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这是一个法律人
2019年非法本法考一次通过,曾就职国浩所和安理所,目前新所筹备中,将担任律所运营与HR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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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音乐幕后人
曾任MAO livehouse昆明店PR,爱好死核、金属核、hip-hop。家有公证员兼乐队主唱/贝斯的老先生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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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资深焦虑症抑郁症
熟读心理学专业书籍,尝过各类新抑郁治疗药物,掌握很多非药物缓解症状手段,爱好是开导芸芸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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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萌宠星人
家有2020年生的红棕小泰迪和2021年生的白色小博美,没事就喜欢给小孩儿们研究吃穿用度,拍拍美照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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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潮流新人
掌握⚡一手咨询以及源头货品,自己尝试各类品牌,分享心得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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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小乘佛教徒
坚持乐于助人,行善积德,放生、捐棺木、捐款小达人,佛系躺平星人,善于开导小问号,可以针对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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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是个爱好广泛,喜欢帮助别人的,奇奇怪怪的人[并不简单]就……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吧,如果不能的话,就带来开心好了[二哈]
2019年非法本法考一次通过,曾就职国浩所和安理所,目前新所筹备中,将担任律所运营与HR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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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音乐幕后人
曾任MAO livehouse昆明店PR,爱好死核、金属核、hip-hop。家有公证员兼乐队主唱/贝斯的老先生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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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资深焦虑症抑郁症
熟读心理学专业书籍,尝过各类新抑郁治疗药物,掌握很多非药物缓解症状手段,爱好是开导芸芸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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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萌宠星人
家有2020年生的红棕小泰迪和2021年生的白色小博美,没事就喜欢给小孩儿们研究吃穿用度,拍拍美照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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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潮流新人
掌握⚡一手咨询以及源头货品,自己尝试各类品牌,分享心得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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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是一个小乘佛教徒
坚持乐于助人,行善积德,放生、捐棺木、捐款小达人,佛系躺平星人,善于开导小问号,可以针对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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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是个爱好广泛,喜欢帮助别人的,奇奇怪怪的人[并不简单]就……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吧,如果不能的话,就带来开心好了[二哈]
目前所在地 :上海
年龄 1996
职业 国企
身高 164
星座 双子座
学历 本科
年收入区间 12-14w
兴趣爱好 健身,塑形,听书,研究美食,喜欢萌宠性格的话,不熟比较高冷,熟了比较热情。 专一,善良,孝顺。会相互理解和包容,共同成长的共同进步。
择偶标准
身高172以上,颜值5分以上,不胖,不抽烟,可以喝酒但不酗酒,大专及以上,要有责任感有担当,人品好,能够聊得来,志趣相投,在上海地区最好
年龄 1996
职业 国企
身高 164
星座 双子座
学历 本科
年收入区间 12-14w
兴趣爱好 健身,塑形,听书,研究美食,喜欢萌宠性格的话,不熟比较高冷,熟了比较热情。 专一,善良,孝顺。会相互理解和包容,共同成长的共同进步。
择偶标准
身高172以上,颜值5分以上,不胖,不抽烟,可以喝酒但不酗酒,大专及以上,要有责任感有担当,人品好,能够聊得来,志趣相投,在上海地区最好
【西固法院案例】“萌宠”伤人谁担责?一起案例全解动物侵权赔偿责任
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许多“爱宠”人士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如果自己的宠物造成了他人损害,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呢?今天,西固法院就通过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例全解动物赔偿责任……
悦悦是一名初中生,从小就喜欢小狗,总是会在休闲时间与邻居张某家的小狗玩耍。不久前,悦悦和往常一样向张某的爱犬喂食,可一向乖巧可爱的小狗不知为何突然狂性大发,抓伤了悦悦的脸部,致使其右眼皮肤撕裂,泪小管断裂。悦悦受伤后,她的父母多次找到小狗的主人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张某执意不肯赔偿。屡次协商未果后,父母带着受伤的悦悦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由于悦悦被狗抓伤时有多人亲眼目睹,故原、被告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可;但被告张某认为,自己饲养的小狗脾气温顺,不会轻易做出伤人之举,一口咬定是悦悦有错在先,激怒了小狗,故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其实,张某所言并非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中可以看出:在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损害结果系由被侵权人过错(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否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法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是指被侵权人故意逗弄、招惹或伤害动物。所以,如果小女孩悦悦在喂食小狗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张某的确可以要求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那么,是否由于悦悦在与狗玩耍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导致小狗突然发狂伤人呢?办案法官调查后得知,虽然事发当天有多人在场,但大家都是在小狗伤人之后才围上前去将受伤的小女孩抱开,并没有人留意悦悦与小狗的玩耍过程;而被告张某当时正在不远处和他人交谈,也没有目睹事发之前的经过。办案法官认为,虽然被侵权人自身过错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但此时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在小狗伤人致损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西固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的全部医疗费用,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小贴士
动物侵权案件在近年来时常发生,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西固法院整理了与动物侵权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般动物侵权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动物侵权案件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2、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违反管理规定”,是指对饲养动物应该加以约束却未约束,如遛狗时没牵狗绳、不给大狗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此时的归责原则与一般的动物侵权案件相似,但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果发生动物致人损害,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事由。
4、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即由动物园证明自己采取了安全措施并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如果不能证明,则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5、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有管理义务,遗弃动物本质上属于饲养人不履行管理义务,而动物逃逸则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以当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饲养动物是公民个人的生活爱好,但饲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希望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文明养宠,文明生活。
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许多“爱宠”人士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如果自己的宠物造成了他人损害,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呢?今天,西固法院就通过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例全解动物赔偿责任……
悦悦是一名初中生,从小就喜欢小狗,总是会在休闲时间与邻居张某家的小狗玩耍。不久前,悦悦和往常一样向张某的爱犬喂食,可一向乖巧可爱的小狗不知为何突然狂性大发,抓伤了悦悦的脸部,致使其右眼皮肤撕裂,泪小管断裂。悦悦受伤后,她的父母多次找到小狗的主人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张某执意不肯赔偿。屡次协商未果后,父母带着受伤的悦悦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由于悦悦被狗抓伤时有多人亲眼目睹,故原、被告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可;但被告张某认为,自己饲养的小狗脾气温顺,不会轻易做出伤人之举,一口咬定是悦悦有错在先,激怒了小狗,故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其实,张某所言并非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中可以看出:在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损害结果系由被侵权人过错(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否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法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是指被侵权人故意逗弄、招惹或伤害动物。所以,如果小女孩悦悦在喂食小狗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张某的确可以要求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那么,是否由于悦悦在与狗玩耍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导致小狗突然发狂伤人呢?办案法官调查后得知,虽然事发当天有多人在场,但大家都是在小狗伤人之后才围上前去将受伤的小女孩抱开,并没有人留意悦悦与小狗的玩耍过程;而被告张某当时正在不远处和他人交谈,也没有目睹事发之前的经过。办案法官认为,虽然被侵权人自身过错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但此时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在小狗伤人致损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西固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的全部医疗费用,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小贴士
动物侵权案件在近年来时常发生,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西固法院整理了与动物侵权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般动物侵权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动物侵权案件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2、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违反管理规定”,是指对饲养动物应该加以约束却未约束,如遛狗时没牵狗绳、不给大狗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此时的归责原则与一般的动物侵权案件相似,但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果发生动物致人损害,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事由。
4、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即由动物园证明自己采取了安全措施并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如果不能证明,则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5、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有管理义务,遗弃动物本质上属于饲养人不履行管理义务,而动物逃逸则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以当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饲养动物是公民个人的生活爱好,但饲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希望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文明养宠,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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