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因事故、违法滞留车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以下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滞留的车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处理,我大队将依法对车辆做出处置。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2021年10月7日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2021年10月7日
#山西暴雨# ⛈️受连续降雨影响,10月6日下午,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吾元镇宋家沟村一户人家的窑洞(无人居住)发生坍塌,窑洞主人在转撤离过程中被困。在接到镇政府请求协助的电话后,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吾元派出所所长秦龙迅速带领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在带领群众向村外撤离过程中,村道路基突然塌陷,给撤离带来极大困难。加之天色已晚、雨势较大,道路还有随时坍塌的危险,为确保群众安全,秦龙和值班民警将孩子背在背上,一步一步踩着泥泞的山路,将孩子和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庞卫坤)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下涉案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请车主及驾驶员及时到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我大队将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下涉案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请车主及驾驶员及时到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我大队将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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