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ok][ok]张微微:经常有人喝土茯苓祛湿,但是一般都没买对,统一说下,如图,才是真正的具有排湿毒的白色土茯苓,去下焦湿热,服用时忌茶。
煮出来的水有点像山茶油一样。所有图片转自一位采药人,仅作为科普。
[马到成功][马到成功]《中医人生》中有个用灯心草治小儿夜啼的案例,非常精彩:20世纪30年代,北京协和医院有一个女儿科大夫,三十多岁才结婚,结婚以后生了一个男孩,非常可爱。但是这个男孩有一个毛病,就是夜间啼哭不止,三年来搅得全人寝食不安,邻里反目。然而在医院里反复体检也没有检查出什么问题,所以也就无法服药。她也求诊过几位名中医,有的诊断为心肾不交,投黄连阿胶汤;有的诊断为肝阳上亢,投羚羊钩藤汤或者杞菊地黄丸;有的诊断为心阳虚而神气浮越,投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然而男孩夜间啼哭依然,这使她心力交瘁,对中医、西医均感到失望。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听从了邻里大娘的怂恿,偷偷摸摸地到各个厕所里张贴黄纸条,黄纸条上写着:“天苍苍,地茫茫,我家出了个夜哭郎,过路行人读一遍,一夜睡到大天亮。”为了孩子的病,她不惜动用一切手段,然而一切的努力终归徒然。
更令这位女大夫苦恼的是,由于孩子的夜间啼哭,她家请来的保姆都无法呆下去,久的呆半月,短的两天,辞职的保姆就像走马灯从她家进进出出。后来又请到一个安徽合肥的保姆,这个保姆温和安详,女大夫很喜欢她,心里又担心这个保姆在她家呆不长。
刚来的第二个早晨,安徽保姆就大声喊了起来,说:“这样的孩子你们为什么不去医院医治?”女大夫一听就怕了,心想这个保姆一定马上要走了。
谁知道,这个保姆却说出令她难以相信的话。保姆轻轻松松地说:“你这孩子的病,我在村子里见多了,我都是三五付药就把它打发了。”
女大夫一听就有点生气,一脸严肃地说:“看病可不是儿戏,这个病大医院的大夫都瞧不好,你可千万不要乱来。”
“我在村子里看病都是他们求我看的。”保姆不无得意地说:“你不要我看就算了,我还狗抓耗子多管闲事啊。”
保姆嘴上是这样说,但还是在去菜市场买菜的时候顺便买来了一小把白色细长柔软的灯心草,再解下孩子脚上的黄金足环,把灯心草与黄金足环用水洗干净,放在药罐里加水煎煮了二十来分钟,然后给孩子悄悄地喝下。因为清清淡淡的,没有什么异味,孩子很爱喝。就这样连续喝了三天,孩子夜里啼哭的毛病就再也没有发作了。
女大夫发觉孩子夜里突然没有啼哭了,感到非常奇怪,也感到非常害怕,是不是这个安徽保姆给孩子吃了什么安定神经的药啊?
女大夫把保姆叫到自己的房间里,关上房门,一本正经地对保姆说:“你有没有瞒着我偷偷地给孩子吃什么药?”
“你们城里人一点良心也没有,”保姆听了很是生气,“我给你把孩子夜啼的毛病治好了,你不但不感谢我,还这么凶地责问我。”
女大夫从保姆口中得知孩子已经吃了她的药,害怕极了,就语无伦次地责问:“你,你给孩子服用了什么药?”
“这是单方,我不会随便告诉你的。”保姆笑着说,“孩子中药都敢吃,吃这个普普通通的草药一点问题也没有,有什么问题我负责。”
女大夫听说不是安眠药而是普通的草药也就放心了,再说这几天孩子精神气色比之前明显好转,所以就转怒为喜。
“假如真的是草药把我的孩子治好了,那你就是我家的恩人。”女大夫以感谢的口吻对保姆说。
这个使全家三年来日夜不安的夜啼病,就这样被保姆用三付药给打发了。这三付药也改变了女大夫的科学观。当后来保姆毫无保守地全盘托出自己诊治的秘密时,她更为坚定地认为保姆的治法是非常合理的。
保姆说她并不是用一种方法治疗小儿夜啼。当孩子舌尖红,甚至溃烂时,她就会考虑使用这个黄金灯心草方,如果孩子小便黄短,那么就非它莫属了。如果没有舌尖红、小便黄短这个症状,夜啼的小儿一身是汗,她一般用甘麦大枣汤,疗效也是很好的。如果把两个方子弄反了,就会一点效果也没有,但也没有任何副作用。
“把金子放到水里煮沸,”女大夫说,“用科学的原理来解释是没有什么东西溶析到水里去的,因为金子是最不活泼的物质,你有没有试过不用金子入煎也有同样的效果?”
“当然试过,”保姆说:“我们的小村子里很难寻找到黄金,所以我也想去掉黄金,但是没有了黄金入煎就没有了疗效。你说金子放在水里煮沸是没有什么东西跑到水里去的,但是黄金入煎后水的气味与没有黄金入煎的水的气味是不一样的。”
“看来科学对于人体的研究还处于婴儿阶段。”女大夫感慨无限。
煮出来的水有点像山茶油一样。所有图片转自一位采药人,仅作为科普。
[马到成功][马到成功]《中医人生》中有个用灯心草治小儿夜啼的案例,非常精彩:20世纪30年代,北京协和医院有一个女儿科大夫,三十多岁才结婚,结婚以后生了一个男孩,非常可爱。但是这个男孩有一个毛病,就是夜间啼哭不止,三年来搅得全人寝食不安,邻里反目。然而在医院里反复体检也没有检查出什么问题,所以也就无法服药。她也求诊过几位名中医,有的诊断为心肾不交,投黄连阿胶汤;有的诊断为肝阳上亢,投羚羊钩藤汤或者杞菊地黄丸;有的诊断为心阳虚而神气浮越,投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然而男孩夜间啼哭依然,这使她心力交瘁,对中医、西医均感到失望。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听从了邻里大娘的怂恿,偷偷摸摸地到各个厕所里张贴黄纸条,黄纸条上写着:“天苍苍,地茫茫,我家出了个夜哭郎,过路行人读一遍,一夜睡到大天亮。”为了孩子的病,她不惜动用一切手段,然而一切的努力终归徒然。
更令这位女大夫苦恼的是,由于孩子的夜间啼哭,她家请来的保姆都无法呆下去,久的呆半月,短的两天,辞职的保姆就像走马灯从她家进进出出。后来又请到一个安徽合肥的保姆,这个保姆温和安详,女大夫很喜欢她,心里又担心这个保姆在她家呆不长。
刚来的第二个早晨,安徽保姆就大声喊了起来,说:“这样的孩子你们为什么不去医院医治?”女大夫一听就怕了,心想这个保姆一定马上要走了。
谁知道,这个保姆却说出令她难以相信的话。保姆轻轻松松地说:“你这孩子的病,我在村子里见多了,我都是三五付药就把它打发了。”
女大夫一听就有点生气,一脸严肃地说:“看病可不是儿戏,这个病大医院的大夫都瞧不好,你可千万不要乱来。”
“我在村子里看病都是他们求我看的。”保姆不无得意地说:“你不要我看就算了,我还狗抓耗子多管闲事啊。”
保姆嘴上是这样说,但还是在去菜市场买菜的时候顺便买来了一小把白色细长柔软的灯心草,再解下孩子脚上的黄金足环,把灯心草与黄金足环用水洗干净,放在药罐里加水煎煮了二十来分钟,然后给孩子悄悄地喝下。因为清清淡淡的,没有什么异味,孩子很爱喝。就这样连续喝了三天,孩子夜里啼哭的毛病就再也没有发作了。
女大夫发觉孩子夜里突然没有啼哭了,感到非常奇怪,也感到非常害怕,是不是这个安徽保姆给孩子吃了什么安定神经的药啊?
女大夫把保姆叫到自己的房间里,关上房门,一本正经地对保姆说:“你有没有瞒着我偷偷地给孩子吃什么药?”
“你们城里人一点良心也没有,”保姆听了很是生气,“我给你把孩子夜啼的毛病治好了,你不但不感谢我,还这么凶地责问我。”
女大夫从保姆口中得知孩子已经吃了她的药,害怕极了,就语无伦次地责问:“你,你给孩子服用了什么药?”
“这是单方,我不会随便告诉你的。”保姆笑着说,“孩子中药都敢吃,吃这个普普通通的草药一点问题也没有,有什么问题我负责。”
女大夫听说不是安眠药而是普通的草药也就放心了,再说这几天孩子精神气色比之前明显好转,所以就转怒为喜。
“假如真的是草药把我的孩子治好了,那你就是我家的恩人。”女大夫以感谢的口吻对保姆说。
这个使全家三年来日夜不安的夜啼病,就这样被保姆用三付药给打发了。这三付药也改变了女大夫的科学观。当后来保姆毫无保守地全盘托出自己诊治的秘密时,她更为坚定地认为保姆的治法是非常合理的。
保姆说她并不是用一种方法治疗小儿夜啼。当孩子舌尖红,甚至溃烂时,她就会考虑使用这个黄金灯心草方,如果孩子小便黄短,那么就非它莫属了。如果没有舌尖红、小便黄短这个症状,夜啼的小儿一身是汗,她一般用甘麦大枣汤,疗效也是很好的。如果把两个方子弄反了,就会一点效果也没有,但也没有任何副作用。
“把金子放到水里煮沸,”女大夫说,“用科学的原理来解释是没有什么东西溶析到水里去的,因为金子是最不活泼的物质,你有没有试过不用金子入煎也有同样的效果?”
“当然试过,”保姆说:“我们的小村子里很难寻找到黄金,所以我也想去掉黄金,但是没有了黄金入煎就没有了疗效。你说金子放在水里煮沸是没有什么东西跑到水里去的,但是黄金入煎后水的气味与没有黄金入煎的水的气味是不一样的。”
“看来科学对于人体的研究还处于婴儿阶段。”女大夫感慨无限。
【#医疗圈最新看点#】10天内国家医保局3大动作,每一家医疗机构都要注意
12月以来,国家医保局接连出台大动作。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规范了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行为;8日通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并提出将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再延长一年;9日提出了将调整医保目录药品支付范围。这一系列行为,将整体影响各医疗机构明年的工作开展。
[话筒] 医保飞检制度化、规范化
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飞检可以避免某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发现被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以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2018年3月国家医保局设立后,为了有效解决医保基金不规范使用问题,国家医保局按照中央部署,加大了打击骗保的力度,飞行检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一起被作为多形式相结合的医保基金检查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
此后,国家医保局先后组织了多组次医保飞检。据媒体报道,2019年国家医保局进行飞查39组次,历时33天,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2.6亿元。可见医保飞检威力巨大。
但在飞检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飞检次数过多过滥,二是飞检人员专业性欠缺,三是存在“找茬”之嫌疑。因此,常常出现“只要飞检,必出问题”的情况,这也让医疗机构“无所适从”。因此,医保飞检出台规范呼声很大。
(见图1-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因此,这次《意见稿》对飞检做出了一些限制和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谁能实施飞检?《意见稿》提出,只有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实施飞检。其中,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的联合、交叉飞行检查前,应事先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强调飞检的专业性。《意见稿》不仅提出,配置飞行检查必要的检查设备、执法取证装备,提高飞行检查效率,而且还建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卫生健康、中医药、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飞行检查,也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飞行检查。
三是设定飞检的启动“条件”。《意见稿》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实施飞行检查:(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二)举报投诉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三)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四)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五)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同时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和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实施飞检进行了明确。《意见稿》指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因举报投诉、智能监控、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的可能造成重大基金安全风险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保密需要等,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四是给飞检实施定下规矩。《意见稿》规定,飞行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并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被检查对象应当按照飞行检查组要求,明确现场负责人,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飞行检查组的询问。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以逐页签字或盖章等方式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经询问对象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确认。现场检查认为被检查对象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作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飞行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移交被检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飞行检查组应当在飞行检查结束时形成书面飞行检查报告,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是对飞检发现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稿》提出,被检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反馈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一)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二)对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三)对发现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或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的相关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四)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应部门处理;(五)其他需要进行处理的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
《意见稿》同时要求对飞行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督导,对后续查处和整改不力的,可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回头看”。
[话筒] 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再延长一年
国家医保局12月8日以媒体通气会形式通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通气会提出,2018年至2021年10月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约234万家次,处理约100万家次,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506亿元。
当天,国家医保局官网也公布了《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见图2-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截至10月底,全国医保部门共查处涉及“三假”案件3970起,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42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61家、暂停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96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536家(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76家(人),共计追回医保相关资金1.4亿元。
国家医保局与公安部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目前已挂牌督办诈骗医保基金大案要案22起。
在国家医保局官网开辟曝光专栏,督促引导各地建立健全案例曝光机制,强化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工作。截至10月底,国家医保局曝光违法违规案例5期49起案件,涉及违规资金1.08亿元;地方各级医保部门共曝光违法违规案例1.8万起,共兑现举报奖励金约87.4万元。
国家医保局与公安部加强大数据手段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目前已选择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发现在早、打击在小”的基金监管机制。各地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重庆市医保局与公安局合作,行刑有效衔接,通过大数据侦查手段成功破获两家公司诈骗医保基金的大案;湖南省长沙市医保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医保反欺诈专班,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成功锁定一批案件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应证据,实现了医保基金监管的“精准打击”。
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时间由2021年12月底延长至2022年12月底,进一步聚焦医保监管重点领域,不断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
[话筒] 逐步将医保目录药品支付范围恢复至说明书范围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其支付范围全部与说明书一致。同时决定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试点期间,国家医保局拟将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维护患者利益和基金安全。
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氨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据介绍,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自2004年开始施行,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基金安全、防止药品滥用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在说明书之外再对药品支付范围进行限定的必要性已大幅降低。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反映,医保药品支付范围限定逐渐成为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甚至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
从维护患者用药公平、改善医患关系、便于临床合理施治的角度,国家医保局认为有必要将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逐步恢复至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范围,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临床医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用药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减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12月以来,国家医保局接连出台大动作。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规范了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行为;8日通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并提出将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再延长一年;9日提出了将调整医保目录药品支付范围。这一系列行为,将整体影响各医疗机构明年的工作开展。
[话筒] 医保飞检制度化、规范化
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飞检可以避免某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发现被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以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2018年3月国家医保局设立后,为了有效解决医保基金不规范使用问题,国家医保局按照中央部署,加大了打击骗保的力度,飞行检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一起被作为多形式相结合的医保基金检查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
此后,国家医保局先后组织了多组次医保飞检。据媒体报道,2019年国家医保局进行飞查39组次,历时33天,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2.6亿元。可见医保飞检威力巨大。
但在飞检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飞检次数过多过滥,二是飞检人员专业性欠缺,三是存在“找茬”之嫌疑。因此,常常出现“只要飞检,必出问题”的情况,这也让医疗机构“无所适从”。因此,医保飞检出台规范呼声很大。
(见图1-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因此,这次《意见稿》对飞检做出了一些限制和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谁能实施飞检?《意见稿》提出,只有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实施飞检。其中,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的联合、交叉飞行检查前,应事先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强调飞检的专业性。《意见稿》不仅提出,配置飞行检查必要的检查设备、执法取证装备,提高飞行检查效率,而且还建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卫生健康、中医药、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飞行检查,也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飞行检查。
三是设定飞检的启动“条件”。《意见稿》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实施飞行检查:(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二)举报投诉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三)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四)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五)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同时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和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实施飞检进行了明确。《意见稿》指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因举报投诉、智能监控、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的可能造成重大基金安全风险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保密需要等,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四是给飞检实施定下规矩。《意见稿》规定,飞行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并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被检查对象应当按照飞行检查组要求,明确现场负责人,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飞行检查组的询问。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以逐页签字或盖章等方式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经询问对象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确认。现场检查认为被检查对象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作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飞行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移交被检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飞行检查组应当在飞行检查结束时形成书面飞行检查报告,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是对飞检发现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稿》提出,被检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反馈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一)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二)对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三)对发现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或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的相关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四)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应部门处理;(五)其他需要进行处理的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
《意见稿》同时要求对飞行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督导,对后续查处和整改不力的,可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回头看”。
[话筒] 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再延长一年
国家医保局12月8日以媒体通气会形式通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通气会提出,2018年至2021年10月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约234万家次,处理约100万家次,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506亿元。
当天,国家医保局官网也公布了《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见图2-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截至10月底,全国医保部门共查处涉及“三假”案件3970起,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42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61家、暂停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96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536家(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76家(人),共计追回医保相关资金1.4亿元。
国家医保局与公安部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目前已挂牌督办诈骗医保基金大案要案22起。
在国家医保局官网开辟曝光专栏,督促引导各地建立健全案例曝光机制,强化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工作。截至10月底,国家医保局曝光违法违规案例5期49起案件,涉及违规资金1.08亿元;地方各级医保部门共曝光违法违规案例1.8万起,共兑现举报奖励金约87.4万元。
国家医保局与公安部加强大数据手段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目前已选择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发现在早、打击在小”的基金监管机制。各地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重庆市医保局与公安局合作,行刑有效衔接,通过大数据侦查手段成功破获两家公司诈骗医保基金的大案;湖南省长沙市医保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医保反欺诈专班,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成功锁定一批案件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应证据,实现了医保基金监管的“精准打击”。
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时间由2021年12月底延长至2022年12月底,进一步聚焦医保监管重点领域,不断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
[话筒] 逐步将医保目录药品支付范围恢复至说明书范围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其支付范围全部与说明书一致。同时决定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试点期间,国家医保局拟将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维护患者利益和基金安全。
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氨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据介绍,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自2004年开始施行,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基金安全、防止药品滥用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在说明书之外再对药品支付范围进行限定的必要性已大幅降低。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反映,医保药品支付范围限定逐渐成为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甚至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
从维护患者用药公平、改善医患关系、便于临床合理施治的角度,国家医保局认为有必要将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逐步恢复至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范围,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临床医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用药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减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先秦文献的“夏”与《史记》的“夏”真的相同吗?】
《夏本纪》以大禹开篇,并称大禹在舜崩三年后“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1]《史记》的这一说法成为当今学者理解夏王朝世系及其时空位置的基础。徐兴海先生指出:
司马迁之前文献记载的中国不是按照朝代的,如《尚书》、《左传》以帝王为线索,如《国语》以国别记述事件,而朝代的概念自《夏本纪》开始,标志着关于中国历史记述的新体例、新篇章,这是司马迁独立思考的新成果。[2]
那么,司马迁这种“独立思考的新成果”是否符合先秦人的观念呢?在《清华简〈楚居〉横空出世,〈史记〉三代框架成疑》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清华简《楚居》、郭店简《穷达以时》以及《帝系》反映出来的历史观念是“夏商并行”。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看《尚书》、《墨子》、《竹书纪年》等先秦文献所理解的“夏”又是否与《史记》一书相符合。
一、《尚书》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从被先秦文献大量引用的《尚书》来看,被后人称为《虞书》或《唐虞书》的篇章大多被先秦人称为《夏书》。比如,今传本《尧典》本为伏生所传《尚书》二十八篇之一,后被离析为《尧典》和《舜典》两篇。《尧典》的名称,在早期文献引用时并不稳定,如《孟子·万章上》称作《尧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称作《虞书》,《礼记·大学》称为《帝典》,而更多的文献在引用时则称《夏书》。如《左传·昭公十四年》: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这条材料可以对应今本《尧典》中皋陶的“作士,五刑有服”。又比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2)《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这条材料在今本《尧典》中作:“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由此可见,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中,《尧典》被相当部分人视为夏代作品,而不是“五帝”时期作品。《左传》还引用了大量《夏书》佚文。比如:
(3)《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左传·庄公八年》引)
(4)《夏书》曰:“地平天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引)
(5)《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左传·文公七年》引)
(6)《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引)
(7)《夏书》曰:“念兹在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引)
(8)《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
(9)《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纳,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左传·哀公六年》引)
(10)《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左传·哀公六年》引)
以上各条,除第九条的“惟彼陶唐”部分见于古文《尚书》的《胤征》,其他全部见于古文《大禹谟》。此外,古文《大禹谟》中还有几条材料曾被其他先秦文献中所引用,我们也列之如下:
(11)《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
(12)且不唯《泰誓》为然,虽《禹誓》即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从,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墨子·兼爱下》)
(13)《书》曰:“洚水警余。”(《孟子·滕文公下》)
(14)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孟子·万章上》)
(15)《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瞍亦允若。”(《孟子·万章上》)
今传古文《尚书》中有一部分材料确有较早的史源,但总体上系后人伪作,这是当今学术界的普遍看法。上面第12条为《墨子》提到的《禹誓》,也被收入古文《大禹谟》。从《墨子》自身记载看,《墨子》所称的《禹誓》可能是今文《尚书》的《甘誓》别本。如《墨子·明鬼下》所引《禹誓》即与今本《甘誓》基本一致。
按《史记》的三代历史年代框架来说,“禹征三苗”属夏代建立前的历史事件,故《十三经》本《尚书》将古文《大禹谟》列入《虞书》,而这些内容均被《左传》视为出自《夏书》。由此可以证明,《左传》或者说《尚书》最早的版本均把尧、舜、禹视为夏代历史人物。如果这点被确认,就意味着《史记》的三代年代框架并不可用,而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夏文化探索带来重大变化。
二、《墨子》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先秦文献多有将“虞、夏、商、周”并称的例子。如《国语·郑语》太史伯说: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3]
又如《国语·鲁语上》展禽云:
幕,能率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率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4]
《左传》也有这种“虞、夏、商、周”并称的现象,如庄公三十二年内史过说:
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又如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云: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左传·成公十三年》)
基于这些记载,杨向奎教授曾提出有虞氏的历史地位问题[5],甚至还有学者因此尝试对虞世系进行编制。[6]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左传》、《孟子》、《礼记》等文献里大多都只提“三代”,极少见提“四代”的提法(早期仅见《大戴礼记·四代》等少数文献)[7]。更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往往均把尧舜归入三代,这与《尚书》把有关尧、舜的记载称为《夏书》非常相似。如:
(1)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5页)[8]
(2)然则富贵为贤以得其赏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8页)
(3)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天志中》,《墨子校注》,第306页)
(4)何以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圣王知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天志下》,《墨子校注》,第320页)
(4)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位菆必。(《明鬼下》,《墨子校注》,第340页)
(5)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墨子校注》,第686页)
杨宽认为,《墨子》把虞、夏、商、周四代称为“三代”,是“因为三代这一个名词用得太熟了”,“一时改不过口头,所以糊里糊涂的混乱四代为三代”。[9]如果《史记》的古史年代框架确然可信,杨宽所论固然可一说。然而,单就《墨子》一书的内证而言,在《墨子》作者的意识中,似虞夏本就是一代。因此,刘起釪说:
《墨子·明鬼》云:“上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墨子》的《尚贤》、《天志》、《明鬼》、《贵义》诸篇都称尧、舜、禹、汤为三代圣王,把尧舜列在夏代,所以有关尧、舜、禹的篇章都称《夏书》。[10]
三、《竹书纪年》与《史记》的“夏”代时空差异
《竹书纪年》出自战国魏墓,史料价值极高。《史记》有关战国部分的记载问题极大,“清代以来,很多学者利用古本《纪年》校记《史记》战国部分的内容,成效卓著。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11]对于夏商历史部分的研究,《竹书纪年》的价值同样不可低估。然而,由于该书原本散失,此后各家整理所得的辑本无不遵从《史记》的三代结构进行所谓“夏代“纪年排列,因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竹书纪年》记载的夏与《史记》一致。然而,检视《竹书纪年》相关记录,可以发现这种预设需要商榷。《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12]
又《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13]
按照《史记》记载的夏商体系来理解《竹书纪年》,则商代积年多于夏代积年。然而,《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却说:“夏年多殷。”[14]这说明要么是《竹书纪年》自相矛盾,要么就是《史记》的记载不可信。李学勤教授曾揣测“夏年代殷”有可能是在整理《竹书纪年》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看法,而不认为是本文,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15]。《史记·魏世家·集解》引荀勖语:
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16]
而杜预《左传·后序》言:
《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17]
又《晋书·束皙传》云:
《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18]
可见,《竹书纪年》所称的夏代纪年是以黄帝为开端的,这与《史记》记录的以禹为开端的夏代大不相同。又《路史·发挥》卷三引《竹书纪年》云:“黄帝至禹,为世三十。”[19]《说文·卅部》有“三十年为一世”之说[20],可见,就《竹书纪年》的内证而言,“夏年多殷”之说是可以成立的。《竹书纪年》多记有昌意、颛顼、尧、舜等事。如《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
《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乾荒。”[21]
《大荒西经》郭璞注:
《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22]
《海内南经》郭璞注: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23]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24]
五帝被《竹书纪年》视为夏代人物
同书又说:
《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5]
《广弘明集》卷十一: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26]
《北堂书钞》卷十七:
《纪年》云:命咎陶作刑。[27]
上引诸条均为唐代及其以前文献提到的《竹书纪年》遗文。根据这些材料可以发现,《竹书纪年》和《尚书》、《左传》、《墨子》等先秦文献一样,均把尧、舜、禹甚至黄帝视为夏代人物,换句话说,先秦人观念中的夏与司马迁观念中的“夏”存在极大差异。按先秦人的眼光来看,夏的年代应以黄帝为开端,至于其结尾在哪里,我们且留到讨论《史记·夏本纪》为什么不记载“后羿代夏”这一重大事件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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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本纪》以大禹开篇,并称大禹在舜崩三年后“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1]《史记》的这一说法成为当今学者理解夏王朝世系及其时空位置的基础。徐兴海先生指出:
司马迁之前文献记载的中国不是按照朝代的,如《尚书》、《左传》以帝王为线索,如《国语》以国别记述事件,而朝代的概念自《夏本纪》开始,标志着关于中国历史记述的新体例、新篇章,这是司马迁独立思考的新成果。[2]
那么,司马迁这种“独立思考的新成果”是否符合先秦人的观念呢?在《清华简〈楚居〉横空出世,〈史记〉三代框架成疑》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清华简《楚居》、郭店简《穷达以时》以及《帝系》反映出来的历史观念是“夏商并行”。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看《尚书》、《墨子》、《竹书纪年》等先秦文献所理解的“夏”又是否与《史记》一书相符合。
一、《尚书》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从被先秦文献大量引用的《尚书》来看,被后人称为《虞书》或《唐虞书》的篇章大多被先秦人称为《夏书》。比如,今传本《尧典》本为伏生所传《尚书》二十八篇之一,后被离析为《尧典》和《舜典》两篇。《尧典》的名称,在早期文献引用时并不稳定,如《孟子·万章上》称作《尧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称作《虞书》,《礼记·大学》称为《帝典》,而更多的文献在引用时则称《夏书》。如《左传·昭公十四年》: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这条材料可以对应今本《尧典》中皋陶的“作士,五刑有服”。又比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2)《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这条材料在今本《尧典》中作:“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由此可见,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中,《尧典》被相当部分人视为夏代作品,而不是“五帝”时期作品。《左传》还引用了大量《夏书》佚文。比如:
(3)《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左传·庄公八年》引)
(4)《夏书》曰:“地平天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引)
(5)《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左传·文公七年》引)
(6)《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引)
(7)《夏书》曰:“念兹在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引)
(8)《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
(9)《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纳,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左传·哀公六年》引)
(10)《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左传·哀公六年》引)
以上各条,除第九条的“惟彼陶唐”部分见于古文《尚书》的《胤征》,其他全部见于古文《大禹谟》。此外,古文《大禹谟》中还有几条材料曾被其他先秦文献中所引用,我们也列之如下:
(11)《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
(12)且不唯《泰誓》为然,虽《禹誓》即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从,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墨子·兼爱下》)
(13)《书》曰:“洚水警余。”(《孟子·滕文公下》)
(14)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孟子·万章上》)
(15)《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瞍亦允若。”(《孟子·万章上》)
今传古文《尚书》中有一部分材料确有较早的史源,但总体上系后人伪作,这是当今学术界的普遍看法。上面第12条为《墨子》提到的《禹誓》,也被收入古文《大禹谟》。从《墨子》自身记载看,《墨子》所称的《禹誓》可能是今文《尚书》的《甘誓》别本。如《墨子·明鬼下》所引《禹誓》即与今本《甘誓》基本一致。
按《史记》的三代历史年代框架来说,“禹征三苗”属夏代建立前的历史事件,故《十三经》本《尚书》将古文《大禹谟》列入《虞书》,而这些内容均被《左传》视为出自《夏书》。由此可以证明,《左传》或者说《尚书》最早的版本均把尧、舜、禹视为夏代历史人物。如果这点被确认,就意味着《史记》的三代年代框架并不可用,而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夏文化探索带来重大变化。
二、《墨子》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先秦文献多有将“虞、夏、商、周”并称的例子。如《国语·郑语》太史伯说: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3]
又如《国语·鲁语上》展禽云:
幕,能率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率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4]
《左传》也有这种“虞、夏、商、周”并称的现象,如庄公三十二年内史过说:
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又如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云: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左传·成公十三年》)
基于这些记载,杨向奎教授曾提出有虞氏的历史地位问题[5],甚至还有学者因此尝试对虞世系进行编制。[6]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左传》、《孟子》、《礼记》等文献里大多都只提“三代”,极少见提“四代”的提法(早期仅见《大戴礼记·四代》等少数文献)[7]。更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往往均把尧舜归入三代,这与《尚书》把有关尧、舜的记载称为《夏书》非常相似。如:
(1)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5页)[8]
(2)然则富贵为贤以得其赏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8页)
(3)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天志中》,《墨子校注》,第306页)
(4)何以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圣王知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天志下》,《墨子校注》,第320页)
(4)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位菆必。(《明鬼下》,《墨子校注》,第340页)
(5)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墨子校注》,第686页)
杨宽认为,《墨子》把虞、夏、商、周四代称为“三代”,是“因为三代这一个名词用得太熟了”,“一时改不过口头,所以糊里糊涂的混乱四代为三代”。[9]如果《史记》的古史年代框架确然可信,杨宽所论固然可一说。然而,单就《墨子》一书的内证而言,在《墨子》作者的意识中,似虞夏本就是一代。因此,刘起釪说:
《墨子·明鬼》云:“上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墨子》的《尚贤》、《天志》、《明鬼》、《贵义》诸篇都称尧、舜、禹、汤为三代圣王,把尧舜列在夏代,所以有关尧、舜、禹的篇章都称《夏书》。[10]
三、《竹书纪年》与《史记》的“夏”代时空差异
《竹书纪年》出自战国魏墓,史料价值极高。《史记》有关战国部分的记载问题极大,“清代以来,很多学者利用古本《纪年》校记《史记》战国部分的内容,成效卓著。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11]对于夏商历史部分的研究,《竹书纪年》的价值同样不可低估。然而,由于该书原本散失,此后各家整理所得的辑本无不遵从《史记》的三代结构进行所谓“夏代“纪年排列,因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竹书纪年》记载的夏与《史记》一致。然而,检视《竹书纪年》相关记录,可以发现这种预设需要商榷。《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12]
又《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13]
按照《史记》记载的夏商体系来理解《竹书纪年》,则商代积年多于夏代积年。然而,《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却说:“夏年多殷。”[14]这说明要么是《竹书纪年》自相矛盾,要么就是《史记》的记载不可信。李学勤教授曾揣测“夏年代殷”有可能是在整理《竹书纪年》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看法,而不认为是本文,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15]。《史记·魏世家·集解》引荀勖语:
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16]
而杜预《左传·后序》言:
《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17]
又《晋书·束皙传》云:
《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18]
可见,《竹书纪年》所称的夏代纪年是以黄帝为开端的,这与《史记》记录的以禹为开端的夏代大不相同。又《路史·发挥》卷三引《竹书纪年》云:“黄帝至禹,为世三十。”[19]《说文·卅部》有“三十年为一世”之说[20],可见,就《竹书纪年》的内证而言,“夏年多殷”之说是可以成立的。《竹书纪年》多记有昌意、颛顼、尧、舜等事。如《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
《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乾荒。”[21]
《大荒西经》郭璞注:
《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22]
《海内南经》郭璞注: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23]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24]
五帝被《竹书纪年》视为夏代人物
同书又说:
《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5]
《广弘明集》卷十一: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26]
《北堂书钞》卷十七:
《纪年》云:命咎陶作刑。[27]
上引诸条均为唐代及其以前文献提到的《竹书纪年》遗文。根据这些材料可以发现,《竹书纪年》和《尚书》、《左传》、《墨子》等先秦文献一样,均把尧、舜、禹甚至黄帝视为夏代人物,换句话说,先秦人观念中的夏与司马迁观念中的“夏”存在极大差异。按先秦人的眼光来看,夏的年代应以黄帝为开端,至于其结尾在哪里,我们且留到讨论《史记·夏本纪》为什么不记载“后羿代夏”这一重大事件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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