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被父亲卖作妓女,几经转手后到了京城。父亲死后其母亲因思念女儿遂去寻找,找到后女儿却拒绝相认甘愿委身为妓。由此而引出的一系列奇事最后连皇帝都过问此案,导致大小官民三十八人被处理。
这就是明弘治年间有名的满仓儿案。吴能是一名武官,在彭城卫担任千户之职。因为贫穷缺钱嫁女,吴能只好委托牙婆张大姐帮自己女儿满仓儿找个人家或者卖了,为卖个好价他谎称满仓儿是皇亲周彧家的女儿。
张大姐将满仓儿卖给一个姓张的乐户,张乐户带着满仓儿到临清,转手又卖给焦乐户,焦乐户将其带至京城,卖给乐户袁璘。
满仓儿长得十分标志且比较聪明,袁璘重点培养她,遂成了小有名气的歌妓。
吴能卖女儿时,他妻子聂氏不敢反对。但没多久吴能就死了,聂氏思念女儿吴满仓,于是带着儿子吴政去寻找女儿。几经辗转之后,聂氏母子在京城娼楼发现了女儿满仓儿,但是满仓儿拒绝与他们相认。
满仓儿认为父母出卖自己以致沦落为妓,她觉得这件事母亲没有阻拦,由怨生恨连母亲也恨上了,她对袁璘说聂氏根本不是她的母亲。聂氏没办法,准备叫儿子吴政强行将满仓儿带回家,但袁璘不同意。
此时满仓儿已经成了袁璘的头牌,袁璘不愿失去这棵摇钱树,于是向聂氏说好话,表示愿出十两银子再买一次满仓儿,聂氏拒绝并将满仓儿强行带走。失了头牌的袁璘于是一纸诉状将聂氏告到刑部。
刑部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审理此案。丁哲痛恨这种逼良为娼的行为,且因袁磷在公堂上强词夺理,于是当堂鞭笞袁璘,袁璘回家后几天就死了。御史陈玉和刑部主事孔琦验尸后由袁家安葬。
满仓儿则断归聂氏。
案子到此应该算结案了,但因为满仓儿有个恩客是东厂太监杨鹏的侄子。杨鹏素来对秉公执法的丁哲十分不满,于是叫侄子找到袁璘妻子并唆使她向东厂上诉。为了将案子反转杨鹏侄子还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杨鹏侄子找到满仓儿并将其藏起来,又找来最初卖满仓儿的张大姐。杨鹏侄子与满仓儿和张大姐串供,要她们一口咬定满仓儿是张大姐的妹妹,根本不是聂氏的女儿,聂氏的女儿早已经卖给了皇亲周彧。
杨鹏假模假样审理案件,最后结案聂氏女儿已卖给周彧,满仓儿是张大姐妹妹,刑部主审丁哲不问情由故杀无辜,按律当判死刑。如此具结上奏,弘治皇帝诏令锦衣卫镇抚司再审,结果报上去的结论与东厂一样。
弘治皇帝觉得这个案子事涉人伦,且原被告的是非曲直没有清楚,反而裁定首次问案的刑部官员有罪,蹊跷得很,于是再命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各派官员联合审理,审讫据实上报。
会审官员认为,卖去周彧家的女孩是个关键证人,必须传讯到场。于是派人去长宁伯周彧家提人,周彧一听大吃一惊说:“我从来没有买过什么聂氏的女儿啊!”
三司会审的官员没招了,只好如实报告皇上。
弘治皇帝此时发现,这个小小的民间纠纷案已经变得十分复杂,于是诏令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多名官员,在朝廷举行廷审。这次杨鹏没办法再藏着满仓儿不让其出堂了。
张大姐、满仓儿以及聂氏此次出堂,均如实向主审官招认了实际情况,但审案的都御史同样畏惧东厂权势而不敢秉公处理。最后他拟定:丁哲因公杖人死,处徒刑,王爵、陈玉、孔琦和满仓儿母女则处杖刑。
几经折腾之后弘治帝也没了耐心,于是在奏折上批了个可字。但这时一名很小很小的官员不干了,他站出来独自一人写奏章行直谏。
不排除这个人有借此博名的动机,但还是请我们记住这个叫徐珪的人。
徐珪当时是刑部典吏,大体就是负责文书和归档案卷的小官。他见杨鹏以及锦衣卫三法司等人和机构如此颠倒黑白,于是愤而疾书,写就奏章。不但请求为丁哲等人翻案,甚至请求皇帝裁撤东厂和锦衣卫。
徐珪奏章大概意思是两层:一是丁哲之前判处案子适当,但杨鹏因徇私颠倒黑白,想通过案子陷丁哲于死地。建议皇帝裁撤东厂,将杨鹏叔侄弃市,镇抚司官革职永不叙用,丁哲等人晋级提拔使用。
第二层意思是交代后事,同时也是堵死皇帝的后路。他说我徐珪一介小官,前后左右皆东厂镇抚司之人,与其死在他们手上,不如为朝廷而死。我宁愿被皇帝斩首,只要能接受我的建议以求天下太平。
弘治皇帝看了徐珪的奏折不禁哭笑不得,认为他奏报不实所提建议荒诞不经,于是诏令徐珪赎罪发落为民,丁哲亦免职为民并赔偿袁璘丧葬费,满仓儿杖刑后送浣衣局做苦役,杨鹏一干人等则毫发无损。
千户女儿被卖身为妓的普通案子,在皇帝诏令下三四次会审才结案。真实反映了明代中期厂卫横行不法,司法黑暗冤狱重重等问题。也反映民间买卖少女逼良为娼,以及底层官员贫穷挣扎等社会现状。
这件案子明史有记载,但记叙最详细的是明代沈德符所著《万历野获篇》。从沈德符的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文人对于厂卫的作威作福还是颇有攻伐,不过在当时皇权逐渐旁落,官僚体系逐步腐朽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
这就是明弘治年间有名的满仓儿案。吴能是一名武官,在彭城卫担任千户之职。因为贫穷缺钱嫁女,吴能只好委托牙婆张大姐帮自己女儿满仓儿找个人家或者卖了,为卖个好价他谎称满仓儿是皇亲周彧家的女儿。
张大姐将满仓儿卖给一个姓张的乐户,张乐户带着满仓儿到临清,转手又卖给焦乐户,焦乐户将其带至京城,卖给乐户袁璘。
满仓儿长得十分标志且比较聪明,袁璘重点培养她,遂成了小有名气的歌妓。
吴能卖女儿时,他妻子聂氏不敢反对。但没多久吴能就死了,聂氏思念女儿吴满仓,于是带着儿子吴政去寻找女儿。几经辗转之后,聂氏母子在京城娼楼发现了女儿满仓儿,但是满仓儿拒绝与他们相认。
满仓儿认为父母出卖自己以致沦落为妓,她觉得这件事母亲没有阻拦,由怨生恨连母亲也恨上了,她对袁璘说聂氏根本不是她的母亲。聂氏没办法,准备叫儿子吴政强行将满仓儿带回家,但袁璘不同意。
此时满仓儿已经成了袁璘的头牌,袁璘不愿失去这棵摇钱树,于是向聂氏说好话,表示愿出十两银子再买一次满仓儿,聂氏拒绝并将满仓儿强行带走。失了头牌的袁璘于是一纸诉状将聂氏告到刑部。
刑部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审理此案。丁哲痛恨这种逼良为娼的行为,且因袁磷在公堂上强词夺理,于是当堂鞭笞袁璘,袁璘回家后几天就死了。御史陈玉和刑部主事孔琦验尸后由袁家安葬。
满仓儿则断归聂氏。
案子到此应该算结案了,但因为满仓儿有个恩客是东厂太监杨鹏的侄子。杨鹏素来对秉公执法的丁哲十分不满,于是叫侄子找到袁璘妻子并唆使她向东厂上诉。为了将案子反转杨鹏侄子还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杨鹏侄子找到满仓儿并将其藏起来,又找来最初卖满仓儿的张大姐。杨鹏侄子与满仓儿和张大姐串供,要她们一口咬定满仓儿是张大姐的妹妹,根本不是聂氏的女儿,聂氏的女儿早已经卖给了皇亲周彧。
杨鹏假模假样审理案件,最后结案聂氏女儿已卖给周彧,满仓儿是张大姐妹妹,刑部主审丁哲不问情由故杀无辜,按律当判死刑。如此具结上奏,弘治皇帝诏令锦衣卫镇抚司再审,结果报上去的结论与东厂一样。
弘治皇帝觉得这个案子事涉人伦,且原被告的是非曲直没有清楚,反而裁定首次问案的刑部官员有罪,蹊跷得很,于是再命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各派官员联合审理,审讫据实上报。
会审官员认为,卖去周彧家的女孩是个关键证人,必须传讯到场。于是派人去长宁伯周彧家提人,周彧一听大吃一惊说:“我从来没有买过什么聂氏的女儿啊!”
三司会审的官员没招了,只好如实报告皇上。
弘治皇帝此时发现,这个小小的民间纠纷案已经变得十分复杂,于是诏令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多名官员,在朝廷举行廷审。这次杨鹏没办法再藏着满仓儿不让其出堂了。
张大姐、满仓儿以及聂氏此次出堂,均如实向主审官招认了实际情况,但审案的都御史同样畏惧东厂权势而不敢秉公处理。最后他拟定:丁哲因公杖人死,处徒刑,王爵、陈玉、孔琦和满仓儿母女则处杖刑。
几经折腾之后弘治帝也没了耐心,于是在奏折上批了个可字。但这时一名很小很小的官员不干了,他站出来独自一人写奏章行直谏。
不排除这个人有借此博名的动机,但还是请我们记住这个叫徐珪的人。
徐珪当时是刑部典吏,大体就是负责文书和归档案卷的小官。他见杨鹏以及锦衣卫三法司等人和机构如此颠倒黑白,于是愤而疾书,写就奏章。不但请求为丁哲等人翻案,甚至请求皇帝裁撤东厂和锦衣卫。
徐珪奏章大概意思是两层:一是丁哲之前判处案子适当,但杨鹏因徇私颠倒黑白,想通过案子陷丁哲于死地。建议皇帝裁撤东厂,将杨鹏叔侄弃市,镇抚司官革职永不叙用,丁哲等人晋级提拔使用。
第二层意思是交代后事,同时也是堵死皇帝的后路。他说我徐珪一介小官,前后左右皆东厂镇抚司之人,与其死在他们手上,不如为朝廷而死。我宁愿被皇帝斩首,只要能接受我的建议以求天下太平。
弘治皇帝看了徐珪的奏折不禁哭笑不得,认为他奏报不实所提建议荒诞不经,于是诏令徐珪赎罪发落为民,丁哲亦免职为民并赔偿袁璘丧葬费,满仓儿杖刑后送浣衣局做苦役,杨鹏一干人等则毫发无损。
千户女儿被卖身为妓的普通案子,在皇帝诏令下三四次会审才结案。真实反映了明代中期厂卫横行不法,司法黑暗冤狱重重等问题。也反映民间买卖少女逼良为娼,以及底层官员贫穷挣扎等社会现状。
这件案子明史有记载,但记叙最详细的是明代沈德符所著《万历野获篇》。从沈德符的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文人对于厂卫的作威作福还是颇有攻伐,不过在当时皇权逐渐旁落,官僚体系逐步腐朽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
一个女孩被父亲卖作妓女,几经转手后到了京城。父亲死后其母亲因思念女儿遂去寻找,找到后女儿却拒绝相认甘愿委身为妓。由此而引出的一系列奇事最后连皇帝都过问此案,导致大小官民三十八人被处理。
这就是明弘治年间有名的满仓儿案。吴能是一名武官,在彭城卫担任千户之职。因为贫穷缺钱嫁女,吴能只好委托牙婆张大姐帮自己女儿满仓儿找个人家或者卖了,为卖个好价他谎称满仓儿是皇亲周彧家的女儿。
张大姐将满仓儿卖给一个姓张的乐户,张乐户带着满仓儿到临清,转手又卖给焦乐户,焦乐户将其带至京城,卖给乐户袁璘。
满仓儿长得十分标志且比较聪明,袁璘重点培养她,遂成了小有名气的歌妓。
吴能卖女儿时,他妻子聂氏不敢反对。但没多久吴能就死了,聂氏思念女儿吴满仓,于是带着儿子吴政去寻找女儿。几经辗转之后,聂氏母子在京城娼楼发现了女儿满仓儿,但是满仓儿拒绝与他们相认。
满仓儿认为父母出卖自己以致沦落为妓,她觉得这件事母亲没有阻拦,由怨生恨连母亲也恨上了,她对袁璘说聂氏根本不是她的母亲。聂氏没办法,准备叫儿子吴政强行将满仓儿带回家,但袁璘不同意。
此时满仓儿已经成了袁璘的头牌,袁璘不愿失去这棵摇钱树,于是向聂氏说好话,表示愿出十两银子再买一次满仓儿,聂氏拒绝并将满仓儿强行带走。失了头牌的袁璘于是一纸诉状将聂氏告到刑部。
刑部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审理此案。丁哲痛恨这种逼良为娼的行为,且因袁磷在公堂上强词夺理,于是当堂鞭笞袁璘,袁璘回家后几天就死了。御史陈玉和刑部主事孔琦验尸后由袁家安葬。
满仓儿则断归聂氏。
案子到此应该算结案了,但因为满仓儿有个恩客是东厂太监杨鹏的侄子。杨鹏素来对秉公执法的丁哲十分不满,于是叫侄子找到袁璘妻子并唆使她向东厂上诉。为了将案子反转杨鹏侄子还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杨鹏侄子找到满仓儿并将其藏起来,又找来最初卖满仓儿的张大姐。杨鹏侄子与满仓儿和张大姐串供,要她们一口咬定满仓儿是张大姐的妹妹,根本不是聂氏的女儿,聂氏的女儿早已经卖给了皇亲周彧。
杨鹏假模假样审理案件,最后结案聂氏女儿已卖给周彧,满仓儿是张大姐妹妹,刑部主审丁哲不问情由故杀无辜,按律当判死刑。如此具结上奏,弘治皇帝诏令锦衣卫镇抚司再审,结果报上去的结论与东厂一样。
弘治皇帝觉得这个案子事涉人伦,且原被告的是非曲直没有清楚,反而裁定首次问案的刑部官员有罪,蹊跷得很,于是再命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各派官员联合审理,审讫据实上报。
会审官员认为,卖去周彧家的女孩是个关键证人,必须传讯到场。于是派人去长宁伯周彧家提人,周彧一听大吃一惊说:“我从来没有买过什么聂氏的女儿啊!”
三司会审的官员没招了,只好如实报告皇上。
弘治皇帝此时发现,这个小小的民间纠纷案已经变得十分复杂,于是诏令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多名官员,在朝廷举行廷审。这次杨鹏没办法再藏着满仓儿不让其出堂了。
张大姐、满仓儿以及聂氏此次出堂,均如实向主审官招认了实际情况,但审案的都御史同样畏惧东厂权势而不敢秉公处理。最后他拟定:丁哲因公杖人死,处徒刑,王爵、陈玉、孔琦和满仓儿母女则处杖刑。
几经折腾之后弘治帝也没了耐心,于是在奏折上批了个可字。但这时一名很小很小的官员不干了,他站出来独自一人写奏章行直谏。
不排除这个人有借此博名的动机,但还是请我们记住这个叫徐珪的人。
徐珪当时是刑部典吏,大体就是负责文书和归档案卷的小官。他见杨鹏以及锦衣卫三法司等人和机构如此颠倒黑白,于是愤而疾书,写就奏章。不但请求为丁哲等人翻案,甚至请求皇帝裁撤东厂和锦衣卫。
徐珪奏章大概意思是两层:一是丁哲之前判处案子适当,但杨鹏因徇私颠倒黑白,想通过案子陷丁哲于死地。建议皇帝裁撤东厂,将杨鹏叔侄弃市,镇抚司官革职永不叙用,丁哲等人晋级提拔使用。
第二层意思是交代后事,同时也是堵死皇帝的后路。他说我徐珪一介小官,前后左右皆东厂镇抚司之人,与其死在他们手上,不如为朝廷而死。我宁愿被皇帝斩首,只要能接受我的建议以求天下太平。
弘治皇帝看了徐珪的奏折不禁哭笑不得,认为他奏报不实所提建议荒诞不经,于是诏令徐珪赎罪发落为民,丁哲亦免职为民并赔偿袁璘丧葬费,满仓儿杖刑后送浣衣局做苦役,杨鹏一干人等则毫发无损。
千户女儿被卖身为妓的普通案子,在皇帝诏令下三四次会审才结案。真实反映了明代中期厂卫横行不法,司法黑暗冤狱重重等问题。也反映民间买卖少女逼良为娼,以及底层官员贫穷挣扎等社会现状。
这件案子明史有记载,但记叙最详细的是明代沈德符所著《万历野获篇》。从沈德符的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文人对于厂卫的作威作福还是颇有攻伐,不过在当时皇权逐渐旁落,官僚体系逐步腐朽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
这就是明弘治年间有名的满仓儿案。吴能是一名武官,在彭城卫担任千户之职。因为贫穷缺钱嫁女,吴能只好委托牙婆张大姐帮自己女儿满仓儿找个人家或者卖了,为卖个好价他谎称满仓儿是皇亲周彧家的女儿。
张大姐将满仓儿卖给一个姓张的乐户,张乐户带着满仓儿到临清,转手又卖给焦乐户,焦乐户将其带至京城,卖给乐户袁璘。
满仓儿长得十分标志且比较聪明,袁璘重点培养她,遂成了小有名气的歌妓。
吴能卖女儿时,他妻子聂氏不敢反对。但没多久吴能就死了,聂氏思念女儿吴满仓,于是带着儿子吴政去寻找女儿。几经辗转之后,聂氏母子在京城娼楼发现了女儿满仓儿,但是满仓儿拒绝与他们相认。
满仓儿认为父母出卖自己以致沦落为妓,她觉得这件事母亲没有阻拦,由怨生恨连母亲也恨上了,她对袁璘说聂氏根本不是她的母亲。聂氏没办法,准备叫儿子吴政强行将满仓儿带回家,但袁璘不同意。
此时满仓儿已经成了袁璘的头牌,袁璘不愿失去这棵摇钱树,于是向聂氏说好话,表示愿出十两银子再买一次满仓儿,聂氏拒绝并将满仓儿强行带走。失了头牌的袁璘于是一纸诉状将聂氏告到刑部。
刑部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审理此案。丁哲痛恨这种逼良为娼的行为,且因袁磷在公堂上强词夺理,于是当堂鞭笞袁璘,袁璘回家后几天就死了。御史陈玉和刑部主事孔琦验尸后由袁家安葬。
满仓儿则断归聂氏。
案子到此应该算结案了,但因为满仓儿有个恩客是东厂太监杨鹏的侄子。杨鹏素来对秉公执法的丁哲十分不满,于是叫侄子找到袁璘妻子并唆使她向东厂上诉。为了将案子反转杨鹏侄子还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杨鹏侄子找到满仓儿并将其藏起来,又找来最初卖满仓儿的张大姐。杨鹏侄子与满仓儿和张大姐串供,要她们一口咬定满仓儿是张大姐的妹妹,根本不是聂氏的女儿,聂氏的女儿早已经卖给了皇亲周彧。
杨鹏假模假样审理案件,最后结案聂氏女儿已卖给周彧,满仓儿是张大姐妹妹,刑部主审丁哲不问情由故杀无辜,按律当判死刑。如此具结上奏,弘治皇帝诏令锦衣卫镇抚司再审,结果报上去的结论与东厂一样。
弘治皇帝觉得这个案子事涉人伦,且原被告的是非曲直没有清楚,反而裁定首次问案的刑部官员有罪,蹊跷得很,于是再命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各派官员联合审理,审讫据实上报。
会审官员认为,卖去周彧家的女孩是个关键证人,必须传讯到场。于是派人去长宁伯周彧家提人,周彧一听大吃一惊说:“我从来没有买过什么聂氏的女儿啊!”
三司会审的官员没招了,只好如实报告皇上。
弘治皇帝此时发现,这个小小的民间纠纷案已经变得十分复杂,于是诏令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多名官员,在朝廷举行廷审。这次杨鹏没办法再藏着满仓儿不让其出堂了。
张大姐、满仓儿以及聂氏此次出堂,均如实向主审官招认了实际情况,但审案的都御史同样畏惧东厂权势而不敢秉公处理。最后他拟定:丁哲因公杖人死,处徒刑,王爵、陈玉、孔琦和满仓儿母女则处杖刑。
几经折腾之后弘治帝也没了耐心,于是在奏折上批了个可字。但这时一名很小很小的官员不干了,他站出来独自一人写奏章行直谏。
不排除这个人有借此博名的动机,但还是请我们记住这个叫徐珪的人。
徐珪当时是刑部典吏,大体就是负责文书和归档案卷的小官。他见杨鹏以及锦衣卫三法司等人和机构如此颠倒黑白,于是愤而疾书,写就奏章。不但请求为丁哲等人翻案,甚至请求皇帝裁撤东厂和锦衣卫。
徐珪奏章大概意思是两层:一是丁哲之前判处案子适当,但杨鹏因徇私颠倒黑白,想通过案子陷丁哲于死地。建议皇帝裁撤东厂,将杨鹏叔侄弃市,镇抚司官革职永不叙用,丁哲等人晋级提拔使用。
第二层意思是交代后事,同时也是堵死皇帝的后路。他说我徐珪一介小官,前后左右皆东厂镇抚司之人,与其死在他们手上,不如为朝廷而死。我宁愿被皇帝斩首,只要能接受我的建议以求天下太平。
弘治皇帝看了徐珪的奏折不禁哭笑不得,认为他奏报不实所提建议荒诞不经,于是诏令徐珪赎罪发落为民,丁哲亦免职为民并赔偿袁璘丧葬费,满仓儿杖刑后送浣衣局做苦役,杨鹏一干人等则毫发无损。
千户女儿被卖身为妓的普通案子,在皇帝诏令下三四次会审才结案。真实反映了明代中期厂卫横行不法,司法黑暗冤狱重重等问题。也反映民间买卖少女逼良为娼,以及底层官员贫穷挣扎等社会现状。
这件案子明史有记载,但记叙最详细的是明代沈德符所著《万历野获篇》。从沈德符的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文人对于厂卫的作威作福还是颇有攻伐,不过在当时皇权逐渐旁落,官僚体系逐步腐朽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
现在我(金小羊)《百家姓》学(学问)看到了这儿→蒋沈韩杨朱秦尤许这里~[呲牙][抱拳](蒋依依的)蒋姓为周公旦的后代(?)→就是周公解梦的周公呵!好奇“水浒”里的蒋门神也为周公后代否哈?另外 还学到沈姓为周文王儿子聃季后代 我高中同学有个叫沈一鸣的 和我一样善画风景 他画人物不如我 但人品极好 性情温和的有时像个小姑娘!和我都喜欢课间休息时打篮球与踢足球~然后说我一位姨夫的韩之姓 韩姓为周武王小儿子叔虞的后代 看到(杨紫和杨幂等杨姓人的)杨姓祖源时我好奇曰:“《水浒传》里的杨志与杨家将们也都祖为周宣王的儿子尚父咯?也与周姓同宗呵?”后边再说朱姓 朱姓源于曹姓(呵 我姐夫的曹姓) 在周武王这儿分支姓朱的~[好的]然后说秦姓 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载“大费(伯益)生有二子……”次子被封为徐国 为徐氏始祖 所以秦姓=秦始皇嬴政的赢姓=周代的姬姓与周姓 分支有徐姓~———金小羊读书札记与总结等(2021.9.17日关晓彤格格妹生日晚上记[爱心][咖啡][好喜欢][憧憬][钱][色][笑而不语][偷笑][坏笑][阴险][嘻嘻][作揖][好爱哦][偷乐][互粉][笑哈哈][哈哈][赞][干杯][可乐][心][蜡烛])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