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花9W块钱打造出来的日式原木风长什么样?
这是一套精装房改造,业主是一对80后夫妻,这是他们自己买的第一套房。两人结婚时是父母14年在郫都公园.榕郡买的一套房子。后来生了第一个女儿之后,考虑到孩子读书的问题,小两口和父母就又买了一套房子,等女儿稍微大点就由父母带着住在那边。前年小两口在考虑自己重新买房和做生意之间有点犹豫,就在去年疫情的时候,女主人又怀孕了,公园榕郡的电梯老是出问题,思考之后小两口还是决定买房,于是就买下了这套房子~
业主需求:喜欢日式风格要看起来干干净净温馨感不能少 只有9w多一分都不行
前三项满足起来当然是so easy啦,最后一项满足起来也不难,可是放在一起,就就就,就这啊,我做装修这么多年,啥无理的要求没见过,何况是这小小的要求呢,那肯定是完成的巴巴适适的,大家看看,这9W花的值不值#成都# #装修# #成都装修# #日式装修[超话]# #成都[地点]#
这是一套精装房改造,业主是一对80后夫妻,这是他们自己买的第一套房。两人结婚时是父母14年在郫都公园.榕郡买的一套房子。后来生了第一个女儿之后,考虑到孩子读书的问题,小两口和父母就又买了一套房子,等女儿稍微大点就由父母带着住在那边。前年小两口在考虑自己重新买房和做生意之间有点犹豫,就在去年疫情的时候,女主人又怀孕了,公园榕郡的电梯老是出问题,思考之后小两口还是决定买房,于是就买下了这套房子~
业主需求:喜欢日式风格要看起来干干净净温馨感不能少 只有9w多一分都不行
前三项满足起来当然是so easy啦,最后一项满足起来也不难,可是放在一起,就就就,就这啊,我做装修这么多年,啥无理的要求没见过,何况是这小小的要求呢,那肯定是完成的巴巴适适的,大家看看,这9W花的值不值#成都# #装修# #成都装修# #日式装修[超话]# #成都[地点]#
明天出差然后我失眠了[允悲]
我跟领导说我们一人定了一间六百多的海景房
问一人六百是不是两人住一间可以定一千二的
领导说标准八百 你们可以定一千六的 哈哈 等回来给你们报销 该吃吃该喝喝别不舍得 在青岛看看呆几天 差不多了可以周五直接回家过中秋节 节后再回单位[哈哈] 然后下午领导又跟我说
如图
把握住一切机会让我出去玩儿 每次走之前还会特意嘱咐我好好放松
第一份工作遇到这么多好领导我真是太幸运了
工作三年没被批评过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没错啊
有错也没挨过说[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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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没被批评过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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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宁海一对夫妇买房“跳单” 被判向中介支付报酬】去年年底,王某夫妇通过一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宁海某地的一处街面房正在出售,中介曾带夫妻两人前往看房。由于房东给出的报价较高,双方没能成交。
之后不久,王先生与朋友李某聊天时偶然谈及此事,李某表示,他与房东是老相识,如果由他出面,价格或可便宜。通过李某的牵线,王某夫妇与房东敲定了合适的价格,完成交易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中介获知此事后认为,王某夫妇是通过自家公司知晓该街面房的,并享受了看房服务,最后房子成交,理应支付报酬,并因此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王某夫妇与中介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王某夫妇接受中介为其提供的房源信息、看房服务,双方已实际形成中介合同。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本案中,原告房产中介曾向被告提供房源信息并带其看房,但并未就房款、支付时间等买卖合同内容进行居间并促成初步一致意见,原告也未能证明房源信息系其或合作房产中介独家掌握,据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报酬2万元。
【说法】
“跳单”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在房产交易中,“跳单”纠纷时有发生。
我国《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明确将禁止“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对违背契约精神行为的一种限制,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之后不久,王先生与朋友李某聊天时偶然谈及此事,李某表示,他与房东是老相识,如果由他出面,价格或可便宜。通过李某的牵线,王某夫妇与房东敲定了合适的价格,完成交易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中介获知此事后认为,王某夫妇是通过自家公司知晓该街面房的,并享受了看房服务,最后房子成交,理应支付报酬,并因此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王某夫妇与中介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王某夫妇接受中介为其提供的房源信息、看房服务,双方已实际形成中介合同。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本案中,原告房产中介曾向被告提供房源信息并带其看房,但并未就房款、支付时间等买卖合同内容进行居间并促成初步一致意见,原告也未能证明房源信息系其或合作房产中介独家掌握,据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报酬2万元。
【说法】
“跳单”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在房产交易中,“跳单”纠纷时有发生。
我国《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明确将禁止“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对违背契约精神行为的一种限制,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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