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利宝保险”济宁中支因违法违规 被银保监会罚款11万元】
当事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地址:济宁市健身广场东片区B1地块综合楼八层西三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济宁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4月21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以印刷品费名义向济宁高新区永都广告印刷中心支付费用合计56000元,其中54320元实际为业务介绍费。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报销凭证和对应转账明细等证据证明。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罚款1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地址:济宁市健身广场东片区B1地块综合楼八层西三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济宁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4月21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以印刷品费名义向济宁高新区永都广告印刷中心支付费用合计56000元,其中54320元实际为业务介绍费。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报销凭证和对应转账明细等证据证明。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罚款1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济宁# “利宝保险”济宁中支因违法违规 被银保监会罚款11万元】
当事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地址:济宁市健身广场东片区B1地块综合楼八层西三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济宁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4月21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以印刷品费名义向济宁高新区永都广告印刷中心支付费用合计56000元,其中54320元实际为业务介绍费。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报销凭证和对应转账明细等证据证明。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罚款1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爱我金乡)
当事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地址:济宁市健身广场东片区B1地块综合楼八层西三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济宁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4月21日,利宝保险济宁中支以印刷品费名义向济宁高新区永都广告印刷中心支付费用合计56000元,其中54320元实际为业务介绍费。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报销凭证和对应转账明细等证据证明。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分局对利宝保险济宁中支罚款1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爱我金乡)
聊城莘县荣盛家园社区违建车库
网友:聊城莘县荣盛社区违背业主意愿建造车库当时选房的时候咨询楼距间会不会新增建筑物,社区回复是绿化不会新增!在小区21号楼和22号楼占用楼距和绿化地带建造地上车库,而且车库房顶上建造娱乐广场,业主普遍感觉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车库建造地址离业主窗户很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后方可报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社区没有召开业主会议,没有公告更没有业主签署同意申请表,(可实地调查)依据《房屋建筑间距规范》楼间距没不允许新增建筑物,非居住建筑物位于居住建筑物的南侧或者东西测的,其间距按10.2控制实际距离并没有那么多(请求实际测量),在不符合规划审批的条件下依然施工建设。请求领导实地走访调查,如果属于违建是否予以拆除!再次感谢!
网友:聊城莘县荣盛社区违背业主意愿建造车库当时选房的时候咨询楼距间会不会新增建筑物,社区回复是绿化不会新增!在小区21号楼和22号楼占用楼距和绿化地带建造地上车库,而且车库房顶上建造娱乐广场,业主普遍感觉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车库建造地址离业主窗户很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后方可报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社区没有召开业主会议,没有公告更没有业主签署同意申请表,(可实地调查)依据《房屋建筑间距规范》楼间距没不允许新增建筑物,非居住建筑物位于居住建筑物的南侧或者东西测的,其间距按10.2控制实际距离并没有那么多(请求实际测量),在不符合规划审批的条件下依然施工建设。请求领导实地走访调查,如果属于违建是否予以拆除!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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