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好判的好,蛆该死驴够贱
《杭州男子公开女同事私密照后被开除跳楼,家属索赔75万,法院判了》综上所述,法院最后驳回了施某家属的所有要求,宣判公司无责。施某的妻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https://t.cn/A6xpIC0u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20)浙01民终10127号
有兴趣的可以去裁判文书网看下裁判原文
#蛆驴公害# #职场公害蛆#
《杭州男子公开女同事私密照后被开除跳楼,家属索赔75万,法院判了》综上所述,法院最后驳回了施某家属的所有要求,宣判公司无责。施某的妻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https://t.cn/A6xpIC0u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20)浙01民终10127号
有兴趣的可以去裁判文书网看下裁判原文
#蛆驴公害# #职场公害蛆#
#喝酒致死,人身意外保险要不要赔偿#
前天,大家聊了聊喝酒致死,人身意外保险要不要赔偿的话题,周律师希望大家能够更加踊跃的讨论。
从投票的结果,可以看出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喝酒致死就是一场“意外”,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话理应获得理赔。
那么在法律上,被保险人喝酒致死是否属于意外事故,能否获得保险赔偿金呢?周律师为大家解读
首先,要对意外伤害的定义进行明确。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一般也是这样)
其次,老王在酒桌上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喝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属生活常识,被保险人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控制是否需要喝酒及喝酒量的多少,故喝酒行为本身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所以家属无法获得保险金。【参见 (2020)浙07民终3998号民事判决书】
最后,老张死亡的根本原因是酒后丧失控制力吸入自己呕吐物引起,该事实也不符合上述意外伤害的定义。【参见 (2019)鲁02民终9931号民事判决书】
综上,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意外伤害险中“意外”的司法认定包括外来性、突发性及非自愿性三项基本要素。司法实践中,对于被保险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所致,应当围绕这三方面的要件加以判断。同时,有些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会规定如果是醉酒、受酒精影响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或酒后驾驶,保险公司都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前天,大家聊了聊喝酒致死,人身意外保险要不要赔偿的话题,周律师希望大家能够更加踊跃的讨论。
从投票的结果,可以看出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喝酒致死就是一场“意外”,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话理应获得理赔。
那么在法律上,被保险人喝酒致死是否属于意外事故,能否获得保险赔偿金呢?周律师为大家解读
首先,要对意外伤害的定义进行明确。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一般也是这样)
其次,老王在酒桌上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喝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属生活常识,被保险人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控制是否需要喝酒及喝酒量的多少,故喝酒行为本身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所以家属无法获得保险金。【参见 (2020)浙07民终3998号民事判决书】
最后,老张死亡的根本原因是酒后丧失控制力吸入自己呕吐物引起,该事实也不符合上述意外伤害的定义。【参见 (2019)鲁02民终9931号民事判决书】
综上,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意外伤害险中“意外”的司法认定包括外来性、突发性及非自愿性三项基本要素。司法实践中,对于被保险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所致,应当围绕这三方面的要件加以判断。同时,有些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会规定如果是醉酒、受酒精影响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或酒后驾驶,保险公司都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今日咨询:婚前,男方独资全款买了一套房产,个人全款,有各种手续,几年后,男方与女方结婚,结婚几年后,男方婚前买的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男方在此时,把房产证写上了双方的名字,请问,在这个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会分走一半房产吗?(男方未做婚前财产公正,也没有做赠与比例和赠与份额的约定) 解答:上述的情况,司法实践中,确实判例的结果不太统一,不过法律的逻辑是一样的,即办理房产证时加名行为,认定为赠与,但是因为男女双方没有约定赠与的比例和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时,是可以对半划分的,但更多的是按照对于购房时贡献大小,婚姻存续期间长短等等情形(即主要考虑的是公平原则),由法官酌情进行划分比例的。 参考实际案例:(2020)浙01民终4427号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