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家美食店拟认定“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近日,按照依据《西安市商务局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推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标准和要求,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西安市老字号产业促进会推荐和初审的申报企业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审、市民网络投票后,共计119家企业符合标准,拟认定为“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
本次活动是西安市商务局继“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之后,推进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促进西安餐饮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抓手。据了解,“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推选认定于2021年7月9日正式启动,活动以“常来长安 知味千年”为主题,设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地方风味菜系、国际风味菜系、品类示范店、陕西地域小吃、餐饮供应链优选企业等多个推选认定项目。#西安身边事# https://t.cn/A6xwynUi
本次活动是西安市商务局继“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之后,推进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促进西安餐饮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抓手。据了解,“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推选认定于2021年7月9日正式启动,活动以“常来长安 知味千年”为主题,设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地方风味菜系、国际风味菜系、品类示范店、陕西地域小吃、餐饮供应链优选企业等多个推选认定项目。#西安身边事# https://t.cn/A6xwynUi
【119家美食店拟认定“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近日,按照依据《西安市商务局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推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标准和要求,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西安市老字号产业促进会推荐和初审的申报企业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审、市民网络投票后,共计119家企业符合标准,拟认定为“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
本次活动是西安市商务局继“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之后,推进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促进西安餐饮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抓手。据了解,“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推选认定于2021年7月9日正式启动,活动以“常来长安 知味千年”为主题,设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地方风味菜系、国际风味菜系、品类示范店、陕西地域小吃、餐饮供应链优选企业等多个推选认定项目。#西安身边事# https://t.cn/A6xwynUi
本次活动是西安市商务局继“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之后,推进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促进西安餐饮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抓手。据了解,“2021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推选认定于2021年7月9日正式启动,活动以“常来长安 知味千年”为主题,设国际美食之都品牌示范店地方风味菜系、国际风味菜系、品类示范店、陕西地域小吃、餐饮供应链优选企业等多个推选认定项目。#西安身边事# https://t.cn/A6xwynUi
#法治奉新# 【涉嫌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茶叶不予立案】2021年6月17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奉新县某购物广场及其冯客隆店购买的某品牌龙井茶(金骏眉)生产日期与其在厂家咨询的日期格式不同,怀疑该产品篡改了生产日期,为此,奉新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
6月24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再次收到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寄来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就上述举报事项移送案件线索,其中附有常州某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其产品包装照片各一份,常州某茶叶食品有限公司在《情况说明》中称:其生产的某品牌龙井茶(金骏眉)的生产日期喷码格式为xxxx/xx/xx,而奉新县某购物广场及其冯客隆店销售的该品牌龙井茶(金骏眉)的生产日期喷码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且含有“香港某国际集团技术授权”字样的包装已于2020年1月取消标注。由于该案件线索内容与6月17日举报内容一致,为同一人员对同一事件进行举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将两件案件来源合并重新进行核查。
经查,当事人奉新县某购物广场于2021年6月5日从长沙某副产品有限公司共进购了6盒某品牌龙井茶(金骏眉),奉新县某购物广场及其冯客隆店各销售3盒,购进价195元一盒,销售价358元一盒,已销售了4盒,共计销售额1432元,获利652元。当事人购进该批茶叶时查验了供货商和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提供了相关查验资料和进货凭证。当事人称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并不知情。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资格证明、进货凭证、供货商和生产商证照复印件,盖有生产商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的成品检验报告单,以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作为证据,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检验报告与商品包装的生产日期一致,且能说明商品来源等事实。
综上,奉新县市场监管局认为仅凭生产商常州某茶叶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包装照片,不足以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茶叶篡改了生产日期,当事人奉新县某购物广场涉嫌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茶叶一案缺少证据支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是否篡改生产日期并不知情,且能够说明商品来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6月24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再次收到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寄来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就上述举报事项移送案件线索,其中附有常州某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其产品包装照片各一份,常州某茶叶食品有限公司在《情况说明》中称:其生产的某品牌龙井茶(金骏眉)的生产日期喷码格式为xxxx/xx/xx,而奉新县某购物广场及其冯客隆店销售的该品牌龙井茶(金骏眉)的生产日期喷码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且含有“香港某国际集团技术授权”字样的包装已于2020年1月取消标注。由于该案件线索内容与6月17日举报内容一致,为同一人员对同一事件进行举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将两件案件来源合并重新进行核查。
经查,当事人奉新县某购物广场于2021年6月5日从长沙某副产品有限公司共进购了6盒某品牌龙井茶(金骏眉),奉新县某购物广场及其冯客隆店各销售3盒,购进价195元一盒,销售价358元一盒,已销售了4盒,共计销售额1432元,获利652元。当事人购进该批茶叶时查验了供货商和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提供了相关查验资料和进货凭证。当事人称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并不知情。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资格证明、进货凭证、供货商和生产商证照复印件,盖有生产商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的成品检验报告单,以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作为证据,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检验报告与商品包装的生产日期一致,且能说明商品来源等事实。
综上,奉新县市场监管局认为仅凭生产商常州某茶叶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包装照片,不足以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茶叶篡改了生产日期,当事人奉新县某购物广场涉嫌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茶叶一案缺少证据支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是否篡改生产日期并不知情,且能够说明商品来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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