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办起草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
附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二)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
(三)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五)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第五条 数据处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数据前,应事先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及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数据的数量、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转移环节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防范数据泄露、毁损等风险;
(四)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数据的安全;
(五)数据出境和再转移后泄露、毁损、篡改、滥用等的风险,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六)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第六条 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三)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以下统称合同);
(四)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评估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反馈受理结果。
第八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及网络安全环境对出境数据安全的影响;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出境数据的数量、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后泄露、篡改、丢失、破坏、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
(四)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五)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合同中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六)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合同充分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
(二)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合同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
(三)限制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条款;
(四)境外接收方在实际控制权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违反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约责任和具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条款;
(六)发生数据泄露等风险时,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并保障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通畅渠道。
第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受理申报后,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专门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涉及重要数据出境的,国家网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国家网信部门自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数据处理者。
第十二条 数据出境评估结果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目的、方式、范围、类型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境外保存期限的;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数据处理者或者境外接收方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合同变更等可能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
(三)出现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其他情形。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原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评估。
未按本条规定重新申报评估的,应当停止数据出境活动。
第十三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评估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更正,拒不补充或者更正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终止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
第十四条 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数据处理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估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国家网信部门发现已经通过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不再符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当撤销评估结果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数据处理者应当终止数据出境活动。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评估。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
附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二)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
(三)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五)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第五条 数据处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数据前,应事先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及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数据的数量、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转移环节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防范数据泄露、毁损等风险;
(四)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数据的安全;
(五)数据出境和再转移后泄露、毁损、篡改、滥用等的风险,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六)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第六条 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三)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以下统称合同);
(四)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评估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反馈受理结果。
第八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及网络安全环境对出境数据安全的影响;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出境数据的数量、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后泄露、篡改、丢失、破坏、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
(四)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五)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合同中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六)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合同充分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
(二)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合同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
(三)限制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条款;
(四)境外接收方在实际控制权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违反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约责任和具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条款;
(六)发生数据泄露等风险时,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并保障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通畅渠道。
第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受理申报后,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专门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涉及重要数据出境的,国家网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国家网信部门自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数据处理者。
第十二条 数据出境评估结果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目的、方式、范围、类型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境外保存期限的;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数据处理者或者境外接收方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合同变更等可能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
(三)出现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其他情形。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原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评估。
未按本条规定重新申报评估的,应当停止数据出境活动。
第十三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评估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更正,拒不补充或者更正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终止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
第十四条 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数据处理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估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国家网信部门发现已经通过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不再符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当撤销评估结果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数据处理者应当终止数据出境活动。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评估。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瑞丽:境外回流人员阳性检出率超20%,群众经历艰难时期】#瑞丽入境人员阳性检出率超20%# 据云南卫健委网站通报,10月28日0—24时,云南全省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1例(陇川县集中隔离管理密接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境外输入病例(瑞丽市)。
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瑞丽市2例、陇川1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75例(境外输入48例)。
10月29日凌晨,瑞丽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切实强化社会民生保障
自瑞丽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瑞丽市采取坚决果断、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补齐边境管控短板漏洞,加快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开展边境隐患大排查、无疫社区大创建、环境卫生大整治、新冠病毒大筛查、疫苗全员大接种“五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社区网格管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疫情外传,没有发生死亡病例。
据介绍,当前,瑞丽市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疫情仍有零星散发,10月1日以来共检出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19例,其中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7例,发生社区传播扩散的风险仍然存在。同时,近期境外回流人员阳性检出率持续在20%以上。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形势,当地党政军警民团结一心、联防联控,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全面强化边境管控,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严厉打击涉边违法犯罪行为,摧毁多个犯罪链条;严格管控离瑞通道,确保疫情不外传;加强社会面管控,消除风险隐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紧解决近期群众反映的隔离点配套设施、环境卫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救治患者,坚决维护好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与缅方联防联控,不断提升疫情处置能力;切实强化社会民生保障,认真落实惠农惠民惠企政策,统筹做好群众生产生活保障。
“瑞丽疫情防控一直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我们感谢来自全国人民的关心和支持。”瑞丽市长尚腊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困难问题。他同时呼吁,请大家继续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措施,自觉抵制谣言,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防止疫情外传必须实施严格的离瑞政策
瑞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防止疫情外传必须实施严格的离瑞政策。
杨谋指出,瑞丽地理位置特殊,边情复杂,长期以来两国边民交往频繁,疫情输入防控没有缓冲区域,全方位的边境立体化防控屏障尚未完全建成,疫情输入渠道还未完全切断。
杨谋介绍,当前仍有阳性病例发现,10月1日以来又检测出19例新冠阳性患者,疫情呈零星散发态势,疫情反弹外传的风险仍然存在。此外,境外回流人员持续输入病例,近期检出阳性率持续在20%以上,7月份以来,在境外回流人员中检测出716例新冠阳性患者。
杨谋说,疫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广大群众共克时艰,正在经历非常艰难的时期,令人欣慰的是,至今未发生疫情外传。但瑞丽疫情一日未彻底清零,就有外传的风险。为此,瑞丽市有必要继续坚持严格的离瑞政策,确保疫情不外传,不影响全省全国的疫情防控大局。
杨谋表示,在严防疫情外传的同时,考虑到群众必要的离瑞需求,瑞丽市出台了离瑞审批政策,为离瑞人员保留了渠道。根据不同的风险区域和人群,制定相应的不同措施,经审批后离瑞,针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离瑞人员,瑞丽市给予帮助和救助。
杨谋表示,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关心帮助下,瑞丽市将不断改进和完善防输入、防反弹、防外传的各项措施。严格的离瑞管控是暂时的,瑞丽市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离瑞出行和生产生活的影响。
划定疫情防控缓冲区,守护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瑞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尹忠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瑞丽市划定疫情防控缓冲区,守护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尹忠德介绍,瑞丽市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接壤,边境情况复杂,中缅两国城连城、村连村,田挨着田,没有天然屏障,边境安全以及疫情防控面临巨大压力。尤其是近期以来,瑞丽零星散发的病例大多发生在抵边区域,抓获的偷越国(边)境人员中已检出多例阳性,抵边村寨发生疫情风险高。为确保瑞丽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瑞丽市在距边境线50米~200米的范围划定了疫情防控缓冲区,将缓冲区内的居民临时转移安置。
尹忠德说,畹町镇区与缅甸九谷镇区仅一河之隔,尤其是畹江路以南区域,民房紧临界河,距离边境线近则几米远不过百米,处在疫情输入的高风险区。为此,瑞丽市对该区域群众进行了临时转移安置,持续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而定。同时,对被转移的群众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对卧病在床等特殊情况作特殊照顾。此次临时转移搬离不涉及房屋土地征拆迁,也不会作任何商业开发,待边境恢复安全稳定后居民即可回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尹忠德表示,缓冲区建设不仅能保障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将对阻断边境走私及偷越国(边)境等涉边违法犯罪、阻断病毒境外输入、提高管边控边能力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多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瑞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尹忠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瑞丽多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尹忠德介绍,疫情期间,瑞丽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保障,重点做了以下工作。按照每人补助1000元标准,为抵边村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大病家庭、下岗困难职工、自然灾害受灾群众、企业困难职工等八类困难群体总共68780人发放救助金6878万元。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27.1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66.2万元,特困供养资金62.51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194.25万元,残疾人补贴资金79.96万元。为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发放大米、面条、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物资23000份,餐饮、农贸商超、日用品消费券300万元,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爱心包”7万余份。发动干部职工帮助农户销售农副产品8000余吨。印发《瑞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支持政策》,为符合政策的经营性商铺、住房、标准厂房、农贸市场摊位减免租金3039户2115.34万元。银行为68户企业宽限还款期81笔23.17亿元,申报年底到期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2.05亿元。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外贸企业专项资金8730余万元。
尹忠德表示,下步工作中,瑞丽将在国家、省、州的关心支持下,继续抓好民生保障工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每天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民生工作任务清单,限时办理完成,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有序推进学生健康安全复学
瑞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瑞丽有序推进学生健康安全复学。
李茜介绍,当前瑞丽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依然严峻。让广大学生安全回到学校、回到课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复研究并致力解决的问题。能够复学的前提是要确保校园疫情防控安全,为此学校必须要全封闭管理。
李茜介绍,前期,瑞丽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将部分教室、功能室改为学生、教师宿舍,优先保障了高三年级复学,同时想尽一切办法让高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也回到了课堂。但是由于大部分学校住宿条件有限,达不到封闭管理的要求,其他年级的学生暂时无法返回学校。对尚未复学的各学段学生,瑞丽市要求各学校通过微信群、钉钉、智慧课堂等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同时,德宏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正加紧研究,统筹全州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学生就学;瑞丽市委市政府也在对全市教育资源进行盘点,整合一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资源,采取临时过渡安置,千方百计改造校舍等措施,全力保障学校封闭管理。
李茜介绍,下一步,瑞丽市将按照“最大限度复学、最严标准防控”的精神和“一校一案”的原则,对达到封闭管理条件的学校,从11月5日起安排有序复学,对暂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学校,待全市疫情平稳度过一个潜伏期后,有序安排错峰错时复学。
李茜表示,教育关乎社会民生,关系广大学生学业,瑞丽将全力以赴,尽早实现全面复学。感谢大家对瑞丽复学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瑞丽市2例、陇川1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75例(境外输入48例)。
10月29日凌晨,瑞丽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切实强化社会民生保障
自瑞丽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瑞丽市采取坚决果断、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补齐边境管控短板漏洞,加快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开展边境隐患大排查、无疫社区大创建、环境卫生大整治、新冠病毒大筛查、疫苗全员大接种“五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社区网格管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疫情外传,没有发生死亡病例。
据介绍,当前,瑞丽市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疫情仍有零星散发,10月1日以来共检出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19例,其中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7例,发生社区传播扩散的风险仍然存在。同时,近期境外回流人员阳性检出率持续在20%以上。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形势,当地党政军警民团结一心、联防联控,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全面强化边境管控,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严厉打击涉边违法犯罪行为,摧毁多个犯罪链条;严格管控离瑞通道,确保疫情不外传;加强社会面管控,消除风险隐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紧解决近期群众反映的隔离点配套设施、环境卫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救治患者,坚决维护好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与缅方联防联控,不断提升疫情处置能力;切实强化社会民生保障,认真落实惠农惠民惠企政策,统筹做好群众生产生活保障。
“瑞丽疫情防控一直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我们感谢来自全国人民的关心和支持。”瑞丽市长尚腊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困难问题。他同时呼吁,请大家继续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措施,自觉抵制谣言,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防止疫情外传必须实施严格的离瑞政策
瑞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防止疫情外传必须实施严格的离瑞政策。
杨谋指出,瑞丽地理位置特殊,边情复杂,长期以来两国边民交往频繁,疫情输入防控没有缓冲区域,全方位的边境立体化防控屏障尚未完全建成,疫情输入渠道还未完全切断。
杨谋介绍,当前仍有阳性病例发现,10月1日以来又检测出19例新冠阳性患者,疫情呈零星散发态势,疫情反弹外传的风险仍然存在。此外,境外回流人员持续输入病例,近期检出阳性率持续在20%以上,7月份以来,在境外回流人员中检测出716例新冠阳性患者。
杨谋说,疫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广大群众共克时艰,正在经历非常艰难的时期,令人欣慰的是,至今未发生疫情外传。但瑞丽疫情一日未彻底清零,就有外传的风险。为此,瑞丽市有必要继续坚持严格的离瑞政策,确保疫情不外传,不影响全省全国的疫情防控大局。
杨谋表示,在严防疫情外传的同时,考虑到群众必要的离瑞需求,瑞丽市出台了离瑞审批政策,为离瑞人员保留了渠道。根据不同的风险区域和人群,制定相应的不同措施,经审批后离瑞,针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离瑞人员,瑞丽市给予帮助和救助。
杨谋表示,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关心帮助下,瑞丽市将不断改进和完善防输入、防反弹、防外传的各项措施。严格的离瑞管控是暂时的,瑞丽市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离瑞出行和生产生活的影响。
划定疫情防控缓冲区,守护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瑞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尹忠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瑞丽市划定疫情防控缓冲区,守护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尹忠德介绍,瑞丽市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接壤,边境情况复杂,中缅两国城连城、村连村,田挨着田,没有天然屏障,边境安全以及疫情防控面临巨大压力。尤其是近期以来,瑞丽零星散发的病例大多发生在抵边区域,抓获的偷越国(边)境人员中已检出多例阳性,抵边村寨发生疫情风险高。为确保瑞丽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瑞丽市在距边境线50米~200米的范围划定了疫情防控缓冲区,将缓冲区内的居民临时转移安置。
尹忠德说,畹町镇区与缅甸九谷镇区仅一河之隔,尤其是畹江路以南区域,民房紧临界河,距离边境线近则几米远不过百米,处在疫情输入的高风险区。为此,瑞丽市对该区域群众进行了临时转移安置,持续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而定。同时,对被转移的群众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对卧病在床等特殊情况作特殊照顾。此次临时转移搬离不涉及房屋土地征拆迁,也不会作任何商业开发,待边境恢复安全稳定后居民即可回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尹忠德表示,缓冲区建设不仅能保障边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将对阻断边境走私及偷越国(边)境等涉边违法犯罪、阻断病毒境外输入、提高管边控边能力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多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瑞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尹忠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瑞丽多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尹忠德介绍,疫情期间,瑞丽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保障,重点做了以下工作。按照每人补助1000元标准,为抵边村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大病家庭、下岗困难职工、自然灾害受灾群众、企业困难职工等八类困难群体总共68780人发放救助金6878万元。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27.1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66.2万元,特困供养资金62.51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194.25万元,残疾人补贴资金79.96万元。为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发放大米、面条、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物资23000份,餐饮、农贸商超、日用品消费券300万元,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爱心包”7万余份。发动干部职工帮助农户销售农副产品8000余吨。印发《瑞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支持政策》,为符合政策的经营性商铺、住房、标准厂房、农贸市场摊位减免租金3039户2115.34万元。银行为68户企业宽限还款期81笔23.17亿元,申报年底到期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2.05亿元。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外贸企业专项资金8730余万元。
尹忠德表示,下步工作中,瑞丽将在国家、省、州的关心支持下,继续抓好民生保障工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每天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民生工作任务清单,限时办理完成,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有序推进学生健康安全复学
瑞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瑞丽有序推进学生健康安全复学。
李茜介绍,当前瑞丽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依然严峻。让广大学生安全回到学校、回到课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复研究并致力解决的问题。能够复学的前提是要确保校园疫情防控安全,为此学校必须要全封闭管理。
李茜介绍,前期,瑞丽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将部分教室、功能室改为学生、教师宿舍,优先保障了高三年级复学,同时想尽一切办法让高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也回到了课堂。但是由于大部分学校住宿条件有限,达不到封闭管理的要求,其他年级的学生暂时无法返回学校。对尚未复学的各学段学生,瑞丽市要求各学校通过微信群、钉钉、智慧课堂等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同时,德宏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正加紧研究,统筹全州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学生就学;瑞丽市委市政府也在对全市教育资源进行盘点,整合一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资源,采取临时过渡安置,千方百计改造校舍等措施,全力保障学校封闭管理。
李茜介绍,下一步,瑞丽市将按照“最大限度复学、最严标准防控”的精神和“一校一案”的原则,对达到封闭管理条件的学校,从11月5日起安排有序复学,对暂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学校,待全市疫情平稳度过一个潜伏期后,有序安排错峰错时复学。
李茜表示,教育关乎社会民生,关系广大学生学业,瑞丽将全力以赴,尽早实现全面复学。感谢大家对瑞丽复学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云南白药炒股亏了15亿#
股市和实业一样都是商业市场,都有风险。但实业模式需要运营周期,其核心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科研技术,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人员投入,且收入也是细水长流。若论短期资本回报率,实业远远比不上股市,所以云南白药用空闲资金炒股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认为搞好本业,提高产品质量,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对于国家来说,实体经济是立国之本、财富之源,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来自于实体经济的强大与否,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脱实向虚。只有切实做好产品,切实提高制造业水平,才是企业、国家强大的根本,股市永远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不能舍本逐末。#v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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