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心语#人常误认,上帝的律法是令人受到束缚。其实,非也!不仅不是束缚,反是为了祝福。因,如,不可说谎,才可得到真挚的友谊;不可懒惰,才可得到勤勉的成功;不可贪心,才可得到磊落的人格;不可荒淫,才可得到坚贞的爱情......."不可"不是束缚,而是为了使你得到"才可"的更高祝福!#就这一刻# https://t.cn/RPbCCiL
#上帝告诉我们[超话]#
大海6795骑马游览杭州湾跨海大桥来投稿发表文章:
【什么叫作奉献】
引言:奉献是圣经中很重要的真理。但在奉献之前,必须清楚什么是奉献。
一.什么不是奉献?(罗6:12-13)
1.容罪作王。这罪是:
a.放纵肉体的情慾(加5:16)。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b.与圣灵相爭,就是不服从圣灵(加5:17)。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的。
c.仍喜欢在律法之下(加5:18)。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d.败坏自己的身体(加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e.败坏自己的心灵(加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f.败坏自己的道德(加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g.败坏自己的生命(加5:21)。不能进天国。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2.容罪使用。这“使用”指为工具。
a.留宝座给罪——行动由罪指使。
b.留机会给罪——不拒绝一切的引诱。
c.留肢体给罪——不完全献给神,仍供罪使用。
d.留才干给罪——替罪作走狗,跑腿。
e.留名誉给罪——不完全认罪彻底悔改。
f.留爱心给罪——恋慕罪。
g.留生命给罪——不把罪完全除去。
二.什么叫作奉献?
1.把自己献给上帝。
a.把自己的感情献上。b.把自己的意志献上。c.把自己的思想献上。d.把自己的身体献上。e.把自己的心灵献上。f.把自己的道德(品格)献上。g.把自己的生命献上。
2.作义的器皿。
a.将宝座给义。b.将时间给义。c.将肢体给义。d.将才干给义。e.将荣耀给义。f.将爱心给义。g.完全归给义。
结论:
自我检讨。我有这样完全奉献吗?
【大海题】
大海6795骑马游览杭州湾跨海大桥来投稿发表文章:
【什么叫作奉献】
引言:奉献是圣经中很重要的真理。但在奉献之前,必须清楚什么是奉献。
一.什么不是奉献?(罗6:12-13)
1.容罪作王。这罪是:
a.放纵肉体的情慾(加5:16)。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b.与圣灵相爭,就是不服从圣灵(加5:17)。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的。
c.仍喜欢在律法之下(加5:18)。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d.败坏自己的身体(加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e.败坏自己的心灵(加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f.败坏自己的道德(加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g.败坏自己的生命(加5:21)。不能进天国。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
2.容罪使用。这“使用”指为工具。
a.留宝座给罪——行动由罪指使。
b.留机会给罪——不拒绝一切的引诱。
c.留肢体给罪——不完全献给神,仍供罪使用。
d.留才干给罪——替罪作走狗,跑腿。
e.留名誉给罪——不完全认罪彻底悔改。
f.留爱心给罪——恋慕罪。
g.留生命给罪——不把罪完全除去。
二.什么叫作奉献?
1.把自己献给上帝。
a.把自己的感情献上。b.把自己的意志献上。c.把自己的思想献上。d.把自己的身体献上。e.把自己的心灵献上。f.把自己的道德(品格)献上。g.把自己的生命献上。
2.作义的器皿。
a.将宝座给义。b.将时间给义。c.将肢体给义。d.将才干给义。e.将荣耀给义。f.将爱心给义。g.完全归给义。
结论:
自我检讨。我有这样完全奉献吗?
【大海题】
若不观心,具如是之大失
知是空华 · 即无轮转
若不观心内证,法、律、禅师等,各有十种过患。如《像法决疑经》云:三师(法、律、禅师)破坏佛法,略各有十过。
一法师十过者:
一、但外求文解,而不内观修心。释论云:有论而无慧,所说不应受。
二、不融经息诤趣道,但执己非他,我慢自高,不识见心苦集。
三、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住,非佛弟子。
四、经云:“非禅不慧,偏慧不禅,一翅一轮,岂能远运?”
五、法本无说,说破贪求,名利弘宣,宁会圣旨?
六、贵耳入口出,何利于己?经云:“如人数他宝,自无半钱分。”
七、无行而宣,何利于他?
八、又多加水乳无道之教,教误后生。
九、四众失真法利,转就浇漓。
十、非但不能光显佛法,亦乃破于佛法也。
禅师十过者:
一、经云:“假名阿练若,纳衣在空闲,自为行真道,好说我等过。”
二者、恃行陵他,不识戒取苦集烦恼。
三、无慧修定,盲禅无目,宁出生死者也。
四、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
五、无慧之禅,多发鬼定,生破坏佛法,死堕鬼道。
六、名利坐禅,如扇提罗,死堕地狱。
七、设证得禅,即堕长寿天难。
八、如水乳禅,教授学徒,绍三涂种子。
九、四众不沾真法之润,转就浇漓。
十、非止不能光显三宝,亦乃破佛法也。
律师十过者:
一、但执外律,不识内戒,故被净名诃。
二、执律名相,诤计是非,不识见心苦集。
三、兼戒定慧相资,方能进道,但律不慧不禅,何能进道?
四、弘在名誉,志不存道,果在三涂。
五、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而住。
六、执律方便小教以为正理,而障大道。
七、师师执律不同,弘则多加水乳。
八、不依圣教传授,误累后生。
九、四众不霑真法,转就浇漓。
十、非止不能光显三宝,亦乃破佛法也。
是知若不观心,具如上之大失。
——摘录自《宗镜录》
知是空华 · 即无轮转
若不观心内证,法、律、禅师等,各有十种过患。如《像法决疑经》云:三师(法、律、禅师)破坏佛法,略各有十过。
一法师十过者:
一、但外求文解,而不内观修心。释论云:有论而无慧,所说不应受。
二、不融经息诤趣道,但执己非他,我慢自高,不识见心苦集。
三、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住,非佛弟子。
四、经云:“非禅不慧,偏慧不禅,一翅一轮,岂能远运?”
五、法本无说,说破贪求,名利弘宣,宁会圣旨?
六、贵耳入口出,何利于己?经云:“如人数他宝,自无半钱分。”
七、无行而宣,何利于他?
八、又多加水乳无道之教,教误后生。
九、四众失真法利,转就浇漓。
十、非但不能光显佛法,亦乃破于佛法也。
禅师十过者:
一、经云:“假名阿练若,纳衣在空闲,自为行真道,好说我等过。”
二者、恃行陵他,不识戒取苦集烦恼。
三、无慧修定,盲禅无目,宁出生死者也。
四、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
五、无慧之禅,多发鬼定,生破坏佛法,死堕鬼道。
六、名利坐禅,如扇提罗,死堕地狱。
七、设证得禅,即堕长寿天难。
八、如水乳禅,教授学徒,绍三涂种子。
九、四众不沾真法之润,转就浇漓。
十、非止不能光显三宝,亦乃破佛法也。
律师十过者:
一、但执外律,不识内戒,故被净名诃。
二、执律名相,诤计是非,不识见心苦集。
三、兼戒定慧相资,方能进道,但律不慧不禅,何能进道?
四、弘在名誉,志不存道,果在三涂。
五、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而住。
六、执律方便小教以为正理,而障大道。
七、师师执律不同,弘则多加水乳。
八、不依圣教传授,误累后生。
九、四众不霑真法,转就浇漓。
十、非止不能光显三宝,亦乃破佛法也。
是知若不观心,具如上之大失。
——摘录自《宗镜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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