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哈尔滨市区货车通行规定调整!限行放宽、“皮卡”进城……】#哈尔滨市区货车限行放宽皮卡进城# 为有效落实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哈市交警部门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经过反复深入货运企业调研,多方征求货车驾驶人意见,对哈市现行的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优化,新规将于12月20日起实施。为了让广大驾驶人能够充分掌握货车通行新规定,交警部门特发布相关解读。
据了解,现行货车通行规定于2018年制定,主要内容是以三环、四环围合区域为主,分别采取2吨以上、5吨以上货车限行。这种通行管理模式已经在哈市沿用多年,但随着货运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货运企业的运输能力逐年提高,货车通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分别从几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原来按吨位通行,改为按照车型通行,即按照“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分类通行。
新策实施后,相比较之前规定,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配送货车出行的数量和比例。例如,很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中型载货汽车,按照此次规定将允许在市区平峰时段通行,而按照之前的规定是仅能在夜间21时以后允许通行;二是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能源运输车、医疗垃圾车以及装载煤炭炉渣车,根据其不同的通行需求,制定了精细化的通行政策;三是对近年来热议的“皮卡车能否进城”进行了明确规范,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要求,此次规定全面取消了将“皮卡车”参照货车通行的限制,最大程度的满足需求。
此次放宽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后,将极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有利促进哈市地方经济发展。但是交警部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哈市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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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均衡市区路网交通流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措施
(一)每日早晚高峰时段(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1、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3、松北新区:由滨水大道、科技二街、中源大道、祥安南大街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以及松浦大道(中源大道至江北中环路)、松北大道(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祥安北大街(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利民大道、学院路。
4、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二)每日6时至21时,下列道路禁止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主城区:绕城高速(四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绕城高速、先锋路(禧龙大街至哈同高速)、禧龙大街、龙凤路(东化工路至先锋路)、东化工路(龙凤路至天恒大街)、天恒大街(东化工路至绕城高速)、长江路(化工路至绕城高速)、化工路(先锋路至长江路地面道路)、公滨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哈成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香福路(长江路至秀明街)、和粮路、秀明街、三环路(进乡街立交桥至秀明街)、进乡街(三环路至哈牡高速)、江北中环路、征仪南路(学府东路至绕城高速)、学府东路、学府路(学府东路至哈达市场),以及哈双北路、阳明滩大道、机场路、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阳明滩大道)。
2、平房区:保国大街、联盟大街、双拥路、新银街、谷丰东街。
3、松北新区:利民大道、呼兰大道、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呼兰大道、绕城高速),以及利民西三大街(荣昌街至宜春路)、群英街(荣昌路至学院路)、丰江路(呼兰大道至滨水大道)、学院路。4、呼兰区:南大街(萧红大道至顺记胡同)、南二道街(萧红大道至东府路)。
(三)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下列道路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道里区:友谊路、友谊西路(河鼓街至阳明滩大道)、群力第一大道(上江街至阳明滩大道)、丽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兴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防汛路(江畔路至松花江公路大桥)。
2、道外区:江畔路(道外十八道街至北七道街、北头道街至防汛路)、钱塘街(北七道街至北头道街)。
3、南岗区:中山路(西大直街至珠江路,含红军街地道桥)、花园街(海关街至大成街)、长江路(中宣街至红旗大街)、中宣街。
4、香坊区:和平路、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
5、松北新区:世纪大道(天元街至天翔街)、滨水大道(科技四街至滨北公铁两用桥)。
三、其他通行规定
1、新能源货车:轻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2、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3、冷链运输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4、装载煤炭、炉渣的货车:每年4月至10月(非城市供热期间),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城市供热期间),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可按照规定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护栏清洗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6、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7、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的货车: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8、货车通行码使用规定及城市配送货车停靠规定另行发布。
四、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其它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二)阿城区、双城区以及其他县(市)关于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规定另行发布。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通讯员:姜峰 高阳;记者:何兴丽
据了解,现行货车通行规定于2018年制定,主要内容是以三环、四环围合区域为主,分别采取2吨以上、5吨以上货车限行。这种通行管理模式已经在哈市沿用多年,但随着货运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货运企业的运输能力逐年提高,货车通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分别从几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原来按吨位通行,改为按照车型通行,即按照“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分类通行。
新策实施后,相比较之前规定,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配送货车出行的数量和比例。例如,很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中型载货汽车,按照此次规定将允许在市区平峰时段通行,而按照之前的规定是仅能在夜间21时以后允许通行;二是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能源运输车、医疗垃圾车以及装载煤炭炉渣车,根据其不同的通行需求,制定了精细化的通行政策;三是对近年来热议的“皮卡车能否进城”进行了明确规范,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要求,此次规定全面取消了将“皮卡车”参照货车通行的限制,最大程度的满足需求。
此次放宽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后,将极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有利促进哈市地方经济发展。但是交警部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哈市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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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均衡市区路网交通流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措施
(一)每日早晚高峰时段(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1、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3、松北新区:由滨水大道、科技二街、中源大道、祥安南大街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以及松浦大道(中源大道至江北中环路)、松北大道(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祥安北大街(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利民大道、学院路。
4、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二)每日6时至21时,下列道路禁止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主城区:绕城高速(四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绕城高速、先锋路(禧龙大街至哈同高速)、禧龙大街、龙凤路(东化工路至先锋路)、东化工路(龙凤路至天恒大街)、天恒大街(东化工路至绕城高速)、长江路(化工路至绕城高速)、化工路(先锋路至长江路地面道路)、公滨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哈成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香福路(长江路至秀明街)、和粮路、秀明街、三环路(进乡街立交桥至秀明街)、进乡街(三环路至哈牡高速)、江北中环路、征仪南路(学府东路至绕城高速)、学府东路、学府路(学府东路至哈达市场),以及哈双北路、阳明滩大道、机场路、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阳明滩大道)。
2、平房区:保国大街、联盟大街、双拥路、新银街、谷丰东街。
3、松北新区:利民大道、呼兰大道、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呼兰大道、绕城高速),以及利民西三大街(荣昌街至宜春路)、群英街(荣昌路至学院路)、丰江路(呼兰大道至滨水大道)、学院路。4、呼兰区:南大街(萧红大道至顺记胡同)、南二道街(萧红大道至东府路)。
(三)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下列道路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道里区:友谊路、友谊西路(河鼓街至阳明滩大道)、群力第一大道(上江街至阳明滩大道)、丽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兴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防汛路(江畔路至松花江公路大桥)。
2、道外区:江畔路(道外十八道街至北七道街、北头道街至防汛路)、钱塘街(北七道街至北头道街)。
3、南岗区:中山路(西大直街至珠江路,含红军街地道桥)、花园街(海关街至大成街)、长江路(中宣街至红旗大街)、中宣街。
4、香坊区:和平路、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
5、松北新区:世纪大道(天元街至天翔街)、滨水大道(科技四街至滨北公铁两用桥)。
三、其他通行规定
1、新能源货车:轻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2、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3、冷链运输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4、装载煤炭、炉渣的货车:每年4月至10月(非城市供热期间),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城市供热期间),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可按照规定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护栏清洗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6、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7、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的货车: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8、货车通行码使用规定及城市配送货车停靠规定另行发布。
四、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其它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二)阿城区、双城区以及其他县(市)关于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规定另行发布。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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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姜峰 高阳;记者:何兴丽
#太原身边事#【乡村振兴谱新篇】九月的并州,五谷丰熟,沃野生金,一幅斑斓的小康生活画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全市工作突出位置,立足省城实际、聚焦深度贫困、坚持精准方略,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市累计20104户、55992人全部脱贫,16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娄烦、阳曲两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
看如今并州大地,昔日凋敝落后的贫困村,蜕变成今天美丽繁荣的小康村,扶贫产业蓬勃发展,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文明乡风蔚然成风,民生改善成绩可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处处呈现出山乡巨变的时代画卷,脱贫群众绽放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幸福笑脸。https://t.cn/A6IguMJ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全市工作突出位置,立足省城实际、聚焦深度贫困、坚持精准方略,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市累计20104户、55992人全部脱贫,16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娄烦、阳曲两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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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大地五谷丰——陕西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粮安天下,农稳社稷。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积极落实“两藏”战略,大力推广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资源高效利用的高质高效生产模式,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单产水平较“十二五”末提高了5.76%。以“3+X”特色产业为抓手,加快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苹果栽植总面积945万亩,总产量1130万吨,全产业链产值实现千亿元目标;设施农业总面积362万亩,总产量1260多万吨,规模居西北首位,全产业链产值实现千亿元目标;奶山羊存栏280万只,羊奶产量79万吨,产销量稳居全国第一。茶叶、木耳等50多个区域特色产业优势持续增强,成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收入来源。https://t.cn/A6fBuR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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