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漳河镇40万斤果蔬急盼销路】“刚卖了2天,疫情来了就封城了,这么好的黄桃卖不出都烂了,这要是葡萄再卖不出去,今年的损失就大了。”漳河镇京河村脱贫户陈广全无奈的告诉记者,自家种了300多棵葡萄,目前还没有卖掉一颗。
漳河镇近年来依托生态和城郊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水果种植,眼下正是葡萄、黄桃、脆枣等水果的上市季节,受疫情影响,交通阻隔、城市管控,市场销售量锐减、采摘游客为零、物流配送受影响等因素叠加,导致大量瓜果生鲜产品积压滞销,尤其给家庭种植,家庭农场等小微经营主体带来冲击。
漳河镇京河村地处漳河水库腹地,2009年开始种植葡萄,在村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全村70%的村民家种植有葡萄,经过10多年的发展,葡萄已成为京河村的主导产业,以京河村命名的京河葡萄更是广受荆门人民喜爱的地理产品。往年8月中旬正是京河葡萄销售旺季,可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一下让全村人心里犯了嘀咕,“葡萄刚刚熟,疫情就来了,卖不出去,心里有点着急,农民就靠这点收入,葡萄已经开始熟了卖不出去的话,它就全烂了,就没有收入了。”陈广全焦急的告诉记者。
漳河镇京河村一组脱贫户陈广全和老伴都患有疾病,丧失部分劳动力不能外出打工,只能守着几亩薄田,近年来在村干部的带动下,他也跟着发展起了柑橘、葡萄、黄桃、菱角等特色瓜果种植,靠着种植水果,陈广全不仅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日子也越过越好,他为我们算了笔账,往年光葡萄销售一项就可以为家庭带来上万元的收入,而今年是否能保本都难说。在京河村,“难说”的不仅陈广全,几乎全村村民都遇到了水果滞销问题,其中以葡萄滞销尤为突出。“目前,我们村最大的问题就是葡萄,葡萄可能还有6—7万斤左右滞销的现象,全村有70%—80%的老百姓都存在这个问题,非常着急”京河村党支部书记苏池富告诉记者。
目前京河村通过向上级反映情况,向媒体发出求助等方式,已办理车辆通行证2张正在开始外销,并通过爱心企业采购销售几千斤,苏池富介绍,“通过政府关心,社会人士的帮助,媒体帮忙宣传,销售也有所好转,我们相信可能在近期几天,要把这个销售途径给打开”。
老百姓的蔬菜卖不出去,就指望着这点收入,怎么办?连日来,这个问题始终环绕在湖北漳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丽华的心头,作为土生土长的漳河人,怎么才能帮他们做点什么,李丽华决定自掏腰包收购农户的蔬菜再捐给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说干就干,8月15日下午,李丽华在苏集村委会摆摊设点向村民收购蔬菜,“我长在农村,非常能体会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没办法销售,然后烂掉,心疼的感觉,老百姓不像专业的大户有途径销售,一旦封闭的话,他们是没有办法运输出去售卖的,有些老百姓完全靠这些来生活的”。
16号上午,记者在苏集村五务中心看到,靠近会议室的空地上已经堆满了辣椒、冬瓜、玉米等农副产品,在会议室里工作人员正在对蔬菜分拣打包,而不时有村民拖着自家的农副产品来卖,“卖了一袋辣椒,几个冬瓜,没拖完”,收到110元转账的漳河镇苏集村村民范帮会心里乐开了花,虽说东西不值几个钱,可总比烂在地里强。李丽华告诉记者,收购将持续到中午12点,目前已经收购了近4000斤各类蔬菜,所有蔬菜打包好后,将全部捐赠给抗疫一线。她表示,下一步,自己还将利用电商平台帮助大家销售更着急的水果,“我们漳河库区最着急卖的应该就是葡萄类的水果,很难储存,运输也不好运输,我们要做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所以我在这里呼吁下,希望更多的爱心企业都可以来帮助我们来解决这些困难。”
据了解,疫情发生后,漳河镇各村有当季葡萄15万斤,黄桃3万斤,梨1万斤,丑瓜4万斤,脆枣2万斤,其他农副产品若干,滞销农产品有近40万斤。目前通过对接保供超市,配送等形式销售了一批,但对于全镇滞销总量来说还是杯水车薪,漳河镇党委委员、漳河财政所所长杨勇介绍,“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目前我们在党委政府的指导统筹下,采取对接保供商超销售一批,组织本地合作社代销一批,联系城市小区配送一批,努力打通内部销售渠道,当前我们也呼吁市内外的各级市场,能够多关注漳河镇农副产品和新鲜瓜果销售难的问题,勠力同心,帮帮忙乡亲们。”
这里,我们也在这里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参与,帮助农户们共渡难关。联系人:刘晓亮 15072896669
漳河镇近年来依托生态和城郊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水果种植,眼下正是葡萄、黄桃、脆枣等水果的上市季节,受疫情影响,交通阻隔、城市管控,市场销售量锐减、采摘游客为零、物流配送受影响等因素叠加,导致大量瓜果生鲜产品积压滞销,尤其给家庭种植,家庭农场等小微经营主体带来冲击。
漳河镇京河村地处漳河水库腹地,2009年开始种植葡萄,在村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全村70%的村民家种植有葡萄,经过10多年的发展,葡萄已成为京河村的主导产业,以京河村命名的京河葡萄更是广受荆门人民喜爱的地理产品。往年8月中旬正是京河葡萄销售旺季,可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一下让全村人心里犯了嘀咕,“葡萄刚刚熟,疫情就来了,卖不出去,心里有点着急,农民就靠这点收入,葡萄已经开始熟了卖不出去的话,它就全烂了,就没有收入了。”陈广全焦急的告诉记者。
漳河镇京河村一组脱贫户陈广全和老伴都患有疾病,丧失部分劳动力不能外出打工,只能守着几亩薄田,近年来在村干部的带动下,他也跟着发展起了柑橘、葡萄、黄桃、菱角等特色瓜果种植,靠着种植水果,陈广全不仅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日子也越过越好,他为我们算了笔账,往年光葡萄销售一项就可以为家庭带来上万元的收入,而今年是否能保本都难说。在京河村,“难说”的不仅陈广全,几乎全村村民都遇到了水果滞销问题,其中以葡萄滞销尤为突出。“目前,我们村最大的问题就是葡萄,葡萄可能还有6—7万斤左右滞销的现象,全村有70%—80%的老百姓都存在这个问题,非常着急”京河村党支部书记苏池富告诉记者。
目前京河村通过向上级反映情况,向媒体发出求助等方式,已办理车辆通行证2张正在开始外销,并通过爱心企业采购销售几千斤,苏池富介绍,“通过政府关心,社会人士的帮助,媒体帮忙宣传,销售也有所好转,我们相信可能在近期几天,要把这个销售途径给打开”。
老百姓的蔬菜卖不出去,就指望着这点收入,怎么办?连日来,这个问题始终环绕在湖北漳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丽华的心头,作为土生土长的漳河人,怎么才能帮他们做点什么,李丽华决定自掏腰包收购农户的蔬菜再捐给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说干就干,8月15日下午,李丽华在苏集村委会摆摊设点向村民收购蔬菜,“我长在农村,非常能体会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没办法销售,然后烂掉,心疼的感觉,老百姓不像专业的大户有途径销售,一旦封闭的话,他们是没有办法运输出去售卖的,有些老百姓完全靠这些来生活的”。
16号上午,记者在苏集村五务中心看到,靠近会议室的空地上已经堆满了辣椒、冬瓜、玉米等农副产品,在会议室里工作人员正在对蔬菜分拣打包,而不时有村民拖着自家的农副产品来卖,“卖了一袋辣椒,几个冬瓜,没拖完”,收到110元转账的漳河镇苏集村村民范帮会心里乐开了花,虽说东西不值几个钱,可总比烂在地里强。李丽华告诉记者,收购将持续到中午12点,目前已经收购了近4000斤各类蔬菜,所有蔬菜打包好后,将全部捐赠给抗疫一线。她表示,下一步,自己还将利用电商平台帮助大家销售更着急的水果,“我们漳河库区最着急卖的应该就是葡萄类的水果,很难储存,运输也不好运输,我们要做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所以我在这里呼吁下,希望更多的爱心企业都可以来帮助我们来解决这些困难。”
据了解,疫情发生后,漳河镇各村有当季葡萄15万斤,黄桃3万斤,梨1万斤,丑瓜4万斤,脆枣2万斤,其他农副产品若干,滞销农产品有近40万斤。目前通过对接保供超市,配送等形式销售了一批,但对于全镇滞销总量来说还是杯水车薪,漳河镇党委委员、漳河财政所所长杨勇介绍,“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目前我们在党委政府的指导统筹下,采取对接保供商超销售一批,组织本地合作社代销一批,联系城市小区配送一批,努力打通内部销售渠道,当前我们也呼吁市内外的各级市场,能够多关注漳河镇农副产品和新鲜瓜果销售难的问题,勠力同心,帮帮忙乡亲们。”
这里,我们也在这里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参与,帮助农户们共渡难关。联系人:刘晓亮 15072896669
【#扬州公布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话筒]】疫情防控期间,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扬州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经过持续打击曝光,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1、2021年8月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邗江区万科翡翠云杉S2幢110号的扬州绿享田园果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2、2021年8月9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四通路宝应县新思维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3、2021年8月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京华城路168号的扬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京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4、2021年8月9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5、2021年8月9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扬州市恒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阳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6、2021年8月10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润奥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7、2021年8月1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阳中路427号缤格汇1楼的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缤格汇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
8、2021年8月12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邗江区江阳农贸市场1180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焦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9、2021年8月13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平价肉铺进行检查,发现猪肉经营户周九明销售的猪肉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10、2021年8月14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扬州市文汇东路199号沿街门面房“开发区港湾农副产品平价店”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1、2021年8月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邗江区万科翡翠云杉S2幢110号的扬州绿享田园果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2、2021年8月9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四通路宝应县新思维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3、2021年8月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京华城路168号的扬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京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4、2021年8月9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5、2021年8月9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扬州市恒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阳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6、2021年8月10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润奥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7、2021年8月1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阳中路427号缤格汇1楼的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缤格汇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
8、2021年8月12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邗江区江阳农贸市场1180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焦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9、2021年8月13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平价肉铺进行检查,发现猪肉经营户周九明销售的猪肉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10、2021年8月14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扬州市文汇东路199号沿街门面房“开发区港湾农副产品平价店”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扬州公布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话筒]】疫情防控期间,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扬州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经过持续打击曝光,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1、2021年8月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邗江区万科翡翠云杉S2幢110号的扬州绿享田园果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2、2021年8月9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四通路宝应县新思维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3、2021年8月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京华城路168号的扬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京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4、2021年8月9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5、2021年8月9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扬州市恒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阳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6、2021年8月10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润奥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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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年8月12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邗江区江阳农贸市场1180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焦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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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年8月14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扬州市文汇东路199号沿街门面房“开发区港湾农副产品平价店”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1、2021年8月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邗江区万科翡翠云杉S2幢110号的扬州绿享田园果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2、2021年8月9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四通路宝应县新思维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3、2021年8月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京华城路168号的扬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京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4、2021年8月9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5、2021年8月9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扬州市恒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阳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6、2021年8月10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润奥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7、2021年8月1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阳中路427号缤格汇1楼的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缤格汇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
8、2021年8月12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邗江区江阳农贸市场1180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焦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9、2021年8月13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平价肉铺进行检查,发现猪肉经营户周九明销售的猪肉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10、2021年8月14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扬州市文汇东路199号沿街门面房“开发区港湾农副产品平价店”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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