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也有想象的翅膀
(原创:千岭之松)
我相信六维空间
相信我们都有另外一个
看不见的存在。
相信,黑夜每天如约而至
是为了让灵魂在夜空
遇见失踪了的亲人。
相信树梢会在月光中
认真阅读飘走了的流云
寄来的书信。
相信鸟儿和林荫
每天都会交谈
那些婉转清亮的欢唱
其实是,献给绿叶的情诗。
相信所有单相思
都会有心灵感应
就像遥远的天边
那个美丽神秘的女人
知道你对她的爱
愈发,灿若星辰。
相信时间在直线上走累了
会回到最初的起点
童年和青春
可以在另一个时空
重作选择,重新出发。
如果真能那样
我想做一个骠悍的骑手
骑上风驰电掣的骏马
仗剑走天涯。
2021年10月13日
(说明: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原创:千岭之松)
我相信六维空间
相信我们都有另外一个
看不见的存在。
相信,黑夜每天如约而至
是为了让灵魂在夜空
遇见失踪了的亲人。
相信树梢会在月光中
认真阅读飘走了的流云
寄来的书信。
相信鸟儿和林荫
每天都会交谈
那些婉转清亮的欢唱
其实是,献给绿叶的情诗。
相信所有单相思
都会有心灵感应
就像遥远的天边
那个美丽神秘的女人
知道你对她的爱
愈发,灿若星辰。
相信时间在直线上走累了
会回到最初的起点
童年和青春
可以在另一个时空
重作选择,重新出发。
如果真能那样
我想做一个骠悍的骑手
骑上风驰电掣的骏马
仗剑走天涯。
2021年10月13日
(说明: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杨绛语录8】
生活,一半烟火一半清欢;
幸福,一半争取一半随缘;
人生,一半清醒一半释然;
相遇总是有原因的,
不是恩赐就是教训。
离开的都是风景,
留下的才是人生。
能轻易失去的谈不上遗憾,
但愿岁月风平草木蔓发。
抬头所见,皆是柔情。
(声明免责:图片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生活,一半烟火一半清欢;
幸福,一半争取一半随缘;
人生,一半清醒一半释然;
相遇总是有原因的,
不是恩赐就是教训。
离开的都是风景,
留下的才是人生。
能轻易失去的谈不上遗憾,
但愿岁月风平草木蔓发。
抬头所见,皆是柔情。
(声明免责:图片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哈尔滨打响救市第一枪!出台“十六条”稳定房地产市场!】为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哈尔滨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制订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意见》提出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该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四、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五、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七、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九、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十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五、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申明:文章来源于财联社,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有侵权或不妥,请联系删除。
《意见》提出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该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四、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五、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七、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九、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十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五、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申明:文章来源于财联社,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有侵权或不妥,请联系删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