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交警通报查酒驾存在漏洞#:多人被处理】#官方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 据滨州交警官微: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中国新闻网
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中国新闻网
【#最高检称正当防卫案件要敢于认定#[话筒]】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适用正当防卫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升,2019年、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共819人。下一步,检察机关围绕进一步加强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办案工作要强化证据指引,及时全面做好防卫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工作,查清前因后果,厘清原委曲直,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基础。检察机关要强化担当,对依法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有防卫情节的案件要敢于认定,既不回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https://t.cn/A6MUK1Rp
#普法课堂[超话]#【#男子发朋友圈辱骂福建人被拘10天#】
“晋江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20日发布案情通报称,福建晋江警方近期依法查处了3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1、9月13日11时许,施某(男,29岁,晋江市龙湖镇人)编造了“深沪信豪海鲜已经被查,接触人员进行隔离”等不实涉疫情信息,发在微信朋友圈上,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晋江警方依法给予施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9月15日3时许,居住在晋江的柯某(男,44岁,湖北省阳新县人)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医护人员抗疫视频,同时配以“福建人死光都可以”辱骂性文字,影响恶劣,不少网民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严惩。柯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天。
3、9月17日20时许,居住在晋江的张某(男,24岁,江西省吉安市人)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美团总仓发现新冠患者一名,泉州地区已全面停止配送”等不实信息。对此,晋江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鉴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及时在工作微信群进行道歉澄清,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3天。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团青分享#
“晋江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20日发布案情通报称,福建晋江警方近期依法查处了3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1、9月13日11时许,施某(男,29岁,晋江市龙湖镇人)编造了“深沪信豪海鲜已经被查,接触人员进行隔离”等不实涉疫情信息,发在微信朋友圈上,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晋江警方依法给予施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9月15日3时许,居住在晋江的柯某(男,44岁,湖北省阳新县人)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医护人员抗疫视频,同时配以“福建人死光都可以”辱骂性文字,影响恶劣,不少网民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严惩。柯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天。
3、9月17日20时许,居住在晋江的张某(男,24岁,江西省吉安市人)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美团总仓发现新冠患者一名,泉州地区已全面停止配送”等不实信息。对此,晋江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鉴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及时在工作微信群进行道歉澄清,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3天。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团青分享#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