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定州城乡客车、区域客车和农村客运班车即将一体化运营!
近日,定州发布“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公告”。
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资产评估
项目委托公告
1.委托条件:本项目委托人为定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委托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报名工作。
2.项目概况与委托范围
2.1项目名称: 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资产评估项目
2.2建设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3项目内容:对拟收购的228辆城乡客车和150辆区域客车现值和30条农村客运班线净收益进行资产评估等。
2.4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28万元。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工。
2.6委托范围: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技术、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时间及方法
4.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5 日 (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4.2报名方法: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至定州市交通运输局递交报名材料。
5.结果公示:我局将根据报名单位资质等条件,择优选择一家单位委托,并将委托结果公示。
6.发布的媒介:定州市人民政府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定州市清风北街134号
联系人:马盼到
电话:0312-2312585
12月26日,定州市交通运输组织召开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车辆退出经营工作启动会议。政府办副主任李硕、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杨永、机关党委委员王月强参加会议。
图片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项目正式运营后,城乡公交和城乡客运环境和服务将得到极大改善。城乡公交各项惠民政策将得到全面落实,定州百姓乘车将更加便捷,出行成本降低,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会上: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杨永宣读了《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机关党委委员王月强宣读了《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车辆退出经营实施方案》。
政府办副主任李硕指出,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也是我市的重要项目。要坚持民生、稳定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施,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做到工作任务受理到位,单位职责落实到位,舆情维稳管控到位,政策方案宣传到位。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统一,把困难认清,把政策弄懂,把责任压实,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
拓展阅读: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
《定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4日
定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保障群众基本出行、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均等的交通出行服务,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42号)和《河北省2021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冀办字〔2021〕3号)以及《定州市2021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定办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市、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建设完善各级客运站场枢纽节点,规划开通联结乡镇之间、乡镇到村、村村之间的一体化城乡公交客运线网,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实现全市公交、城乡客运智能联网调度,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逐年提高行业服务社会满意度,建立“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高效、快速舒适、社会认可、公众受益”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全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公交站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逐步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客运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规范公共交通客运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为构筑公共交通体系提供全面保障。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乡公交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努力促进城乡和区域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共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二)组织实施公交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格局,提供具有前瞻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整体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根据规划要求预留、划拨公交站场用地,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配置模式,保证优先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的需要,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服务。
(三)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基础设施是推进城乡公交发展的重要保证,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总体规划,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道路和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交配套设施。要加快站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内外客运有效衔接、站点分布合理的一系列配套公交客运设施。
(四)加强公共交通配套保障。要确立公交路权优先,认真做好城市交通综合配套改造,应该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站台,确保公交车辆专用路权;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因道路条件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加强查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车辆,切实提高公交准点准班率。
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探索创新执法模式,加大对全市“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积极培育和发展公交客运市场,促进全市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五)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以规划为指导,构建等级明确、结构合理的公交线网,畅通市与镇的衔接,实行“零距离、零费用”换乘,充分发挥线网组合优势,不断提高公交的便捷性和吸引力。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的监管,制定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使城乡公交能以完善的设施、优质的服务、一体化的网络,切实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城乡客运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对公交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社会公开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信访受理制度,认真倾听和积极稳妥处理社会各界群众对公交的建议及意见,不断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要加快建立行业自律和社会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努力提高整体服务质量,认真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评价公交客运服务的综合体系,逐年提升公交社会满意度。
(六)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积极建设公交智能调度中心,完善智能公交系统及App查询软件,加快实施微信扫码乘车,以智能、便捷出行提升市民乘车体验,构建智能公交综合系统,通过智能平台实现对公交车辆的远程监控调度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出行信息服务,提高公交运行效率,提升应急营运水平,方便市民乘车结算,并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辅助,全面提升智能化公交综合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实现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推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成立我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树立“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发展理念,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列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和保障。建立城乡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于实行低票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社会公益服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每年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在用足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每个预算年度安排公共交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车辆设备购置,综合交通枢纽、场站、智能化建设、运营补偿补贴。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城市、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公交行业监管。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运力资源配置、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一、出台背景
定州市近年来不断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创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市”是定州市城乡道路运输的重要发展机遇,定州市将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推进公交客运向乡镇延伸,形成网络化的城乡客运系统。建设“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市”,对统筹城乡客运资源、改善城乡客运条件,逐步完善定州市城乡道路客运系统,加大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推动定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北省开展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冀交运〔2021〕332号),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目标,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市、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二是工作任务,着力推进统一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交通配套保障、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三是保障措施,成立我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列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和保障。同时制定城市、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公交行业监管。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定州市贯彻落实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优先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城市建设,可以获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资金、政策和技术支持,还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我市在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方面先行先试。同时有利于治理城市拥堵、缓解大气污染。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增强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有效降低公众对小汽车和电动车的依赖和使用,从而实现引导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的目标,在源头和根本上解决我市的交通拥堵难题。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定州交通
近日,定州发布“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公告”。
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资产评估
项目委托公告
1.委托条件:本项目委托人为定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委托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报名工作。
2.项目概况与委托范围
2.1项目名称: 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资产评估项目
2.2建设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3项目内容:对拟收购的228辆城乡客车和150辆区域客车现值和30条农村客运班线净收益进行资产评估等。
2.4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28万元。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工。
2.6委托范围: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技术、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时间及方法
4.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5 日 (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4.2报名方法: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至定州市交通运输局递交报名材料。
5.结果公示:我局将根据报名单位资质等条件,择优选择一家单位委托,并将委托结果公示。
6.发布的媒介:定州市人民政府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定州市清风北街134号
联系人:马盼到
电话:0312-2312585
12月26日,定州市交通运输组织召开定州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车辆退出经营工作启动会议。政府办副主任李硕、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杨永、机关党委委员王月强参加会议。
图片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项目正式运营后,城乡公交和城乡客运环境和服务将得到极大改善。城乡公交各项惠民政策将得到全面落实,定州百姓乘车将更加便捷,出行成本降低,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会上: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杨永宣读了《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机关党委委员王月强宣读了《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车辆退出经营实施方案》。
政府办副主任李硕指出,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也是我市的重要项目。要坚持民生、稳定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施,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做到工作任务受理到位,单位职责落实到位,舆情维稳管控到位,政策方案宣传到位。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统一,把困难认清,把政策弄懂,把责任压实,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
拓展阅读: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
《定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4日
定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保障群众基本出行、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均等的交通出行服务,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42号)和《河北省2021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冀办字〔2021〕3号)以及《定州市2021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定办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市、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建设完善各级客运站场枢纽节点,规划开通联结乡镇之间、乡镇到村、村村之间的一体化城乡公交客运线网,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实现全市公交、城乡客运智能联网调度,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逐年提高行业服务社会满意度,建立“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高效、快速舒适、社会认可、公众受益”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全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公交站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逐步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客运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规范公共交通客运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为构筑公共交通体系提供全面保障。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乡公交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努力促进城乡和区域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共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二)组织实施公交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格局,提供具有前瞻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整体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根据规划要求预留、划拨公交站场用地,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配置模式,保证优先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的需要,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服务。
(三)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基础设施是推进城乡公交发展的重要保证,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总体规划,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道路和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交配套设施。要加快站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内外客运有效衔接、站点分布合理的一系列配套公交客运设施。
(四)加强公共交通配套保障。要确立公交路权优先,认真做好城市交通综合配套改造,应该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站台,确保公交车辆专用路权;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因道路条件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加强查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车辆,切实提高公交准点准班率。
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探索创新执法模式,加大对全市“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积极培育和发展公交客运市场,促进全市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五)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以规划为指导,构建等级明确、结构合理的公交线网,畅通市与镇的衔接,实行“零距离、零费用”换乘,充分发挥线网组合优势,不断提高公交的便捷性和吸引力。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的监管,制定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使城乡公交能以完善的设施、优质的服务、一体化的网络,切实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城乡客运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对公交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社会公开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信访受理制度,认真倾听和积极稳妥处理社会各界群众对公交的建议及意见,不断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要加快建立行业自律和社会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努力提高整体服务质量,认真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评价公交客运服务的综合体系,逐年提升公交社会满意度。
(六)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积极建设公交智能调度中心,完善智能公交系统及App查询软件,加快实施微信扫码乘车,以智能、便捷出行提升市民乘车体验,构建智能公交综合系统,通过智能平台实现对公交车辆的远程监控调度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出行信息服务,提高公交运行效率,提升应急营运水平,方便市民乘车结算,并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辅助,全面提升智能化公交综合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实现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推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成立我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树立“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发展理念,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列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和保障。建立城乡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于实行低票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社会公益服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每年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在用足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每个预算年度安排公共交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车辆设备购置,综合交通枢纽、场站、智能化建设、运营补偿补贴。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城市、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公交行业监管。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运力资源配置、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一、出台背景
定州市近年来不断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创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市”是定州市城乡道路运输的重要发展机遇,定州市将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推进公交客运向乡镇延伸,形成网络化的城乡客运系统。建设“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市”,对统筹城乡客运资源、改善城乡客运条件,逐步完善定州市城乡道路客运系统,加大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推动定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北省开展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冀交运〔2021〕332号),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目标,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市、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二是工作任务,着力推进统一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交通配套保障、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三是保障措施,成立我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列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和保障。同时制定城市、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公交行业监管。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定州市贯彻落实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优先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城市建设,可以获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资金、政策和技术支持,还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我市在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方面先行先试。同时有利于治理城市拥堵、缓解大气污染。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增强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有效降低公众对小汽车和电动车的依赖和使用,从而实现引导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的目标,在源头和根本上解决我市的交通拥堵难题。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定州交通
买房是人生大事,购房者从看房到入住,期间要经过很多道流程,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尤其是签订购房合同,如果马虎大意,很可能让我们的权益受损,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说说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的8大细节:
第一,看开发商的资质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如果感觉不放心可以去相应的发证机关核实,如果你只能看到楼盘的广告和沙盘、发现小区价格远低于周围楼盘、感觉售楼人员言辞闪烁等等,就要对开发商的资质打一个问号,不过大部分开发商还是有法律意识的,况且售楼不是一件小事,我们不必太过担心。其次要看开发商的名称,这是最明显但也最容易被我们忽略的一点,有的小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看房,特意取与大房企名字相似的名称,其实二者没有半毛钱关系,或者谎称是某大型房企的分公司,我们在签合同可以上网查询情况是否属实,毕竟一个连名字都造假的开发商,很难保障我们入住后的各项权益。最后可以看开发商的土地来源和性质,住房必须建造在住宅用地上,如果房子属于其他性质,可能会影响我们产权持有年限,也容易在日后产生纠纷,这些都会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第二,看最后付款时间
分期买房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有最后付款时间这一项,这是为了保障开发商能顺利回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贷款没有审批下来,买家的定金就要打水漂,还可能产生违约责任。这也提示我们平时就要珍惜自己的信用、尽量在收入情况稳定时申请房贷,否则会降低申贷的成功率;不管在购房的哪个环节,都不要轻易交定金,因为一些情况下定金难追回,要想表达自己的购房意向,可以缴纳订金。
第三,看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
相对于现房来说,开发期房更能保障开发商的权益,所以如今市面上大部分都是期房,但期房有烂尾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明确交房日期以及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有些开发商喜欢玩文字游戏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比如在交房日期前加一个不早于,这就是抓住了合同页数多、购房者可能会忽略的心理,如果我们不仔细看合同,当房子真的烂尾时,后悔都来不及。
第四,看合同条款的用词是否严谨规范
售楼处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客户,如果给每个购房者都出一份制定的合同,显然不现实,所以大部分开发商都有自己的合同模板,售房时再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其中的一些数据。我们要做的就是看合同条款的用词是否严谨,比如规定的房子面积误差的情况应分为3%以内和超过3%,而不是3%左右,这就很容易产生歧义。这种情况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开发商是想逃避自己的责任,如果指出后开发商依旧不愿改正,那就要谨慎签订购房合同了。
第五,注意公摊面积的占比
合同上应写明房子的总面积,总面积又分两部分,首先是公摊面积,即整栋楼公共部分的建筑面积,比如楼道、电梯井等等;其次套内面积,即私人使用的面积,公摊面积越大,我们的实际可用面积就越小。一般来说,根据楼层和户型的不同,公摊面积的占比在10%到27%之间,太小会影响我们的居住体验,太大又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六,看关于产权证和房产证的规定
产权证能证明你对房屋有使用、占有、处分等权利,尽快拿到产权证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如果买的是新房,开发商有义务在购房合同里写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就要以90天为期进行办理,90天指的是签订购买现房合同的90天内、期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
按理说房产证早办理早完事,这样开发商更能专心投入到新楼盘的开发中,但现实中有些开发商似乎很不想让我们尽早拿到房产证,这是有原因的,其实并非不想给,可能是因为房屋的第一次验收没有通过;也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私自挪用了契税款。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怎样,我们必须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日期,这样万一我们不能按时拿到房产证,也比较容易维权。
第七,注重补充条款的签订
补充条款也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是对原购房合同的补充和变更,如果二者发生冲突,或者日后产生纠纷,应当以补充条款为准。但有些开发商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只要购房者没主动提出,他们就不会提醒户主签订补充条款,所以在签合同前,我们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约定产生纠纷后的具体处理办法,比如公摊面积的误差处理、如何变更付款方式、房屋材料使用标准等等。
第八,关于物业的约定
有些购房合同中会出现“某某购房者同意入住几年内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这其实就是垄断了物管权,换句话说就是即使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也很难更换物业公司。我们不要轻信售楼人员所说的,这个物业公司很抢手,这样的约定是为了留住优质物业公司,能保障业主的权益。一般来说,物业的好坏的确能体现开发商的水平,负责的房企会重用优质物业公司,因为他们知道只有物业好,业主才能生活得更好,但为了保障业主利益而不更换物业公司属于本末倒置,也不合乎情理,根本是个霸王条款,十有八九是坑,我们不能随便同意。
第一,看开发商的资质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如果感觉不放心可以去相应的发证机关核实,如果你只能看到楼盘的广告和沙盘、发现小区价格远低于周围楼盘、感觉售楼人员言辞闪烁等等,就要对开发商的资质打一个问号,不过大部分开发商还是有法律意识的,况且售楼不是一件小事,我们不必太过担心。其次要看开发商的名称,这是最明显但也最容易被我们忽略的一点,有的小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看房,特意取与大房企名字相似的名称,其实二者没有半毛钱关系,或者谎称是某大型房企的分公司,我们在签合同可以上网查询情况是否属实,毕竟一个连名字都造假的开发商,很难保障我们入住后的各项权益。最后可以看开发商的土地来源和性质,住房必须建造在住宅用地上,如果房子属于其他性质,可能会影响我们产权持有年限,也容易在日后产生纠纷,这些都会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第二,看最后付款时间
分期买房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有最后付款时间这一项,这是为了保障开发商能顺利回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贷款没有审批下来,买家的定金就要打水漂,还可能产生违约责任。这也提示我们平时就要珍惜自己的信用、尽量在收入情况稳定时申请房贷,否则会降低申贷的成功率;不管在购房的哪个环节,都不要轻易交定金,因为一些情况下定金难追回,要想表达自己的购房意向,可以缴纳订金。
第三,看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
相对于现房来说,开发期房更能保障开发商的权益,所以如今市面上大部分都是期房,但期房有烂尾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明确交房日期以及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有些开发商喜欢玩文字游戏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比如在交房日期前加一个不早于,这就是抓住了合同页数多、购房者可能会忽略的心理,如果我们不仔细看合同,当房子真的烂尾时,后悔都来不及。
第四,看合同条款的用词是否严谨规范
售楼处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客户,如果给每个购房者都出一份制定的合同,显然不现实,所以大部分开发商都有自己的合同模板,售房时再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其中的一些数据。我们要做的就是看合同条款的用词是否严谨,比如规定的房子面积误差的情况应分为3%以内和超过3%,而不是3%左右,这就很容易产生歧义。这种情况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开发商是想逃避自己的责任,如果指出后开发商依旧不愿改正,那就要谨慎签订购房合同了。
第五,注意公摊面积的占比
合同上应写明房子的总面积,总面积又分两部分,首先是公摊面积,即整栋楼公共部分的建筑面积,比如楼道、电梯井等等;其次套内面积,即私人使用的面积,公摊面积越大,我们的实际可用面积就越小。一般来说,根据楼层和户型的不同,公摊面积的占比在10%到27%之间,太小会影响我们的居住体验,太大又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六,看关于产权证和房产证的规定
产权证能证明你对房屋有使用、占有、处分等权利,尽快拿到产权证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如果买的是新房,开发商有义务在购房合同里写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就要以90天为期进行办理,90天指的是签订购买现房合同的90天内、期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
按理说房产证早办理早完事,这样开发商更能专心投入到新楼盘的开发中,但现实中有些开发商似乎很不想让我们尽早拿到房产证,这是有原因的,其实并非不想给,可能是因为房屋的第一次验收没有通过;也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私自挪用了契税款。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怎样,我们必须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日期,这样万一我们不能按时拿到房产证,也比较容易维权。
第七,注重补充条款的签订
补充条款也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是对原购房合同的补充和变更,如果二者发生冲突,或者日后产生纠纷,应当以补充条款为准。但有些开发商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只要购房者没主动提出,他们就不会提醒户主签订补充条款,所以在签合同前,我们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约定产生纠纷后的具体处理办法,比如公摊面积的误差处理、如何变更付款方式、房屋材料使用标准等等。
第八,关于物业的约定
有些购房合同中会出现“某某购房者同意入住几年内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这其实就是垄断了物管权,换句话说就是即使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也很难更换物业公司。我们不要轻信售楼人员所说的,这个物业公司很抢手,这样的约定是为了留住优质物业公司,能保障业主的权益。一般来说,物业的好坏的确能体现开发商的水平,负责的房企会重用优质物业公司,因为他们知道只有物业好,业主才能生活得更好,但为了保障业主利益而不更换物业公司属于本末倒置,也不合乎情理,根本是个霸王条款,十有八九是坑,我们不能随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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