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一条因霍尊陈露事件而起的帖子,然后进入休假模式了,以后也极可能不吃瓜了。
不过这个帖子和霍尊陈露没直接关系,而是和陈岚有关的。
霍尊陈露事件引爆网络后,我一直发声,招致大量辱骂和不解,我自己也在两天内微博掉粉一万多,公众号和小破站上的号也都有掉粉,一个原因是觉得我为什么支持霍尊,那肯定是因为武志红厌女,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接连转陈岚的帖子,引起太多人不满,很多人不解我为何和陈岚站到一起。
其实我一直在支持陈岚,并多次在我微博上称她是「当代女侠」,我真心对她有佩服,也觉得她的确不识时务,总是把自己卷到各种舆论风暴中,真招事。并且每次微博上提到她,我自己的粉丝中总是有大量声音在攻击她。
我怕麻烦,有时也怂,发现攻击陈岚的声音太多了,我并不会在我微博上强烈维护她。
这次为何和陈岚公开站在一起,而且持续地转她的帖子,原因很简单,在霍尊陈露事件中,公众舆论很快达成一致,绝大多数声音最初都在维护陈露抨击霍尊。抨击霍尊那个时候还可以理解,毕竟他的口嗨还没彻底得到澄清,但维护陈露是咋回事?要知道,陈露的小作文漏洞如此之多,轻松就被证实基本信息是在撒谎,而且她没提供关键证据!
当时只有少数博主在追求真相,除了我和陈岚,我记得还有李亚玲和尹建莉等人,但只有陈岚一个人像不顾一切的勇士,先是自己不断梳理陈露方的谎言,最后干脆去找霍尊,然后报警去了。
说难听点,这是多管闲事;说好听点,这就是当代女侠的风范。
无数人质疑她是否收了霍尊的钱,了解她的人都知道,她就是看不过眼了。
放到以往,这种量级的事情,必定有诸多传统媒体参与,但现在,传统媒体太多时候都像是消失了一样,而自媒体又几乎一窝蜂忽略了事实。只有少数大博主在乎事实,也只有陈岚一个人把霍尊揪了出来,最先把一个证据列了出来——他是如何给陈露花钱的。
此前我讲过一个观点:在很多关系中,一方掌握了控制权,非常肆无忌惮,完全压制了另一方,觉得自己超厉害,但因为自己做得太过分,甚至作恶太多,所以当另一方反击时,只要做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列事实讲证据,可以轻松把ta锤死。
霍尊陈露的故事就是这样,陈露方气势汹汹,看似最初完全掌控局面,而霍尊软极,但或者霍尊一方有一天醒悟过来,可以锤死陈露方,也可以由别人推动一下,起到这个作用。
陈岚就起了这个作用。
其实我也不想只转陈岚的帖子,那么多人骂她,接着也因此骂我,我不在意吗?然而没有其他传统媒体下场,也没有其他自媒体去找霍尊或陈露要证据,只有陈岚一个人在查真相,所以我也只能一个劲地转这个有无数非议的家伙的帖子。
这场风暴过去后,其实我也转过陈岚多个帖子,都是先从陈岚微博上看到,然后转,但都略过了她。过去我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的,其实在关键事情上,我都是不得已的时候,才站出来支持陈岚一下。所谓不得已,就是她被严重误解,乃至被冤枉的时候。
现在霍尊陈露的风暴早已过了高峰期,可以静待结果了。关于陈岚,我也无意一一为她辩解,实在辩解不过来。
但我和一个陈岚黑辩论的过程,让我印象深刻,现在模糊掉她的网名,发一下截图,也整理了和她对话的过程,方便大家阅读。
最后讲一个观点:真道德,是奢侈品,而道德感,常是廉价品,也极具破坏力。
我们社会很容易有「泛道德化」,即对别人提出高道德要求,然后揪着对方的道德漏洞穷追猛打,甚至露出毫无公义感的狰狞面目,却觉得自己很道德。
但是,当享受做道德判官的优越感时,你是否问过自己:当用你认同的道德标准,去反过来要求你自己,那会如何?
像和我辩论的这位网友,她信誓旦旦指控陈岚「拿钱办事」,这是何等严重的指控,可她自己没证据。那些黑陈岚的各种网文,也只能指控她其他,因没有人在这方面有证据,陈岚至少在金钱上是清白的。所以这位网友也没可能从其他网文上获得证据,可是仍然可以这么理直气壮地指控一个人,并且最后被驳倒了,也没有道歉。
人都是自恋的,所以认错道歉很难,特别是公开认错道歉。既如此,吃瓜时,请努力做到一点——尊重事实、真相与证据。特别是这一两年来,用撒谎的小作文污蔑造谣别人的事情屡屡发生时,大家需要给自己严重提个醒。
同时,当对别人发出道德指控时,请问问自己:我经得起这些指控吗?我要求别人做的,我能做到吗?
——————————————
与我辩论的这位网友,就称她「梦游」吧,这有点符合她。也请大家别搜索她的信息,就看看这个对话就好了。
梦游:武老师,关注你很久了,也拜读过你的书。但是陈岚这个人真的是拿钱办事的主!你自己分析问题可以,你老给她站台是啥意思?
我:你有证据吗?没有的话,不怕自己是在造谣吗?陈岚多次在风暴中,各种人对我发信息攻击她,我问陈岚有金钱上的污点吗?没有一个人对我说有,其中多位是和她共事的。
梦游:哎 那您有时间了解一下陈岚无肛女婴事件吧。
我:我够了解了。请想象一下,你要是要无肛女孩,你会对陈岚什么感知?
梦游:被帮助的第一刻,感恩。临终最后一刻,她在利用我。
…………
我:您来了,再次问一下,您有陈岚“拿钱办事”的证据吗?没有的话,是不是得承认一下自己是在造谣诽谤?
梦游:那您又是什么意思?准备起诉我吗?
我:没有那个时间和兴趣,就是想确认一下,轻易指责对方“拿钱办事”但又没有任何证据的人,有没有认错的勇气。
梦游:你对您的朋友陈岚女士不恰当的行为加速女婴死亡如何评价?
我:顾左右而言他,这招数有点低级,请先直面您自己发出的指控。
梦游:我无法直接提供证据,我跟您一样太了解业内人士对陈岚女士以往事迹的评价了。
我:果真是没有证据,仍可以根据传言,理直气壮地指控别人“拿钱办事”,然后还好意思说“太了解”。我才是太了解好吧。那么多人攻击她,包括一起共事的,但没有一个人敢说,陈岚拿钱办事,陈岚贪慈善的钱。然而您从未和她相处过,也谈不上了解,竟可以这样没有根据地指控她“拿钱办事”。
我:您像法官一样,审判别人的时候,可想过,也拿同样的态度审视一下自己?希望您别删评论,我也不会删。
不过这个帖子和霍尊陈露没直接关系,而是和陈岚有关的。
霍尊陈露事件引爆网络后,我一直发声,招致大量辱骂和不解,我自己也在两天内微博掉粉一万多,公众号和小破站上的号也都有掉粉,一个原因是觉得我为什么支持霍尊,那肯定是因为武志红厌女,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接连转陈岚的帖子,引起太多人不满,很多人不解我为何和陈岚站到一起。
其实我一直在支持陈岚,并多次在我微博上称她是「当代女侠」,我真心对她有佩服,也觉得她的确不识时务,总是把自己卷到各种舆论风暴中,真招事。并且每次微博上提到她,我自己的粉丝中总是有大量声音在攻击她。
我怕麻烦,有时也怂,发现攻击陈岚的声音太多了,我并不会在我微博上强烈维护她。
这次为何和陈岚公开站在一起,而且持续地转她的帖子,原因很简单,在霍尊陈露事件中,公众舆论很快达成一致,绝大多数声音最初都在维护陈露抨击霍尊。抨击霍尊那个时候还可以理解,毕竟他的口嗨还没彻底得到澄清,但维护陈露是咋回事?要知道,陈露的小作文漏洞如此之多,轻松就被证实基本信息是在撒谎,而且她没提供关键证据!
当时只有少数博主在追求真相,除了我和陈岚,我记得还有李亚玲和尹建莉等人,但只有陈岚一个人像不顾一切的勇士,先是自己不断梳理陈露方的谎言,最后干脆去找霍尊,然后报警去了。
说难听点,这是多管闲事;说好听点,这就是当代女侠的风范。
无数人质疑她是否收了霍尊的钱,了解她的人都知道,她就是看不过眼了。
放到以往,这种量级的事情,必定有诸多传统媒体参与,但现在,传统媒体太多时候都像是消失了一样,而自媒体又几乎一窝蜂忽略了事实。只有少数大博主在乎事实,也只有陈岚一个人把霍尊揪了出来,最先把一个证据列了出来——他是如何给陈露花钱的。
此前我讲过一个观点:在很多关系中,一方掌握了控制权,非常肆无忌惮,完全压制了另一方,觉得自己超厉害,但因为自己做得太过分,甚至作恶太多,所以当另一方反击时,只要做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列事实讲证据,可以轻松把ta锤死。
霍尊陈露的故事就是这样,陈露方气势汹汹,看似最初完全掌控局面,而霍尊软极,但或者霍尊一方有一天醒悟过来,可以锤死陈露方,也可以由别人推动一下,起到这个作用。
陈岚就起了这个作用。
其实我也不想只转陈岚的帖子,那么多人骂她,接着也因此骂我,我不在意吗?然而没有其他传统媒体下场,也没有其他自媒体去找霍尊或陈露要证据,只有陈岚一个人在查真相,所以我也只能一个劲地转这个有无数非议的家伙的帖子。
这场风暴过去后,其实我也转过陈岚多个帖子,都是先从陈岚微博上看到,然后转,但都略过了她。过去我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的,其实在关键事情上,我都是不得已的时候,才站出来支持陈岚一下。所谓不得已,就是她被严重误解,乃至被冤枉的时候。
现在霍尊陈露的风暴早已过了高峰期,可以静待结果了。关于陈岚,我也无意一一为她辩解,实在辩解不过来。
但我和一个陈岚黑辩论的过程,让我印象深刻,现在模糊掉她的网名,发一下截图,也整理了和她对话的过程,方便大家阅读。
最后讲一个观点:真道德,是奢侈品,而道德感,常是廉价品,也极具破坏力。
我们社会很容易有「泛道德化」,即对别人提出高道德要求,然后揪着对方的道德漏洞穷追猛打,甚至露出毫无公义感的狰狞面目,却觉得自己很道德。
但是,当享受做道德判官的优越感时,你是否问过自己:当用你认同的道德标准,去反过来要求你自己,那会如何?
像和我辩论的这位网友,她信誓旦旦指控陈岚「拿钱办事」,这是何等严重的指控,可她自己没证据。那些黑陈岚的各种网文,也只能指控她其他,因没有人在这方面有证据,陈岚至少在金钱上是清白的。所以这位网友也没可能从其他网文上获得证据,可是仍然可以这么理直气壮地指控一个人,并且最后被驳倒了,也没有道歉。
人都是自恋的,所以认错道歉很难,特别是公开认错道歉。既如此,吃瓜时,请努力做到一点——尊重事实、真相与证据。特别是这一两年来,用撒谎的小作文污蔑造谣别人的事情屡屡发生时,大家需要给自己严重提个醒。
同时,当对别人发出道德指控时,请问问自己:我经得起这些指控吗?我要求别人做的,我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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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辩论的这位网友,就称她「梦游」吧,这有点符合她。也请大家别搜索她的信息,就看看这个对话就好了。
梦游:武老师,关注你很久了,也拜读过你的书。但是陈岚这个人真的是拿钱办事的主!你自己分析问题可以,你老给她站台是啥意思?
我:你有证据吗?没有的话,不怕自己是在造谣吗?陈岚多次在风暴中,各种人对我发信息攻击她,我问陈岚有金钱上的污点吗?没有一个人对我说有,其中多位是和她共事的。
梦游:哎 那您有时间了解一下陈岚无肛女婴事件吧。
我:我够了解了。请想象一下,你要是要无肛女孩,你会对陈岚什么感知?
梦游:被帮助的第一刻,感恩。临终最后一刻,她在利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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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您来了,再次问一下,您有陈岚“拿钱办事”的证据吗?没有的话,是不是得承认一下自己是在造谣诽谤?
梦游:那您又是什么意思?准备起诉我吗?
我:没有那个时间和兴趣,就是想确认一下,轻易指责对方“拿钱办事”但又没有任何证据的人,有没有认错的勇气。
梦游:你对您的朋友陈岚女士不恰当的行为加速女婴死亡如何评价?
我:顾左右而言他,这招数有点低级,请先直面您自己发出的指控。
梦游:我无法直接提供证据,我跟您一样太了解业内人士对陈岚女士以往事迹的评价了。
我:果真是没有证据,仍可以根据传言,理直气壮地指控别人“拿钱办事”,然后还好意思说“太了解”。我才是太了解好吧。那么多人攻击她,包括一起共事的,但没有一个人敢说,陈岚拿钱办事,陈岚贪慈善的钱。然而您从未和她相处过,也谈不上了解,竟可以这样没有根据地指控她“拿钱办事”。
我:您像法官一样,审判别人的时候,可想过,也拿同样的态度审视一下自己?希望您别删评论,我也不会删。
【三亚:男子仓库送货 车上多出一箱牛奶被罚款1万元?公司这样回应→】俗话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然而,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因时常丢失货物,对招聘来的配送司机疑神疑鬼,甚至想出一些“奇葩”招数来对付他们。这不,王先生就不幸“中招”:送货时车上多了一箱牛奶,由于自己粗心大意没有发现,被该公司予以开除并罚款10000元。
9月27日下午,王先生拨通了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并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对此,该公司回应称,有意为之,测试他有没有及时反馈。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
男子投诉:配送车上多出一箱牛奶被罚款1万元
“您好,请问是三亚日报新闻热线吗?我要向你们投诉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他们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及乱扣钱……”
王先生说,今年6月27日,他经朋友介绍到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当一名配送司机,当时对方说给他的工资是每月7000元。王先生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因此每天不停地跑车,只为多挣些钱养家糊口。没想到,辛苦一个月后,对方却扣下4000元,只给他发了2000元。第二个月虽然正常发了工资,却没有把之前扣下的钱发给他。第三个月的工资,则一直拖到现在还未发……
更让王先生气愤的是,9月4日他在送货时,因车上多了一箱牛奶,自己粗心大意没有发现,而把这箱牛奶送给了客户,就被该公司抓到了“把柄”。“他们说这属于盗窃行为,给予我开除的处分及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在我的工资中扣除……”
王先生说,这一箱伊利优酸乳的牛奶(12瓶),成本也就20多元,难道他会为了这一箱牛奶,去做丢失工作的事吗?况且他于7月15日与该公司签了一份通告(协议),“如在多多买菜仓库出现盗窃行为由个人承担罚款贰万整(20000.00)元签字生效”,这上面还有他的签字,他会这么干吗?
为此,该公司以此事污蔑他之后,他还拨打110报警。而辖区民警来到现场调查后称,是该公司仓库分拣人员的失误,不属盗窃行为。由于该公司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不交社保及乱扣钱等行为,万般无奈的他向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爆料,同时联合同事石先生、李先生、陈先生、麦先生等人实名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举报。
司机反映: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恶意拖欠工资
“9月15日,我因为身体不舒服,特意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但他却不批准……”王先生的同事麦先生说,对方在给他的回复中称,“不舒服去看病要留处方单,休假明天肯定批不了”“这样说每个司机都说不舒服,明天统一不用上班?”“哪家公司请病假不用处方单,你去打听下!”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对方说,到今天(9月15日)为止,已有45天没有发工资,也没有钱去医院,只能去小诊所买药吃。
之后,忍无可忍的他向对方发微信说,“本人在你公司上班,因你没能及时发工资,也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本人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对方只是回应称,离职提前一个月告之,谢谢!麻烦明天不要迟到,按时7点半上班。
让麦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于9月18日去该公司上班时,对方却说他迟到4个半小时……面对此况,他只好发微信给对方:“我今天去公司上班,你没有给我安排车,还故意让我去扫厕所。我让你安排车给我送货,你说不知道车什么时候回来,然后你说如果货没有及时送达,出现任何罚款算我的,我知道你要故意整我……”对方回复了一句话“让法律说话别私聊我,谢谢,有事找律师找我公司律师。”
对于此事,王先生的另一位同事陈先生表示,该公司没有给他们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他们交社保,并恶意拖欠工资。口头上说每月15日发工资,但现在还拖欠着……“有的司机被拖欠19000多元,我这个月的工资有6000多元,到现在还没有发,我们这些人的工资加在一起大约有10多万元。”该公司配送司机石先生说。
公司回应:有意为之,去测试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
“7月份的工资已发,8月份的工资没发,这个月底会发……”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先生表示,该公司处罚王先生是有依据的,因为在每个人入职时就签了一个协议。对于王先生“盗窃”牛奶之事,他们有相片为证。
“有没有监控证明王先生拿牛奶?”“我们每次把货品配送出来前要装车,装车之前先把货品和客户名字拍照,这上面的照片显示多出一箱牛奶……”谭先生说,他们故意在这些货品上多放一箱牛奶,去测试王先生在清点这些货品时有没有认真,结果王先生送货时没有发现,送完货也没有把这箱牛奶带回来。
为何要这样做?谭先生表示,那是测试配送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因为该公司在配送后,时常有客户退款,而且比例有点高,无奈之下只有想出这个办法。按比例来说,王先生这里最多,因此他们便拿一箱牛奶去测试他……
“贵公司有没有与这些配送司机签劳动合同?有没有给他们交社保?”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谭先生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而记者让他把这些劳动合同拿出来给记者看看,他则拿起手机走到一旁打电话……
有关部门:接到多名司机实名举报后已介入调查。王先生等人该如何维权?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标。
王国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合法性审查意识。《职工奖惩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员工)违规,处罚款项数额巨大、明显超过行业通常标准的,必须经工会组织审议,并及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性审查备案。未依照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备案的,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国标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钓鱼”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考察职工,事前安排多发货物,实施“钓鱼”监督,违反《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违法违规罚款;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求赔偿其他侵害损失。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来源: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便民大小事#
9月27日下午,王先生拨通了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并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对此,该公司回应称,有意为之,测试他有没有及时反馈。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
男子投诉:配送车上多出一箱牛奶被罚款1万元
“您好,请问是三亚日报新闻热线吗?我要向你们投诉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他们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及乱扣钱……”
王先生说,今年6月27日,他经朋友介绍到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当一名配送司机,当时对方说给他的工资是每月7000元。王先生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因此每天不停地跑车,只为多挣些钱养家糊口。没想到,辛苦一个月后,对方却扣下4000元,只给他发了2000元。第二个月虽然正常发了工资,却没有把之前扣下的钱发给他。第三个月的工资,则一直拖到现在还未发……
更让王先生气愤的是,9月4日他在送货时,因车上多了一箱牛奶,自己粗心大意没有发现,而把这箱牛奶送给了客户,就被该公司抓到了“把柄”。“他们说这属于盗窃行为,给予我开除的处分及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在我的工资中扣除……”
王先生说,这一箱伊利优酸乳的牛奶(12瓶),成本也就20多元,难道他会为了这一箱牛奶,去做丢失工作的事吗?况且他于7月15日与该公司签了一份通告(协议),“如在多多买菜仓库出现盗窃行为由个人承担罚款贰万整(20000.00)元签字生效”,这上面还有他的签字,他会这么干吗?
为此,该公司以此事污蔑他之后,他还拨打110报警。而辖区民警来到现场调查后称,是该公司仓库分拣人员的失误,不属盗窃行为。由于该公司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不交社保及乱扣钱等行为,万般无奈的他向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爆料,同时联合同事石先生、李先生、陈先生、麦先生等人实名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举报。
司机反映: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恶意拖欠工资
“9月15日,我因为身体不舒服,特意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但他却不批准……”王先生的同事麦先生说,对方在给他的回复中称,“不舒服去看病要留处方单,休假明天肯定批不了”“这样说每个司机都说不舒服,明天统一不用上班?”“哪家公司请病假不用处方单,你去打听下!”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对方说,到今天(9月15日)为止,已有45天没有发工资,也没有钱去医院,只能去小诊所买药吃。
之后,忍无可忍的他向对方发微信说,“本人在你公司上班,因你没能及时发工资,也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本人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对方只是回应称,离职提前一个月告之,谢谢!麻烦明天不要迟到,按时7点半上班。
让麦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于9月18日去该公司上班时,对方却说他迟到4个半小时……面对此况,他只好发微信给对方:“我今天去公司上班,你没有给我安排车,还故意让我去扫厕所。我让你安排车给我送货,你说不知道车什么时候回来,然后你说如果货没有及时送达,出现任何罚款算我的,我知道你要故意整我……”对方回复了一句话“让法律说话别私聊我,谢谢,有事找律师找我公司律师。”
对于此事,王先生的另一位同事陈先生表示,该公司没有给他们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他们交社保,并恶意拖欠工资。口头上说每月15日发工资,但现在还拖欠着……“有的司机被拖欠19000多元,我这个月的工资有6000多元,到现在还没有发,我们这些人的工资加在一起大约有10多万元。”该公司配送司机石先生说。
公司回应:有意为之,去测试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
“7月份的工资已发,8月份的工资没发,这个月底会发……”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先生表示,该公司处罚王先生是有依据的,因为在每个人入职时就签了一个协议。对于王先生“盗窃”牛奶之事,他们有相片为证。
“有没有监控证明王先生拿牛奶?”“我们每次把货品配送出来前要装车,装车之前先把货品和客户名字拍照,这上面的照片显示多出一箱牛奶……”谭先生说,他们故意在这些货品上多放一箱牛奶,去测试王先生在清点这些货品时有没有认真,结果王先生送货时没有发现,送完货也没有把这箱牛奶带回来。
为何要这样做?谭先生表示,那是测试配送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因为该公司在配送后,时常有客户退款,而且比例有点高,无奈之下只有想出这个办法。按比例来说,王先生这里最多,因此他们便拿一箱牛奶去测试他……
“贵公司有没有与这些配送司机签劳动合同?有没有给他们交社保?”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谭先生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而记者让他把这些劳动合同拿出来给记者看看,他则拿起手机走到一旁打电话……
有关部门:接到多名司机实名举报后已介入调查。王先生等人该如何维权?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标。
王国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合法性审查意识。《职工奖惩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员工)违规,处罚款项数额巨大、明显超过行业通常标准的,必须经工会组织审议,并及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性审查备案。未依照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备案的,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国标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钓鱼”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考察职工,事前安排多发货物,实施“钓鱼”监督,违反《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违法违规罚款;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求赔偿其他侵害损失。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来源: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便民大小事#
最讨厌和莫名其妙的人打交道 结果净摊上莫名其妙的事儿 一整个大三无住 一直认为真诚以待就会得到同等的善意 结果好像总不尽如人意 可能是我太天真了真有点 形形色色的人络绎不绝 我现在想 跟自己没太大关系的人以后还是尽量别太沾边 大家好像都很喜欢给自己立pyq人设 真是狠狠不李姐 但是 随意啦 我还是热爱我自己的生活就好了 只管自己 过好自己 取悦自己 努力养成咸鱼心态 佛一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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