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两个信息挺抢人眼球:阿里王某案终止侦查,验证了娶个好老婆很重要;荆州公关像,斥资一亿五拆除了,果然拆除和建设几乎同样费钱!
言归正传,继续聊案子··········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二审改判无罪
2014年2月28日,罗某、李某作为货船的船长、大副,驾驶货船在泰国清盛码头装货后开往中国关累港。2014年3月7日,货船入境至中国关累港,并向西双版纳海关申报船舶载运的货物。3月12日,西双版纳海关监管关员对货船进行查验,当场查获未向海关申报走私入境的象牙制品两根,净重5181克,海马制品11936只。后将该案移交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办理并立案侦查。同年3月19日,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将罗某、李某刑事拘留。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支疑似象牙的源动物为亚洲象,亚洲象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其列为附录I物种。两根象牙价值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李某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珍贵动物制品入境,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查获的象牙两根、海马制品11936只,依法没收,由查扣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李某提出上诉。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并非货、主要责任人,没有走私的故意,认定李某犯罪的证据不足,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原判没有区分罗某、李某的作用,原审量刑适用法律错误,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请求二审依法作出公主正的裁判。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罗某、李某有走私的故意,原判认定二上诉人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人作为运输工具负责人,未严格按制度办理所运货物相关手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岗位职责,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综合评判部分:
一、在案证据证实二上诉人不是货主。
二、在案证据不能推定二上诉人明知所运货物系珍贵动物制品及有走私的故意,在案证据不能排除二上诉人具有被蒙骗的情形,不能得出二上诉人明知运输的是象牙、查获的9箱货物不准备报关的唯一结论,进而推定二上诉人有走私的故意。
三、船长、大副不是货物报关的义务人、责任人。根据《海关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货物出入境申报的义务人,报关企业或报关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所以,本案涉案货物的报关义务人、责任人是收、发货人,并由有资质的报关企业或是报关员报关,而不是船长、大副。
四、船长、大副有向海关如实申报所载运货物的责任。根据《海关法》第十四条,船长在船舶进港前,要向海关上报入境(港)监管记录单,如实记载船舶所运货物的总体情况及船舶运行资料,进港后大副要向海关上报船舶舱单,如实记载货物情况(要求与监管记录单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本案中,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上报两份单据均未记载被查获的9箱货物,二上诉人辩称只是帮熟人带货、未收运费,所以没有记录在单据上,不论二上诉人如何辩解,违反《海关法》规定是事实。
五、二上诉人未如实申报并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不能认定二上诉人有走私故意的情况下,船长、大副未履行向海关如实申报所载运货物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责任。二审法院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的相关部分予以采纳,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28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罗某、李某无罪。三、查获的象牙2根、海马制品11936只,由查扣机关依法处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云刑终1539号)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曰: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 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言归正传,继续聊案子··········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二审改判无罪
2014年2月28日,罗某、李某作为货船的船长、大副,驾驶货船在泰国清盛码头装货后开往中国关累港。2014年3月7日,货船入境至中国关累港,并向西双版纳海关申报船舶载运的货物。3月12日,西双版纳海关监管关员对货船进行查验,当场查获未向海关申报走私入境的象牙制品两根,净重5181克,海马制品11936只。后将该案移交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办理并立案侦查。同年3月19日,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将罗某、李某刑事拘留。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支疑似象牙的源动物为亚洲象,亚洲象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其列为附录I物种。两根象牙价值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李某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珍贵动物制品入境,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查获的象牙两根、海马制品11936只,依法没收,由查扣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李某提出上诉。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并非货、主要责任人,没有走私的故意,认定李某犯罪的证据不足,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原判没有区分罗某、李某的作用,原审量刑适用法律错误,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请求二审依法作出公主正的裁判。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罗某、李某有走私的故意,原判认定二上诉人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人作为运输工具负责人,未严格按制度办理所运货物相关手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岗位职责,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综合评判部分:
一、在案证据证实二上诉人不是货主。
二、在案证据不能推定二上诉人明知所运货物系珍贵动物制品及有走私的故意,在案证据不能排除二上诉人具有被蒙骗的情形,不能得出二上诉人明知运输的是象牙、查获的9箱货物不准备报关的唯一结论,进而推定二上诉人有走私的故意。
三、船长、大副不是货物报关的义务人、责任人。根据《海关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货物出入境申报的义务人,报关企业或报关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所以,本案涉案货物的报关义务人、责任人是收、发货人,并由有资质的报关企业或是报关员报关,而不是船长、大副。
四、船长、大副有向海关如实申报所载运货物的责任。根据《海关法》第十四条,船长在船舶进港前,要向海关上报入境(港)监管记录单,如实记载船舶所运货物的总体情况及船舶运行资料,进港后大副要向海关上报船舶舱单,如实记载货物情况(要求与监管记录单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本案中,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上报两份单据均未记载被查获的9箱货物,二上诉人辩称只是帮熟人带货、未收运费,所以没有记录在单据上,不论二上诉人如何辩解,违反《海关法》规定是事实。
五、二上诉人未如实申报并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不能认定二上诉人有走私故意的情况下,船长、大副未履行向海关如实申报所载运货物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责任。二审法院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的相关部分予以采纳,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28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罗某、李某无罪。三、查获的象牙2根、海马制品11936只,由查扣机关依法处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云刑终1539号)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曰: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 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
✦ .
✦高筱贝/尚九熙唯粉 非关注艾特已关
✦是个美工熟人可约稿 熟人可以推熟人 收费并不白菜
❥偶发自拍出没 请注意
✦大部分时间是现充太无聊会变得很宅
雷区:/何建 来一个拉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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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偶然看到觉得有意思关注
遇到意见不统一(合理辩论,实在不喜欢就取关)
结果:要么成为网络熟人,要么一别两宽!
非正常人:“打入敌人内部”“潜伏”找机会闹事!
遇到意见不统一(不管事情原委,不管三七二十一开他娘的骂,骂的过不眠不休,骂不过拉黑)
结果:回到自己微博写下几个字“终于掉皮了”或者“你给我等着,我迟早会抓住你把柄”![二哈][二哈][二哈]
结论:没人欠你的!一开始存的什么心,后面就是什么结果!都是网络陌生人,不值当!开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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