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法院公开审理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月16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群众、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被告人薛某某、肖某某处购买废旧铅蓄电池合计2423.29吨,雇佣工人在我县一旧厂房拆解废铅板,并进行熔炼加工还原铅锭合计1768.68吨,非法获利共计267.21546万元。期间,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为其提供资金、炼铅原材料工具、劳务等帮助,并在案发后帮助转移、处置涉案赃物。被告薛某某、肖某某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然向其出售废旧铅蓄电池非法获利。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以及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均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对周边的土壤、大气造成了环境损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薛某某、肖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薛某某、肖某某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公诉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某、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薛某某、肖某某等七人连带赔偿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2423.29吨土壤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大气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412403.09元,赔偿炼铅现场的废渣处置及场地恢复费用11833元,支付鉴定费用、评估费用43000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辩护人对相关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被告人薛某某、肖某某处购买废旧铅蓄电池合计2423.29吨,雇佣工人在我县一旧厂房拆解废铅板,并进行熔炼加工还原铅锭合计1768.68吨,非法获利共计267.21546万元。期间,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为其提供资金、炼铅原材料工具、劳务等帮助,并在案发后帮助转移、处置涉案赃物。被告薛某某、肖某某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然向其出售废旧铅蓄电池非法获利。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以及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均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对周边的土壤、大气造成了环境损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薛某某、肖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薛某某、肖某某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公诉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某、石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薛某某、肖某某等七人连带赔偿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2423.29吨土壤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大气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412403.09元,赔偿炼铅现场的废渣处置及场地恢复费用11833元,支付鉴定费用、评估费用43000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辩护人对相关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日,一则关于一名年轻男子在街头踢踹老人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网友举报至青城公安公众号,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中山西路派出所依法侦查查明:2021年7月25日6时30分许,王某、李某某、张某某、马某某4名年轻男子在经过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某商场楼下时看到有一名岁数较大的男子正在捡拾废品,马某某称自己之前看到过该老人在商场前做不雅动作,同行的张某某遂产生“教训”该老人的想法。之后由王某拍摄了张某某踢踹该老人右肩部的视频并将该视频发布至自己微信朋友圈,此后该视频被网友发现并举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对张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张某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民警对王某拍摄、发布视频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哈尔滨#【阿城区师范家园废井作业发生事故,1人死亡】#废井作业发生事故1人死亡# 近日,记者从阿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阿城一小区废弃井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其他情况正在调查中。
据介绍,17日14时40分在阿城区师范家园二期小区内废弃井里,工人张某某独自在废弃井内作业时,倒在废弃井井底位置,发现时无意识。待“119”救援人员将其救出,“120”医务人员在对其进行急救并送往阿城区人民医院。
废弃井位置位于新建楼房小区院内道路边,废弃井深3米,直径1米。井底有部分积水,井里有水源(深井管)。井口边上有木制简易盖板,周围有一个水泵,一电闸箱,无防护栏和警示标识。当日16时30分左右,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 王萌
据介绍,17日14时40分在阿城区师范家园二期小区内废弃井里,工人张某某独自在废弃井内作业时,倒在废弃井井底位置,发现时无意识。待“119”救援人员将其救出,“120”医务人员在对其进行急救并送往阿城区人民医院。
废弃井位置位于新建楼房小区院内道路边,废弃井深3米,直径1米。井底有部分积水,井里有水源(深井管)。井口边上有木制简易盖板,周围有一个水泵,一电闸箱,无防护栏和警示标识。当日16时30分左右,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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