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四川省优秀女律师,被控与官员丈夫共同受贿超千万
因涉嫌受贿超2500万元,四川省德阳市人防办原主任卢锋与妻子沈佳双双被起诉。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该案具体细节。
起诉书显示,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0.18万元。
此外,卢锋还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违反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并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收受他人贿赂1092.65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卢锋的妻子沈佳是一名资深律师,曾获评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称号,并担任过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消息称,因个人原因,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
2018年2月,卢锋(右)慰问困难群众 四川省人防办官网 图
夫妻涉案超2500万
公开资料显示,卢锋,汉族,1963年生,重庆铜梁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德阳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德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德阳市经信委副主任等职,2012年2月出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
2020年9月,卢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半年后被双开。纪检部门通报,卢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办理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卢锋之妻沈佳1966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德阳某律所首席创始合伙人,2020年9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德阳当地,沈佳是一名颇为活跃的律师,她曾经的身份包括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另据沈佳所在律所相关资料介绍,沈佳从1996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获德阳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等称号。
被留置5个月后,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因个人原因,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四会议决定,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2021年2月6日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认。
2021年7月,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卢锋、沈佳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利用其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受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财物共计1410.18万元。其中,卢锋、沈佳共同收受财物735.84万元,卢锋个人单独收受财物673.34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卢锋在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分管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科期间,违反《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007.65668万元。期间,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2.65万元。
约半数财物通过律师妻子收受
根据检方指控,卢锋、沈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超2500万元,其中约半数通过沈佳收受。
例如起诉书介绍,2012年6月前后,沈佳接受四川某公司陈某乙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150万元的“感谢费”。同年11月前后,沈佳在德阳珠江桥桥头加油站附近收受陈某乙所送现金150万元,并告知卢锋。
同一时期,沈佳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6月12日、7月3日,杨某甲先后两次将行贿款150万元、50万元通过某公司账户转入沈佳实际控制的德阳某房地产公司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2年下半年,卢锋、沈佳先后接受德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李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费用减免、加快人防许可的办理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200万元“感谢费”。2013年5月30日,李某甲分两笔将行贿款通过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转入沈佳提供的他人银行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4年,卢锋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某置业公司开发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当年5月,沈佳与该公司俞某某之妻到香港购物,收受对方购买的“伯爵”牌手表2块(男表、女表各1块)、LV牌拉杆箱1个,并告知卢锋。经德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卢锋、沈佳收受的男款伯爵表价值31.673万元、女款伯爵表28.967万元、LV拉杆箱价值3.2万元。
涉嫌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2013年3月27日,卢锋在明知德阳“怡警花园”北区并非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免收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6.56万元。在办理该项目人防手续过程中,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沈佳收受四川某投资公司吉某某共计200万元。
2012年至2015年间,卢锋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违规审批减免德阳“嘉皇心悦城”等6个项目增容面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少收易地建设费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约2126万元。此期间,卢锋两次通过沈佳收受房地产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400万元,其本人则直接收受两家企业给予的贿赂194万元。
沈佳 资料图
起诉书介绍,卢锋、沈佳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人亲友代为退缴赃款及违纪款共计1290.07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卢锋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卢锋、沈佳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是坦白,根据规定可从轻处罚。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卢锋、沈佳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
因涉嫌受贿超2500万元,四川省德阳市人防办原主任卢锋与妻子沈佳双双被起诉。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该案具体细节。
起诉书显示,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0.18万元。
此外,卢锋还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违反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并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收受他人贿赂1092.65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卢锋的妻子沈佳是一名资深律师,曾获评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称号,并担任过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消息称,因个人原因,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
2018年2月,卢锋(右)慰问困难群众 四川省人防办官网 图
夫妻涉案超2500万
公开资料显示,卢锋,汉族,1963年生,重庆铜梁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德阳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德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德阳市经信委副主任等职,2012年2月出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
2020年9月,卢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半年后被双开。纪检部门通报,卢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办理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卢锋之妻沈佳1966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德阳某律所首席创始合伙人,2020年9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德阳当地,沈佳是一名颇为活跃的律师,她曾经的身份包括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另据沈佳所在律所相关资料介绍,沈佳从1996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获德阳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等称号。
被留置5个月后,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因个人原因,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四会议决定,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2021年2月6日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认。
2021年7月,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卢锋、沈佳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利用其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受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财物共计1410.18万元。其中,卢锋、沈佳共同收受财物735.84万元,卢锋个人单独收受财物673.34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卢锋在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分管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科期间,违反《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007.65668万元。期间,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2.65万元。
约半数财物通过律师妻子收受
根据检方指控,卢锋、沈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超2500万元,其中约半数通过沈佳收受。
例如起诉书介绍,2012年6月前后,沈佳接受四川某公司陈某乙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150万元的“感谢费”。同年11月前后,沈佳在德阳珠江桥桥头加油站附近收受陈某乙所送现金150万元,并告知卢锋。
同一时期,沈佳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6月12日、7月3日,杨某甲先后两次将行贿款150万元、50万元通过某公司账户转入沈佳实际控制的德阳某房地产公司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2年下半年,卢锋、沈佳先后接受德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李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费用减免、加快人防许可的办理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200万元“感谢费”。2013年5月30日,李某甲分两笔将行贿款通过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转入沈佳提供的他人银行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4年,卢锋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某置业公司开发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当年5月,沈佳与该公司俞某某之妻到香港购物,收受对方购买的“伯爵”牌手表2块(男表、女表各1块)、LV牌拉杆箱1个,并告知卢锋。经德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卢锋、沈佳收受的男款伯爵表价值31.673万元、女款伯爵表28.967万元、LV拉杆箱价值3.2万元。
涉嫌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2013年3月27日,卢锋在明知德阳“怡警花园”北区并非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免收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6.56万元。在办理该项目人防手续过程中,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沈佳收受四川某投资公司吉某某共计200万元。
2012年至2015年间,卢锋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违规审批减免德阳“嘉皇心悦城”等6个项目增容面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少收易地建设费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约2126万元。此期间,卢锋两次通过沈佳收受房地产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400万元,其本人则直接收受两家企业给予的贿赂194万元。
沈佳 资料图
起诉书介绍,卢锋、沈佳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人亲友代为退缴赃款及违纪款共计1290.07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卢锋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卢锋、沈佳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是坦白,根据规定可从轻处罚。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卢锋、沈佳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
#易烊千玺[超话]#观影感受来啦!
虽然二十五号已经看过点映了,但这次还是有不同的感受。第一次是冲着千玺去的,相信他不会让大家失望,果然又一次给我了很大的惊喜!从一个江边打水漂的孩子,成为一名真正的战士,每个角色都拿捏的死死的,不愧是我玺。真的是我看过的最震撼的一部战争片!
首映看的时候,依然是很投入。开头就让我鸡皮疙瘩起来了!再刷的时候也没有觉得枯燥,真的是沉浸式看电影!
分享我看电影时的趣事:有一位母亲,带着她的妈妈和丈夫,还有一个两三岁的小朋友,从电影开始到结束,三个小时的时间,小朋友都没有哭闹,安安静静的坐在妈妈怀里,特别可爱!离场的时候听见小朋友妈妈说:他有点害怕,然后自己捂住眼睛,我给他捂住,他又自己偷偷拉开一条缝看!真的是一个可爱的宝宝(感觉他才刚会说话没多久)
离场的时候,还看见一对应该有五六十岁的夫妻,还在夸电影
真的是一部很值得大家看的电影,即使抛开粉丝滤镜,我也很推荐!(因为我本人不是很爱看电影)明天去三刷四刷,有时间就去看!#易烊千玺电影长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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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映看的时候,依然是很投入。开头就让我鸡皮疙瘩起来了!再刷的时候也没有觉得枯燥,真的是沉浸式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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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男子仓库送货 车上多出一箱牛奶被罚款1万元?公司这样回应→】俗话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然而,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因时常丢失货物,对招聘来的配送司机疑神疑鬼,甚至想出一些“奇葩”招数来对付他们。这不,王先生就不幸“中招”:送货时车上多了一箱牛奶,由于自己粗心大意没有发现,被该公司予以开除并罚款10000元。
9月27日下午,王先生拨通了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并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对此,该公司回应称,有意为之,测试他有没有及时反馈。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
男子投诉:配送车上多出一箱牛奶被罚款1万元
“您好,请问是三亚日报新闻热线吗?我要向你们投诉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他们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及乱扣钱……”
王先生说,今年6月27日,他经朋友介绍到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当一名配送司机,当时对方说给他的工资是每月7000元。王先生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因此每天不停地跑车,只为多挣些钱养家糊口。没想到,辛苦一个月后,对方却扣下4000元,只给他发了2000元。第二个月虽然正常发了工资,却没有把之前扣下的钱发给他。第三个月的工资,则一直拖到现在还未发……
更让王先生气愤的是,9月4日他在送货时,因车上多了一箱牛奶,自己粗心大意没有发现,而把这箱牛奶送给了客户,就被该公司抓到了“把柄”。“他们说这属于盗窃行为,给予我开除的处分及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在我的工资中扣除……”
王先生说,这一箱伊利优酸乳的牛奶(12瓶),成本也就20多元,难道他会为了这一箱牛奶,去做丢失工作的事吗?况且他于7月15日与该公司签了一份通告(协议),“如在多多买菜仓库出现盗窃行为由个人承担罚款贰万整(20000.00)元签字生效”,这上面还有他的签字,他会这么干吗?
为此,该公司以此事污蔑他之后,他还拨打110报警。而辖区民警来到现场调查后称,是该公司仓库分拣人员的失误,不属盗窃行为。由于该公司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不交社保及乱扣钱等行为,万般无奈的他向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爆料,同时联合同事石先生、李先生、陈先生、麦先生等人实名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举报。
司机反映: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恶意拖欠工资
“9月15日,我因为身体不舒服,特意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但他却不批准……”王先生的同事麦先生说,对方在给他的回复中称,“不舒服去看病要留处方单,休假明天肯定批不了”“这样说每个司机都说不舒服,明天统一不用上班?”“哪家公司请病假不用处方单,你去打听下!”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对方说,到今天(9月15日)为止,已有45天没有发工资,也没有钱去医院,只能去小诊所买药吃。
之后,忍无可忍的他向对方发微信说,“本人在你公司上班,因你没能及时发工资,也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本人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对方只是回应称,离职提前一个月告之,谢谢!麻烦明天不要迟到,按时7点半上班。
让麦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于9月18日去该公司上班时,对方却说他迟到4个半小时……面对此况,他只好发微信给对方:“我今天去公司上班,你没有给我安排车,还故意让我去扫厕所。我让你安排车给我送货,你说不知道车什么时候回来,然后你说如果货没有及时送达,出现任何罚款算我的,我知道你要故意整我……”对方回复了一句话“让法律说话别私聊我,谢谢,有事找律师找我公司律师。”
对于此事,王先生的另一位同事陈先生表示,该公司没有给他们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他们交社保,并恶意拖欠工资。口头上说每月15日发工资,但现在还拖欠着……“有的司机被拖欠19000多元,我这个月的工资有6000多元,到现在还没有发,我们这些人的工资加在一起大约有10多万元。”该公司配送司机石先生说。
公司回应:有意为之,去测试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
“7月份的工资已发,8月份的工资没发,这个月底会发……”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先生表示,该公司处罚王先生是有依据的,因为在每个人入职时就签了一个协议。对于王先生“盗窃”牛奶之事,他们有相片为证。
“有没有监控证明王先生拿牛奶?”“我们每次把货品配送出来前要装车,装车之前先把货品和客户名字拍照,这上面的照片显示多出一箱牛奶……”谭先生说,他们故意在这些货品上多放一箱牛奶,去测试王先生在清点这些货品时有没有认真,结果王先生送货时没有发现,送完货也没有把这箱牛奶带回来。
为何要这样做?谭先生表示,那是测试配送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因为该公司在配送后,时常有客户退款,而且比例有点高,无奈之下只有想出这个办法。按比例来说,王先生这里最多,因此他们便拿一箱牛奶去测试他……
“贵公司有没有与这些配送司机签劳动合同?有没有给他们交社保?”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谭先生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而记者让他把这些劳动合同拿出来给记者看看,他则拿起手机走到一旁打电话……
有关部门:接到多名司机实名举报后已介入调查。王先生等人该如何维权?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标。
王国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合法性审查意识。《职工奖惩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员工)违规,处罚款项数额巨大、明显超过行业通常标准的,必须经工会组织审议,并及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性审查备案。未依照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备案的,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国标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钓鱼”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考察职工,事前安排多发货物,实施“钓鱼”监督,违反《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违法违规罚款;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求赔偿其他侵害损失。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来源: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便民大小事#
9月27日下午,王先生拨通了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并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对此,该公司回应称,有意为之,测试他有没有及时反馈。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
男子投诉:配送车上多出一箱牛奶被罚款1万元
“您好,请问是三亚日报新闻热线吗?我要向你们投诉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他们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及乱扣钱……”
王先生说,今年6月27日,他经朋友介绍到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当一名配送司机,当时对方说给他的工资是每月7000元。王先生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因此每天不停地跑车,只为多挣些钱养家糊口。没想到,辛苦一个月后,对方却扣下4000元,只给他发了2000元。第二个月虽然正常发了工资,却没有把之前扣下的钱发给他。第三个月的工资,则一直拖到现在还未发……
更让王先生气愤的是,9月4日他在送货时,因车上多了一箱牛奶,自己粗心大意没有发现,而把这箱牛奶送给了客户,就被该公司抓到了“把柄”。“他们说这属于盗窃行为,给予我开除的处分及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在我的工资中扣除……”
王先生说,这一箱伊利优酸乳的牛奶(12瓶),成本也就20多元,难道他会为了这一箱牛奶,去做丢失工作的事吗?况且他于7月15日与该公司签了一份通告(协议),“如在多多买菜仓库出现盗窃行为由个人承担罚款贰万整(20000.00)元签字生效”,这上面还有他的签字,他会这么干吗?
为此,该公司以此事污蔑他之后,他还拨打110报警。而辖区民警来到现场调查后称,是该公司仓库分拣人员的失误,不属盗窃行为。由于该公司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不交社保及乱扣钱等行为,万般无奈的他向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爆料,同时联合同事石先生、李先生、陈先生、麦先生等人实名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举报。
司机反映: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恶意拖欠工资
“9月15日,我因为身体不舒服,特意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但他却不批准……”王先生的同事麦先生说,对方在给他的回复中称,“不舒服去看病要留处方单,休假明天肯定批不了”“这样说每个司机都说不舒服,明天统一不用上班?”“哪家公司请病假不用处方单,你去打听下!”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对方说,到今天(9月15日)为止,已有45天没有发工资,也没有钱去医院,只能去小诊所买药吃。
之后,忍无可忍的他向对方发微信说,“本人在你公司上班,因你没能及时发工资,也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本人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对方只是回应称,离职提前一个月告之,谢谢!麻烦明天不要迟到,按时7点半上班。
让麦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于9月18日去该公司上班时,对方却说他迟到4个半小时……面对此况,他只好发微信给对方:“我今天去公司上班,你没有给我安排车,还故意让我去扫厕所。我让你安排车给我送货,你说不知道车什么时候回来,然后你说如果货没有及时送达,出现任何罚款算我的,我知道你要故意整我……”对方回复了一句话“让法律说话别私聊我,谢谢,有事找律师找我公司律师。”
对于此事,王先生的另一位同事陈先生表示,该公司没有给他们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他们交社保,并恶意拖欠工资。口头上说每月15日发工资,但现在还拖欠着……“有的司机被拖欠19000多元,我这个月的工资有6000多元,到现在还没有发,我们这些人的工资加在一起大约有10多万元。”该公司配送司机石先生说。
公司回应:有意为之,去测试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
“7月份的工资已发,8月份的工资没发,这个月底会发……”海口洪顺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先生表示,该公司处罚王先生是有依据的,因为在每个人入职时就签了一个协议。对于王先生“盗窃”牛奶之事,他们有相片为证。
“有没有监控证明王先生拿牛奶?”“我们每次把货品配送出来前要装车,装车之前先把货品和客户名字拍照,这上面的照片显示多出一箱牛奶……”谭先生说,他们故意在这些货品上多放一箱牛奶,去测试王先生在清点这些货品时有没有认真,结果王先生送货时没有发现,送完货也没有把这箱牛奶带回来。
为何要这样做?谭先生表示,那是测试配送司机有没有及时反馈。因为该公司在配送后,时常有客户退款,而且比例有点高,无奈之下只有想出这个办法。按比例来说,王先生这里最多,因此他们便拿一箱牛奶去测试他……
“贵公司有没有与这些配送司机签劳动合同?有没有给他们交社保?”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谭先生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而记者让他把这些劳动合同拿出来给记者看看,他则拿起手机走到一旁打电话……
有关部门:接到多名司机实名举报后已介入调查。王先生等人该如何维权?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标。
王国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合法性审查意识。《职工奖惩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员工)违规,处罚款项数额巨大、明显超过行业通常标准的,必须经工会组织审议,并及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性审查备案。未依照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备案的,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国标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钓鱼”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考察职工,事前安排多发货物,实施“钓鱼”监督,违反《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违法违规罚款;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求赔偿其他侵害损失。
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已介入调查。(来源: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便民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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