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热词:明星商演:时间短收益高,风险同样也不少
1 明星商演是什么?
“商演”即商业演出,指的是明星或表演团体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参加的演出活动,并由主办单位出售门票并支付报酬,或是由主办单位以“赞助”的名义支付报酬。经常关注娱乐动态的朋友们在不少明星的微博或其他社交平台上可以发现诸如“合作请联系xx(联系方式)”的字样,其实这里的“合作”主要便是活动主办单位邀约明星参加商业演出。
商业演出不同于演唱会,一场明星演唱会往往需要大型的表演场地并制定完善的表演流程,表演曲目众多,这就意味着主办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歌手作为销量保证,举办一场演唱会也能获得巨大收入,并将因此获得一波宣传的机会。而商业演出的规模和时长远远少于演唱会,明星的商演报价也从几十万到百余万不等。尽管参加商演的收入不及演唱会,但是商业演出由于其时间短、收益高的特点,往往为各位艺人所青睐。例如,近日齐秦被曝商演报价为四首歌100万元,平均每首歌可以获得25万元的收入。可见,档期安排较满的明星,其收入无疑十分丰厚。如今,商演已经成为明星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不同于明星的商业广告代言,商业演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借”到明星的热度,使商家可以通过明星的知名度为自己做一次宣传。因此,不少商家在筹办大型活动时都会邀请明星前来演出,商演市场需求不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产业的成熟,明星商演也越来越常见。在各种不同“咖位”不同领域的艺人飞往全国各地进行商演的同时,商演主办方和明星发生纠纷的事件也不时发生。明星在短时间高收益的商演中并不总能和主办方达成愉快合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艺人们在商演中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吧。
2 商演被宣传为演唱会?合作需防范主办方“猫腻”
虽然商业演出和明星演唱会在规模、时长和明星报酬上存在巨大差别,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商演主办方有意将“商演”作为“演唱会”加以宣传,借此抬高票价并吸引粉丝购买。
例如,2018年歌手邓紫棋被曝“演唱会耍大牌”。观众称,邓紫棋在中山的演唱会上只唱了四首歌就退场,不少粉丝大失所望。而邓紫棋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刻澄清,原来活动主办单位邀请邓紫棋一方参加的只是商业演出,却对外宣称为邓紫棋的演唱会,并声称邓紫棋会演唱6-8首歌,借此误导粉丝和购票者。其后,邓紫棋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谴责主办方篡改演出形式及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主办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主办方在对外售票和宣传的过程中涉及篡改演出形式误导购票者,这一行为有违商业信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主办单位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这一行为也违反了《营业性商业演出条例》第48条中商演广告不得误导欺骗公众的规定。对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购票者和经纪公司可以将这一行为反映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对于受到误导而误信其为演唱会的消费者,由于其购票行为已经与主办单位订立了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欺诈而归于无效或可撤销。主办单位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合同违约,而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
对于艺人而言,邓紫棋一方在与主办单位订立演出合同后,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主办单位虚假宣传致使艺人声誉下降的,艺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这次事件对于艺人参加商业演出而言起到了提醒的作用。艺人不仅应当按照演出合同进行相应的表演,也需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尤其是对于主办单位的演出宣传等加以注意,以避免类似事件损害自己的声誉。
3 主办方除了虚假宣传,还可能威胁艺人人身安全?
由于明星商演合作的主办单位数量众多,其资质良莠不齐,如果不是长期合作对象,艺人团队很难对主办单位进行细致考察。同时,很多主办单位不懂行业规则或者合同意识淡漠,甚至缺乏对艺人的尊重。艺人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更有甚者会上升为对艺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2016年的胡夏商演事件便是艺人人身安全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胡夏在参加商演的过程中按照合约约定演唱完指定歌曲后,却被主办方阻止离场。最终胡夏被迫在现场演唱赞助企业主题曲,多次演唱后方得以离场。
参加商演的艺人居然被主办单位以如此粗暴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演唱歌曲,此次事件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艺人及其团队在参加商演时并不了解主办单位,很有可能被主办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通常,对于部分在合同义务之外的要求,艺人往往会在合理的限度内接受。而在合同的框架之下,艺人可以拒绝主办方提出的额外要求,主办方若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若主办单位强迫艺人演唱合同约定之外的曲目,并不构成演出合同的违约,但艺人方可以主张主办单位侵犯其人身自由等其他权利。
在胡夏事件中,主办方强迫胡夏演唱其他歌曲,并不构成合同违约,但是构成对艺人人身自由的侵犯。同时,强迫演唱企业主题曲和强迫道歉的行为,属于对艺人的侮辱,侵害艺人的名誉权。此次事件中胡夏可以报警解决困境或者在事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演出单位应当保障演出人员的安全,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对于演出中艺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 小结
虽然商业演出形式简单快捷且收益较高并因此受到许多艺人的青睐,但是商业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上文所提到的邓紫棋和胡夏的商演纠纷是明星商演中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对于艺人和经纪团队而言,商演虽然频繁,但是仍然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提前规避可能的风险,既是对自身的人身权利也是对粉丝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1 明星商演是什么?
“商演”即商业演出,指的是明星或表演团体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参加的演出活动,并由主办单位出售门票并支付报酬,或是由主办单位以“赞助”的名义支付报酬。经常关注娱乐动态的朋友们在不少明星的微博或其他社交平台上可以发现诸如“合作请联系xx(联系方式)”的字样,其实这里的“合作”主要便是活动主办单位邀约明星参加商业演出。
商业演出不同于演唱会,一场明星演唱会往往需要大型的表演场地并制定完善的表演流程,表演曲目众多,这就意味着主办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歌手作为销量保证,举办一场演唱会也能获得巨大收入,并将因此获得一波宣传的机会。而商业演出的规模和时长远远少于演唱会,明星的商演报价也从几十万到百余万不等。尽管参加商演的收入不及演唱会,但是商业演出由于其时间短、收益高的特点,往往为各位艺人所青睐。例如,近日齐秦被曝商演报价为四首歌100万元,平均每首歌可以获得25万元的收入。可见,档期安排较满的明星,其收入无疑十分丰厚。如今,商演已经成为明星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不同于明星的商业广告代言,商业演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借”到明星的热度,使商家可以通过明星的知名度为自己做一次宣传。因此,不少商家在筹办大型活动时都会邀请明星前来演出,商演市场需求不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产业的成熟,明星商演也越来越常见。在各种不同“咖位”不同领域的艺人飞往全国各地进行商演的同时,商演主办方和明星发生纠纷的事件也不时发生。明星在短时间高收益的商演中并不总能和主办方达成愉快合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艺人们在商演中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吧。
2 商演被宣传为演唱会?合作需防范主办方“猫腻”
虽然商业演出和明星演唱会在规模、时长和明星报酬上存在巨大差别,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商演主办方有意将“商演”作为“演唱会”加以宣传,借此抬高票价并吸引粉丝购买。
例如,2018年歌手邓紫棋被曝“演唱会耍大牌”。观众称,邓紫棋在中山的演唱会上只唱了四首歌就退场,不少粉丝大失所望。而邓紫棋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刻澄清,原来活动主办单位邀请邓紫棋一方参加的只是商业演出,却对外宣称为邓紫棋的演唱会,并声称邓紫棋会演唱6-8首歌,借此误导粉丝和购票者。其后,邓紫棋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谴责主办方篡改演出形式及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主办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主办方在对外售票和宣传的过程中涉及篡改演出形式误导购票者,这一行为有违商业信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主办单位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这一行为也违反了《营业性商业演出条例》第48条中商演广告不得误导欺骗公众的规定。对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购票者和经纪公司可以将这一行为反映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对于受到误导而误信其为演唱会的消费者,由于其购票行为已经与主办单位订立了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欺诈而归于无效或可撤销。主办单位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合同违约,而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
对于艺人而言,邓紫棋一方在与主办单位订立演出合同后,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主办单位虚假宣传致使艺人声誉下降的,艺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这次事件对于艺人参加商业演出而言起到了提醒的作用。艺人不仅应当按照演出合同进行相应的表演,也需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尤其是对于主办单位的演出宣传等加以注意,以避免类似事件损害自己的声誉。
3 主办方除了虚假宣传,还可能威胁艺人人身安全?
由于明星商演合作的主办单位数量众多,其资质良莠不齐,如果不是长期合作对象,艺人团队很难对主办单位进行细致考察。同时,很多主办单位不懂行业规则或者合同意识淡漠,甚至缺乏对艺人的尊重。艺人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更有甚者会上升为对艺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2016年的胡夏商演事件便是艺人人身安全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胡夏在参加商演的过程中按照合约约定演唱完指定歌曲后,却被主办方阻止离场。最终胡夏被迫在现场演唱赞助企业主题曲,多次演唱后方得以离场。
参加商演的艺人居然被主办单位以如此粗暴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演唱歌曲,此次事件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艺人及其团队在参加商演时并不了解主办单位,很有可能被主办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通常,对于部分在合同义务之外的要求,艺人往往会在合理的限度内接受。而在合同的框架之下,艺人可以拒绝主办方提出的额外要求,主办方若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若主办单位强迫艺人演唱合同约定之外的曲目,并不构成演出合同的违约,但艺人方可以主张主办单位侵犯其人身自由等其他权利。
在胡夏事件中,主办方强迫胡夏演唱其他歌曲,并不构成合同违约,但是构成对艺人人身自由的侵犯。同时,强迫演唱企业主题曲和强迫道歉的行为,属于对艺人的侮辱,侵害艺人的名誉权。此次事件中胡夏可以报警解决困境或者在事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演出单位应当保障演出人员的安全,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对于演出中艺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 小结
虽然商业演出形式简单快捷且收益较高并因此受到许多艺人的青睐,但是商业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上文所提到的邓紫棋和胡夏的商演纠纷是明星商演中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对于艺人和经纪团队而言,商演虽然频繁,但是仍然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提前规避可能的风险,既是对自身的人身权利也是对粉丝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我的18岁,会是什么样
很小的时候就为这一天打了许多腹稿,这一天会穿上高跟鞋吗是我童年时期屡屡怀慕的大姐姐模样吗,而到来的这一天其实很简单,因为是在匆忙的二月在紧张的一百天,不过我想当我睡醒时就会得到妈妈深深的拥抱,我就已经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孩了。
生命从来都是璀璨如歌
自辨,衍生,吸取
坦然的经风雨,见世面,兀自成长
今天我也有了成年人这样的角色气息
我要读很多很多的书,种很美很美的花
干净的圈子,真诚的朋友,爱自己的终身旅程
相信爱,相信永远,相信书上所有美好的词汇
再带着爱走向每一个阳光万里的旅途,去尽情体验浪漫快意的人生
路漫漫其修远兮,自由恣意,随兴发挥。
请热烈,且真诚。
生日快乐
很小的时候就为这一天打了许多腹稿,这一天会穿上高跟鞋吗是我童年时期屡屡怀慕的大姐姐模样吗,而到来的这一天其实很简单,因为是在匆忙的二月在紧张的一百天,不过我想当我睡醒时就会得到妈妈深深的拥抱,我就已经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孩了。
生命从来都是璀璨如歌
自辨,衍生,吸取
坦然的经风雨,见世面,兀自成长
今天我也有了成年人这样的角色气息
我要读很多很多的书,种很美很美的花
干净的圈子,真诚的朋友,爱自己的终身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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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热烈,且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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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亨人气top##金泰亨魅力宝藏#
出生于十二月末的泰泰小熊圣诞老人送给人间最棒的礼物拥有最纯净的爱意和奇妙童心是冬雪写给早春的浪漫情书灵魂温柔自由的音乐诗人童话世界因你而真实存在假如海鸥能将愿望捎给月亮,请祝福我们的小王子永远幸福,健康,炽热且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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