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隐私被解释为:不愿告诉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2020年推出的《民法典》,隐私被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对步入婚姻,感觉到犹豫,和小伙伴们聊聊自己的困惑,希望得到小伙伴们的指导,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都去电视台找老娘舅求助,全程直播,会不会更安全?
和另一半,私下吐槽,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都把对方的吐槽,贴到公司门口,让大家欣赏,会不会更解气?
非强迫、非购买、两厢情愿的性生活的频率,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都做统计表,画曲线图,每月在家门口公示七天,会不会更合理?
举而不坚,坚而不久,需要药物辅助,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一律实名制购买,并在药店门口滚动播出,会不会更刺激?
如果你已经成年,但,对性毫无需求。
请问:
你保持母胎单身了吗?
你去医院检查过激素水平吗?
是先天不足,还是后天原因?
服用过处方药吗?
你性冷淡,为什么谈恋爱?
你只是为了完成人类生存繁衍的神圣使命吗?
你想掩饰什么?
你只需要精神恋爱,对另一半公平吗?
你这样做,朋友们知道吗?
如果你成年后,做了恋人才会做的事,请问:
一周几次?
每次多久?
使用何种方式避孕?
避孕效果如何?
如果没避孕,为何不怀孕?
不避孕,不怀孕,有没有去医院检查过?
医生怎么说?
采取过什么治疗措施?
治疗效果怎样?
当我这样问的时候,
你的心里,
是不是正在问候我的祖宗十八代?
是不是想用“无意占用公共资源”怼我?
是不是想贴律师函扇我?
问题是,
你肆无忌惮地践踏别人的隐私,
将私人事务,歪曲后曝光。
但,
你的隐私就不可触碰。
什么逻辑?
2020年推出的《民法典》,隐私被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对步入婚姻,感觉到犹豫,和小伙伴们聊聊自己的困惑,希望得到小伙伴们的指导,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都去电视台找老娘舅求助,全程直播,会不会更安全?
和另一半,私下吐槽,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都把对方的吐槽,贴到公司门口,让大家欣赏,会不会更解气?
非强迫、非购买、两厢情愿的性生活的频率,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都做统计表,画曲线图,每月在家门口公示七天,会不会更合理?
举而不坚,坚而不久,需要药物辅助,是不是私人事务,算不算隐私?
如果不算,以后一律实名制购买,并在药店门口滚动播出,会不会更刺激?
如果你已经成年,但,对性毫无需求。
请问:
你保持母胎单身了吗?
你去医院检查过激素水平吗?
是先天不足,还是后天原因?
服用过处方药吗?
你性冷淡,为什么谈恋爱?
你只是为了完成人类生存繁衍的神圣使命吗?
你想掩饰什么?
你只需要精神恋爱,对另一半公平吗?
你这样做,朋友们知道吗?
如果你成年后,做了恋人才会做的事,请问:
一周几次?
每次多久?
使用何种方式避孕?
避孕效果如何?
如果没避孕,为何不怀孕?
不避孕,不怀孕,有没有去医院检查过?
医生怎么说?
采取过什么治疗措施?
治疗效果怎样?
当我这样问的时候,
你的心里,
是不是正在问候我的祖宗十八代?
是不是想用“无意占用公共资源”怼我?
是不是想贴律师函扇我?
问题是,
你肆无忌惮地践踏别人的隐私,
将私人事务,歪曲后曝光。
但,
你的隐私就不可触碰。
什么逻辑?
有关李云迪涉嫌嫖娼一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问1、嫖娼行为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是这样对隐私进行定义的:“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但是不能忽略一点,根据《民法典》第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法律仅仅是保护合法的个人隐私权,对于嫖娼之类的违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个人隐私,更不可能受法律保护。
问2、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主动公开李云迪的违法行为?
由于李云迪是公众人物,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以及第20条第(6)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我个人认为,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李云迪的违法信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问1、嫖娼行为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是这样对隐私进行定义的:“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但是不能忽略一点,根据《民法典》第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法律仅仅是保护合法的个人隐私权,对于嫖娼之类的违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个人隐私,更不可能受法律保护。
问2、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主动公开李云迪的违法行为?
由于李云迪是公众人物,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以及第20条第(6)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我个人认为,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李云迪的违法信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知道吗?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是身为中国人都离不开的,大约只有“柴米油盐酱醋茶”。
而茶,深得我们偏爱,它既可以出现在热闹的茶馆,也可以一人独坐,品饮的生活的禅味。
智默君始终相信中国人骨子里有一股类似于茶一样的“禅意”,只要心境澄明,做人做事便可自在自然。
在生活中活出茶那般“禅意”的人,往往不愿强求,只是心境澄明地做自己该做之事,或许在风雪中守护一份安宁,或许在竹林中品一杯自己。
而茶,深得我们偏爱,它既可以出现在热闹的茶馆,也可以一人独坐,品饮的生活的禅味。
智默君始终相信中国人骨子里有一股类似于茶一样的“禅意”,只要心境澄明,做人做事便可自在自然。
在生活中活出茶那般“禅意”的人,往往不愿强求,只是心境澄明地做自己该做之事,或许在风雪中守护一份安宁,或许在竹林中品一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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