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超话]#【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未来3天(1月7日-9日),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叠加连续东风导致的上游污染传输影响,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月7日空气质量级别为重度至严重污染,AQI为260-310;8日空气质量级别以重度污染为主,AQI为220-270;9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重度为主,AQI为180-210,首要污染物为PM2.5。
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6日20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3.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5.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6.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7.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未来3天(1月7日-9日),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叠加连续东风导致的上游污染传输影响,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月7日空气质量级别为重度至严重污染,AQI为260-310;8日空气质量级别以重度污染为主,AQI为220-270;9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重度为主,AQI为180-210,首要污染物为PM2.5。
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6日20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3.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5.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6.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7.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宝鸡[超话]# 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2〕3号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未来3天(1月7日-9日),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叠加连续东风导致的上游污染传输影响,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月7日空气质量级别为重度至严重污染,AQI为260-310;8日空气质量级别以重度污染为主,AQI为220-270;9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重度为主,AQI为180-210,首要污染物为PM2.5。
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https://t.cn/A6J2UWZJ ,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3.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5.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6.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7.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未来3天(1月7日-9日),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叠加连续东风导致的上游污染传输影响,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月7日空气质量级别为重度至严重污染,AQI为260-310;8日空气质量级别以重度污染为主,AQI为220-270;9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重度为主,AQI为180-210,首要污染物为PM2.5。
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https://t.cn/A6J2UWZJ ,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3.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5.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6.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7.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病例总量呈现下降趋势 社会面基本实现清零 #西安市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战胜疫情 西安在行动# 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47场)。会上,副市长徐明非就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说明。截至1月4日24时,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793例,均在第一时间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中1月1日0至24时新增病例122例,2日新增90例,3日新增95例,4日新增35例。经过国家和省市专家组、全体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自2021年12月29日以来,已有37名确诊患者出院,在定点医院接受健康监测和康复隔离,后续还会有更多患者治愈出院。
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为加快社会面病例清零、阻断社区传播风险,我市在前期几轮核酸筛查的基础上,突出雁塔区、高新区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分时段、分区域实施了两轮核酸筛查。同时,为加快清零行动,从1月4日9时起,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核酸筛查,筛查共发现5例,其中2例在封控区、3例在管控区(均为居家隔离人员),另有集中隔离点发现20名阳性病例。
从近3轮核酸筛查的情况看,病例总量呈现下降趋势,均在隔离管控人员和封控、管控区域发现,社会面基本实现清零,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说明我市全面收紧社会管控、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方向和举措是正确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但由于新冠病毒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14天,从感染到发病有一个过程,不排除有零星散发可能,所以我市依然处在疫情防控关键期,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
全市正在集中隔离42000余人
隔离管控是阻断疫情隐匿传播、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关键措施,而实现“社会面清零”则是后续实施降级管控、恢复社会秩序的必备条件,所以还需要大家暂时继续坚守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
徐明非介绍,截至1月4日24时,全市正在集中隔离42000余人。隔离也是战斗,隔离人员也是防疫战斗员,他们克服这样那样的困难,用个人和家庭的不便换来了大家的安全,为全市抗疫默默付出和奉献,他们也是英雄。
西安本轮疫情是由德尔塔变异毒株引起的,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感染速度快,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接触污染物传播,在电梯、卫生间等狭小空间可能发生传播。对存在传播风险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是非常必要的,不仅有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也包括经过专家判定具有较高感染风险人员和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比如,一些病例在确诊前生活在人员比较密集的小区,轨迹涉及较多公共区域,有电梯的同单元内同层和上下层住户存在较高感染风险,没有电梯的整个同单元住户则存在较高感染风险;再如,一些城中村、大中专院校、建筑工地等居住比较密集,并且使用公共卫生间和水房,不具备居家或就地隔离条件,这些人员也需要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
实施转运和集中隔离,都是经过深入流调排查和专家实地研判后慎重作出的决定,目的都是尽快消除市民群众身边的风险源,让西安市尽快恢复往日的生机。
集中隔离场所 单人单间设置
选择的集中隔离场所,都是单人单间设置,不仅对阻断疫情传播有利,对个人及家庭也很有必要。
隔离观察期间,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一旦有问题,可以早发现、早治疗,避免病情向重症发展。对家庭来说,可以极大减少家人的感染风险,如果家中有老人或慢性基础病人员,如果不及时转运隔离,这些人被感染后发展为重症、危重症的风险比较大,甚至威胁生命。因此,采取隔离措施,是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个人、家庭和周围的邻里、社会的负责。
目前,我市正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对参与隔离酒店专班的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及时了解集中隔离人员状况和需求,跟进做好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
我市坚持防疫保供并重、线上线下结合、政府市场协同保障,用心用情服务保障好市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生活物资保障方面,组织五大蔬菜批发市场加大货源筹集,协调在渭南、商洛、杨凌建立三个应急物资中转储运场,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生活物资运送“大动脉”畅通。目前,全市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供应储备充足,煤电油气等运行平稳,请市民群众放心。
针对群众反映的生活必需品入户难问题,我市坚持分级分类,统筹用好专班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物业员工、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对隔离人员实行专班服务,对封控小区实行送货上门,对管控小区引导群众有序下楼取货,组织餐饮企业为平时不做饭的群众配送熟食和方便食品,实施鼓励生活必需品进社区补贴政策,全力打通服务保障“最后一百米”。
针对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保障问题,为防止就医过程中交叉感染,我市对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需要紧急就医的人员,安排专车“点对点”送至定点医院就医,并闭环接回。其他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自行前往全市正常开诊的医院就诊,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对于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患者和孕产妇,开通服务电话、绿色通道,提供诊疗服务。
我市积极畅通各类求助信息渠道,在一些小区、隔离点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安排专人在网上接收信息、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如果市民朋友们在基本生活服务方面遇到任何困难,请随时在群内反映诉求,相关人员将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达到解除条件的小区 逐步有序予以解封
全市疫情防控还在最吃紧、最关键的时刻,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麻痹,必须咬紧牙关、一鼓作气,持续巩固扩大防控成效。下一步,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离市。坚决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牢牢守住严防疫情外溢的红线、底线。
全力救治患者。用最好医疗资源、最佳治疗方案、最优诊疗手段,让每位患者得到最好的救治和护理。对学校、市场以及城中村、隔离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严防交叉感染,决不让疫情出现反复。
对城中村、封控区、居家隔离人员、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筛查;对7天内出现病例的管控区每3天进行1次核酸筛查;对7日以上未出现病例的区县,7天后进行核酸筛查;其他重点人群按规定开展核酸筛查。
对封控、管控区域和集中隔离人员,认真分析研判,达到解除条件的,经评估后,逐步有序予以解封,共同创建无疫小区。这也是解封的重要依据。
强化民生保障,特别是对于还处在封控、管控区域的群众和集中隔离人员,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黎娜)
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为加快社会面病例清零、阻断社区传播风险,我市在前期几轮核酸筛查的基础上,突出雁塔区、高新区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分时段、分区域实施了两轮核酸筛查。同时,为加快清零行动,从1月4日9时起,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核酸筛查,筛查共发现5例,其中2例在封控区、3例在管控区(均为居家隔离人员),另有集中隔离点发现20名阳性病例。
从近3轮核酸筛查的情况看,病例总量呈现下降趋势,均在隔离管控人员和封控、管控区域发现,社会面基本实现清零,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说明我市全面收紧社会管控、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方向和举措是正确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但由于新冠病毒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14天,从感染到发病有一个过程,不排除有零星散发可能,所以我市依然处在疫情防控关键期,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
全市正在集中隔离42000余人
隔离管控是阻断疫情隐匿传播、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关键措施,而实现“社会面清零”则是后续实施降级管控、恢复社会秩序的必备条件,所以还需要大家暂时继续坚守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
徐明非介绍,截至1月4日24时,全市正在集中隔离42000余人。隔离也是战斗,隔离人员也是防疫战斗员,他们克服这样那样的困难,用个人和家庭的不便换来了大家的安全,为全市抗疫默默付出和奉献,他们也是英雄。
西安本轮疫情是由德尔塔变异毒株引起的,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感染速度快,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接触污染物传播,在电梯、卫生间等狭小空间可能发生传播。对存在传播风险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是非常必要的,不仅有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也包括经过专家判定具有较高感染风险人员和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比如,一些病例在确诊前生活在人员比较密集的小区,轨迹涉及较多公共区域,有电梯的同单元内同层和上下层住户存在较高感染风险,没有电梯的整个同单元住户则存在较高感染风险;再如,一些城中村、大中专院校、建筑工地等居住比较密集,并且使用公共卫生间和水房,不具备居家或就地隔离条件,这些人员也需要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
实施转运和集中隔离,都是经过深入流调排查和专家实地研判后慎重作出的决定,目的都是尽快消除市民群众身边的风险源,让西安市尽快恢复往日的生机。
集中隔离场所 单人单间设置
选择的集中隔离场所,都是单人单间设置,不仅对阻断疫情传播有利,对个人及家庭也很有必要。
隔离观察期间,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一旦有问题,可以早发现、早治疗,避免病情向重症发展。对家庭来说,可以极大减少家人的感染风险,如果家中有老人或慢性基础病人员,如果不及时转运隔离,这些人被感染后发展为重症、危重症的风险比较大,甚至威胁生命。因此,采取隔离措施,是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个人、家庭和周围的邻里、社会的负责。
目前,我市正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对参与隔离酒店专班的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及时了解集中隔离人员状况和需求,跟进做好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
我市坚持防疫保供并重、线上线下结合、政府市场协同保障,用心用情服务保障好市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生活物资保障方面,组织五大蔬菜批发市场加大货源筹集,协调在渭南、商洛、杨凌建立三个应急物资中转储运场,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生活物资运送“大动脉”畅通。目前,全市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供应储备充足,煤电油气等运行平稳,请市民群众放心。
针对群众反映的生活必需品入户难问题,我市坚持分级分类,统筹用好专班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物业员工、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对隔离人员实行专班服务,对封控小区实行送货上门,对管控小区引导群众有序下楼取货,组织餐饮企业为平时不做饭的群众配送熟食和方便食品,实施鼓励生活必需品进社区补贴政策,全力打通服务保障“最后一百米”。
针对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保障问题,为防止就医过程中交叉感染,我市对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需要紧急就医的人员,安排专车“点对点”送至定点医院就医,并闭环接回。其他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自行前往全市正常开诊的医院就诊,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对于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患者和孕产妇,开通服务电话、绿色通道,提供诊疗服务。
我市积极畅通各类求助信息渠道,在一些小区、隔离点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安排专人在网上接收信息、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如果市民朋友们在基本生活服务方面遇到任何困难,请随时在群内反映诉求,相关人员将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达到解除条件的小区 逐步有序予以解封
全市疫情防控还在最吃紧、最关键的时刻,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麻痹,必须咬紧牙关、一鼓作气,持续巩固扩大防控成效。下一步,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离市。坚决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牢牢守住严防疫情外溢的红线、底线。
全力救治患者。用最好医疗资源、最佳治疗方案、最优诊疗手段,让每位患者得到最好的救治和护理。对学校、市场以及城中村、隔离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严防交叉感染,决不让疫情出现反复。
对城中村、封控区、居家隔离人员、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筛查;对7天内出现病例的管控区每3天进行1次核酸筛查;对7日以上未出现病例的区县,7天后进行核酸筛查;其他重点人群按规定开展核酸筛查。
对封控、管控区域和集中隔离人员,认真分析研判,达到解除条件的,经评估后,逐步有序予以解封,共同创建无疫小区。这也是解封的重要依据。
强化民生保障,特别是对于还处在封控、管控区域的群众和集中隔离人员,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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