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清理172家企业#】9月21日, 据“美好全椒”消息:近日,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12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对全椒县宏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进行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请全椒县宏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 https://t.cn/EbLsVS6)补报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二、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如有异议的企业单位请与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2号楼520室、联系号码:5011553)。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12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对全椒县宏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进行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请全椒县宏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 https://t.cn/EbLsVS6)补报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二、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如有异议的企业单位请与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2号楼520室、联系号码:5011553)。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新闻看点#【事关合肥新版契税改革方案!官方回复来了】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务直通车上咨询契税征收问题,对此,官方给出回复!
信件内容:看到很多人在朋友圈转发,关于新版房地产契税改革方案,说契税从9.1开始,要按照三个点标准征收契税,是否真实。
官方回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请严格遵照执行。”您所诉的1%-2%之间的契税税率为契税税收优惠,并非安徽省法定契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 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仍然有效。若您对契税税收优惠问题非常关心,建议您可通过合肥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https://t.cn/A6Ithn1h
信件内容:看到很多人在朋友圈转发,关于新版房地产契税改革方案,说契税从9.1开始,要按照三个点标准征收契税,是否真实。
官方回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请严格遵照执行。”您所诉的1%-2%之间的契税税率为契税税收优惠,并非安徽省法定契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 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仍然有效。若您对契税税收优惠问题非常关心,建议您可通过合肥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https://t.cn/A6Ithn1h
#退役军人之家[超话]# 【他常常会说#“让我来”#,老百姓会说#有事找东亚#】李东亚,男,1990年3月参军,1992.12年退出现役,颍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先后获得了2018年“安徽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之星”,2018年“阜阳好人”,2017年“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党员”、“颍东好人”,2016年“阜阳市文明行业服务窗口之星”、颍东区年首届“最美人物”,“最美地税人”等称号。李东亚,男,1990年3月参军,1992.12年退出现役,作为一名29年党龄的老同志,无论在部队还是地方,他始终坚持军人本色、树立党员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多次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表彰奖励,成为颍东区税务局退役军人的一面旗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