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论坛[超话]#“蚩尤”到底为何物?为何黄帝要赶尽杀绝?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 蚩尤 出自羊水,八肱八趾疏首,登九淖以伐空桑,黄帝杀之于青丘。”——《归藏·启筮》
众所周知,我们中华民族视“ 炎黄二帝 ”为自己的先祖,所以我们自称“炎黄子孙”,殊不知,若是追根溯源,中华文明的先祖应该是三个人,除去炎帝和黄帝外,九黎部落的首领蚩尤也应该位列其中。
只是自古以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蚩尤于“ 涿鹿之战 ”败于炎黄二帝之手,自此被正史所排斥,“逐出”中华文明的先祖之列,成为了“反面角色”,更有甚者,一些史书典籍将蚩尤描述成无恶不作的“大魔神”!
成王败寇无可厚非,蚩尤因战败被钉在“耻辱柱”上也在意料之中,只是我们却不可人云亦云,轻信一些不实的史料,今天我们就本着理性、客观的精神,探究一下真正的蚩尤!
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蚩尤为何物!
一、蚩尤的“真实身份”
不同于炎黄二帝有清晰明确的记载,蚩尤作为“涿鹿之战”的战败者是没有资格被大书特书的,为数不多的记载也多以神话的形式出现,而且其中描述的蚩尤并非人形,而是“怪兽”的样貌,例如《述异记》所载,蚩尤“食铁石”,“人身牛蹄,四目六手,耳鬓如剑戟,头有角”。
正因为这样,现在有些史学家都怀疑蚩尤是中国古代神话故事中虚构出来的形象,不存在于现实之中,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蚩尤是真实存在的,而在这部分学者中,又有一小部分认为“蚩尤”二字并非人名,而是部落的名字。
即使我们可以确定蚩尤是人名,蚩尤的身份也是迷雾重重,现在一般认为蚩尤是上古九黎部落的首领,与炎黄二帝处于同一时期。
但吕思勉、丁山等史学家又提出了“蚩尤与炎帝实为一人”的观点,而另一种观点又认为蚩尤为炎帝之后,他与黄帝交恶是为炎帝报仇!
总而言之,由于年代久远,史料不祥,蚩尤的真实身份一直是一个未解之谜,但目前史学界公认蚩尤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并非虚构出来的,而且蚩尤与炎帝并非一人。
但蚩尤很可能曾经臣属于炎帝或者加入过以炎帝为首的部落联盟,我们就以此为标准,来探寻一个真实的蚩尤!
二、九黎之君——蚩尤大帝
据史料所载,蚩尤原是炎帝麾下的一方诸侯,因性情暴虐而被炎帝厌恶,所以蚩尤离开炎帝的部落联盟,来到如今的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下游一带发展自己的势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蚩尤逐渐建立起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这个联盟名为“九黎”,以蚩尤为首,正如《国语·梦语》所载:“九黎,蚩尤之徒也”,九黎部落联盟由九个部落组成,每个部落又包括九个兄弟氏族,所以蚩尤麾下有八十一个骁勇善战的兄弟!
凭借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九黎部落的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最终成为当时实力最强大的部落联盟,炎帝与黄帝的部落都无法与之相比!
蚩尤本就与炎帝有间隙,所以九黎部落与炎帝的部落多有摩擦,后来蚩尤一举击败炎帝,将其驱逐,炎帝率部转投黄帝麾下,二人组成联军,共同征讨蚩尤,双方战于涿鹿,这便是大名鼎鼎的“涿鹿之战”!
“涿鹿之战”的结果大家都知道,蚩尤战败身亡,炎黄二帝取得最终胜利,成为中华文明的始祖,开启了中华文明的辉煌历史!
不过“涿鹿之战”的过程却是充满了神秘的色彩,九黎部落实力强大,蚩尤及其麾下八十一个兄弟皆是骁勇善战之辈,即使炎黄二帝联合起来,也不能与之相抗,眼看炎黄联军节节败退,黄帝却得到“玄女”相助,并依靠其力量一举扭转战局,斩杀了蚩尤。
史料之所以这么记载,一方面是为了说明“涿鹿之战”的凶险,从而告诉世人炎黄二帝取得的胜利来之不易,另一方面也是向世人证明,黄帝才是“真命天子”,是“天命所归”,所以他能得到神力相助!
三、既然蚩尤战败,他还有资格被称之为中华文明的始祖吗?
毫无疑问,当然有,正所谓胜败乃兵家常事,炎黄二帝的联军与九黎部落之间的战斗并未牵涉到战争的性质问题,双方为了争夺发展资源彼此交战,谈不上谁是正义的一方,谁是邪恶的一方,蚩尤战败只能说他时运不济,却不能将其钉在耻辱柱上,这是不客观的。
更何况,蚩尤所率领的九黎部落是当时实力最强大的部落,而且蚩尤本人多才多艺,他带领九黎氏族部落兴农耕、冶铜铁、制五兵、创百艺、明天道、理教化,为中华早期文明的形成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此人物,称之为中华文明的始祖,丝毫不为过!
事实上,现在史学界已经开始重新审视蚩尤这一历史人物,并将黄帝、炎帝、蚩尤三人称为“中华三始祖”!
小结:
历史就是这般“无情”,无论你曾经多么强大,多么辉煌,只要没能笑到最后,就会被钉在耻辱柱上,受到无尽的抹黑与指责,毕竟史书是由胜利者来书写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从古至今,不外如是!
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争取最后的胜利,一定要笑到最后,不要太过在意中途的坎坷失败,只要我们是最后的赢家,历史就由我们来书写,如果不能笑到最后,就算你在中途取得无数胜利,也是无济于事!
#焦点论坛话题#
“ 蚩尤 出自羊水,八肱八趾疏首,登九淖以伐空桑,黄帝杀之于青丘。”——《归藏·启筮》
众所周知,我们中华民族视“ 炎黄二帝 ”为自己的先祖,所以我们自称“炎黄子孙”,殊不知,若是追根溯源,中华文明的先祖应该是三个人,除去炎帝和黄帝外,九黎部落的首领蚩尤也应该位列其中。
只是自古以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蚩尤于“ 涿鹿之战 ”败于炎黄二帝之手,自此被正史所排斥,“逐出”中华文明的先祖之列,成为了“反面角色”,更有甚者,一些史书典籍将蚩尤描述成无恶不作的“大魔神”!
成王败寇无可厚非,蚩尤因战败被钉在“耻辱柱”上也在意料之中,只是我们却不可人云亦云,轻信一些不实的史料,今天我们就本着理性、客观的精神,探究一下真正的蚩尤!
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蚩尤为何物!
一、蚩尤的“真实身份”
不同于炎黄二帝有清晰明确的记载,蚩尤作为“涿鹿之战”的战败者是没有资格被大书特书的,为数不多的记载也多以神话的形式出现,而且其中描述的蚩尤并非人形,而是“怪兽”的样貌,例如《述异记》所载,蚩尤“食铁石”,“人身牛蹄,四目六手,耳鬓如剑戟,头有角”。
正因为这样,现在有些史学家都怀疑蚩尤是中国古代神话故事中虚构出来的形象,不存在于现实之中,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蚩尤是真实存在的,而在这部分学者中,又有一小部分认为“蚩尤”二字并非人名,而是部落的名字。
即使我们可以确定蚩尤是人名,蚩尤的身份也是迷雾重重,现在一般认为蚩尤是上古九黎部落的首领,与炎黄二帝处于同一时期。
但吕思勉、丁山等史学家又提出了“蚩尤与炎帝实为一人”的观点,而另一种观点又认为蚩尤为炎帝之后,他与黄帝交恶是为炎帝报仇!
总而言之,由于年代久远,史料不祥,蚩尤的真实身份一直是一个未解之谜,但目前史学界公认蚩尤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并非虚构出来的,而且蚩尤与炎帝并非一人。
但蚩尤很可能曾经臣属于炎帝或者加入过以炎帝为首的部落联盟,我们就以此为标准,来探寻一个真实的蚩尤!
二、九黎之君——蚩尤大帝
据史料所载,蚩尤原是炎帝麾下的一方诸侯,因性情暴虐而被炎帝厌恶,所以蚩尤离开炎帝的部落联盟,来到如今的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下游一带发展自己的势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蚩尤逐渐建立起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这个联盟名为“九黎”,以蚩尤为首,正如《国语·梦语》所载:“九黎,蚩尤之徒也”,九黎部落联盟由九个部落组成,每个部落又包括九个兄弟氏族,所以蚩尤麾下有八十一个骁勇善战的兄弟!
凭借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九黎部落的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最终成为当时实力最强大的部落联盟,炎帝与黄帝的部落都无法与之相比!
蚩尤本就与炎帝有间隙,所以九黎部落与炎帝的部落多有摩擦,后来蚩尤一举击败炎帝,将其驱逐,炎帝率部转投黄帝麾下,二人组成联军,共同征讨蚩尤,双方战于涿鹿,这便是大名鼎鼎的“涿鹿之战”!
“涿鹿之战”的结果大家都知道,蚩尤战败身亡,炎黄二帝取得最终胜利,成为中华文明的始祖,开启了中华文明的辉煌历史!
不过“涿鹿之战”的过程却是充满了神秘的色彩,九黎部落实力强大,蚩尤及其麾下八十一个兄弟皆是骁勇善战之辈,即使炎黄二帝联合起来,也不能与之相抗,眼看炎黄联军节节败退,黄帝却得到“玄女”相助,并依靠其力量一举扭转战局,斩杀了蚩尤。
史料之所以这么记载,一方面是为了说明“涿鹿之战”的凶险,从而告诉世人炎黄二帝取得的胜利来之不易,另一方面也是向世人证明,黄帝才是“真命天子”,是“天命所归”,所以他能得到神力相助!
三、既然蚩尤战败,他还有资格被称之为中华文明的始祖吗?
毫无疑问,当然有,正所谓胜败乃兵家常事,炎黄二帝的联军与九黎部落之间的战斗并未牵涉到战争的性质问题,双方为了争夺发展资源彼此交战,谈不上谁是正义的一方,谁是邪恶的一方,蚩尤战败只能说他时运不济,却不能将其钉在耻辱柱上,这是不客观的。
更何况,蚩尤所率领的九黎部落是当时实力最强大的部落,而且蚩尤本人多才多艺,他带领九黎氏族部落兴农耕、冶铜铁、制五兵、创百艺、明天道、理教化,为中华早期文明的形成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此人物,称之为中华文明的始祖,丝毫不为过!
事实上,现在史学界已经开始重新审视蚩尤这一历史人物,并将黄帝、炎帝、蚩尤三人称为“中华三始祖”!
小结:
历史就是这般“无情”,无论你曾经多么强大,多么辉煌,只要没能笑到最后,就会被钉在耻辱柱上,受到无尽的抹黑与指责,毕竟史书是由胜利者来书写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从古至今,不外如是!
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争取最后的胜利,一定要笑到最后,不要太过在意中途的坎坷失败,只要我们是最后的赢家,历史就由我们来书写,如果不能笑到最后,就算你在中途取得无数胜利,也是无济于事!
#焦点论坛话题#
男子醉驾身亡妻子起诉4酒友索赔 法院判了
2022年01月06日
一人酒驾出事,同桌饮酒人员均要担责,现实生活中,曾发生很多这样的判例。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亲哥哥家喝酒,血液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认为,4人均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天喝了两场酒
先在朋友家喝,又到哥哥家喝
马某银是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人,出交通事故死亡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银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他出事身亡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才出生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上班,与李某是同事。2019年12月初,小儿子出生,丈夫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儿子还没满月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没想到他竟在一场聚会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银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期间,马某银和李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时柯某没有喝酒。李某事后回忆,他和马某银每人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银接到哥哥马某才电话,邀他去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平时关系也不错,他(马某银)就邀请我们到他哥哥家喝酒。”李某称,在马某银再三邀请下,他与柯某便跟随马某银到了马某才家中。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有马某银、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5人。
马某才称,他与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认识,考虑到他们次日要上班,就让一人喝一两瓶啤酒。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了15罐拉罐的啤酒,“我先给李某开了一罐,柯某说她不喝酒,我说慢慢喝又没人劝你,于是给她也开了一罐。”
“当晚,马某银喝了一罐啤酒后和卢某开玩笑说,你把白酒喝了,我把这罐啤酒喝了。”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说白酒一杯喝不了,马某银就说拿啤酒换卢某的白酒喝,但卢某说慢慢喝。但后来,马某银到卢某面前,一口把卢某的一杯白酒喝了。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银喝完这杯白酒后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他回来说,你把这杯干了,我说我慢慢喝。他说他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白酒。”卢某回忆称。
撞上灯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4“酒友”索赔74万
卢某等4人称,当晚,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过。当时卢某、马某才挽留马某银在此留宿,但马某银执意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和马某银3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先送柯某回家。随后,马某银和李某继续乘车,准备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但是,还没有到宿舍,马某银就要求司机停车,准备自己下车离开。
“我喊师傅走,他(马某银)执意要下车,他说他要去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李某称,他以为马某银要在叔叔家留宿,于是他一个人打车回到了宿舍。次日凌晨,李某接到卢某电话,称马某银出交通事故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许,马某银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金江彩虹路往钒钛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银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鉴定截图
事发后,妻子杨某红等家属将与丈夫马某银一同喝酒的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一审:
4“酒友”均无劝酒行为不应担责
家属诉求被驳回 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4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银之间不存在斗酒、劝酒的行为,马某银喝掉卢某杯中的白酒是自愿行为。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挽留过马某银。之后,李某叫车将马某银护送到了目的地,且马某银离开时状态正常、意识清醒,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银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银酒后的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柯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酒后也未见马某银醉酒状态,离开时还叮嘱李某和马某银打车回去,故柯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反倒是马某银主动与其换酒喝,在马某银等3人离开时都还清醒,走路正常,故卢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某银系同一单位工友,两次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虽在第二次喝酒时饮了些白酒,但属自愿,其他3人均未有强行劝酒情形,且离开时无醉酒状况,一路行走正常,与李某一道坐车回厂途中,清楚知道在亲戚居住的农贸市场旁公路处下车。尽管李某告知其一道坐车回厂,但马某银仍坚持下车离去,同时李某知道马某银亲戚就住在附近,也与马某银在该亲戚家住宿过,另李某事先并不清楚马某银摩托车停放在何处,也无法预测马某银会去驾驶摩托车回厂,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才作为第二次饮酒的组织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离开无醉酒状态,正常走路离开,故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红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同桌饮酒后发生哪些情况需担责?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从喝酒经过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争议焦点在于同桌饮酒人的喝酒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马某银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在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在同桌饮酒人没有劝酒或者灌酒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担的规定,从因果关系判断,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过错责任而言,在举证责任上,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人具有相应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说,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2022年01月06日
一人酒驾出事,同桌饮酒人员均要担责,现实生活中,曾发生很多这样的判例。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亲哥哥家喝酒,血液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认为,4人均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天喝了两场酒
先在朋友家喝,又到哥哥家喝
马某银是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人,出交通事故死亡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银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他出事身亡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才出生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上班,与李某是同事。2019年12月初,小儿子出生,丈夫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儿子还没满月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没想到他竟在一场聚会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银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期间,马某银和李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时柯某没有喝酒。李某事后回忆,他和马某银每人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银接到哥哥马某才电话,邀他去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平时关系也不错,他(马某银)就邀请我们到他哥哥家喝酒。”李某称,在马某银再三邀请下,他与柯某便跟随马某银到了马某才家中。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有马某银、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5人。
马某才称,他与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认识,考虑到他们次日要上班,就让一人喝一两瓶啤酒。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了15罐拉罐的啤酒,“我先给李某开了一罐,柯某说她不喝酒,我说慢慢喝又没人劝你,于是给她也开了一罐。”
“当晚,马某银喝了一罐啤酒后和卢某开玩笑说,你把白酒喝了,我把这罐啤酒喝了。”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说白酒一杯喝不了,马某银就说拿啤酒换卢某的白酒喝,但卢某说慢慢喝。但后来,马某银到卢某面前,一口把卢某的一杯白酒喝了。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银喝完这杯白酒后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他回来说,你把这杯干了,我说我慢慢喝。他说他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白酒。”卢某回忆称。
撞上灯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4“酒友”索赔74万
卢某等4人称,当晚,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过。当时卢某、马某才挽留马某银在此留宿,但马某银执意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和马某银3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先送柯某回家。随后,马某银和李某继续乘车,准备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但是,还没有到宿舍,马某银就要求司机停车,准备自己下车离开。
“我喊师傅走,他(马某银)执意要下车,他说他要去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李某称,他以为马某银要在叔叔家留宿,于是他一个人打车回到了宿舍。次日凌晨,李某接到卢某电话,称马某银出交通事故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许,马某银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金江彩虹路往钒钛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银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鉴定截图
事发后,妻子杨某红等家属将与丈夫马某银一同喝酒的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一审:
4“酒友”均无劝酒行为不应担责
家属诉求被驳回 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4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银之间不存在斗酒、劝酒的行为,马某银喝掉卢某杯中的白酒是自愿行为。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挽留过马某银。之后,李某叫车将马某银护送到了目的地,且马某银离开时状态正常、意识清醒,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银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银酒后的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柯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酒后也未见马某银醉酒状态,离开时还叮嘱李某和马某银打车回去,故柯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反倒是马某银主动与其换酒喝,在马某银等3人离开时都还清醒,走路正常,故卢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某银系同一单位工友,两次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虽在第二次喝酒时饮了些白酒,但属自愿,其他3人均未有强行劝酒情形,且离开时无醉酒状况,一路行走正常,与李某一道坐车回厂途中,清楚知道在亲戚居住的农贸市场旁公路处下车。尽管李某告知其一道坐车回厂,但马某银仍坚持下车离去,同时李某知道马某银亲戚就住在附近,也与马某银在该亲戚家住宿过,另李某事先并不清楚马某银摩托车停放在何处,也无法预测马某银会去驾驶摩托车回厂,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才作为第二次饮酒的组织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离开无醉酒状态,正常走路离开,故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红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同桌饮酒后发生哪些情况需担责?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从喝酒经过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争议焦点在于同桌饮酒人的喝酒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马某银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在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在同桌饮酒人没有劝酒或者灌酒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担的规定,从因果关系判断,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过错责任而言,在举证责任上,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人具有相应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说,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婚姻不顺的破解(下)
附:3种婚姻不顺的情况
1、难找对象:在人的生辰八字中,纯阴纯阳,婚姻不顺,主要是指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
2、婚姻不和:阴阳差错和孤辰寡宿则影响婚姻幸福,如丙子午日,丁丑未日,戊寅申日,辛卯酉日,壬辰戌日,癸巳亥日,你的生日遇到了这些地支,加上四柱组合不好,必主先兴后败,伤心离婚,有的以传统观念和孩子着想,勉强维持,也是名存实亡。与其在沉默中灭亡,不如在沉默中爆发。
3、克夫克妻:男命比劫重重,克妻致死;男犯阳刃;妻星太重,容易出轨背叛。女命伤官,骂夫克夫;日柱天克地冲,生别死离;夫妻星无生源;弱入墓;年日伏吟。
恋爱与婚姻不顺的化解
恋爱与婚姻不顺的化解,主要根据八字中影响婚姻不良的主要因素进行,如女命伤官重的,则以克与化泄为主、如夫妻宫逢冲则运用主冲方相合的方法、如官杀混杂的则应以去杀留官、总之必须运用切行可行的,经实践运用有效的方法,让需要化解的朋友真正经过我们的化解重新获得幸福。
1、晚婚
古人提出的界线是28以后算是晚婚,到这个年龄阶段,工作事业基本稳定下来,人生观与爱情观相对成熟了,该经历的挫折都经历过了,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比较明智地对待与选择婚姻,这样就有可能避免婚灾的形成。
现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发达城市晚婚的人很多,35岁以前不结婚的大有人在。主要原因是人们的知识水平与婚姻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把婚姻看成青年时期唯一的一件大事,而是把这段黄金时间用于事业、学业和兴趣爱好上去。
2、找个有过婚史的人结婚
如果八字中明显婚姻不顺,可以找离过婚的人结婚,这样对本人来讲是一次婚姻,但对对方来讲是两次婚姻,这对婚姻总的来看,也可以算是两次婚姻,于是乎就避免了第二次。还有从客观上讲,经历过婚姻挫折的人会正确冷静地对待婚姻,也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从而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
3、八字中有羊刃日的人
可以找也带羊刃日的人结婚。其理由也许是半斤对八两,双方战个平手,相互制约,也可能避免了第二次婚姻。
4、找属相相合相生的人结婚
属相相冲相刑的人,离婚机率很大,但属相六合或三合的人,往往相濡以沫,举案齐眉,离婚的机率很小,所以也是调整婚姻不顺的一个好办法,从选择恋爱对像开始更加行之有效。
(相合的属相:兔狗,马羊,鼠牛,牛猪,龙鸡。相冲的属相:马牛,羊鼠,蛇虎,龙兔,鸡犬,猪猴)
5、从喜用方向上来调整
每个八字都有有利于恋爱婚姻的喜用方位(对你有利的方位),如能找准这个方位,向这个方位“淘宝”,也许会找到合适的婚恋对像。
同样假如婚姻不顺,也可以加强这个方位的风水力度。
这时候,那些比较迷信的风水方法,也许就会起一定作用了。
6、从颜色上来调整
每个八字也都有有利于婚恋的喜用的颜色(适合你的颜色),颜色是五行的直接体现,颜色可以影响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假如在“相亲”“约会”时能穿上这种喜用颜色,可以调节两人的性感情绪,增进两人的感情,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同样,假如两人感情产生了裂痕,也可以从空间和衣服色彩上来调整,达到彼此赏心悦目的效果,这样也有利于感情婚姻。
7、从物品上来调整 包括风水用品、情趣饰品、和五行饰品等。
有时发现有些夫妻经常吵架,原因竟是睡房摆放的某件物品与主人属相或喜用五行犯冲所致。
如有人属兔,但睡了一张有凤凰图饰的金凤床,故常常烦躁不安,无名火旺。
还有人属猪,但附近摆放了一条蛇的饰品,结果也是同床异梦,夫妻反目。
还有些五行忌金喜木的,却在睡房摆放了金属类的刀枪剑戟等,结果是强金克木,“自相残杀”。
每个人,每对夫妻都有不同的喜用五行,要因人而宜去调整这些五行物品,所以夫妻睡房最好调整一些适合双方喜用五行的、与属相相合相生的物品,切忌人云亦云,不分青红皂白,听信一些大师的什么“几月运程”,胡乱摆放一些物品,假若摆错了,那岂不是弄巧成拙,自寻烦恼?在这里倒不是说大师们指点错了,而是他们指点的是总体的东西,不一定适合每个人或每对夫妻。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处理。
8、心理调整了
古代虽然没有心理学一说,但其实古人早就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心理调整了。
比如中医的“三分病,七分养”,就是指的心理调养,而且心理调养占七成,占很重要的位置。
婚姻不顺或婚灾实质上就是病,这个病症在何处,必须找准,然后再对症下药。
首先应该从自身找起,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与婚姻观,切忌陷入情网不能自拔,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看破红尘”并非消极,而是知己知彼,从而冷静处理。在爱情婚姻中,付出与忍让也许是一种美德,但一味地付出忍让,也许会助长了另一方的懒惰与霸气,失去婚姻的平衡,从面形成不平等的感情婚姻,不平等的感情婚姻,已经注定了失败的基础。
古人讲“修身养性”,是指修心为上,修身次之。假如在爱情与婚姻上,修就一颗平常心,冷静心,慈悲心,也许就避免了不幸的结局。所以说来说去,婚姻的调整关键还是主观上的调整,心理上的调整。所以有些大师建议人们多去信佛,多去修行,多去行善积德,的确有一定道理与作用。
婚姻大事,不可儿戏。既需要客观上的调整,更需要主观上的调整。命虽注定,但运可调适。愿人们都能有一份美好的爱情,有一桩美好的婚姻。
大男大女难成家,婚姻屡屡失败,或离婚遭受挫折,再婚困难,难遇合适人选,有些人甚至心恢意冷,不愿再谈婚论嫁。此类人等命中多犯有“驳婚煞”。如不加以化解,恐日后必受其患,破解“驳婚煞”,以免众多朋友再受婚灾煎熬之苦。
(一)架 桥法
(二)禳 解法
(三)和 合法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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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种婚姻不顺的情况
1、难找对象:在人的生辰八字中,纯阴纯阳,婚姻不顺,主要是指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
2、婚姻不和:阴阳差错和孤辰寡宿则影响婚姻幸福,如丙子午日,丁丑未日,戊寅申日,辛卯酉日,壬辰戌日,癸巳亥日,你的生日遇到了这些地支,加上四柱组合不好,必主先兴后败,伤心离婚,有的以传统观念和孩子着想,勉强维持,也是名存实亡。与其在沉默中灭亡,不如在沉默中爆发。
3、克夫克妻:男命比劫重重,克妻致死;男犯阳刃;妻星太重,容易出轨背叛。女命伤官,骂夫克夫;日柱天克地冲,生别死离;夫妻星无生源;弱入墓;年日伏吟。
恋爱与婚姻不顺的化解
恋爱与婚姻不顺的化解,主要根据八字中影响婚姻不良的主要因素进行,如女命伤官重的,则以克与化泄为主、如夫妻宫逢冲则运用主冲方相合的方法、如官杀混杂的则应以去杀留官、总之必须运用切行可行的,经实践运用有效的方法,让需要化解的朋友真正经过我们的化解重新获得幸福。
1、晚婚
古人提出的界线是28以后算是晚婚,到这个年龄阶段,工作事业基本稳定下来,人生观与爱情观相对成熟了,该经历的挫折都经历过了,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比较明智地对待与选择婚姻,这样就有可能避免婚灾的形成。
现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发达城市晚婚的人很多,35岁以前不结婚的大有人在。主要原因是人们的知识水平与婚姻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把婚姻看成青年时期唯一的一件大事,而是把这段黄金时间用于事业、学业和兴趣爱好上去。
2、找个有过婚史的人结婚
如果八字中明显婚姻不顺,可以找离过婚的人结婚,这样对本人来讲是一次婚姻,但对对方来讲是两次婚姻,这对婚姻总的来看,也可以算是两次婚姻,于是乎就避免了第二次。还有从客观上讲,经历过婚姻挫折的人会正确冷静地对待婚姻,也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从而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
3、八字中有羊刃日的人
可以找也带羊刃日的人结婚。其理由也许是半斤对八两,双方战个平手,相互制约,也可能避免了第二次婚姻。
4、找属相相合相生的人结婚
属相相冲相刑的人,离婚机率很大,但属相六合或三合的人,往往相濡以沫,举案齐眉,离婚的机率很小,所以也是调整婚姻不顺的一个好办法,从选择恋爱对像开始更加行之有效。
(相合的属相:兔狗,马羊,鼠牛,牛猪,龙鸡。相冲的属相:马牛,羊鼠,蛇虎,龙兔,鸡犬,猪猴)
5、从喜用方向上来调整
每个八字都有有利于恋爱婚姻的喜用方位(对你有利的方位),如能找准这个方位,向这个方位“淘宝”,也许会找到合适的婚恋对像。
同样假如婚姻不顺,也可以加强这个方位的风水力度。
这时候,那些比较迷信的风水方法,也许就会起一定作用了。
6、从颜色上来调整
每个八字也都有有利于婚恋的喜用的颜色(适合你的颜色),颜色是五行的直接体现,颜色可以影响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假如在“相亲”“约会”时能穿上这种喜用颜色,可以调节两人的性感情绪,增进两人的感情,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同样,假如两人感情产生了裂痕,也可以从空间和衣服色彩上来调整,达到彼此赏心悦目的效果,这样也有利于感情婚姻。
7、从物品上来调整 包括风水用品、情趣饰品、和五行饰品等。
有时发现有些夫妻经常吵架,原因竟是睡房摆放的某件物品与主人属相或喜用五行犯冲所致。
如有人属兔,但睡了一张有凤凰图饰的金凤床,故常常烦躁不安,无名火旺。
还有人属猪,但附近摆放了一条蛇的饰品,结果也是同床异梦,夫妻反目。
还有些五行忌金喜木的,却在睡房摆放了金属类的刀枪剑戟等,结果是强金克木,“自相残杀”。
每个人,每对夫妻都有不同的喜用五行,要因人而宜去调整这些五行物品,所以夫妻睡房最好调整一些适合双方喜用五行的、与属相相合相生的物品,切忌人云亦云,不分青红皂白,听信一些大师的什么“几月运程”,胡乱摆放一些物品,假若摆错了,那岂不是弄巧成拙,自寻烦恼?在这里倒不是说大师们指点错了,而是他们指点的是总体的东西,不一定适合每个人或每对夫妻。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处理。
8、心理调整了
古代虽然没有心理学一说,但其实古人早就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心理调整了。
比如中医的“三分病,七分养”,就是指的心理调养,而且心理调养占七成,占很重要的位置。
婚姻不顺或婚灾实质上就是病,这个病症在何处,必须找准,然后再对症下药。
首先应该从自身找起,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与婚姻观,切忌陷入情网不能自拔,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看破红尘”并非消极,而是知己知彼,从而冷静处理。在爱情婚姻中,付出与忍让也许是一种美德,但一味地付出忍让,也许会助长了另一方的懒惰与霸气,失去婚姻的平衡,从面形成不平等的感情婚姻,不平等的感情婚姻,已经注定了失败的基础。
古人讲“修身养性”,是指修心为上,修身次之。假如在爱情与婚姻上,修就一颗平常心,冷静心,慈悲心,也许就避免了不幸的结局。所以说来说去,婚姻的调整关键还是主观上的调整,心理上的调整。所以有些大师建议人们多去信佛,多去修行,多去行善积德,的确有一定道理与作用。
婚姻大事,不可儿戏。既需要客观上的调整,更需要主观上的调整。命虽注定,但运可调适。愿人们都能有一份美好的爱情,有一桩美好的婚姻。
大男大女难成家,婚姻屡屡失败,或离婚遭受挫折,再婚困难,难遇合适人选,有些人甚至心恢意冷,不愿再谈婚论嫁。此类人等命中多犯有“驳婚煞”。如不加以化解,恐日后必受其患,破解“驳婚煞”,以免众多朋友再受婚灾煎熬之苦。
(一)架 桥法
(二)禳 解法
(三)和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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