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财星虚透,食神当令,人生却没大财
先生您好,关注您好几天了,也希望能请先生给我解惑。我女,89年生人,我对象90年的,我和对象谈了七年才结婚,在之前他都挺好的,就是不知道为什么一结了婚,就发现他人变了,后来才知道是他外边有一个相好的小姑娘,我当时也是闹腾了一阵子,家里各方亲戚都知道了本来我是想离婚的,但是被众人一劝,再加上当时孩子还小,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当看不见他,原谅他了,他也承诺说不会再有了。
然后这两年因为疫情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他的生意不是很好做,就像换行业,去外地做机械销售,他觉着这样肯定能挣到钱,可是我怕他在外边转行失败,也怕他因为在外而使我们的感情再次出现问题,或者他在外边别再给我搞一出婚外情,最后在把我和孩子给仍了,我现在因为生了二胎需要再家带孩子,所以也没有什么收入,想着不能自己一直伸手问人要,我之前有考的教师资格证,但是现在暂时也没机会出去,想问问先生:
1、我要不要让他出去发展,这会不会使我们的婚姻出现问题?
2、我打算明年就让小孩的爷爷奶奶带孩子,然后我出去上班去,多少也得挣两个钱,自己花着也舒心,明年我机会怎么样。
3、因为我属蛇,对象属马的,曾经有人说我会“蛇缠马脚”,会阻碍他的事业发展,这是真的吗?
师傅分析答复:你的生辰是坤造:己巳年,丁丑月,丁亥日,辛亥时(日空午未)。现在是在24到34岁的庚辰运中。
一看原局五行喜忌:丁火日主生在丑土月失令,又坐亥水失地,虽有年支月干比劫帮身,但在整体而言,还是身弱之命,以木火五行为喜用,土金水为忌。
二看原局信息:1、月令丑中己土辛金在天干透出,为食神偏财格,本身能说会道,然身弱食伤与财都是忌神,也代表容易说话不得体,得罪人,与人相处上不太好。
2、食神当令在天干透出,时干又偏财虚透,你人比较机灵,但就是容易想的多,易胡思乱想,也体现为易劳心费力,操劳的事多,给自己带来较多的烦恼和忧虑。
3、命中亥水官星被丑土食神制,且丁亥日生,亥中藏壬水,壬丁相合,正官合身,可以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
4、你身弱印星为用,但八字中无印,印主文化,如果你能从事教育文化相关的方面行业的话对你自身其实是比较有利的。也可以弥补自身八字的不足,再加上你有资格证,完全是可以从事教师行业的。
5、身弱财旺,命中虽有财,但却难以得到,加之巳亥驿马逢冲,求财路上多会容易辛苦忙碌付出多,且财运还不容易稳定。
6、食神偏财格的八字,多表现为伤官特性,容易对配偶看不惯,易抱怨,总喜欢让多方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事,控制欲强。
7、女命夫星为亥水官星,夫星在日支,主正位,但却有巳亥相冲,比劫夺官、驿马逢冲主婚姻变化多,丈夫容易有外情。
8、亥亥自刑,婚姻上的大环境就不好,容易二婚。
9、时支为官与婚宫伏吟,也主丈夫易有墙外桃花,婚姻稳定性差。
三看大运情况:目前在庚辰大运中,为伤官生财的大运,构成伤官克官,对女命婚姻来说真的是糟糕的一部运,伤官克官,容易导致女人对丈夫产生不满,夫妻之间矛盾会被无限放大。
再加上亥水正官见辰土也有入墓之象,官星入墓,且是伤官克官,容易对夫不利,会对丈夫的运势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好在这步大运马上就要过去了。
至于说的蛇缠马脚,这个不必介怀,因为没有这回事,对丈夫的事业运气有一定的影响这是真,但也不是完全就被你影响,并且个人的运气如何完全看个人,他不好是因为他本身就在这个时候运气不好,你对他的影响只能说是很小。
22年壬寅,干忌支喜,水生木旺,自身运势上到好些,且木是命主的印星,也是个机会,从事教育行业对你来说完全没问题。
34岁之后是辛巳大运,为劫财克财的运,地支巳亥有冲,官星逢冲,工作容易不稳定,变动较多,或者容易四处奔波。并且在婚姻上也是容易有变动的一步运。
44岁之后入壬午大运,天干壬丁争合,要注意丈夫身边的异性缘分,很容易出现婚外情的情况,再加上壬水官星坐午火桃花上,还有暗合,丈夫出轨之象较为鲜明了,自身一定要有一定的准备。
再来说下对象生辰是乾造:庚午年,戊寅月,甲寅日,戊辰时(日空子丑)。现在是在25到35岁的辛巳大运中。
他是个身强偏财格,取火土金为用神,水木为忌。局中偏财透干且伏吟,说明会有从事生意之象,但月干戊土和时上辰土被寅木比肩克制了,有比劫夺财之象,这就说明做生意容易亏损,在加上财星宜藏不宜透,透出的财难聚,也是容易求财不顺的命。
地支寅木禄神伏吟,禄多不富,自身难得大财,且财运上的波动虽不小,但自身却没有能力去把控住,也说明求财艰难辛苦。
先生您好,关注您好几天了,也希望能请先生给我解惑。我女,89年生人,我对象90年的,我和对象谈了七年才结婚,在之前他都挺好的,就是不知道为什么一结了婚,就发现他人变了,后来才知道是他外边有一个相好的小姑娘,我当时也是闹腾了一阵子,家里各方亲戚都知道了本来我是想离婚的,但是被众人一劝,再加上当时孩子还小,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当看不见他,原谅他了,他也承诺说不会再有了。
然后这两年因为疫情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他的生意不是很好做,就像换行业,去外地做机械销售,他觉着这样肯定能挣到钱,可是我怕他在外边转行失败,也怕他因为在外而使我们的感情再次出现问题,或者他在外边别再给我搞一出婚外情,最后在把我和孩子给仍了,我现在因为生了二胎需要再家带孩子,所以也没有什么收入,想着不能自己一直伸手问人要,我之前有考的教师资格证,但是现在暂时也没机会出去,想问问先生:
1、我要不要让他出去发展,这会不会使我们的婚姻出现问题?
2、我打算明年就让小孩的爷爷奶奶带孩子,然后我出去上班去,多少也得挣两个钱,自己花着也舒心,明年我机会怎么样。
3、因为我属蛇,对象属马的,曾经有人说我会“蛇缠马脚”,会阻碍他的事业发展,这是真的吗?
师傅分析答复:你的生辰是坤造:己巳年,丁丑月,丁亥日,辛亥时(日空午未)。现在是在24到34岁的庚辰运中。
一看原局五行喜忌:丁火日主生在丑土月失令,又坐亥水失地,虽有年支月干比劫帮身,但在整体而言,还是身弱之命,以木火五行为喜用,土金水为忌。
二看原局信息:1、月令丑中己土辛金在天干透出,为食神偏财格,本身能说会道,然身弱食伤与财都是忌神,也代表容易说话不得体,得罪人,与人相处上不太好。
2、食神当令在天干透出,时干又偏财虚透,你人比较机灵,但就是容易想的多,易胡思乱想,也体现为易劳心费力,操劳的事多,给自己带来较多的烦恼和忧虑。
3、命中亥水官星被丑土食神制,且丁亥日生,亥中藏壬水,壬丁相合,正官合身,可以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
4、你身弱印星为用,但八字中无印,印主文化,如果你能从事教育文化相关的方面行业的话对你自身其实是比较有利的。也可以弥补自身八字的不足,再加上你有资格证,完全是可以从事教师行业的。
5、身弱财旺,命中虽有财,但却难以得到,加之巳亥驿马逢冲,求财路上多会容易辛苦忙碌付出多,且财运还不容易稳定。
6、食神偏财格的八字,多表现为伤官特性,容易对配偶看不惯,易抱怨,总喜欢让多方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事,控制欲强。
7、女命夫星为亥水官星,夫星在日支,主正位,但却有巳亥相冲,比劫夺官、驿马逢冲主婚姻变化多,丈夫容易有外情。
8、亥亥自刑,婚姻上的大环境就不好,容易二婚。
9、时支为官与婚宫伏吟,也主丈夫易有墙外桃花,婚姻稳定性差。
三看大运情况:目前在庚辰大运中,为伤官生财的大运,构成伤官克官,对女命婚姻来说真的是糟糕的一部运,伤官克官,容易导致女人对丈夫产生不满,夫妻之间矛盾会被无限放大。
再加上亥水正官见辰土也有入墓之象,官星入墓,且是伤官克官,容易对夫不利,会对丈夫的运势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好在这步大运马上就要过去了。
至于说的蛇缠马脚,这个不必介怀,因为没有这回事,对丈夫的事业运气有一定的影响这是真,但也不是完全就被你影响,并且个人的运气如何完全看个人,他不好是因为他本身就在这个时候运气不好,你对他的影响只能说是很小。
22年壬寅,干忌支喜,水生木旺,自身运势上到好些,且木是命主的印星,也是个机会,从事教育行业对你来说完全没问题。
34岁之后是辛巳大运,为劫财克财的运,地支巳亥有冲,官星逢冲,工作容易不稳定,变动较多,或者容易四处奔波。并且在婚姻上也是容易有变动的一步运。
44岁之后入壬午大运,天干壬丁争合,要注意丈夫身边的异性缘分,很容易出现婚外情的情况,再加上壬水官星坐午火桃花上,还有暗合,丈夫出轨之象较为鲜明了,自身一定要有一定的准备。
再来说下对象生辰是乾造:庚午年,戊寅月,甲寅日,戊辰时(日空子丑)。现在是在25到35岁的辛巳大运中。
他是个身强偏财格,取火土金为用神,水木为忌。局中偏财透干且伏吟,说明会有从事生意之象,但月干戊土和时上辰土被寅木比肩克制了,有比劫夺财之象,这就说明做生意容易亏损,在加上财星宜藏不宜透,透出的财难聚,也是容易求财不顺的命。
地支寅木禄神伏吟,禄多不富,自身难得大财,且财运上的波动虽不小,但自身却没有能力去把控住,也说明求财艰难辛苦。
#歌隼[超话]# 我幼时承先生教诲,诸子百家略有涉猎,却是最不喜道家的无为。因为与人争才能安身,与天争方能立命。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如此坚信。可就在这几日,我才意识到,是我错了。我不争,便不会害得如亲弟一般的人为我而丧命;我不争,不会让待我如父一般的人身首异处;我不争,将全副身家托付给我的朋友也不会置身险境,他至亲之人也因我而死。曾有一位长辈,托孤于我,教我找寻自己的道。大道无为,原来如此。
没有边界的好心,先收起来
—— 从一起非机动车事故说起
这种事大家在各种媒体上应该看过不少,但亲历一次,对我触动还是蛮深的。虽然已经过了好多天,看到身边骑者众,还是决定抽时间写出来,从处理和法律条款说说自以为正确的方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11222 8点多,骑车与人相碰,对方尾指出了点血。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觉得我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当时,我也是这么想的。尽管手指出的血都没有滴一滴下地,没肿,但对方说疼,还蛮凶的,上了点年纪。虽然我觉得并不完全是自己的责任,也没想理论什么,直接按他的要求带到宝安中心医院检查,治疗,交费,总花了1000多一点。
出了医院,对方说误工,营养费什么的先不说,他无法骑车上下班了,要求先付1个月的交通费120,我觉得合理,直接给了。两人说好,后续的检查治疗费到时我过来医院付。这个时候已经到中午12点多了,本想打车送他,他说不用,直接去公司上班。于是,我们过天桥在公交站台等车。此时,对方提出他的误工费不要,但要给他老婆误工费,我一开始拒绝了。我说,治疗费我可以全部承担,但误工费,不合理。在他的纠緾下,我最终还是同意了。就问,你要多少?他说你看着给,问了几次,不说。我就说那给600吧,他不同意,说最少1000,还说不缺那3~400。说了几次,我也烦了,就说那好吧,等我借点钱再给。上了公交车,他说后续治疗我不用过来,他自己来就好了,让我先把下次的费用给他800. 我根据今天在医院的交费情况,觉得也行,就给了。至此,我总共付出了1976.23RMB。
中午回到办公室,正是饭点,人多,先上楼睡了一觉,下来整了个兰州拉面。心里不踏实,最后决定报警处理,以绝后患。
大概3:09回到事发地点报警,半个小时左右,机场大队交警来了。我把前后经过说了下,警察说,开始就应该报警,你怎么一点社会经验都没有。交警让我通知对方到机场大队处理,他开警车去星航华府前广场把对方的电动滑板车带到大队。双方到场后,交警说周边只有一个摄像头,相距较远,只能看到对方过斑马线的视频,看不到我们相碰的情况。估计是被树挡住了。见双方对事故描述无异意,交警指出,对方属逆行,违反交规;我顺行,但没注意路面安全,双方按五五担责。我表示没异议,但对方不同意,要我承担所有费用,拒绝签字,也不收交警的判定书。并转头凶狠的质问我,“是不是不出后面的费用了”。我说,按交警和交规的规定做。对方说,“那好,我要你付出更多,到时到法庭,我的误工费,营养费也要你出。”或许是因为对方年纪较大(61岁了),也可能是感觉跟他争也说不清,整个事件中,我都无心也无力与他争辨。听到这些话,我心中尚存的一点愧疚也没了,释然了。心想,我能做的已经做了,去吧,去法院更好。从交警大队出来,已经6点多了。交警问他滑板车是暂放这里,还是骑回去。他说不放,放这1个月都不知道去哪了。他左手打石膏了,一只手骑不了,我建议他打个D,把车放后备厢好了。交警说,这个车这么小,应该能骑。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好,不能骑。看他不方便把车拿下台阶到路上,我帮他拿下来,跟警察道了个别就走了。
以上是整个事件经过,花了整整1天。回来后,我查了相关交规,并回想了自己的处理过程,总结如下。
处理的不妥之处:
1. 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判定双方责任。这是大忌,切记。以后只要有事,记得第一时间报警。
2. 心太软,看到对方有点年纪且受伤了,就都依他。你无原则的好心,不但得不到理解,还可能助长他人认为一切都是应该的。
3. 没有第一时间拍照,固定现场情景(包括事故发生时双方的位置、方向,作者的受伤照片,X光影像)。
自以为妥的地方:
1. 觉得不可控时,事后报警了,及时止损。
2. 整个过程没有与人争论,一切以陈述事实为基础,并尝试说服对方理性接受事实。
相关法律问题:
1.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请注意,这里说的右侧,不是指非机动车道的右侧,而是指整个道路的右侧。以107为例,从福永往西乡方向,当天我走的机场这边就是右侧,是顺行,符合以上规定。对方走的是西乡往福永方向,他应该走凤凰山侧的非机动车道。但他走了机场侧,所以,交警判定他逆行了。
这个也颠覆了我之前的认知,以为非机动车行驶的左右侧是按同一非机动车道来分的,错了,法律是按整个道路,而不是车道来定义的。没出事,大家相安无事,如果出事了,就得按法律来判定责任,大家平时骑行多注意,尽量不逆行,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2.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之前好像也看到过有专门发文禁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在网上查了下,全国有不少网友在非机动车道使用电动滑板车被罚款的。
同时,这个滑板车右刹车不灵,属于安全机件不全,就算是能上路的非机动车,也是违规车了。
3. 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一条我向交警提出过,交警以不适用非机动车为由没采纳。当时,我也没有查阅,也就一切听从警察了。但如果真到法院了,这就是我方有利条款。
当时,对向两车过了斑马线,马上成直角右转,不但没让当时下坡尽力刹车的我,还分左右把我包在了中间, 最终我的左把手和我左边滑板车的左把手相碰,造成对方尾指皮破流血。还好我当时尽力刹车并尽力避让了,在相碰的同时也停下来了。如果以我当初设想的在前面1M左转过斑马线的速度,可能把对方带倒。
当时我们相碰停下后,双方成90度站立。而相碰的位置却是对方最左侧的尾指。尽管当时为了避让从右侧相向而过的电单车,我是靠非机动车道的左侧行驶了,如果对方过了斑马线停着不动或没有右转的动作,我的左把手首先碰的应该是他的右把手.根据前面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灵,我估计对方可能是刹不住车或者没刹,同时有右转的动作,这样,他的左把手就凸出来了,而他左手的尾指也成了他的最前沿阵地。真是枪打出头鸟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这一条我提出来后,交警也没采纳。理由是,我们相碰的位置不在斑马线上。尽管对方是违规了,就算是这个动作促成了相碰的一瞬间,但不适用于处理这个事件。我觉得这个适用是正确的,但在法庭上,对方不守交规,至少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吧。
查完以上交规相关条款后,我也不怕对方去法院告我索赔了。如果真的他去了,我再查下民事方面的条款,对他要求的误工费,营养费的相关规定好好研究下。他当时提出要1个月的交通补贴及当天从医院出来后直接去公司上班了,我想这应该能说明没有达到误工的程度,法律对此应该是有规定的。
5.我的违规是没有尽到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哪一条我没查到,后悔当时没有把交警参照的具体条款和法律名称拍下来了。只是想当然的认为判定书上会写,回来一看,判定书上没这个具体内容。
希望各位骑友,在享受便利的同时,礼让三先,尽量依法骑行,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最后晒出我回头率超高的“奶爸神车”、对方电动滑板车、相碰位置图及交警认定书。
—— 从一起非机动车事故说起
这种事大家在各种媒体上应该看过不少,但亲历一次,对我触动还是蛮深的。虽然已经过了好多天,看到身边骑者众,还是决定抽时间写出来,从处理和法律条款说说自以为正确的方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11222 8点多,骑车与人相碰,对方尾指出了点血。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觉得我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当时,我也是这么想的。尽管手指出的血都没有滴一滴下地,没肿,但对方说疼,还蛮凶的,上了点年纪。虽然我觉得并不完全是自己的责任,也没想理论什么,直接按他的要求带到宝安中心医院检查,治疗,交费,总花了1000多一点。
出了医院,对方说误工,营养费什么的先不说,他无法骑车上下班了,要求先付1个月的交通费120,我觉得合理,直接给了。两人说好,后续的检查治疗费到时我过来医院付。这个时候已经到中午12点多了,本想打车送他,他说不用,直接去公司上班。于是,我们过天桥在公交站台等车。此时,对方提出他的误工费不要,但要给他老婆误工费,我一开始拒绝了。我说,治疗费我可以全部承担,但误工费,不合理。在他的纠緾下,我最终还是同意了。就问,你要多少?他说你看着给,问了几次,不说。我就说那给600吧,他不同意,说最少1000,还说不缺那3~400。说了几次,我也烦了,就说那好吧,等我借点钱再给。上了公交车,他说后续治疗我不用过来,他自己来就好了,让我先把下次的费用给他800. 我根据今天在医院的交费情况,觉得也行,就给了。至此,我总共付出了1976.23RMB。
中午回到办公室,正是饭点,人多,先上楼睡了一觉,下来整了个兰州拉面。心里不踏实,最后决定报警处理,以绝后患。
大概3:09回到事发地点报警,半个小时左右,机场大队交警来了。我把前后经过说了下,警察说,开始就应该报警,你怎么一点社会经验都没有。交警让我通知对方到机场大队处理,他开警车去星航华府前广场把对方的电动滑板车带到大队。双方到场后,交警说周边只有一个摄像头,相距较远,只能看到对方过斑马线的视频,看不到我们相碰的情况。估计是被树挡住了。见双方对事故描述无异意,交警指出,对方属逆行,违反交规;我顺行,但没注意路面安全,双方按五五担责。我表示没异议,但对方不同意,要我承担所有费用,拒绝签字,也不收交警的判定书。并转头凶狠的质问我,“是不是不出后面的费用了”。我说,按交警和交规的规定做。对方说,“那好,我要你付出更多,到时到法庭,我的误工费,营养费也要你出。”或许是因为对方年纪较大(61岁了),也可能是感觉跟他争也说不清,整个事件中,我都无心也无力与他争辨。听到这些话,我心中尚存的一点愧疚也没了,释然了。心想,我能做的已经做了,去吧,去法院更好。从交警大队出来,已经6点多了。交警问他滑板车是暂放这里,还是骑回去。他说不放,放这1个月都不知道去哪了。他左手打石膏了,一只手骑不了,我建议他打个D,把车放后备厢好了。交警说,这个车这么小,应该能骑。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好,不能骑。看他不方便把车拿下台阶到路上,我帮他拿下来,跟警察道了个别就走了。
以上是整个事件经过,花了整整1天。回来后,我查了相关交规,并回想了自己的处理过程,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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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判定双方责任。这是大忌,切记。以后只要有事,记得第一时间报警。
2. 心太软,看到对方有点年纪且受伤了,就都依他。你无原则的好心,不但得不到理解,还可能助长他人认为一切都是应该的。
3. 没有第一时间拍照,固定现场情景(包括事故发生时双方的位置、方向,作者的受伤照片,X光影像)。
自以为妥的地方:
1. 觉得不可控时,事后报警了,及时止损。
2. 整个过程没有与人争论,一切以陈述事实为基础,并尝试说服对方理性接受事实。
相关法律问题:
1.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请注意,这里说的右侧,不是指非机动车道的右侧,而是指整个道路的右侧。以107为例,从福永往西乡方向,当天我走的机场这边就是右侧,是顺行,符合以上规定。对方走的是西乡往福永方向,他应该走凤凰山侧的非机动车道。但他走了机场侧,所以,交警判定他逆行了。
这个也颠覆了我之前的认知,以为非机动车行驶的左右侧是按同一非机动车道来分的,错了,法律是按整个道路,而不是车道来定义的。没出事,大家相安无事,如果出事了,就得按法律来判定责任,大家平时骑行多注意,尽量不逆行,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2.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之前好像也看到过有专门发文禁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在网上查了下,全国有不少网友在非机动车道使用电动滑板车被罚款的。
同时,这个滑板车右刹车不灵,属于安全机件不全,就算是能上路的非机动车,也是违规车了。
3. 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一条我向交警提出过,交警以不适用非机动车为由没采纳。当时,我也没有查阅,也就一切听从警察了。但如果真到法院了,这就是我方有利条款。
当时,对向两车过了斑马线,马上成直角右转,不但没让当时下坡尽力刹车的我,还分左右把我包在了中间, 最终我的左把手和我左边滑板车的左把手相碰,造成对方尾指皮破流血。还好我当时尽力刹车并尽力避让了,在相碰的同时也停下来了。如果以我当初设想的在前面1M左转过斑马线的速度,可能把对方带倒。
当时我们相碰停下后,双方成90度站立。而相碰的位置却是对方最左侧的尾指。尽管当时为了避让从右侧相向而过的电单车,我是靠非机动车道的左侧行驶了,如果对方过了斑马线停着不动或没有右转的动作,我的左把手首先碰的应该是他的右把手.根据前面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灵,我估计对方可能是刹不住车或者没刹,同时有右转的动作,这样,他的左把手就凸出来了,而他左手的尾指也成了他的最前沿阵地。真是枪打出头鸟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这一条我提出来后,交警也没采纳。理由是,我们相碰的位置不在斑马线上。尽管对方是违规了,就算是这个动作促成了相碰的一瞬间,但不适用于处理这个事件。我觉得这个适用是正确的,但在法庭上,对方不守交规,至少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吧。
查完以上交规相关条款后,我也不怕对方去法院告我索赔了。如果真的他去了,我再查下民事方面的条款,对他要求的误工费,营养费的相关规定好好研究下。他当时提出要1个月的交通补贴及当天从医院出来后直接去公司上班了,我想这应该能说明没有达到误工的程度,法律对此应该是有规定的。
5.我的违规是没有尽到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哪一条我没查到,后悔当时没有把交警参照的具体条款和法律名称拍下来了。只是想当然的认为判定书上会写,回来一看,判定书上没这个具体内容。
希望各位骑友,在享受便利的同时,礼让三先,尽量依法骑行,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最后晒出我回头率超高的“奶爸神车”、对方电动滑板车、相碰位置图及交警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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