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反对装电梯,不需要、没商量!专家提出“双赢”解决方案#买房者说#
小小的电梯,承载了道德、经济利益等权利博弈,安装电梯事宜看似简单容易,实则牵扯着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直白点说,老楼加装电梯最大的阻力在1楼。
1楼:坚决反对装电梯,不需要、没商量!
但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深深知道,1楼反对安装电梯其实完全是出于对自我的保护。1楼反对安装电梯其实是有充足的三大理由:
其一、1楼对电梯没有需求;
其二、安装电梯对于1楼住户不仅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的,相反还会给1楼住户带来负面影响。其中最显而易见的影响是,加装电梯可能会遮挡采光、影响通风、制造噪音;
其三、老房子安装电梯,原有的各楼层价值体系会被打乱,未加装电梯之前,1楼较为吃香,且市场定价也高于顶楼,但安装电梯后,1楼的弊端会更明显,这不仅会降低1楼的居住舒适度,更会导致1楼贬值。
此外,安装电梯后需要定期维护保养,还会涉及用电消耗,维保费用和电费一年也不少,按照要求,这些费用1楼都需要分摊,对于1楼而言终究是付得不开心。
但是,未来老房子加装电梯是大势所趋,更是国家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所以纵使1楼不同意,很多城市也在积极推动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具体而言有三大措施:
其一、越来越多的城市,更改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即取消了“一票否决制”。
其二、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早日加装电梯,去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商务部、文旅部等13个部委,出台了《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在住房等方面,明确提出“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
其三、研究制定了两种可行性且相对较为合理的电梯安装方案。第一个是“按楼层高低设系数分摊费用”方案,费用分摊的比例永远是:受益越多,出的金额越多。电费和电梯维护费用同样是按此比例出资。这种出资分摊方式,在已加装电梯的调研案例中占比达到69.12%。以上海某小区为例,各楼层出资的比例分别是:一楼不出资,二楼6%,三楼12%,四楼20%,五楼28%,六楼36%。这种方案虽然公平合理,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高楼层的出资比例较高,以加装一部造价为70万的电梯计算,6楼需要出资25万,假设补贴是一半,那也要出资多达12.5万;
第二个是“公交电梯”方案。
简单来说就是,电梯的安装和维护都是由第三方电梯公司承担,安装免费,维护费用照常收取,采取和公交车一样的“刷卡乘车”的模式。以杭州为例,上下楼乘坐电梯1元/次。电梯公司的盈利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居民乘坐电梯的刷卡付费,二是电梯内外轿厢的广告投放收益。这种方案下,各楼层的居民都不需要承担安装电梯的巨额费用,毫无疑问这大大降低了居民的压力。
专家提出“双赢”方案后,1楼同意,6楼反对
不得不说,上述两种方案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第一种方案,经济条件差的高楼层住户很难承担较高的资金分摊,这很容易导致加装电梯事宜无法正常推进。而以上两种方案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都没有考虑到对低楼层的影响补偿。
基于上述两种方案,专家提出了“双赢”方案:公交电梯+高对低补偿方案。简单来说就是,加装电梯依然按照现有的公交电梯模式进行,不同的是,新方案新增了高楼层对低楼层的补偿方案——如果加装电梯对1楼和2楼采光、通风、噪音等影响非常严重,必须要考虑给予被影响的业主进行补偿。专家给出的补偿建议是:6楼对1楼补偿5万,5楼对2楼补偿2万。这个补偿资金数额只占到第一种方案分摊出资比例的40%-60%。可以理解为帮助高楼层住户节省了近一半的支出。
平心而论,专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可以说是现阶段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双赢”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加装电梯的高楼层出资问题,也最大程度补偿了低楼层的损失,可以做到让楼上楼下都满意。按理说这种方案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但这个方案提出后,1楼虽然同意了,但6楼又反对了。6楼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子究竟会不会升值,现在还很难说。自己的房子没升值,现在就必须对1楼补偿5万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这完全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根本不具备科学性,所以自己很难接受。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现在的1、2楼房主把房子卖掉了,那么未来新购房的业主,会不会提出同样的“补偿”要求呢?
老楼加装电梯,虽然当前推行的阻力很大,但上至国家,下至居民自己,都在费尽脑汁寻求双赢解决方案。归根结底是因为,老房子加装电梯是关乎亿万民众的惠民工程,更是国家鼓励的重点工程。但加装电梯一事毕竟牵扯到楼上楼下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利有弊,所以注定了不可能一帆风顺。#买房#
小小的电梯,承载了道德、经济利益等权利博弈,安装电梯事宜看似简单容易,实则牵扯着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直白点说,老楼加装电梯最大的阻力在1楼。
1楼:坚决反对装电梯,不需要、没商量!
但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深深知道,1楼反对安装电梯其实完全是出于对自我的保护。1楼反对安装电梯其实是有充足的三大理由:
其一、1楼对电梯没有需求;
其二、安装电梯对于1楼住户不仅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的,相反还会给1楼住户带来负面影响。其中最显而易见的影响是,加装电梯可能会遮挡采光、影响通风、制造噪音;
其三、老房子安装电梯,原有的各楼层价值体系会被打乱,未加装电梯之前,1楼较为吃香,且市场定价也高于顶楼,但安装电梯后,1楼的弊端会更明显,这不仅会降低1楼的居住舒适度,更会导致1楼贬值。
此外,安装电梯后需要定期维护保养,还会涉及用电消耗,维保费用和电费一年也不少,按照要求,这些费用1楼都需要分摊,对于1楼而言终究是付得不开心。
但是,未来老房子加装电梯是大势所趋,更是国家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所以纵使1楼不同意,很多城市也在积极推动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具体而言有三大措施:
其一、越来越多的城市,更改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即取消了“一票否决制”。
其二、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早日加装电梯,去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商务部、文旅部等13个部委,出台了《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在住房等方面,明确提出“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
其三、研究制定了两种可行性且相对较为合理的电梯安装方案。第一个是“按楼层高低设系数分摊费用”方案,费用分摊的比例永远是:受益越多,出的金额越多。电费和电梯维护费用同样是按此比例出资。这种出资分摊方式,在已加装电梯的调研案例中占比达到69.12%。以上海某小区为例,各楼层出资的比例分别是:一楼不出资,二楼6%,三楼12%,四楼20%,五楼28%,六楼36%。这种方案虽然公平合理,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高楼层的出资比例较高,以加装一部造价为70万的电梯计算,6楼需要出资25万,假设补贴是一半,那也要出资多达12.5万;
第二个是“公交电梯”方案。
简单来说就是,电梯的安装和维护都是由第三方电梯公司承担,安装免费,维护费用照常收取,采取和公交车一样的“刷卡乘车”的模式。以杭州为例,上下楼乘坐电梯1元/次。电梯公司的盈利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居民乘坐电梯的刷卡付费,二是电梯内外轿厢的广告投放收益。这种方案下,各楼层的居民都不需要承担安装电梯的巨额费用,毫无疑问这大大降低了居民的压力。
专家提出“双赢”方案后,1楼同意,6楼反对
不得不说,上述两种方案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第一种方案,经济条件差的高楼层住户很难承担较高的资金分摊,这很容易导致加装电梯事宜无法正常推进。而以上两种方案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都没有考虑到对低楼层的影响补偿。
基于上述两种方案,专家提出了“双赢”方案:公交电梯+高对低补偿方案。简单来说就是,加装电梯依然按照现有的公交电梯模式进行,不同的是,新方案新增了高楼层对低楼层的补偿方案——如果加装电梯对1楼和2楼采光、通风、噪音等影响非常严重,必须要考虑给予被影响的业主进行补偿。专家给出的补偿建议是:6楼对1楼补偿5万,5楼对2楼补偿2万。这个补偿资金数额只占到第一种方案分摊出资比例的40%-60%。可以理解为帮助高楼层住户节省了近一半的支出。
平心而论,专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可以说是现阶段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双赢”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加装电梯的高楼层出资问题,也最大程度补偿了低楼层的损失,可以做到让楼上楼下都满意。按理说这种方案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但这个方案提出后,1楼虽然同意了,但6楼又反对了。6楼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子究竟会不会升值,现在还很难说。自己的房子没升值,现在就必须对1楼补偿5万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这完全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根本不具备科学性,所以自己很难接受。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现在的1、2楼房主把房子卖掉了,那么未来新购房的业主,会不会提出同样的“补偿”要求呢?
老楼加装电梯,虽然当前推行的阻力很大,但上至国家,下至居民自己,都在费尽脑汁寻求双赢解决方案。归根结底是因为,老房子加装电梯是关乎亿万民众的惠民工程,更是国家鼓励的重点工程。但加装电梯一事毕竟牵扯到楼上楼下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利有弊,所以注定了不可能一帆风顺。#买房#
#高校# #专任教师# #招聘# #上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1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https://t.cn/A6fD0tcQ
招聘人数:73
学科需求:点击链接查看
【院校简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是一所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处上海浦东金海路,设有工学部(下设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文理学部(下设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关系学系、通识教育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艺术设计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艺术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等12个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发展高水平国际化的高职教育,举办富有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承担一定规模的继续教育。学校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22个专业类别。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1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https://t.cn/A6fD0tcQ
招聘人数:73
学科需求:点击链接查看
【院校简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是一所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处上海浦东金海路,设有工学部(下设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文理学部(下设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关系学系、通识教育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艺术设计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艺术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等12个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发展高水平国际化的高职教育,举办富有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承担一定规模的继续教育。学校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22个专业类别。
衢州华友、上海比亚迪等27家公司入围电池梯次利用白名单!工信部解读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管理办法》有效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即是对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资源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了培育壮大梯次利用骨干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目前,梯次利用检测、拆解、重组利用等技术已较为成熟,电池残值评估、远程监控预警等技术不断优化提升,梯次产品已应用在储能、备电等领域。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全过程相关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机制。
问题2:《管理办法》制定遵循什么原则?
我们以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梯次利用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梯次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内履行生产者责任,落实相应管理要求;二是强调产品质量与环保处置,明确梯次利用企业在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质量管理、报废回收等方面要求,保障梯次产品电性能和可靠性,以及产品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处置;三是强化行业协同发展,对产业链合作、数据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四是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产品认证等措施推动行业提升梯次产品质量;五是注重政策联动,与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的认证制度等形成政策合力。
问题3:《管理办法》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2019年底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启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政策的起草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我们通过广泛调研了解我国梯次利用产业发展现状,针对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引导梯次利用产业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文件初稿。
二是凝聚行业共识。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吸纳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多次组织行业和专家座谈会,对文稿进行反复研讨,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0年10月至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今年正式发布。
问题4:《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相关企业责任,提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支持技术创新。二是梯次利用企业要求,《管理办法》对企业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保证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梯次产品要求,《管理办法》中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建立报废梯次产品回收体系,确保报废梯次产品规范回收与合规处置。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社会监督及专家委员会的支撑作用。
考虑到梯次利用是新兴产业,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诉求,《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产品的生产者,履行生产者责任,承担保障梯次产品质量及产品报废后回收的义务。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作为上一级生产者,也承担生产者责任,采用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其退役后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开展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梯次利用企业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对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及回收利用等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完善协作机制。考虑梯次利用产业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地位,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在回收体系共建、数据信息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解决电池高效回收、健康状态快速评估等问题,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商业合作与技术发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为扩大优质梯次产品的供给与应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推行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认证机制在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培育骨干梯次利用企业,带动梯次产品质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协同推进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梯次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梯次利用企业白名单
2018年7月27日,工信部网站将拟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5家企业入围:
附图1
2020年12月16日,工信部发布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批“白名单”,企业共计22家:附图2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管理办法》有效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即是对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资源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了培育壮大梯次利用骨干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目前,梯次利用检测、拆解、重组利用等技术已较为成熟,电池残值评估、远程监控预警等技术不断优化提升,梯次产品已应用在储能、备电等领域。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全过程相关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机制。
问题2:《管理办法》制定遵循什么原则?
我们以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梯次利用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梯次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内履行生产者责任,落实相应管理要求;二是强调产品质量与环保处置,明确梯次利用企业在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质量管理、报废回收等方面要求,保障梯次产品电性能和可靠性,以及产品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处置;三是强化行业协同发展,对产业链合作、数据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四是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产品认证等措施推动行业提升梯次产品质量;五是注重政策联动,与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的认证制度等形成政策合力。
问题3:《管理办法》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2019年底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启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政策的起草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我们通过广泛调研了解我国梯次利用产业发展现状,针对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引导梯次利用产业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文件初稿。
二是凝聚行业共识。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吸纳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多次组织行业和专家座谈会,对文稿进行反复研讨,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0年10月至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今年正式发布。
问题4:《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相关企业责任,提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支持技术创新。二是梯次利用企业要求,《管理办法》对企业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保证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梯次产品要求,《管理办法》中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建立报废梯次产品回收体系,确保报废梯次产品规范回收与合规处置。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社会监督及专家委员会的支撑作用。
考虑到梯次利用是新兴产业,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诉求,《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产品的生产者,履行生产者责任,承担保障梯次产品质量及产品报废后回收的义务。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作为上一级生产者,也承担生产者责任,采用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其退役后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开展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梯次利用企业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对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及回收利用等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完善协作机制。考虑梯次利用产业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地位,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在回收体系共建、数据信息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解决电池高效回收、健康状态快速评估等问题,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商业合作与技术发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为扩大优质梯次产品的供给与应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推行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认证机制在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培育骨干梯次利用企业,带动梯次产品质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协同推进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梯次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梯次利用企业白名单
2018年7月27日,工信部网站将拟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5家企业入围:
附图1
2020年12月16日,工信部发布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批“白名单”,企业共计22家:附图2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