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交会速递#
专业沙龙活动作为高交会会议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单位和专业机构提供行业分析、专家分享的交流平台。活动采用嘉宾分享、互动交流、专家点评、研究讨论、演示体验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向广大观众及媒体展示高科技领域的企业、产品与技术。
高交会专业沙龙活动一贯秉承为高精尖科学技术、科技产品提供专业展示的服务宗旨,为许多行业内专业人士提供最先进的技术及产品分享的平台,至今已累计有超过1000家企业参与活动分享,并吸引到人工智能、智慧医疗、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新材料、AR/VR/MR、5G通信、物联网、智能家居、智慧城市、双创等热门领域数以万计的观众到场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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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产业体系强基 “5333”双创模式驱动 一流营商环境聚能 江岸区高质量发展动能澎湃
9月26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搬迁武汉大会召开,标志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总部从北京回迁到湖北,搬迁至武汉市江岸区。
三峡集团总部“相中”江岸区,绝非偶然,这背后是江岸区高质量发展的厚积薄发。
江岸区先后入选全国主城区竞争力百强区、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区域百强榜,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今年上半年,江岸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04.4亿元,同比增长24.3%。1月至8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309.92亿元,同比增长64%,增幅居武汉市中心城区第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538.9亿元,排名中心城区第一;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6%,排名中心城区第一。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站在新起点,江岸区高位求进。今年以来,江岸区扎实落实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总体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明确“三中心一基地”(汉口历史文化中心、武汉现代商贸中心、中部金融保险中心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发展定位,着力构建以金融保险、创意设计、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生态环保五大产业为主导,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为支撑的“531”产业体系,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531”产业体系壮大发展“源动力”
在江岸区布局的“531”产业体系中,生态环保产业是五大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江岸区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精准布局、精准招商、精准服务。下一步,该区将抢抓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三峡集团回迁的战略机遇,加快引进生态环保产业上下游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
生态环保产业迸发出的强劲动力,是江岸区构建“531”产业体系的缩影。
眼下,江岸区正以优势金融板块为主导、新型金融业态为特色,构筑金融保险产业链;做大做强以工程设计为核心,工业设计、测绘地理、时尚创意设计等多元发展的创意设计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新品名品首发地、时尚消费目的地、潮流品牌集聚地、线上消费结算地,强化商贸物流业辐射功能,形成商贸物流产业链;依托滨江优势、优秀历史建筑资源和商贸基础,精心开发“五色”旅游线路,打造文化旅游产业链。
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展现出突破性发展势头。江岸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金融、医疗器械等产业,打造大健康产业新高地;壮大数字创意、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教育、数字医疗等业态,积极打造线上经济平台;加速发展智能制造,推动激光应用、高铁装备、无人船等优势领域做大做强。
以产业体系为“根脉”,江岸区打造“四区一带”战略空间布局,大力“建链、稳链、补链、强链”,引导资本、人才和技术向重点产业领域聚焦、向重点区域集聚。
目前,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一至五期供地完成,滨江国际金融中心、中信泰富滨江金融城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利用进度加快,成功升级改造黎黄陂路、兰陵路、中山大道、江汉路步行街,积极推动华发外滩荟、平和坊等项目建设和巴公房子等一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长江新城起步区落址谌家矶片,“两路一厂”等项目启动实施,大健康、大消费等新兴产业加速集聚。建设大道金融产业带加速拓展,华润万象城等项目推进顺利,一个未来的金融企业总部集群呼之欲出。
“总部经济”跃升产业“引领力”
数据显示,目前,在江岸区落户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逾百家,辖区内的纳税亿元以上楼宇达17栋。
总部企业的加速集聚,楼宇经济的蓬勃发展,助力江岸区不断刷新产业链“天际线”,产业高端化进程明显加快。
江岸区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头部企业招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招大引强带动产业链集群,重点围绕重大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等,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推动全区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为此,江岸区提升楼宇“3568”服务体系,梳理整合全区地块、楼宇、园区等载体资源,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重点打造“三位一体”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楚商大厦、武汉天地A1、中信泰富滨江金融城、华讯科技金融城、泰康在线总部大厦、华润置地大厦、设计之心等重点项目进展。实施智慧楼宇、生态楼宇、节能楼宇建设,满足入驻总部企业的各方面需求。
与此同时,江岸区筛选业态模式新、发展潜力好的成长型企业,建立总部企业储备库,加大在库企业培育力度。引导辖区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目前,江岸区形成了武汉天地国际商务集群、建设大道金融产业带集群、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文创集群、长江左岸创意设计集群、汉口滨江商务区国际总部集群等五大特色楼宇集群。
江岸区多个部门正联合重点街道,加强对25栋纳税4000万元以上重点楼宇的走访联系,进一步孵育楼宇经济“后备梯队”。
“5333”双创模式迸发创新“驱动力”
9月27日,江岸区透露,今年底,该区预计将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25亿元。
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江岸区入选第二批“国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后,探索出独具特色的“5333”双创模式(即探索5种双创模式,搭建3类服务平台,提供3种财政支持,培育引进3类双创主体),入选《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百佳案例》。
在优化提升双创平台方面,江岸区完善“老街区+双创”“城中村改造+双创”“社区+双创”“院校+双创”“楼宇+双创”等模式,新建、改造一批创新楼宇、创新园区、创新街区。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投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双创建设,打造一大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进岱家山科创城、黄浦创立方、工科院孵化器、平和坊等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升级发展。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大型企业集团合作,发展“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
与此同时,培育壮大双创主体。江岸区设立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链条,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以及高成长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催生一批后劲足的小微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
“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正在江岸区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加速构建,全链条、全区域、全社会创新的氛围愈发浓郁。目前,江岸区成功创建了一个国家级孵化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65万平方米,岱家山科技创业城成为全省首家知识产权特色小镇。
一流营商环境聚合服务“助推力”
产业高度的攀升,发展质效的跃升,离不开优良营商环境的保驾护航。
江岸区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题调度,搭建多部门联动服务平台。
在新村街道,江岸区成立了武汉市首个街道重大项目帮办中心。这里地处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核心区,聚集着泰康在线总部大厦、武建光彩国际城、中诚信征信大厦等一批重大项目。街道重大项目帮办中心专设4名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政策咨询等服务。
服务的形式各具特色,服务的意识始终不变。
江岸区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对重点企业采取“1+1”包保服务方式主动介入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环节,建立“绿色通道”协调办理各类前期手续。对全区纳税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实现走访全覆盖,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深化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推行容缺审批、并联审批,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落实开办企业“210”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探索“一业一证”。
江岸区还拿出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发展。先后出台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新民营经济“钻石12条”,近年来,累计减税72.84亿元,兑现企业扶持资金4.48亿元,举办“融商会”银企对接系列活动。
优质服务催生“江岸速度”。
今年以来,江岸区17个市级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华润二七南片建设项目,从土地摘牌到开工,仅用时不到4个月。
9月26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搬迁武汉大会召开,标志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总部从北京回迁到湖北,搬迁至武汉市江岸区。
三峡集团总部“相中”江岸区,绝非偶然,这背后是江岸区高质量发展的厚积薄发。
江岸区先后入选全国主城区竞争力百强区、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区域百强榜,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今年上半年,江岸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04.4亿元,同比增长24.3%。1月至8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309.92亿元,同比增长64%,增幅居武汉市中心城区第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538.9亿元,排名中心城区第一;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6%,排名中心城区第一。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站在新起点,江岸区高位求进。今年以来,江岸区扎实落实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总体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明确“三中心一基地”(汉口历史文化中心、武汉现代商贸中心、中部金融保险中心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发展定位,着力构建以金融保险、创意设计、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生态环保五大产业为主导,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为支撑的“531”产业体系,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531”产业体系壮大发展“源动力”
在江岸区布局的“531”产业体系中,生态环保产业是五大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江岸区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精准布局、精准招商、精准服务。下一步,该区将抢抓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三峡集团回迁的战略机遇,加快引进生态环保产业上下游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
生态环保产业迸发出的强劲动力,是江岸区构建“531”产业体系的缩影。
眼下,江岸区正以优势金融板块为主导、新型金融业态为特色,构筑金融保险产业链;做大做强以工程设计为核心,工业设计、测绘地理、时尚创意设计等多元发展的创意设计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新品名品首发地、时尚消费目的地、潮流品牌集聚地、线上消费结算地,强化商贸物流业辐射功能,形成商贸物流产业链;依托滨江优势、优秀历史建筑资源和商贸基础,精心开发“五色”旅游线路,打造文化旅游产业链。
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展现出突破性发展势头。江岸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金融、医疗器械等产业,打造大健康产业新高地;壮大数字创意、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教育、数字医疗等业态,积极打造线上经济平台;加速发展智能制造,推动激光应用、高铁装备、无人船等优势领域做大做强。
以产业体系为“根脉”,江岸区打造“四区一带”战略空间布局,大力“建链、稳链、补链、强链”,引导资本、人才和技术向重点产业领域聚焦、向重点区域集聚。
目前,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一至五期供地完成,滨江国际金融中心、中信泰富滨江金融城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利用进度加快,成功升级改造黎黄陂路、兰陵路、中山大道、江汉路步行街,积极推动华发外滩荟、平和坊等项目建设和巴公房子等一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长江新城起步区落址谌家矶片,“两路一厂”等项目启动实施,大健康、大消费等新兴产业加速集聚。建设大道金融产业带加速拓展,华润万象城等项目推进顺利,一个未来的金融企业总部集群呼之欲出。
“总部经济”跃升产业“引领力”
数据显示,目前,在江岸区落户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逾百家,辖区内的纳税亿元以上楼宇达17栋。
总部企业的加速集聚,楼宇经济的蓬勃发展,助力江岸区不断刷新产业链“天际线”,产业高端化进程明显加快。
江岸区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头部企业招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招大引强带动产业链集群,重点围绕重大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等,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推动全区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为此,江岸区提升楼宇“3568”服务体系,梳理整合全区地块、楼宇、园区等载体资源,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重点打造“三位一体”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楚商大厦、武汉天地A1、中信泰富滨江金融城、华讯科技金融城、泰康在线总部大厦、华润置地大厦、设计之心等重点项目进展。实施智慧楼宇、生态楼宇、节能楼宇建设,满足入驻总部企业的各方面需求。
与此同时,江岸区筛选业态模式新、发展潜力好的成长型企业,建立总部企业储备库,加大在库企业培育力度。引导辖区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目前,江岸区形成了武汉天地国际商务集群、建设大道金融产业带集群、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文创集群、长江左岸创意设计集群、汉口滨江商务区国际总部集群等五大特色楼宇集群。
江岸区多个部门正联合重点街道,加强对25栋纳税4000万元以上重点楼宇的走访联系,进一步孵育楼宇经济“后备梯队”。
“5333”双创模式迸发创新“驱动力”
9月27日,江岸区透露,今年底,该区预计将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25亿元。
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江岸区入选第二批“国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后,探索出独具特色的“5333”双创模式(即探索5种双创模式,搭建3类服务平台,提供3种财政支持,培育引进3类双创主体),入选《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百佳案例》。
在优化提升双创平台方面,江岸区完善“老街区+双创”“城中村改造+双创”“社区+双创”“院校+双创”“楼宇+双创”等模式,新建、改造一批创新楼宇、创新园区、创新街区。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投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双创建设,打造一大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进岱家山科创城、黄浦创立方、工科院孵化器、平和坊等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升级发展。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大型企业集团合作,发展“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
与此同时,培育壮大双创主体。江岸区设立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链条,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以及高成长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催生一批后劲足的小微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
“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正在江岸区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加速构建,全链条、全区域、全社会创新的氛围愈发浓郁。目前,江岸区成功创建了一个国家级孵化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65万平方米,岱家山科技创业城成为全省首家知识产权特色小镇。
一流营商环境聚合服务“助推力”
产业高度的攀升,发展质效的跃升,离不开优良营商环境的保驾护航。
江岸区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题调度,搭建多部门联动服务平台。
在新村街道,江岸区成立了武汉市首个街道重大项目帮办中心。这里地处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核心区,聚集着泰康在线总部大厦、武建光彩国际城、中诚信征信大厦等一批重大项目。街道重大项目帮办中心专设4名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政策咨询等服务。
服务的形式各具特色,服务的意识始终不变。
江岸区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对重点企业采取“1+1”包保服务方式主动介入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环节,建立“绿色通道”协调办理各类前期手续。对全区纳税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实现走访全覆盖,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深化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推行容缺审批、并联审批,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落实开办企业“210”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探索“一业一证”。
江岸区还拿出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发展。先后出台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新民营经济“钻石12条”,近年来,累计减税72.84亿元,兑现企业扶持资金4.48亿元,举办“融商会”银企对接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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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岸区17个市级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华润二七南片建设项目,从土地摘牌到开工,仅用时不到4个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哈哈][围观]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通知提出,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一、发展定位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一)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二)功能作用。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主导。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二、空间布局
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四)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性,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五)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
(六)空间功能。特色小镇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优质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结合教育医疗养老育幼资源整体布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商贸流通和家政等商业服务。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建设展示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赋予独特文化内核及印记,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化利用。叠加旅游功能,促进产业与旅游相结合,寓景观于产业场景,增加景观节点和开敞空间,实现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相统一。
(七)风貌形态。特色小镇建设应体现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促进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与现代美学相融合。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依托既有水系营造蓝绿交织的空间形态。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注重塑造色彩体系,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美化亮化。
三、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
(八)投入强度。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九)质效水平。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十)创新活力。特色小镇应聚焦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健全研发设计、成果孵化、金融导入、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
(十一)绿色低碳。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管理方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
(十二)方案编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四至范围、功能分区、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事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要求。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以公布方案草案、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十三)清单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本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设完成后应达到本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行“窗口指导”,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
(十四)动态调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十五)建设方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培育专业性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大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需要引导平台公司参与,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依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布局管网、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开展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等探索试验。
(十六)投融资模式。建立以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融资模式。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申请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予以中长期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十七)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十八)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十九)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二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二十一)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二)监测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国办发〔2021〕33号文件和本导则,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类型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性要求 (详见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通知提出,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一、发展定位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一)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二)功能作用。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主导。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二、空间布局
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四)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性,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五)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
(六)空间功能。特色小镇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优质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结合教育医疗养老育幼资源整体布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商贸流通和家政等商业服务。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建设展示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赋予独特文化内核及印记,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化利用。叠加旅游功能,促进产业与旅游相结合,寓景观于产业场景,增加景观节点和开敞空间,实现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相统一。
(七)风貌形态。特色小镇建设应体现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促进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与现代美学相融合。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依托既有水系营造蓝绿交织的空间形态。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注重塑造色彩体系,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美化亮化。
三、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
(八)投入强度。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九)质效水平。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十)创新活力。特色小镇应聚焦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健全研发设计、成果孵化、金融导入、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
(十一)绿色低碳。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管理方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
(十二)方案编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四至范围、功能分区、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事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要求。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以公布方案草案、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十三)清单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本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设完成后应达到本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行“窗口指导”,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
(十四)动态调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十五)建设方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培育专业性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大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需要引导平台公司参与,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依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布局管网、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开展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等探索试验。
(十六)投融资模式。建立以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融资模式。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申请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予以中长期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十七)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十八)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十九)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二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二十一)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二)监测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国办发〔2021〕33号文件和本导则,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类型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性要求 (详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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