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盾科技跻身浙江省数字贸易百强企业
同盾科技认为,数字化改革的底层需求离不开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技术。创业八年来,同盾科技的核心发展思路,始终不离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以降低客户风险、降本增效为目标,不断衍生出基于不同场景的解决方案。同盾所服务的行业也从最初的互联网安全,延伸到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和政企的数字化转型等。
同盾科技认为,数字化改革的底层需求离不开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技术。创业八年来,同盾科技的核心发展思路,始终不离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以降低客户风险、降本增效为目标,不断衍生出基于不同场景的解决方案。同盾所服务的行业也从最初的互联网安全,延伸到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和政企的数字化转型等。
【深圳多家医院发布最新通知:就医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深圳抗疫日记# 据悉,目前,深圳多家医院发布通知,称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才能进入医院。此外,深圳部分医院的部分门诊业务进行了调整。
福田区: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医院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及环境筛查,1月12日起,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暂停门急诊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照常运行。
深圳市眼科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先预约后就诊,门诊不予加号,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另外,核酸采样窗口设黄码专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扫健康申报卡、签署告知书、出示“粤核酸“码、免费采样。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离院。入院患者及陪护可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扫健康申报卡、出示住院证及“粤核酸“码、免费采样。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自2022年1月12日下午4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同时,所有来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包括红荔院区及福强院区)就医的急诊患者务必立即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所有进入门诊区域内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急诊、待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24小时后,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体检客户、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先预约后就诊,门诊不予加号,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
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点起:所有门诊、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急危重症患者经急诊绿色通道进行诊治,并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所有进医院的人员均需戴好口罩,并按照医院要求进行预检分诊:入院须进行体温测量,并核查就诊当天的健康码、行程码和健康申报卡,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该院暂停外科门诊(乳腺外科门诊)、妇科夜诊和口腔科夜诊。
南山区:
深圳大学总医院
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16:00起,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医院。
南山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门诊所有科室(急诊和发热门诊除外)实行分时段全预约就诊,请就医者在预约起始时间提前半小时来院取号及分诊台报到。另外,该院不是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按照要求,黄码、红码的孕产妇请首选其他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如果黄码、红码的孕产妇出现危急重症及突发状况,我院会遵循“生命优先”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就诊患者安全。
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请来院前在网上提前预约挂号,不接受现场挂号。
罗湖区:
深圳市人民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请来院前在网上提前预约挂号。
深圳市口腔医院
自1月12日起,各类人员需持有深圳市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院。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根据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所有就诊患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
罗湖区人民医院
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4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所有来我院急诊就诊的患者要求立即再次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住院患者全面禁止探视;非必要不陪护,陪护人员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严格病人及陪人管理,除检查外,不准外出。
罗湖区妇幼保健院
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持48小时内新冠核酸阴性结果方可进入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经急诊绿色通道进行诊治。另外,该院暂不接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粤康码显示红码、黄码人员,请以上人员至综合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进行核酸采样。
宝安区:
宝安区人民医院
自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急危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医院。
深圳市宝安中医院
自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从1月12日下午4点开始,所有急诊患者务必立即同步采集核酸检测;所有门诊患者凭48小时内核酸结果就诊(急危重症等情况除外)。
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所有来院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医院。同时,该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对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该院执行“先入院”政策,妇产科、儿科等紧急情况请直接走地面绿色通道进入急诊妇产科或急诊儿科就诊,无需预约挂号。
龙华区:
龙华区人民医院
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4点起:我院门诊全面实施预约挂号就诊;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急诊患者需立即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龙岗区: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从1月12日下午4点开始,所有急诊患者务必立即同步采集核酸检测;所有门诊患者凭48小时内核酸结果就诊。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凡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的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黄码、红码人员一律由专人护送至发热门诊特殊诊区就诊。另外,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
盐田区:
盐田区人民医院
自1月12日下午4:00开始,所有门诊患者(包括社康中心的门诊患者)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就诊,急诊患者就诊需同步采集核酸检测。同时,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须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深圳市卫健委: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医服务保障工作,深圳市卫健委督促各类医疗机构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一、对就诊就医人群和普通人群核酸检测进行分类处理,全市各医院在核酸检测处分开设置“就医人员”与“普通人员”核酸检测通道,张贴醒目标识。对就诊就医人员分开采样、分开上机、分开上传,禁止与普通核酸检测人员混合上机检测,同时做好就诊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
二、保证透析患者的正常诊疗,对封控区、管控区的血透患者进行统计,一是原诊治医疗机构安排单间透析或者收治入院,二是协调到其他医疗机构透析,保证透析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对孕产妇、新生儿以及放化疗等肿瘤患者等急需就医的,深圳市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转运和接诊过程中的规范防护、转运路线设计和消杀,落实院内院感防控措施,确保就诊救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https://t.cn/A6Jfpt7d
福田区: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医院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及环境筛查,1月12日起,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暂停门急诊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照常运行。
深圳市眼科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先预约后就诊,门诊不予加号,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另外,核酸采样窗口设黄码专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扫健康申报卡、签署告知书、出示“粤核酸“码、免费采样。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离院。入院患者及陪护可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扫健康申报卡、出示住院证及“粤核酸“码、免费采样。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自2022年1月12日下午4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同时,所有来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包括红荔院区及福强院区)就医的急诊患者务必立即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所有进入门诊区域内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急诊、待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24小时后,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体检客户、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先预约后就诊,门诊不予加号,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
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点起:所有门诊、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急危重症患者经急诊绿色通道进行诊治,并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所有进医院的人员均需戴好口罩,并按照医院要求进行预检分诊:入院须进行体温测量,并核查就诊当天的健康码、行程码和健康申报卡,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该院暂停外科门诊(乳腺外科门诊)、妇科夜诊和口腔科夜诊。
南山区:
深圳大学总医院
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16:00起,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医院。
南山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门诊所有科室(急诊和发热门诊除外)实行分时段全预约就诊,请就医者在预约起始时间提前半小时来院取号及分诊台报到。另外,该院不是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按照要求,黄码、红码的孕产妇请首选其他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如果黄码、红码的孕产妇出现危急重症及突发状况,我院会遵循“生命优先”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就诊患者安全。
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请来院前在网上提前预约挂号,不接受现场挂号。
罗湖区:
深圳市人民医院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请来院前在网上提前预约挂号。
深圳市口腔医院
自1月12日起,各类人员需持有深圳市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院。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根据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所有就诊患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
罗湖区人民医院
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4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所有来我院急诊就诊的患者要求立即再次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住院患者全面禁止探视;非必要不陪护,陪护人员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严格病人及陪人管理,除检查外,不准外出。
罗湖区妇幼保健院
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持48小时内新冠核酸阴性结果方可进入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经急诊绿色通道进行诊治。另外,该院暂不接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粤康码显示红码、黄码人员,请以上人员至综合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进行核酸采样。
宝安区:
宝安区人民医院
自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急危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医院。
深圳市宝安中医院
自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早上8点起,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从1月12日下午4点开始,所有急诊患者务必立即同步采集核酸检测;所有门诊患者凭48小时内核酸结果就诊(急危重症等情况除外)。
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所有来院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医院。同时,该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对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该院执行“先入院”政策,妇产科、儿科等紧急情况请直接走地面绿色通道进入急诊妇产科或急诊儿科就诊,无需预约挂号。
龙华区:
龙华区人民医院
自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4点起:我院门诊全面实施预约挂号就诊;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急诊患者需立即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龙岗区: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从1月12日下午4点开始,所有急诊患者务必立即同步采集核酸检测;所有门诊患者凭48小时内核酸结果就诊。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同时,凡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的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黄码、红码人员一律由专人护送至发热门诊特殊诊区就诊。另外,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
盐田区:
盐田区人民医院
自1月12日下午4:00开始,所有门诊患者(包括社康中心的门诊患者)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就诊,急诊患者就诊需同步采集核酸检测。同时,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须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深圳市卫健委: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医服务保障工作,深圳市卫健委督促各类医疗机构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一、对就诊就医人群和普通人群核酸检测进行分类处理,全市各医院在核酸检测处分开设置“就医人员”与“普通人员”核酸检测通道,张贴醒目标识。对就诊就医人员分开采样、分开上机、分开上传,禁止与普通核酸检测人员混合上机检测,同时做好就诊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
二、保证透析患者的正常诊疗,对封控区、管控区的血透患者进行统计,一是原诊治医疗机构安排单间透析或者收治入院,二是协调到其他医疗机构透析,保证透析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对孕产妇、新生儿以及放化疗等肿瘤患者等急需就医的,深圳市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转运和接诊过程中的规范防护、转运路线设计和消杀,落实院内院感防控措施,确保就诊救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https://t.cn/A6Jfpt7d
【法治护航,“典”亮人民美好生活】民法典正式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适用民法典公正裁判了一系列民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民法典以保护人民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护航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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