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和荣耀,去年前11个月竟然卖了,近6000万台,根据销量统计,OPPO去年前11个月卖了7500万台,vivo卖了6843万台,小米卖了4724万台,华为2838万台,荣耀3078万台,苹果卖了5029万台,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苹果的均价在6493元,华米OV均在4000以下,华为稍高一点,其他几家都在2000左右。但是小米的高端出货量要比oppo和vivo要高很多,如果4000以上是高端,5000以上是超高端,前11个月,苹果卖了4539万台高端,4460万台超高端,小米累计卖了411万台高端机,卖了165万台超高端机型,华为则累计买了1393万台高端机型,1039万台超高端机型,即便如此,华为加荣耀的销售额,也仅次于苹果,达到了1800亿元左右,做到这个成绩真是很难得。
一京二卫三通州,不只是天津卫,也曾有通州卫
据《光绪顺天府志营制》载,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为加强北陲防卫力量,于京东重镇通州城内驻守重兵6000多人,称通州卫,直隶兵部。卫署设于北大街南部以东,坐北朝南。
此外,还在通州设立了通州左卫、通州右卫、神武中卫、定边卫。加上通州卫,并称通州五卫。可以说,通州五卫的设立体现了通州在历史上的战略地位,这也是伴随深厚漕运文化而衍生的必然产物。
通州当年明代的时候是采取了卫所制,卫是明代军队的一个建制单位的名称,所是卫下属的军队建制,当时为什么要设这个卫,通州为什么要设五卫,一个是要保卫京城,一个是要保卫通州的漕运,要管理通州的治安,他们自己也要屯田来养活自己,这就是当年驻军的任务。
据《光绪顺天府志营制》载,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为加强北陲防卫力量,于京东重镇通州城内驻守重兵6000多人,称通州卫,直隶兵部。卫署设于北大街南部以东,坐北朝南。
此外,还在通州设立了通州左卫、通州右卫、神武中卫、定边卫。加上通州卫,并称通州五卫。可以说,通州五卫的设立体现了通州在历史上的战略地位,这也是伴随深厚漕运文化而衍生的必然产物。
通州当年明代的时候是采取了卫所制,卫是明代军队的一个建制单位的名称,所是卫下属的军队建制,当时为什么要设这个卫,通州为什么要设五卫,一个是要保卫京城,一个是要保卫通州的漕运,要管理通州的治安,他们自己也要屯田来养活自己,这就是当年驻军的任务。
#历史[超话]#张居正“一条鞭法”简介
在一条鞭法实施以前,明朝传统的赋役制度是将赋和役分开征调的。赋以田为对象,分成夏税和秋粮,向田主征收;役的对象是人丁,官府需要力役时,按户出丁,轮流应役。官府分别把每户的田地和户口,记录在鱼鳞图册和黄册上,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随着土地兼并的扩展,户丁逃亡,田地隐匿,使得这两个文册的记载十分混乱和失真。那些善于隐产瞒丁的富户,和享有优免权的权贵,“地连阡陌,而欺隐无税”,贫苦农民往往产去而税存,弊端百出。统治者在田赋以外加派的贡品,对户丁的任意役使更是数不胜数。这样苛重的剥削和混乱不堪的赋税制度,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迫使农民“甘愿抛荒田产,避役四方”,或者“逃亡山林,转为盗贼”,使得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国家税源枯竭,人丁短缺。到嘉靖、隆庆年间,可收租赋的田地日渐减少。公元1571年(隆庆五年)的征赋地比公元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减少近一半,户丁的流亡也相当严重,这对封建政权来说,是个很大的危机。为了稳定统治,减少财政损失,必须重新清查土地、户口,改革赋役制度。地主阶级中一些有作为的官吏,也为此作出许多努力。
公元1539年,应天巡抚欧阳铎和苏州知府王仪,提出“以田为母,以户为子”的办法办理赋役。后来相继有人提出“纲银”和“一串铃”的办法。按照《明史·食货志》的说法,纲银就是把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易知而不繁,就像网之有纲一样。一串铃则是一种伙收分解的办法。这都是一条鞭法的先导。嘉靖末年,经海瑞、庞尚鹏在江南地区大力推行,才逐渐推广开来。公元1581年在明代着名政治家张居正主持之下,在全国实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是:通计一个州县的赋役,量地计丁,丁粮全部交官。一年中所需的力役,由官府佥募,付给工食费用。其他杂税土贡等也与税粮合为一条,计亩征银,由官府折办。这就是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现在看来简单,但在当时却是一项重大改革。力役从按户丁签派,改为赋役合一,一律按亩征收银两,户丁只要出钱就可以免除力役。这无异于从实际上取消了力役,从而削弱了人身依附的关系,开始有了一定限度的人身自由,有利于商人、农民、雇工的谋生活动。由于银两可以用来代替实物,缴纳赋税,这就改变了征收实物税的旧制,扩大了银两的流通范围。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刺激的作用。同时,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初期,把一切苛捐杂税归并成一种,简化了征收的手续,减少了官吏从中舞弊的机会,改变了某些赋役不均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所以一条鞭法的实施,在当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历史云讲堂#
在一条鞭法实施以前,明朝传统的赋役制度是将赋和役分开征调的。赋以田为对象,分成夏税和秋粮,向田主征收;役的对象是人丁,官府需要力役时,按户出丁,轮流应役。官府分别把每户的田地和户口,记录在鱼鳞图册和黄册上,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随着土地兼并的扩展,户丁逃亡,田地隐匿,使得这两个文册的记载十分混乱和失真。那些善于隐产瞒丁的富户,和享有优免权的权贵,“地连阡陌,而欺隐无税”,贫苦农民往往产去而税存,弊端百出。统治者在田赋以外加派的贡品,对户丁的任意役使更是数不胜数。这样苛重的剥削和混乱不堪的赋税制度,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迫使农民“甘愿抛荒田产,避役四方”,或者“逃亡山林,转为盗贼”,使得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国家税源枯竭,人丁短缺。到嘉靖、隆庆年间,可收租赋的田地日渐减少。公元1571年(隆庆五年)的征赋地比公元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减少近一半,户丁的流亡也相当严重,这对封建政权来说,是个很大的危机。为了稳定统治,减少财政损失,必须重新清查土地、户口,改革赋役制度。地主阶级中一些有作为的官吏,也为此作出许多努力。
公元1539年,应天巡抚欧阳铎和苏州知府王仪,提出“以田为母,以户为子”的办法办理赋役。后来相继有人提出“纲银”和“一串铃”的办法。按照《明史·食货志》的说法,纲银就是把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易知而不繁,就像网之有纲一样。一串铃则是一种伙收分解的办法。这都是一条鞭法的先导。嘉靖末年,经海瑞、庞尚鹏在江南地区大力推行,才逐渐推广开来。公元1581年在明代着名政治家张居正主持之下,在全国实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是:通计一个州县的赋役,量地计丁,丁粮全部交官。一年中所需的力役,由官府佥募,付给工食费用。其他杂税土贡等也与税粮合为一条,计亩征银,由官府折办。这就是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现在看来简单,但在当时却是一项重大改革。力役从按户丁签派,改为赋役合一,一律按亩征收银两,户丁只要出钱就可以免除力役。这无异于从实际上取消了力役,从而削弱了人身依附的关系,开始有了一定限度的人身自由,有利于商人、农民、雇工的谋生活动。由于银两可以用来代替实物,缴纳赋税,这就改变了征收实物税的旧制,扩大了银两的流通范围。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刺激的作用。同时,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初期,把一切苛捐杂税归并成一种,简化了征收的手续,减少了官吏从中舞弊的机会,改变了某些赋役不均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所以一条鞭法的实施,在当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历史云讲堂#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