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总结#2021.11.15【四连胜佳绩[给力]】
#[威武]日内博文布局四单四胜无一负,共斩获380点利润#
[烟花]第一单:黄金布局1863空单,斩获40点利润出局
[烟花]第二单:黄金布局1870空单,斩获90点利润出局
[烟花]第三单:原油现价79.8多单,斩获50点利润出局
[烟花]第四单:原油现价79.6多单,斩获200点利润出局
这就是市场,一个最讲规矩,最不懂人情的地方,顺势的行情做起来不纠结,趋势,这是所有人经常谈到的话题,没有一成不变的趋势。怎么样的交易才是顺势,这才是需要反思和思考的问题,价格不断的上涨,把做多叫做追单,把做空叫做顺势,这是投资常犯的一个误区!如若你不懂得该如何操作,不妨私信老谢[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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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人说,一生能遇见一个既温柔了岁月又惊艳了时光的人,便不负此生。于是我在无涯的荒野里等候,只为在某个月华如练的日子里遇见,轻轻说一句“哦,原来你也在这里”。尘世的烟火绚烂着华彩的锦帛,所有的花开花落只为相惜相依。轻捻岁月的痕迹,相信,风会记取一朵花的香,而我,也会记得一个人的暖。[抓狂]#创作力计划#
【#阜阳一七旬老人在医院食堂就餐时摔伤致九级伤残#!法院这样判了......】七旬老人在医院食堂就餐时摔倒,构成九级伤残。老人要求医院和食堂经营方共同赔偿,因是否有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产生分歧。究竟谁该为老人的摔伤承担责任?因老人年事已高,是否存在误工费?看看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去年1月25日,阜南县的郑大爷在阜南某医院照料住院家人。在医院食堂就餐时,因食堂地面过滑,郑大爷摔倒在了地上。经诊断,他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个多月,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鉴定:郑大爷本次损伤致左股骨颈骨折,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建议休息期35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
郑大爷要求医院和食堂共同赔偿各种损失共18万元。医院方说,他们在2017年就将食堂承包给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双方约定,该公司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所以,医院不承担责任。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却说,他们已经放置“小心地滑”等提示语,郑大爷摔倒与食堂无关。随后,郑大爷将医院和食堂诉至法院。
一审时,阜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郑大爷到医院食堂就餐,医院的食堂由合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并对外经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辩称他们在食堂设置提示牌,但其设置的提示牌未放在醒目位置,存在未尽到提醒、警示义务的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郑大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食堂就餐过程中应尽到注意义务,应对自身伤害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应减轻合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承担56%的责任,郑大爷自行担责44%的责任,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赔偿郑大爷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7.6万元。
对此,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表示不服,认为精神损失费1万元过高,且郑大爷已年过70周岁,不存在误工费。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郑大爷虽然年事已高,但从他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可看出其一直在村子周边打零工,每天收入约50元。所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每日误工费42元,并不违法。同时,郑大爷滑倒摔伤导致九级伤残,一审法院据此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也并无不当。所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去年1月25日,阜南县的郑大爷在阜南某医院照料住院家人。在医院食堂就餐时,因食堂地面过滑,郑大爷摔倒在了地上。经诊断,他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个多月,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鉴定:郑大爷本次损伤致左股骨颈骨折,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建议休息期35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
郑大爷要求医院和食堂共同赔偿各种损失共18万元。医院方说,他们在2017年就将食堂承包给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双方约定,该公司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所以,医院不承担责任。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却说,他们已经放置“小心地滑”等提示语,郑大爷摔倒与食堂无关。随后,郑大爷将医院和食堂诉至法院。
一审时,阜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郑大爷到医院食堂就餐,医院的食堂由合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并对外经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辩称他们在食堂设置提示牌,但其设置的提示牌未放在醒目位置,存在未尽到提醒、警示义务的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郑大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食堂就餐过程中应尽到注意义务,应对自身伤害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应减轻合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承担56%的责任,郑大爷自行担责44%的责任,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赔偿郑大爷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7.6万元。
对此,合肥某餐饮管理公司表示不服,认为精神损失费1万元过高,且郑大爷已年过70周岁,不存在误工费。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郑大爷虽然年事已高,但从他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可看出其一直在村子周边打零工,每天收入约50元。所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每日误工费42元,并不违法。同时,郑大爷滑倒摔伤导致九级伤残,一审法院据此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也并无不当。所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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