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女生不允许男生坐电梯#
点进话题看了一下,两派各种互拳简直完美[二哈]
不仅女生的拳法愈发精进,男生也完全学会了同样的拳路[doge]
精彩精彩,加速加速[喵喵]
其实都无所谓,从生育率来看,未来的中国必定是属于绿绿(西北)、基督徒(华北)和宗族(华南),这些整天吵来吵去的货反正只会比着赛自我灭绝。
吵赢了,然后呢?
然后你们就都死光绝后了[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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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赢了,然后呢?
然后你们就都死光绝后了[偷笑]
@大熊湖的春天 @大熊湖的冬天
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没有宗教信仰,所以真的很难理解美国这种清教徒为主的国家对堕胎的抵制。大部分保守的基督徒(狭义)和更加保守的天主教堂都是反对堕胎的。
因为基督教(广义)认为,腹中的胎儿也是一条人命。除了上帝能决定人的生死,任何人不能决定人的生死。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美国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抱歉我忘了他的名字)经过十几年的潜心研究,在1980年代发表了一个观点:美国当时社会治安变好,社会底层人口减少,主要归功于堕胎政策。社会最底层、渣子、混混把自己的孩子堕掉了,避免他们来到世上,成为新一代的混混。
9月1日,美国历史上最严苛的反堕胎法案在德州开始实施。这个法案规定,胎儿大于6周,只要有了心跳,就严禁堕胎。
其实美国历史上还有其他州也曾经颁布过类似的反堕胎法案,但是都被最高法院认定为违宪,否决了。为什么这次德州的法案却被最高法院以5:4投票通过了呢?
首要原因归功于懂王川普,他在任时,提名了两个保守派大法官,使得最高法院目前保守派占据上风。
第二个原因,是德州的法案巧妙地设计了一个“赏金猎人”机制,发动群众斗群众。
德州的法案规定,给六周以上的胎儿堕胎,是犯罪行为。但是不设置任何执法部门来执行,政府不干预不介入,完全由自认为“正义”的群众来向法院起诉。
比如,你发现本镇的医生帮助孕妇堕胎,直接去法院起诉医生。只要有证据,医生就会被判有罪,最高可坐牢99年。然后起诉的群众可以获得一万美元的奖金。这笔罚款由堕胎的女性支付。
而且,这个帮助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比如,孕妇坐了一辆uber车去诊所堕胎,群众照样可以起诉uber司机,然后uber司机不管是否知情,都会被罚款。
Uber和lyft公司都已经紧急宣布,如果德州的uber和lyft司机因此被罚款,公司将替司机承担这笔罚款。
纵观历史来看,发动群众斗群众,才是最狠的。
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没有宗教信仰,所以真的很难理解美国这种清教徒为主的国家对堕胎的抵制。大部分保守的基督徒(狭义)和更加保守的天主教堂都是反对堕胎的。
因为基督教(广义)认为,腹中的胎儿也是一条人命。除了上帝能决定人的生死,任何人不能决定人的生死。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美国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抱歉我忘了他的名字)经过十几年的潜心研究,在1980年代发表了一个观点:美国当时社会治安变好,社会底层人口减少,主要归功于堕胎政策。社会最底层、渣子、混混把自己的孩子堕掉了,避免他们来到世上,成为新一代的混混。
9月1日,美国历史上最严苛的反堕胎法案在德州开始实施。这个法案规定,胎儿大于6周,只要有了心跳,就严禁堕胎。
其实美国历史上还有其他州也曾经颁布过类似的反堕胎法案,但是都被最高法院认定为违宪,否决了。为什么这次德州的法案却被最高法院以5:4投票通过了呢?
首要原因归功于懂王川普,他在任时,提名了两个保守派大法官,使得最高法院目前保守派占据上风。
第二个原因,是德州的法案巧妙地设计了一个“赏金猎人”机制,发动群众斗群众。
德州的法案规定,给六周以上的胎儿堕胎,是犯罪行为。但是不设置任何执法部门来执行,政府不干预不介入,完全由自认为“正义”的群众来向法院起诉。
比如,你发现本镇的医生帮助孕妇堕胎,直接去法院起诉医生。只要有证据,医生就会被判有罪,最高可坐牢99年。然后起诉的群众可以获得一万美元的奖金。这笔罚款由堕胎的女性支付。
而且,这个帮助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比如,孕妇坐了一辆uber车去诊所堕胎,群众照样可以起诉uber司机,然后uber司机不管是否知情,都会被罚款。
Uber和lyft公司都已经紧急宣布,如果德州的uber和lyft司机因此被罚款,公司将替司机承担这笔罚款。
纵观历史来看,发动群众斗群众,才是最狠的。
#吾国林语堂#(257)
反抗西洋人之皮鞭及其自由使用于中国苦力身上,确常含有相当内在的愤怒。但倘外国人因此就认为中国人将总有一天会暴露其愤怒而还飨外人以较次等之皮靴,则属大误。倘使他们真暴露其愤怒,那不是道地的中国人,那是基督徒,坦白地说,崇拜欧洲人而畏惧他们的侵略行为,现在正是广泛而普遍的心理。
——林语堂
反抗西洋人之皮鞭及其自由使用于中国苦力身上,确常含有相当内在的愤怒。但倘外国人因此就认为中国人将总有一天会暴露其愤怒而还飨外人以较次等之皮靴,则属大误。倘使他们真暴露其愤怒,那不是道地的中国人,那是基督徒,坦白地说,崇拜欧洲人而畏惧他们的侵略行为,现在正是广泛而普遍的心理。
——林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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