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中国的南朝开始有典当的纪录,唐、宋时期最为发达,到了清朝,整个国家有二万多家当铺,而徽商和晋商是当铺的主要经营者。
千灯,就有一家徽商经营的当铺,名字叫:余氏典当,这家当铺是当时千灯最大的典当铺,位于千灯的北大街,它是徽商余氏的老宅,是正宗的徽派建筑风格,始建于明末清初,到现在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
余氏典当整个建筑群,共有七进院落,现在尚存五进,分别是:用来经营茶杂山货的店铺和用来经营典当生意的典当铺、明厅(立三堂)、大堂楼、小堂楼、用来存储当物的当库,大大小小房屋有120多间,整个建筑群三面都是高墙,一面是更楼,可谓是:森严壁垒,绝对的大户人家额。
千灯的余氏家族,风雨沧桑几百多年,代代相传,后继有人,不仅仅是千灯显赫的大户人家,亦是人才辈出的礼仪之家、书香门第,从整个建筑群的点点滴滴,就可以看出这个家族曾经的辉煌。
典当这个带有浓郁时代印记的行当在如今已不多见,而在千灯古镇,还存着这么一家见证了历史变迁的典当铺,走过路过是一定不可以错过的。
(2021.10.22摄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古镇)#爆新鲜##旅行随手拍##旅行##遇见美好##带着微博去旅行##周末去哪儿##旅行[超话]#
千灯,就有一家徽商经营的当铺,名字叫:余氏典当,这家当铺是当时千灯最大的典当铺,位于千灯的北大街,它是徽商余氏的老宅,是正宗的徽派建筑风格,始建于明末清初,到现在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
余氏典当整个建筑群,共有七进院落,现在尚存五进,分别是:用来经营茶杂山货的店铺和用来经营典当生意的典当铺、明厅(立三堂)、大堂楼、小堂楼、用来存储当物的当库,大大小小房屋有120多间,整个建筑群三面都是高墙,一面是更楼,可谓是:森严壁垒,绝对的大户人家额。
千灯的余氏家族,风雨沧桑几百多年,代代相传,后继有人,不仅仅是千灯显赫的大户人家,亦是人才辈出的礼仪之家、书香门第,从整个建筑群的点点滴滴,就可以看出这个家族曾经的辉煌。
典当这个带有浓郁时代印记的行当在如今已不多见,而在千灯古镇,还存着这么一家见证了历史变迁的典当铺,走过路过是一定不可以错过的。
(2021.10.22摄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古镇)#爆新鲜##旅行随手拍##旅行##遇见美好##带着微博去旅行##周末去哪儿##旅行[超话]#
【涉及糖果、鸡肉、特鲜酱汁等!贵州这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1大类食品2023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7大类食品中25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商业无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毒死蜱、氟虫腈、水胺硫磷、恩诺沙星、尼卡巴嗪、镉(以Cd计)、界限指标-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文通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汁,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天下天然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之富硒温泉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遵义新特丽洁思源纯净水厂生产的贵遵冰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镇宁自治县桂花树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果(黑芝麻),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标称镇宁自治县桂花树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果(白芝麻),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盘州市恩泽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智慧E家市场(葛华芳)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标称遵义吉亿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沁砂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遵义吉亿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冰冰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黄平县顺心小店销售的茄子,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二、凯里市金玉农贸市场18号门面周子忠销售的黄辣丁,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黎平县黔城华联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黎平县玖玖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肉,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贞丰县左记青椒地摊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黄平县好又多生活广场销售的小米辣(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七、榕江县辉达兴农产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黔酸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里香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龙里县道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油麦菜,其中氟虫腈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标称瓮安马龙泉水厂生产的天文马龙泉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龙里县道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平塘分公司销售的原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本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贵州农特产超市(经营者:贞丰县山货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丰余记粽粑(咸味型粽子)(排骨板栗粽),其中商业无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四、兴仁市天天鲜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芹(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五、黄平县好又多生活广场销售的青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23日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1大类食品2023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7大类食品中25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商业无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毒死蜱、氟虫腈、水胺硫磷、恩诺沙星、尼卡巴嗪、镉(以Cd计)、界限指标-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文通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汁,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天下天然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之富硒温泉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遵义新特丽洁思源纯净水厂生产的贵遵冰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镇宁自治县桂花树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果(黑芝麻),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标称镇宁自治县桂花树波波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果(白芝麻),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盘州市恩泽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智慧E家市场(葛华芳)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标称遵义吉亿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沁砂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遵义吉亿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冰冰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黄平县顺心小店销售的茄子,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二、凯里市金玉农贸市场18号门面周子忠销售的黄辣丁,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黎平县黔城华联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黎平县玖玖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肉,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贞丰县左记青椒地摊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黄平县好又多生活广场销售的小米辣(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七、榕江县辉达兴农产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黔酸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里香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龙里县道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油麦菜,其中氟虫腈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标称瓮安马龙泉水厂生产的天文马龙泉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龙里县道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平塘分公司销售的原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本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贵州农特产超市(经营者:贞丰县山货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丰余记粽粑(咸味型粽子)(排骨板栗粽),其中商业无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四、兴仁市天天鲜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芹(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五、黄平县好又多生活广场销售的青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23日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吉林新闻# 【[话筒]注意!吉林省曝光一批不合格食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6类食品共2253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253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23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酒类7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调味品1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原相富酒业)生产的小米枸杞酒(配制酒)(125ml/瓶 40%vol、相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4-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白山市江源区第一山货庄销售的标称白山市龙卧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卧春人参酒(配制酒)(500ml/瓶 42%vol、生产日期2020-12-08),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白山市亿亿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茸枸杞(配制酒)(125ml/瓶 42%vol、森之松商标、生产日期2021-06-0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新钰坊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国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血酒(I型)(配制酒)(125mL/瓶酒精度:36%Vol、鹿康益生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03-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吉林隆玛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酒(配制酒)(100ml/瓶 酒精度:42%VOl、延盛商标、生产日期2020-03-24),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车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白水杜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金奖酒(白酒)(500mL/盒 52%vol、生产日期2018-12-24),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白水杜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封藏·馥(白酒)(500ml/瓶 50%vol、生产日期2020-06-01),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梨树县梨树镇金亿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酱油酿造酱油(500ml/瓶、老才臣及字母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1-03),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九)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前郭县哈萨尔路店销售的进口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30),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鑫淼水果超市11店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31),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一)长岭县太平川镇好易购生活广场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02),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二)朝阳区桂林路市场世江蔬菜专柜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5-29),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便利万丰国际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6-03),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松原市宁江区陈峰海鲜批发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三龙海鲜(第三方企业)为进货来源的大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25),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东北师范大学二食堂使用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6-08),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新胜祥农贸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2),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桦甸市众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6),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桦甸市新华街玖玖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5),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桦甸金叁角开心生鲜有限公司菠萝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6),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桦甸市鑫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鲜姜(购进日期2021-06-13),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廿一)桦甸市众衡超市有限公司状元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7),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8月23日(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253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23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酒类7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调味品1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原相富酒业)生产的小米枸杞酒(配制酒)(125ml/瓶 40%vol、相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4-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白山市江源区第一山货庄销售的标称白山市龙卧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卧春人参酒(配制酒)(500ml/瓶 42%vol、生产日期2020-12-08),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白山市亿亿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茸枸杞(配制酒)(125ml/瓶 42%vol、森之松商标、生产日期2021-06-0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新钰坊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国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血酒(I型)(配制酒)(125mL/瓶酒精度:36%Vol、鹿康益生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03-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吉林隆玛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酒(配制酒)(100ml/瓶 酒精度:42%VOl、延盛商标、生产日期2020-03-24),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车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白水杜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金奖酒(白酒)(500mL/盒 52%vol、生产日期2018-12-24),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白水杜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封藏·馥(白酒)(500ml/瓶 50%vol、生产日期2020-06-01),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梨树县梨树镇金亿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酱油酿造酱油(500ml/瓶、老才臣及字母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1-03),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九)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前郭县哈萨尔路店销售的进口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30),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鑫淼水果超市11店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31),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一)长岭县太平川镇好易购生活广场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02),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二)朝阳区桂林路市场世江蔬菜专柜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5-29),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便利万丰国际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6-03),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松原市宁江区陈峰海鲜批发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三龙海鲜(第三方企业)为进货来源的大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25),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东北师范大学二食堂使用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6-08),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新胜祥农贸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2),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桦甸市众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6),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桦甸市新华街玖玖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5),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桦甸金叁角开心生鲜有限公司菠萝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6),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桦甸市鑫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鲜姜(购进日期2021-06-13),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廿一)桦甸市众衡超市有限公司状元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7),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8月23日(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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