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须扫码、监督检查“熔断”机制落实、零售药店均启用预警系统……赤峰联防联控构筑疫情“防火墙”】
当前,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依然存在,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赤峰市周密安排部署,全市快速形成联防联控“一盘棋”,各相关部门严防实控落实既定举措,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域筑起防控病毒“隔离墙”。
出租车一律扫码乘坐
“所有乘客必须扫描追溯码乘车,而且要佩戴好口罩。出租车驾驶员要定期做核酸检测。”赤峰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尚利杰介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果乘客拒绝配合防控措施,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载。
为迅速响应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自2月18日开始,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升级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网约出租车疫情防控稽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查严堵防控漏洞,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扩散传播。
按照相关要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网约出租车驾驶员要严格落实车辆消毒、通风、驾乘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乘客健康码、提醒乘客扫溯源码登记乘车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承接中高风险地区营运业务。未落实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停业培训;对不执行上述防控措施的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向其提供乘车服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直属红山区大队、松山区大队全员上路稽查,对中心城区赤峰站、赤峰南站、汽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开展突击检查,有效推动出租汽车领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目前,检查车辆3024辆次,查获出租汽车司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口罩、未按规定验码扫码等行为44起,对这些出租车辆驾驶员进行了停运培训处理。
严格落实“熔断”机制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除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外,其他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熔断”机制,不得购进、销售、存储、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进口非冷链物品和国际进港邮件快件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等管控措施。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近期,自治区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熔断”机制的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物品排查管控,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落实“人、物、环境”共防的疫情防控举措。
对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的监管,要求所有冷链原料入赤落地前24小时内报备,原料落地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原料相关信息要录入“蒙冷链”追溯平台,实现时时可追溯管理;按照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摸排市场重点从业人员底数,这部分人员需要定期做核酸检测;市场监管部门一线从业人员每周1次核酸检测。
药店全面启用预警系统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多家零售药店发现,药店工作人员对每一名进店顾客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查验“场所码”和要求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尤其是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这“四类”药品时,需要购药人扫码登记个人姓名、电话、症状等相关信息。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零售药店都加强了‘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如果有人购买其中一种药品,必须进行详细登记。”新城一家药店工作人员介绍。
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赤峰严格管理各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的销售,通过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填报“四类”药品销售使用情况,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全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引导药品零售商家落实责任,保证“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必须通过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实名登记、时时上报,确保了信息真实、可追溯。值得一提的是,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了辖区“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与社区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相结合。例如,同一个人有连续多日购买“四类”药品的记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信息推送给所在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会排查这名人员的健康信息。此举让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预警监测更加灵敏,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共防共治的严密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记者:周建军
当前,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依然存在,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赤峰市周密安排部署,全市快速形成联防联控“一盘棋”,各相关部门严防实控落实既定举措,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域筑起防控病毒“隔离墙”。
出租车一律扫码乘坐
“所有乘客必须扫描追溯码乘车,而且要佩戴好口罩。出租车驾驶员要定期做核酸检测。”赤峰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尚利杰介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果乘客拒绝配合防控措施,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载。
为迅速响应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自2月18日开始,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升级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网约出租车疫情防控稽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查严堵防控漏洞,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扩散传播。
按照相关要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网约出租车驾驶员要严格落实车辆消毒、通风、驾乘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乘客健康码、提醒乘客扫溯源码登记乘车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承接中高风险地区营运业务。未落实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停业培训;对不执行上述防控措施的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向其提供乘车服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直属红山区大队、松山区大队全员上路稽查,对中心城区赤峰站、赤峰南站、汽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开展突击检查,有效推动出租汽车领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目前,检查车辆3024辆次,查获出租汽车司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口罩、未按规定验码扫码等行为44起,对这些出租车辆驾驶员进行了停运培训处理。
严格落实“熔断”机制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除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外,其他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熔断”机制,不得购进、销售、存储、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进口非冷链物品和国际进港邮件快件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等管控措施。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近期,自治区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熔断”机制的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物品排查管控,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落实“人、物、环境”共防的疫情防控举措。
对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的监管,要求所有冷链原料入赤落地前24小时内报备,原料落地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原料相关信息要录入“蒙冷链”追溯平台,实现时时可追溯管理;按照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摸排市场重点从业人员底数,这部分人员需要定期做核酸检测;市场监管部门一线从业人员每周1次核酸检测。
药店全面启用预警系统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多家零售药店发现,药店工作人员对每一名进店顾客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查验“场所码”和要求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尤其是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这“四类”药品时,需要购药人扫码登记个人姓名、电话、症状等相关信息。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零售药店都加强了‘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如果有人购买其中一种药品,必须进行详细登记。”新城一家药店工作人员介绍。
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赤峰严格管理各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的销售,通过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填报“四类”药品销售使用情况,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全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引导药品零售商家落实责任,保证“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必须通过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实名登记、时时上报,确保了信息真实、可追溯。值得一提的是,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了辖区“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与社区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相结合。例如,同一个人有连续多日购买“四类”药品的记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信息推送给所在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会排查这名人员的健康信息。此举让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预警监测更加灵敏,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共防共治的严密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记者:周建军
【广州首宗!一公司因这事被罚!】近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一拒不配合市场监管执法、拒绝提交有关材料的网络经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广州市首宗依据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者拒不配合检查、拒绝提交有关材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2021年11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经营该网络交易平台的公司进行检查,并向公司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配合提供该APP的相关资料,但该公司未履行平台义务在限期内按要求提供。据此,该局对该公司拒绝配合提供经营资料的行为作出罚款12600元的处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https://t.cn/A66ZvQCA
#颜小江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颜小江请你来学法##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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