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七条天意,你知道几条?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懂得天意,受益终生。何为天意,就是天道运行的法则。
战争期间,一日大雪纷飞,一位将军的专车正行驶在返回总部的路上,准备参加一个紧急军事会议。忽然,透过车窗,将军看到路边坐着一对老夫妇,在寒风中被冻得瑟瑟发抖。他命令停车,询问情况。原来,这一对老夫妇是去投奔儿子的,因为中途汽车抛锚了,只好在茫茫大雪中,等待救援。但大雪天里,这里很少有人经过。
同行的参谋对将军说:“我们必须按时赶到总部开会,时间已经不多了,这种事情还是交给当地的警队处理吧。”
将军说:“如果等到警方赶来救援,只怕这对老夫妇早就冻死在这里了!”
将军立即请这对老夫妇上了他的车,先将老夫妇送到其儿子的家里之后,才急忙地赶回总部去。将军的这一善行,竟然让他躲过一劫。由于将军临时改变路线,让敌方的暗杀行动扑了个空。
有的人认为,是这位将军的运气。其实,人生没有巧合,命运由心来主宰,救他人就是救自己,是将军的善念救了他自己。
因果法则
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偶然发生的事情。有因必有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宇宙中万物之间的联系,依遵因果法则。
因果法则并不是道教的专利,事实上,许多其它宗教,如佛教、基督教、印度教等、还有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等等,都认为这是宇宙最根本定律。
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种善因必有善果,种恶因必有恶果。所以,一个人要想有好的命运,就要多种善因。多说好话、多做好事、多发好的意念。
吸引力法则
人的遭遇是由自己的心念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吸引与心念相应的境界。
许多父母喜欢担心儿女,为儿女操心,并认为这是一种爱的表现。其实,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担心的事情往往也会出现。
王凤仪老人说过这样一段话:老人怕子女受罪,多置房产,预备够下辈人生活,这样的老人,不是慈爱子孙,正是欺负子孙,他以为子孙不能谋生,无力吃饭,宁愿对外人吝啬刻薄,也要为子孙积蓄,结果子孙什么经验也没有,吃喝玩乐,最后真落到没有饭吃,这种财产留给子孙,和留毒药给子孙有什么不同?
吸引力定律就是这样的,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认为世界美好,就吸引来美好;认为世界糟糕,就吸引来糟糕。
为什么会这样呢?科学早已经认识到,宇宙其实是由能量组成的幻象;不同的能量波动频率,就构成了千差万别的宇宙万象。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感召到与心念相一致的宇宙能量磁场,同质相吸引,这就是吸引力的法则。
人的心念往往很多,心念之中强者胜,也就是说,最强的那个心念,首先会“心想事成”。就像上面王凤仪老人说的,越担心儿女受罪,儿女可能就真的受罪,越是强烈的担心,就越像是一种诅咒。
吸引力法则告诉我们,要努力控制住自己的心念,使之专注于积极、善良、于人于己都有益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招感到宇宙之中积极、善良的人、事、物,与之相应。如果一个人命运乖舛,首先要反省的是自己是不是有乖舛的心念,而不是更为糟糕的怨天尤人。
深信的法则
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是同一个体的,这是宇宙的真相。越是深信这条法则,就越有灵感。越是抵触这条法则,就越无明。
比如说,有的人忽然强烈的感觉到某件事情会发生,结果这件事情就真的发生了,这是巧合吗?不是的。因为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都是同一个体的,所以事情将要发生之前,一定都会有所感应。
能够感应得到的人,往往心胸开阔,知道万事万物为一体。而心胸狭隘、自以为是的人,因为自我封闭,往往很难感应得到。
有感应,就会有对应。如果是好的感应,就顺应它;如果是不好的感应,就要积极反省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不良的心态而感召不善,只要在结果没有出现之前,往往通过修正自己的心态,也能将不良之感应化解掉。
有成就的大格局的人,往往能体会到宇宙万物的一体性,因而直觉灵感很强,故能能趋利避害,成就一番事业。
当下的法则
人们常常会有这样的体验,往往一件事情,在最放松、最不计较、最专注于当下的时候,往往会办得最顺利,而且是出乎意料的顺利。这就是专注于当下的奇迹。
过去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只有当下才是真实的着手之处。积极调整好当下的心念,才是改善命运的唯一方法。
二八法则
一个目标是否能达成,其中二成是我们的努力,八成是我们的心态。
一件事情对人之生命的影响,其中二成的影响,立刻看得见;另外八成,往往要在后续的生命中,才能逐渐显现。
所以,耐心是很有必要的,一切法得成于忍。只要方向正确、心念正确、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
应得法则
你得到的,都是你应得的,都是你所作所为的“应供”—应得的供养。
我们得到的宇宙祝福,是与我们对宇宙的贡献想适应的。
你奉献了什么,就得到什么,而不是你想得到什么,就得到什么。
比如说,你奉献了爱,就得到爱;你奉献了恨,就得到恨。你奉献了恨,却妄想得到爱,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了凡四训》里,云谷禅师对了凡先生说,拥千金者值千金,应饿死者必饿死,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想得到,而没有得到的东西,只能说明我们命里还没有,要从自己的内在找原因。
利他法则
应得法则是与利他法则密切相关的。有多利他,就有多应得。利益他人的,最后都是利益到自己了。就像《道德经》里说的:“以其不自私,故能成其私”。
生命是在利他的过程中,经由付出的能量循环,而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的。所以说“舍得”。越能舍,越能得。只得不舍,能量就僵死在那里。
比如说,常常让别人快乐的人,最终都是他自己也很快乐。常常让别人痛苦的人,最后他自己最痛苦。常常供养布施的人,越布施越多。
自己价值的最大化,才能有利益的最大化,而人生价值是在利他中体现的。
常常思维上面七条法则,遵循天道规律,就能有很自在的人生。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懂得天意,受益终生。何为天意,就是天道运行的法则。
战争期间,一日大雪纷飞,一位将军的专车正行驶在返回总部的路上,准备参加一个紧急军事会议。忽然,透过车窗,将军看到路边坐着一对老夫妇,在寒风中被冻得瑟瑟发抖。他命令停车,询问情况。原来,这一对老夫妇是去投奔儿子的,因为中途汽车抛锚了,只好在茫茫大雪中,等待救援。但大雪天里,这里很少有人经过。
同行的参谋对将军说:“我们必须按时赶到总部开会,时间已经不多了,这种事情还是交给当地的警队处理吧。”
将军说:“如果等到警方赶来救援,只怕这对老夫妇早就冻死在这里了!”
将军立即请这对老夫妇上了他的车,先将老夫妇送到其儿子的家里之后,才急忙地赶回总部去。将军的这一善行,竟然让他躲过一劫。由于将军临时改变路线,让敌方的暗杀行动扑了个空。
有的人认为,是这位将军的运气。其实,人生没有巧合,命运由心来主宰,救他人就是救自己,是将军的善念救了他自己。
因果法则
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偶然发生的事情。有因必有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宇宙中万物之间的联系,依遵因果法则。
因果法则并不是道教的专利,事实上,许多其它宗教,如佛教、基督教、印度教等、还有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等等,都认为这是宇宙最根本定律。
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种善因必有善果,种恶因必有恶果。所以,一个人要想有好的命运,就要多种善因。多说好话、多做好事、多发好的意念。
吸引力法则
人的遭遇是由自己的心念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吸引与心念相应的境界。
许多父母喜欢担心儿女,为儿女操心,并认为这是一种爱的表现。其实,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担心的事情往往也会出现。
王凤仪老人说过这样一段话:老人怕子女受罪,多置房产,预备够下辈人生活,这样的老人,不是慈爱子孙,正是欺负子孙,他以为子孙不能谋生,无力吃饭,宁愿对外人吝啬刻薄,也要为子孙积蓄,结果子孙什么经验也没有,吃喝玩乐,最后真落到没有饭吃,这种财产留给子孙,和留毒药给子孙有什么不同?
吸引力定律就是这样的,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认为世界美好,就吸引来美好;认为世界糟糕,就吸引来糟糕。
为什么会这样呢?科学早已经认识到,宇宙其实是由能量组成的幻象;不同的能量波动频率,就构成了千差万别的宇宙万象。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感召到与心念相一致的宇宙能量磁场,同质相吸引,这就是吸引力的法则。
人的心念往往很多,心念之中强者胜,也就是说,最强的那个心念,首先会“心想事成”。就像上面王凤仪老人说的,越担心儿女受罪,儿女可能就真的受罪,越是强烈的担心,就越像是一种诅咒。
吸引力法则告诉我们,要努力控制住自己的心念,使之专注于积极、善良、于人于己都有益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招感到宇宙之中积极、善良的人、事、物,与之相应。如果一个人命运乖舛,首先要反省的是自己是不是有乖舛的心念,而不是更为糟糕的怨天尤人。
深信的法则
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是同一个体的,这是宇宙的真相。越是深信这条法则,就越有灵感。越是抵触这条法则,就越无明。
比如说,有的人忽然强烈的感觉到某件事情会发生,结果这件事情就真的发生了,这是巧合吗?不是的。因为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都是同一个体的,所以事情将要发生之前,一定都会有所感应。
能够感应得到的人,往往心胸开阔,知道万事万物为一体。而心胸狭隘、自以为是的人,因为自我封闭,往往很难感应得到。
有感应,就会有对应。如果是好的感应,就顺应它;如果是不好的感应,就要积极反省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不良的心态而感召不善,只要在结果没有出现之前,往往通过修正自己的心态,也能将不良之感应化解掉。
有成就的大格局的人,往往能体会到宇宙万物的一体性,因而直觉灵感很强,故能能趋利避害,成就一番事业。
当下的法则
人们常常会有这样的体验,往往一件事情,在最放松、最不计较、最专注于当下的时候,往往会办得最顺利,而且是出乎意料的顺利。这就是专注于当下的奇迹。
过去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只有当下才是真实的着手之处。积极调整好当下的心念,才是改善命运的唯一方法。
二八法则
一个目标是否能达成,其中二成是我们的努力,八成是我们的心态。
一件事情对人之生命的影响,其中二成的影响,立刻看得见;另外八成,往往要在后续的生命中,才能逐渐显现。
所以,耐心是很有必要的,一切法得成于忍。只要方向正确、心念正确、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
应得法则
你得到的,都是你应得的,都是你所作所为的“应供”—应得的供养。
我们得到的宇宙祝福,是与我们对宇宙的贡献想适应的。
你奉献了什么,就得到什么,而不是你想得到什么,就得到什么。
比如说,你奉献了爱,就得到爱;你奉献了恨,就得到恨。你奉献了恨,却妄想得到爱,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了凡四训》里,云谷禅师对了凡先生说,拥千金者值千金,应饿死者必饿死,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想得到,而没有得到的东西,只能说明我们命里还没有,要从自己的内在找原因。
利他法则
应得法则是与利他法则密切相关的。有多利他,就有多应得。利益他人的,最后都是利益到自己了。就像《道德经》里说的:“以其不自私,故能成其私”。
生命是在利他的过程中,经由付出的能量循环,而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的。所以说“舍得”。越能舍,越能得。只得不舍,能量就僵死在那里。
比如说,常常让别人快乐的人,最终都是他自己也很快乐。常常让别人痛苦的人,最后他自己最痛苦。常常供养布施的人,越布施越多。
自己价值的最大化,才能有利益的最大化,而人生价值是在利他中体现的。
常常思维上面七条法则,遵循天道规律,就能有很自在的人生。
#索达吉堪布[超话]#
【中观根本慧论】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
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作非具有缘”:若是事实上有这样的作用的话,就可以成立。但是这样的作用是不存在的,既然作用不存在,怎么具缘呢?若是它存在,可以具缘,若是它不存在,就不可能具缘。犹如谈论兔子头上的角没有颜色一般,兔子头上的角是不存在的,所以它不可能有颜色,若是它存在,才可以有颜色。这个作用不存在,所以它没法具缘。
那么,作用为什么不存在呢?它是对果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是产生果的作用。但是已生的果、未生的果、正生的果,都不依靠作用。
已生的果。因为果已经产生了,就不需要作用了,再也不用作用了。倘若还需要通过作用再产生的话,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等过失。
未生的果。未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为什么呢?未产生的果是未有的、没有的,它是无为法,如同虚空一般,对它起不到什么作用。在虚空上能画画吗?同样,未产生的果就像虚空,所以作用对它也做不了什么。它不需要作用,也不依靠作用。
正生的果。我们对正产生的果能起到作用,对它可以有作用,但它也不靠作用,因为什么?它不存在。一切果法都是如此,要么已经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正在产生的法在宏观世界里有,但是在微观世界里没有。一切法要么生,要么灭,没有其他的了。仔细一观察,要么已生,要么未生,没有正在生,中间没有其他阶段。比如,我们看花正在开放,但是通过仔细观察就会知道,除了已开和未开,它没有正在开的时候。这些果法的产生也是如此,要么已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既然没有正在产生的果法,实际上它也不存在,它也不靠作用,所以对正在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这个作用就不存在了。
缘对已生的果没有产生作用,对未生的果也没有产生作用,正在产生的果不存在,对它也没有产生作用。除了已产生、未产生、正在产生的,没有其他的,而这些都不需要作用,都没有作用,所以这个作用就不存在。可见,作用也是我们以分别心假立的,若仔细观察,其实它没有真正对果法起过什么作用,所以这个作用不存在。既然没有作用,“作用具有缘”也就不成立了。
“无缘作不成”:作用不具缘,那么这个作用就没有缘,这个缘就没有作用。然而,不具备缘而产生果的所谓的单独作用始终不能存在。如果存在,就有“煤炭等非缘而产生苗芽,或是令作用成为无因者等过失”。
若是作用不具缘,缘就没有作用,作用也不是缘的作用了。这个缘对果没有起到作用,若是对果没有起到作用也可以成为缘的话,则一切都可以成为一切的缘,煤炭里也可以产生苗芽。此外,这个作用没有缘,就是单独的,那么它的这个作用就不是缘的作用。既然不是以缘而生的,这个作用就成为无因了。
总之,作用具缘或者不具缘,都同样不成立。接下来观察缘,缘具备作用或者不具备作用,也都同样不能成立。
“无作则非缘”:缘不具备作用就不是缘。如果这个缘没有作用,就不能成为诸法产生之缘。因为该缘已远离了能产生诸法的作用,所以它就不是缘了。
“若具作可生”:缘若具有作用,就可以产生果,因为缘具足产生果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有的。为什么?这个作用是对已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未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正生的果起到作用?若是已生的果,既然已经产生了,就不用对它的产生去起作用了;末生的果是无为法,对它也无法进行作用;正生的果不存在,也无法对它进行作用。可见,这个缘对果没有产生任何的作用,所以就不具作用。若是不具作用,通过作用而产生果,这就不成立了。
通过四种情况进行观察,实际上也是两种情况,首先是“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然后是“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如果作用不具缘,这个缘就不是缘了;若缘具作用,则可以产生果,但是缘不具作用,所以它不能产生果;若缘不具作用,这个缘就不是缘。总之,无论作用是否具缘,或缘是否具足作用,四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相互之间如果不具足,即缘不具足作用或作用不具备缘,这两种情况下,缘都不能成其为缘。如果二者相互具足,即作用具缘,或缘具作用,则无论是否有果,都不需要缘,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缘和果要实实在在成立因缘关系的话,必须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存在,缘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里对果起到作用。但通过仔细观察,缘和果不会在同一时间里共存,也不会在同一时间里起作用,所以都是不成立的。通过过去的因缘可以产生现在的果,通过现在的因缘可以产生未来的果,这些都是观待而安立的。这个果为什么成为果?就是观待过去的因。而通过过去的因产生现在的果,所以那个因就成为这个果的因了。现在的这个因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观待于现在的这个因而成为果。这都是观待而成立的,是假立。
依缘生是不成立的,依作用生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中观根本慧论】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
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作非具有缘”:若是事实上有这样的作用的话,就可以成立。但是这样的作用是不存在的,既然作用不存在,怎么具缘呢?若是它存在,可以具缘,若是它不存在,就不可能具缘。犹如谈论兔子头上的角没有颜色一般,兔子头上的角是不存在的,所以它不可能有颜色,若是它存在,才可以有颜色。这个作用不存在,所以它没法具缘。
那么,作用为什么不存在呢?它是对果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是产生果的作用。但是已生的果、未生的果、正生的果,都不依靠作用。
已生的果。因为果已经产生了,就不需要作用了,再也不用作用了。倘若还需要通过作用再产生的话,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等过失。
未生的果。未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为什么呢?未产生的果是未有的、没有的,它是无为法,如同虚空一般,对它起不到什么作用。在虚空上能画画吗?同样,未产生的果就像虚空,所以作用对它也做不了什么。它不需要作用,也不依靠作用。
正生的果。我们对正产生的果能起到作用,对它可以有作用,但它也不靠作用,因为什么?它不存在。一切果法都是如此,要么已经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正在产生的法在宏观世界里有,但是在微观世界里没有。一切法要么生,要么灭,没有其他的了。仔细一观察,要么已生,要么未生,没有正在生,中间没有其他阶段。比如,我们看花正在开放,但是通过仔细观察就会知道,除了已开和未开,它没有正在开的时候。这些果法的产生也是如此,要么已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既然没有正在产生的果法,实际上它也不存在,它也不靠作用,所以对正在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这个作用就不存在了。
缘对已生的果没有产生作用,对未生的果也没有产生作用,正在产生的果不存在,对它也没有产生作用。除了已产生、未产生、正在产生的,没有其他的,而这些都不需要作用,都没有作用,所以这个作用就不存在。可见,作用也是我们以分别心假立的,若仔细观察,其实它没有真正对果法起过什么作用,所以这个作用不存在。既然没有作用,“作用具有缘”也就不成立了。
“无缘作不成”:作用不具缘,那么这个作用就没有缘,这个缘就没有作用。然而,不具备缘而产生果的所谓的单独作用始终不能存在。如果存在,就有“煤炭等非缘而产生苗芽,或是令作用成为无因者等过失”。
若是作用不具缘,缘就没有作用,作用也不是缘的作用了。这个缘对果没有起到作用,若是对果没有起到作用也可以成为缘的话,则一切都可以成为一切的缘,煤炭里也可以产生苗芽。此外,这个作用没有缘,就是单独的,那么它的这个作用就不是缘的作用。既然不是以缘而生的,这个作用就成为无因了。
总之,作用具缘或者不具缘,都同样不成立。接下来观察缘,缘具备作用或者不具备作用,也都同样不能成立。
“无作则非缘”:缘不具备作用就不是缘。如果这个缘没有作用,就不能成为诸法产生之缘。因为该缘已远离了能产生诸法的作用,所以它就不是缘了。
“若具作可生”:缘若具有作用,就可以产生果,因为缘具足产生果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有的。为什么?这个作用是对已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未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正生的果起到作用?若是已生的果,既然已经产生了,就不用对它的产生去起作用了;末生的果是无为法,对它也无法进行作用;正生的果不存在,也无法对它进行作用。可见,这个缘对果没有产生任何的作用,所以就不具作用。若是不具作用,通过作用而产生果,这就不成立了。
通过四种情况进行观察,实际上也是两种情况,首先是“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然后是“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如果作用不具缘,这个缘就不是缘了;若缘具作用,则可以产生果,但是缘不具作用,所以它不能产生果;若缘不具作用,这个缘就不是缘。总之,无论作用是否具缘,或缘是否具足作用,四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相互之间如果不具足,即缘不具足作用或作用不具备缘,这两种情况下,缘都不能成其为缘。如果二者相互具足,即作用具缘,或缘具作用,则无论是否有果,都不需要缘,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缘和果要实实在在成立因缘关系的话,必须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存在,缘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里对果起到作用。但通过仔细观察,缘和果不会在同一时间里共存,也不会在同一时间里起作用,所以都是不成立的。通过过去的因缘可以产生现在的果,通过现在的因缘可以产生未来的果,这些都是观待而安立的。这个果为什么成为果?就是观待过去的因。而通过过去的因产生现在的果,所以那个因就成为这个果的因了。现在的这个因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观待于现在的这个因而成为果。这都是观待而成立的,是假立。
依缘生是不成立的,依作用生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 ‘一切知觉乃关于物之自色,而自色直指一外在之物质。故知之对否不由自立(或自量)而由他立(或他量)。他立者谓知觉并非自明,而其对否之成立乃知觉以外。如知觉为自明,则疑无由生,故知之对否为事实所决定。依事实以证实,乃对与不对之最后法庭。
真知与似知(或疑)之分别在乎是否能引起行动之成功,幻觉不能使人达到目的(如海市蜃楼固不可登临),故非真知。一切似误均由主观。如行沙漠中,忽睹阳焰,光线闪烁,以为有水,此则知识对象(客观)并无错误,所见之光实真有光,光之闪烁亦非空无(不似龟毛兔角之空无),其错误之生在乎见光闪以为有水(主观)。光为似知之因而非水之幻觉之对象,故似伪之知亦有相当之实在基础。凡物本如是,而乃不如是知之,必有错误。
正理师主有自在天,此亦由比量成立。盖世间是所作(是果),而且其组织极有秩序。凡是所作而具秩序者必有创造者(果须有因),如瓶是所作必有制造者。须有创造者故立自在天。自在天直接知一切(不须有意或心),并且常知一切(故不须有记忆)。彼依有情之业力消长而创造世界或使世界毁灭。(按《正理经》中只一次言及自在天,似此宗最初对于神教并不深信。)
正理师信世间一切皆苦,虽间有乐事,但只引导至更大之痛苦,故智人以为一切皆苦,绝不留恋于享乐之生活以致受更甚之苦恼。纯粹之自我与物质之身体结合而永轮转于生死烦恼。轮回之因为业力,有情每生之不同悉因过去业力之差异。凡此诸义略与各大宗派所执相同。
世间有情之被缚在乎以非我者为我,非我者如身体、根心、觉知等。如人永以身为我,或以心为我,则非我与自己永不得离而常轮转于苦海。如能辨真似,知量知非量,除伪显真,则不着外境(非我)。无著则业力灭,由此而不受后有,脱离苦恼。由此而自我独立,反其本真,与世间之苦乐觉知等均行绝缘,如此则号为‘阿难陀’,所谓自我之乐是也。’(汤用彤《印度哲学史》•正理论)
真知与似知(或疑)之分别在乎是否能引起行动之成功,幻觉不能使人达到目的(如海市蜃楼固不可登临),故非真知。一切似误均由主观。如行沙漠中,忽睹阳焰,光线闪烁,以为有水,此则知识对象(客观)并无错误,所见之光实真有光,光之闪烁亦非空无(不似龟毛兔角之空无),其错误之生在乎见光闪以为有水(主观)。光为似知之因而非水之幻觉之对象,故似伪之知亦有相当之实在基础。凡物本如是,而乃不如是知之,必有错误。
正理师主有自在天,此亦由比量成立。盖世间是所作(是果),而且其组织极有秩序。凡是所作而具秩序者必有创造者(果须有因),如瓶是所作必有制造者。须有创造者故立自在天。自在天直接知一切(不须有意或心),并且常知一切(故不须有记忆)。彼依有情之业力消长而创造世界或使世界毁灭。(按《正理经》中只一次言及自在天,似此宗最初对于神教并不深信。)
正理师信世间一切皆苦,虽间有乐事,但只引导至更大之痛苦,故智人以为一切皆苦,绝不留恋于享乐之生活以致受更甚之苦恼。纯粹之自我与物质之身体结合而永轮转于生死烦恼。轮回之因为业力,有情每生之不同悉因过去业力之差异。凡此诸义略与各大宗派所执相同。
世间有情之被缚在乎以非我者为我,非我者如身体、根心、觉知等。如人永以身为我,或以心为我,则非我与自己永不得离而常轮转于苦海。如能辨真似,知量知非量,除伪显真,则不着外境(非我)。无著则业力灭,由此而不受后有,脱离苦恼。由此而自我独立,反其本真,与世间之苦乐觉知等均行绝缘,如此则号为‘阿难陀’,所谓自我之乐是也。’(汤用彤《印度哲学史》•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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