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转发# #宝贝回家# 寻找1965年出生1995年失踪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商业城 张瑞香563116
https://t.cn/A6Iexsps
(出处: 宝贝回家论坛)大概1995年3月26日(农历)是徐水县城庙会,父母骑自行车带着我去逛庙会,自行车存在自行车存放处。下午3点左右逛完庙会后,父亲带着我去取自行车,让母亲先往回走着,但在回去的路上没看到母亲。父亲以为母亲去了姥姥家,就直接回奶奶家了。大概下午6点左右父亲见母亲还未回家,就带我去姥姥家,姑奶奶家找,但均未找到母亲。之后父亲和亲戚朋友多方打听寻找,并报警,到现在没有任何消息。现求助宝贝回家平台帮助寻找母亲,期望能找回母亲,以尽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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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我就能想起你,照片后面的字都是你写的,可惜我弄丢了5岁那张,10岁以后我就不听话了,不让拍了,但我有14岁上初一的那张,还有18岁成人那天的那张,你应该见过,在我的电脑桌上,是妈妈让我去拍的。至今还在我家摆着我18岁的那张。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那张照片的我是18岁。是你和妈妈这么多年,唯一观点一致,让我生日必须拍照留念。谢谢你俩观点一致。我有时会想你。
关于2021年7月31日,被高空抛物砸伤后博乐市顾里木图派出所给出的结果:
本人住院治疗9天,顾里木图派出所来医院两次,来的分别是赖所长(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赖字,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和张所长,赖所长是负责治安管理的,张所长是负责警务站的,他们来找我具体是为了两件事:
第一,是关于我发微博提到了具体的派出所名称。
第二,是关于高空抛物他们所理解的解释。
现在我来说一下第一个问题:
下图是我第一次发微博的内容,我为什么会发微博发这样的内容,在派出所看来,意思就是我说他们工作的不作为了,对派出所有影响了……希望我能删除这微博,对我说了很多,最终,我删除了微博,删除后,我告诉了张所长,如果我的这个事不了了之了,我还会写微博,不仅会重新写,我还会把之前留下的底子也一起发,张所长说回去和领导沟通,看这个案子怎么解决,我说好呢,有消息了通知我!就这样,我微博删除了,他也完成了对所里带来不好影响的微博!
第二个问题,赖所长到了我的病房后,一直在给我背法条,而且都是我看过的,我懂的,背了那么多的法条,根本没有解决我实际的问题,我就想问他,关于高空抛物这个行为是如何定义的?高空抛物中的抛又是什么意思?抛的行为在法律上说的很清楚,主观上是故意行为,行为都属于故意行为了,为何还不构成犯罪呢?何况还伤人了……为何不能追究抛物者的违法行为?难道说,这里面有其他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不能定罪?(但凡是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这么想吧,这么想的也不止我一个吧!)既然不能定罪,为何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文书呢?
关于这事给博乐市公安局督察办打了四五次电话,反应这个情况,博乐市督查办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给我的答复是正在核实,我问她什么时候能核查完给我答复,她说我们正在核实,也不给我具体的时间,说让我过两天给她打电话,我打的是办公电话,不是私人的,我也不认识她。过了两天我又打过去问这个事,她又说在核实这个情况,又没有给我答复……难道核实一件事需要四五天甚至一个星期的时间么?今天,我又打了办公室电话,打通了,结果电话一直有杂音根本听不清对方说什么,我以为我的电话出问题了,我又换了一个电话打过去,结果还是一样,电话打进去了也有人接,就是听不到对方说话,杂音超级大……
我很无助,我觉得出了这样的事,我成了没人管的人了,难道我受伤是应该的,自掏腰包看病也是应该的,抛物者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吗?就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么?法律也是有尊严的,作为执法者就应该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的要求就是追究抛物者的行为上的法律责任和对我的民事赔偿,从被砸伤至今,我已经花了一万多块钱了,抛物者半分没给,也没有做任何的赔偿!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被砸伤后,我并没有给抛物者留下我的联系方式,还给接警的民警也说了,不允许对方给我的电话,有任何事情,让派出所民警和我联系,我都已经交代过了,为什么抛物者还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我母亲的信息抛物者是如何知道的?是谁泄漏了我的个人信息和我母亲的个人信息?我和抛物者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见过,她如何知道的?我住的小区没人知道我们家任何一个人的电话号码,在这种情况下,抛物者都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还有什么事是她做不到的?那么,这事我该如何理解?个人信息泄漏,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就不在这里啰嗦了。
我住院后,派出所第一次来找我,他们的基本目的是达到了,让我删除了微博,给我背了一遍民法典1254条内容,还拿走了我在医院的病历和诊断书,拿我的东西也没给我打招呼,就偷偷摸摸的拿走了……我不知道关于拿我的病历我是否有知情权……
在我多次询问排出所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后,7号早上顾里木图派出所又来了两位维族民警,他们手里拿的是出警记录回执单,上面写的内容是:根据民法典内容,决定让我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对抛物者进行任何的处理结果!我看完之后,我拒绝了签字,因为,给我看的单子上没有写抛物者的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我拒绝了签字!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以上这些问题……我已经多次和顾里木图派出所民警马荣(不知道荣字写对了没有,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联系,他要不就是不接电话,要不就会说我在忙,一会儿回电话,之后就了无音讯……给另一个维族民警联系,他也是同样的…… 我不知道他们到底在逃避什么,总之,这事就想这样不了了之,但是,不可能……我必须要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我是中国人,我有我该有的权益,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是受害人,我就有权继续追究其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我也不希望我们的城市因这件事受到外界的影响,但我实在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只能借助微博的力量,来解决目前发生的事情……有得罪之处还请理解,别让我删除微博了,因为微博是我唯一能去解决问题的地方了,如果连微博都不能去解决,我只能一级一级去告了,这件事,我不会就这样算了的!(备注:如果微博内容里有触犯法律条款的内容,比如说,我说的哪句话导致我触犯了法律条款,请及时和我联系,我会及时更正!)本人不是故意要和公安机关做对,也并不是故意找事,我只想还自己一个公道,让违法的人负该负的法律责任,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本人住院治疗9天,顾里木图派出所来医院两次,来的分别是赖所长(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赖字,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和张所长,赖所长是负责治安管理的,张所长是负责警务站的,他们来找我具体是为了两件事:
第一,是关于我发微博提到了具体的派出所名称。
第二,是关于高空抛物他们所理解的解释。
现在我来说一下第一个问题:
下图是我第一次发微博的内容,我为什么会发微博发这样的内容,在派出所看来,意思就是我说他们工作的不作为了,对派出所有影响了……希望我能删除这微博,对我说了很多,最终,我删除了微博,删除后,我告诉了张所长,如果我的这个事不了了之了,我还会写微博,不仅会重新写,我还会把之前留下的底子也一起发,张所长说回去和领导沟通,看这个案子怎么解决,我说好呢,有消息了通知我!就这样,我微博删除了,他也完成了对所里带来不好影响的微博!
第二个问题,赖所长到了我的病房后,一直在给我背法条,而且都是我看过的,我懂的,背了那么多的法条,根本没有解决我实际的问题,我就想问他,关于高空抛物这个行为是如何定义的?高空抛物中的抛又是什么意思?抛的行为在法律上说的很清楚,主观上是故意行为,行为都属于故意行为了,为何还不构成犯罪呢?何况还伤人了……为何不能追究抛物者的违法行为?难道说,这里面有其他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不能定罪?(但凡是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这么想吧,这么想的也不止我一个吧!)既然不能定罪,为何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文书呢?
关于这事给博乐市公安局督察办打了四五次电话,反应这个情况,博乐市督查办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给我的答复是正在核实,我问她什么时候能核查完给我答复,她说我们正在核实,也不给我具体的时间,说让我过两天给她打电话,我打的是办公电话,不是私人的,我也不认识她。过了两天我又打过去问这个事,她又说在核实这个情况,又没有给我答复……难道核实一件事需要四五天甚至一个星期的时间么?今天,我又打了办公室电话,打通了,结果电话一直有杂音根本听不清对方说什么,我以为我的电话出问题了,我又换了一个电话打过去,结果还是一样,电话打进去了也有人接,就是听不到对方说话,杂音超级大……
我很无助,我觉得出了这样的事,我成了没人管的人了,难道我受伤是应该的,自掏腰包看病也是应该的,抛物者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吗?就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么?法律也是有尊严的,作为执法者就应该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的要求就是追究抛物者的行为上的法律责任和对我的民事赔偿,从被砸伤至今,我已经花了一万多块钱了,抛物者半分没给,也没有做任何的赔偿!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被砸伤后,我并没有给抛物者留下我的联系方式,还给接警的民警也说了,不允许对方给我的电话,有任何事情,让派出所民警和我联系,我都已经交代过了,为什么抛物者还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我母亲的信息抛物者是如何知道的?是谁泄漏了我的个人信息和我母亲的个人信息?我和抛物者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见过,她如何知道的?我住的小区没人知道我们家任何一个人的电话号码,在这种情况下,抛物者都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还有什么事是她做不到的?那么,这事我该如何理解?个人信息泄漏,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就不在这里啰嗦了。
我住院后,派出所第一次来找我,他们的基本目的是达到了,让我删除了微博,给我背了一遍民法典1254条内容,还拿走了我在医院的病历和诊断书,拿我的东西也没给我打招呼,就偷偷摸摸的拿走了……我不知道关于拿我的病历我是否有知情权……
在我多次询问排出所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后,7号早上顾里木图派出所又来了两位维族民警,他们手里拿的是出警记录回执单,上面写的内容是:根据民法典内容,决定让我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对抛物者进行任何的处理结果!我看完之后,我拒绝了签字,因为,给我看的单子上没有写抛物者的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我拒绝了签字!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以上这些问题……我已经多次和顾里木图派出所民警马荣(不知道荣字写对了没有,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联系,他要不就是不接电话,要不就会说我在忙,一会儿回电话,之后就了无音讯……给另一个维族民警联系,他也是同样的…… 我不知道他们到底在逃避什么,总之,这事就想这样不了了之,但是,不可能……我必须要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我是中国人,我有我该有的权益,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是受害人,我就有权继续追究其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我也不希望我们的城市因这件事受到外界的影响,但我实在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只能借助微博的力量,来解决目前发生的事情……有得罪之处还请理解,别让我删除微博了,因为微博是我唯一能去解决问题的地方了,如果连微博都不能去解决,我只能一级一级去告了,这件事,我不会就这样算了的!(备注:如果微博内容里有触犯法律条款的内容,比如说,我说的哪句话导致我触犯了法律条款,请及时和我联系,我会及时更正!)本人不是故意要和公安机关做对,也并不是故意找事,我只想还自己一个公道,让违法的人负该负的法律责任,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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