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报告发放有关事项最新公告
为了方便服务群众,现就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报告发放最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24小时采样
二、采样地点:早上8点至下午17:40在医院东侧采样点采样,下午17:40至次日早上8点在医院预检分诊点采样。
三、收费标准:1:1 单样检测40元,5:1混样检测10元,10:1混样检测10元。
四、核酸检测及检测报告发放时间:每日检测2次:第一班:上午10:00,检测前一日17:40至当日上午9:30之前采样的标本,当日下午4:00后出结果;第二班:下午18:00,检测当日上午9:30至下午17:40之前采样的标本,晚上10:00后出结果。(遇样品量较大时出结果时间可能延迟,请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采样时间。)
五、检测报告查验方式:可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仅限住院患者,陪员,愿检尽检缴费等人群)、健康甘肃APP、国务院客户端查询。
六、检测报告单发放处:早上8点至下午18点在医院门口核酸报告发放处领取,下午18点至次日早8点在医院预检分诊点领取核酸检测报告单(仅限住院患者,陪员,愿检尽检缴费人群,凡使用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登记的人群,不能打印报告单)。
七、核酸检测注意事项:1.前来采样时请携带凭本人身份证,提前注册电子健康卡(注册缴费流程附后)。2.避免在进食后2小时内采集咽拭子,以免引起呕吐。3.釆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4.不要用手或其他物品触及拭子采样管(棉签前端),听从工作人员指导。5.受检者要戴口罩,同时准备一个备用口罩。6.采集完样品后立即洗手或用免洗酒精擦拭双手,戴上备用口罩,将废弃口罩投入指定医用垃圾桶。
今后,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核酸采集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933--6121063
崇信县人民医院
2022年3月9日 https://t.cn/R2WxeK4
为了方便服务群众,现就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报告发放最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24小时采样
二、采样地点:早上8点至下午17:40在医院东侧采样点采样,下午17:40至次日早上8点在医院预检分诊点采样。
三、收费标准:1:1 单样检测40元,5:1混样检测10元,10:1混样检测10元。
四、核酸检测及检测报告发放时间:每日检测2次:第一班:上午10:00,检测前一日17:40至当日上午9:30之前采样的标本,当日下午4:00后出结果;第二班:下午18:00,检测当日上午9:30至下午17:40之前采样的标本,晚上10:00后出结果。(遇样品量较大时出结果时间可能延迟,请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采样时间。)
五、检测报告查验方式:可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仅限住院患者,陪员,愿检尽检缴费等人群)、健康甘肃APP、国务院客户端查询。
六、检测报告单发放处:早上8点至下午18点在医院门口核酸报告发放处领取,下午18点至次日早8点在医院预检分诊点领取核酸检测报告单(仅限住院患者,陪员,愿检尽检缴费人群,凡使用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登记的人群,不能打印报告单)。
七、核酸检测注意事项:1.前来采样时请携带凭本人身份证,提前注册电子健康卡(注册缴费流程附后)。2.避免在进食后2小时内采集咽拭子,以免引起呕吐。3.釆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4.不要用手或其他物品触及拭子采样管(棉签前端),听从工作人员指导。5.受检者要戴口罩,同时准备一个备用口罩。6.采集完样品后立即洗手或用免洗酒精擦拭双手,戴上备用口罩,将废弃口罩投入指定医用垃圾桶。
今后,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核酸采集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933--6121063
崇信县人民医院
2022年3月9日 https://t.cn/R2WxeK4
#山东教资# 【#青岛上半年教资考试推迟#】【威海上半年教资考试推迟】据山东教育发布最新公告称,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推迟青岛市和威海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推迟考试的青岛考区考生,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济宁# 涉及2个街道17个村居!济宁任城区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
小编从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获悉,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大道西侧、西十二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张店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住宅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
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口街道史庄新村、崔堂村、韭菜姜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口街道寺下村、孙杨田村、刘屯村、梁北村、大流店村、谷张庄村、陈赵楼村、梁南村、谢刘庄村、门街村、小流店村、高庄村、东王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邹城至济宁公路(任城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任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小编从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获悉,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大道西侧、西十二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张店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住宅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
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口街道史庄新村、崔堂村、韭菜姜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口街道寺下村、孙杨田村、刘屯村、梁北村、大流店村、谷张庄村、陈赵楼村、梁南村、谢刘庄村、门街村、小流店村、高庄村、东王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邹城至济宁公路(任城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任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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