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通报80余家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 ,含物美超市等】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陆续发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东城区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对10月30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北京疫情#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北京疫情#
【北京东城通报80余家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含物美超市等】东城区关于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的通报(第三十二批)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陆续发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东城区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对10月30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陆续发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东城区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对10月30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里西街乙79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西街分公司)未要求入住旅客填报京心相助;
2.鼎源斋(上龙西里35号楼)、北京妙手妙健身服务中心(旧鼓楼外大街36号2号楼2层)、北京五品茶楼有限责任公司(旧鼓楼外大街38号)、物美超市(和平里东街30号楼底商)存在消杀不及时、消杀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
3.东河沿1号楼底商北京吉庆堂中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赵大夫减肥)未按要求进行验码测温;
4.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责任有限公司(兴化东里26号楼)、蝎梁府(北京富蕴新疆风味酒楼有限公司)(青年沟路甲6号)目前未配备测温枪;
5.宝钞胡同29号圣康洗衣店店员未佩戴口罩;
6.安内大街204号烟酒行店员未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
7.东四北大街340号杂货铺售卖人员和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东四北大街363号疆域美食、395号Billy(东四店)、447号清真牛街羊汤馆、491号知味手擀面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446号目分蔬菜超市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8.东四六条胡同内悠惠万家No.009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主食厨房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朝阳门北小街宝瑞门钉肉饼店对进入人员未测温;
10.朝阳门北小街4号楼底商富润烟酒城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1.朝阳门北小街6号楼底商中国烟酒店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小李奶站售卖人员和德胜斋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2.朝阳门北小街8号楼底商便民生鲜超市个别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3.朝阳门内北小街10号楼底商燕潮宠物店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九号电动车店铺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台铃电动车店铺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4.朝阳门内北小街路口西北角小街栗子一米线距离落实不严格;京果佳园收银员和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雅迪电动车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5.朝阳门内大街133-1号门框卤煮主食制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16.朝阳门内大街135-2号翔联纺织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7.朝阳门内大街137号超市售卖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
18.沙滩后街47-1号和兴公菜站人流高峰期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
19.沙滩后街58号烟酒店、东板桥大街29号金鹏饭馆落实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顾客不佩戴口罩;
20.南剪子巷64、69-4两家小商超和69-1一家便民蔬菜店测温验码不严格;
21.中鲜鱼巷10号天赐中港旅馆前台无人值守、未验码测温;
22.北京站西街1号彩票站无人验码测温;
23.崇文门大街63号旁崇文门眼镜店未对顾客验码测温;杭州小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24.朝阳门南小街99号川渝餐馆,朝内大街216底商都市之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25.朝阳门南小街55号木桶滋滋店内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
26.东花市南里社区富贵客便利店消杀记录不全;
27.忠实里茅台王子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28.东花市北里东区食缘饭店未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广渠家园楚瞬酒店测温验码不严格,接待人员未配戴口罩;
29.崇文门外大街40号搜秀城部分店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30.西花市大街118号果多美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114号家和超市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92号薛记炒货未对进店人员测温;
31.西花市大街李记酱肉爆肚一米线制度落实不规范;
32.国瑞东路39号利天名业社区便民菜市场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3.新世界百货西南口底商IN BAG X CLOTHES店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
34.东兴隆街37号美鲜果、49号佰佳菜篮子工程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5.植物医生(前门大街67号)、摩登红人(前门大街67号)、国茶科技(前门大街64号)员工口罩佩戴不规范;
36.西兴隆街108号席上喳喳创意贵州菜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37.东晓市街55号东晓市粮油店服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38.多点便利(珠市口东大街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39.爱新觉罗生活馆(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东门)消杀记录以及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规范。
40.乐家优鲜生活超市(左安浦园小区6号)未对进店人员测温验码;
41.物美超市(光明路店)无专人进行验码测温;
42.西革新里110号院5号楼底商流星光彩理发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43.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四季饭局存在疫情消杀记录不全、无防疫应急预案。
44.和平里六区8号楼一层F101号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和平中街母婴用品专营店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
45.甘水桥26号北京星千禧酒楼经营场所不通风,入口没有提示戴口罩和劝阻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一米线”;
46.交道口南大街88号北京泽廷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7.南锣鼓巷43号北京臻茶林商店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8.南锣鼓巷45号北京市星锋制衣工作室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49.南锣鼓巷47号北京形生商贸有限公司无体温监测记录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
50.潘家坡4号院3号楼平房北京泽天地商贸中心员工未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符合要求;
51.广渠门外大街27号前门都一处餐饮力力豆花庄通风不畅;
52.东四十条23号北京四季民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四十条分店通风不畅;
53.金宝街99号二层201商铺北京莫尔顿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54.广渠门外大街1号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崇文门店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室内通风不畅;
55.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1层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广渠门海鲜大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售卖区未具备与所售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度监测设备,未定期测定及记录食品温度;
56.建国门街道南大街7号万豪酒店一层L101商铺鲸鹏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冰冻海产品、肉类的食品加工企业未建立送检直报制度;
57.崇文门西大街2号2-33北京诺汉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进入扫码测温制度、体温记录不规范;
58.崇文门外大街3号北京驿信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入口未扫码测温;
59.崇文门外大街18号负一层北京维凯曼多饮品有限公司未落实一米线制度;
60.东交民巷28号红都商务会馆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61.东交民巷丙23号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未及时对进入人员测温。
东城区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东城区市场防疫领域安全屏障。
深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市司法局负责人就日照打造非诉化解直通车答记者问
全媒体记者 李珊
遇到矛盾纠纷怎么办?解决纠纷并非都要到法院“打官司”,过高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代价往往会使当事人“吃不消”。近年来,日照市司法局全面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打造非诉化解直通车,非诉化解成本低廉、程序简便,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那么,什么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呢?它有些优势?如果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普通市民要如何申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日照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
据介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的总称,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等7个种类。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7个类型的具体含义分别是什么呢?
答: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前面,分流到不同的解纷程序,有利于减轻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有效节省司法资源。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有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公证机构职能范围内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争端,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予以调处。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领域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无需缴纳任何行政复议费用。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活动。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均可以申请仲裁。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优势?
答: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一体化导向”“交融式衔接”,充分整合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提升多元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
非诉讼方式灵活多样,程序简便,处理时间短。例如,诉前调解的一般期限是30天,而诉讼程序则一般需要3—6个月或更长。
大部分非诉讼方式不收费,可以节约成本。
人民调解员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避免双方激化矛盾,及时高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非诉讼方式一般不公开进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信息。
有利于当事人履行义务。调解室以双方意见一致为基础,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并自愿履行,且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避免遇到“执行难”。
问:发生纠纷了,老百姓可以到哪里申请非诉讼纠纷方式解决?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各项工作。
市、县、乡三级依托市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部建立了“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法院、信访等重点部门设立了服务分中心,建成了上下贯通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
全市54个乡镇(街道)、2075个村居(社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共有6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市级已建成市诉前纠纷、信访事项纠纷、总商会、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保险纠纷、旅游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海事海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县级共建成54个行专调委会。
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与全市6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之间建有案件推送调处机制,方便案件推送,联调联排。
群众如果在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领域遇到矛盾纠纷,希望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可根据需要到所属的非诉讼解决服务中心或就近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咨询、办理。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律师调解这一类职业力量,律师在其中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
答: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而开展的调解工作和律师以人民调解员身份主持的调解活动。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通过探索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形式,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便民高效、协调合作的原则,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
问:我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是什么情况呢?
答: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日照市司法局注重从完善组织、优化队伍、健全主体、强化联动、创新机制等多个方面统筹推进,强化法、检、公、访、仲、调“六位一体”,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按照“一体化”“集约化”要求,市、县、乡三级建立起了上下贯通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全市一体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网络平台正在积极推进研发,运行后将实现线上线下化解平台互联互通、“一网通办”。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特色调解品牌三个作用,通过建强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培训特色调解品牌的方式,实现基层区域、关键区域、重点领域全覆盖,筑牢“第一道化解防线”。
同时畅通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及行政复议等渠道,扩大纠纷化解参与主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推送流转,力争做到矛盾纠纷应接尽接、应调尽调。
深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市司法局负责人就日照打造非诉化解直通车答记者问
全媒体记者 李珊
遇到矛盾纠纷怎么办?解决纠纷并非都要到法院“打官司”,过高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代价往往会使当事人“吃不消”。近年来,日照市司法局全面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打造非诉化解直通车,非诉化解成本低廉、程序简便,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那么,什么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呢?它有些优势?如果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普通市民要如何申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日照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
据介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的总称,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等7个种类。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7个类型的具体含义分别是什么呢?
答: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前面,分流到不同的解纷程序,有利于减轻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有效节省司法资源。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有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公证机构职能范围内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争端,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予以调处。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领域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无需缴纳任何行政复议费用。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活动。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均可以申请仲裁。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优势?
答: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一体化导向”“交融式衔接”,充分整合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提升多元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
非诉讼方式灵活多样,程序简便,处理时间短。例如,诉前调解的一般期限是30天,而诉讼程序则一般需要3—6个月或更长。
大部分非诉讼方式不收费,可以节约成本。
人民调解员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避免双方激化矛盾,及时高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非诉讼方式一般不公开进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信息。
有利于当事人履行义务。调解室以双方意见一致为基础,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并自愿履行,且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避免遇到“执行难”。
问:发生纠纷了,老百姓可以到哪里申请非诉讼纠纷方式解决?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各项工作。
市、县、乡三级依托市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部建立了“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法院、信访等重点部门设立了服务分中心,建成了上下贯通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
全市54个乡镇(街道)、2075个村居(社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共有6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市级已建成市诉前纠纷、信访事项纠纷、总商会、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保险纠纷、旅游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海事海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县级共建成54个行专调委会。
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与全市6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之间建有案件推送调处机制,方便案件推送,联调联排。
群众如果在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领域遇到矛盾纠纷,希望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可根据需要到所属的非诉讼解决服务中心或就近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咨询、办理。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律师调解这一类职业力量,律师在其中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
答: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而开展的调解工作和律师以人民调解员身份主持的调解活动。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通过探索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形式,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便民高效、协调合作的原则,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
问:我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是什么情况呢?
答: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日照市司法局注重从完善组织、优化队伍、健全主体、强化联动、创新机制等多个方面统筹推进,强化法、检、公、访、仲、调“六位一体”,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按照“一体化”“集约化”要求,市、县、乡三级建立起了上下贯通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全市一体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网络平台正在积极推进研发,运行后将实现线上线下化解平台互联互通、“一网通办”。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特色调解品牌三个作用,通过建强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培训特色调解品牌的方式,实现基层区域、关键区域、重点领域全覆盖,筑牢“第一道化解防线”。
同时畅通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及行政复议等渠道,扩大纠纷化解参与主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推送流转,力争做到矛盾纠纷应接尽接、应调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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