚至被查封多年。最让我感觉吃惊的是,陈女士对其父亲的公司状况基本上一无所知,甚至公司名字都不知道(当然也可能是不愿意告诉我),至于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者材料更是一无所知,面对突如其来的如潮水般的法律问题,陈女士可谓焦头烂额,不过作为父亲的继承人,陈女士和她的母亲最关心的还是被查封的这些房产,因为有些房产属于陈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想知道,这些房子被查封了之后,是不是她母亲就不能得到任何份额了。
因为我没有看到具体的材料,陈女士给我讲述的案情也很粗糙,我只能从理论上来讲这个问题。
首先陈女士提到,其父亲的房产有些是因为被抵押而被法院查封的,其母亲并不知情,甚至都不知道这些房产的存在。首先要清楚,虽然其母亲不知道这些房产的存在,但是只要是陈女士的父亲用婚后收入购得的房产,一般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房产大概率是登记的其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抵押合同等手续也是陈女士的父亲一个人办理的,这种情况下,这些被查封的房产,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大概率就跟陈女士没有关系了,因为假如房子只登记了陈女士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债权人有理由相信陈女士父亲对房产有完全的处分权,所以这时候就需要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对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且是全部受偿,不需要保留陈女士母亲的份额。
上述提到的是抵押的情况,但是有些房产是因为陈女士的父亲担任保证人而被查封的,此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在陈女士的父亲担任保证人的情况下,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保证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切记,这里的保证人只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登记在陈女士父亲一个人名下的房产,虽然明面上是陈女士父亲一个人的,但是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时陈女士的母亲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在拍卖变卖房产时,保留陈女士母亲一半的份额。
这里就不得不说道遗嘱的重要性,特别是有些家产的人,建议尽早立遗嘱,向自己的儿女配偶讲清楚名下的财产,做好遗产分配,免得自己遭遇不测之后,儿女配偶一无所知。 https://t.cn/RVJk9aF
《富豪移民成“常态”,上万亿财富被带走?有代表建议开征弃籍税!》富豪移民成“常态”,上万亿财富被带走?有代表建议开征弃籍税!https://t.cn/A66beqD6 我所知道的沈阳有些小房地产开发商的家人都移民到美国,加拿大,奥大利亚等国去了,但是他们该在国内开发房地产至于,挣到钱去那?。所以我赞同开征弃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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