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税收缴纳# 个人买卖房屋有哪些税,具体税收怎么缴?】对于个人房屋买卖要交什么税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一个部分。下面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个人买卖房屋需缴纳的税收,让您清楚买卖房子需要缴纳多少税。
一、销售房屋
个人转让房屋合同属于我们首先从销售房屋涉及的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谈起。
1、增值税
个人转让房屋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率为5%。
注意: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用附加
个人转让房屋缴纳增值税,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具体征收率分别为:
城建税适用税率: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3%
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2%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享受50%的减免优惠。
3、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屋成交价万分之五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来看,若按照购房时间进行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计算情况。
两年之内的个税=[售房收入-房产原值-(增值税-附加税)-合理费用]×20%。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税=(售房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因此,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免征个税。
注意: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汇总一张图,表明个人房屋买卖税费计算,如下图。
二、购买房屋
1、契税
通常来说,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局备案。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印花税
个人转让非住房,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0.05%,计税依据:按合同所载金额(增值税税额单独列示,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
另按照权利、许可证照买方缴纳印花税,纳税金额五元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印花税可享受50%的减免优惠。
三、个人买卖二手房税费怎么算?
【案例一】
兰先生28岁,杭漂,单身,名下没有住房。
因为杭州市最近执行的限购政策,被列为了有房户,中签率极低,眼看马上到了结婚的年龄,最近决定购买二手房,但是因为不懂税,个税白白多交了3万元。 房屋情况如下: 相同位置,楼层和户型差不多,卖方持有都满五年,两套二手房报价都是400万元,100平方。不同的是,其中一套房是卖方唯一的住房,另外一套卖方名下有两套房,林先生因为不懂税,选择了不唯一的房屋。
满五唯一:
1)满五年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家庭唯一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不区分婚前婚后的房屋。
住房满二年,除北上广深外,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住房满五年,如果是唯一住房,上市交易卖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住房满五年了,名下还有其他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卖方是要转嫁给买方缴纳。
所以这也是很多二手房买主更愿意购买满五唯一住宅的原因所在,省钱!
计算结果如下(不考虑中介费和过户费):
买方兰先生应交税费: 应交契税=400×1%=4万元
卖方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满两年免征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应交教育费及附加=0元
卖方不能提供购买时相关票据,房屋转让个税当地税局核定征收,假设核定征收率1%,应交个人所得税=400×1% =4万
卖方把卖方税费转嫁给兰天生,买卖双方共交税费=4+4=8万元
【案例二】
2021年3月,徐先生将―套购置于2020年3月的某市区住房出售给兰先生,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价),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
该住房不是徐先生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是兰先生家庭的首套房。
则该交易中徐先生和兰先生分别需要缴纳如下税费:
徐先生缴纳情况:
1.增值税出售的房屋购置时间不满2年,则1000000×5%=5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7%×50%=1750元
3.教育费附加50000×3%×50%=750元
4.地方教育附加50000×2%×50%=500元
5.个人所得税因徐先生未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因此,个税按1%核对征收。1000000×1%=10000元
6.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
7. 印花税,暂免征
兰先生缴税情况:
1.契税该住房是兰先生的首套房且房屋面积大于90m2,因此,税率为1.5%。1000000×1.5%=15000元
2.印花税,暂免征
一、销售房屋
个人转让房屋合同属于我们首先从销售房屋涉及的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谈起。
1、增值税
个人转让房屋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率为5%。
注意: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用附加
个人转让房屋缴纳增值税,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具体征收率分别为:
城建税适用税率: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3%
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2%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享受50%的减免优惠。
3、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屋成交价万分之五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来看,若按照购房时间进行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计算情况。
两年之内的个税=[售房收入-房产原值-(增值税-附加税)-合理费用]×20%。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税=(售房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因此,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免征个税。
注意: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汇总一张图,表明个人房屋买卖税费计算,如下图。
二、购买房屋
1、契税
通常来说,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局备案。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印花税
个人转让非住房,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0.05%,计税依据:按合同所载金额(增值税税额单独列示,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
另按照权利、许可证照买方缴纳印花税,纳税金额五元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印花税可享受50%的减免优惠。
三、个人买卖二手房税费怎么算?
【案例一】
兰先生28岁,杭漂,单身,名下没有住房。
因为杭州市最近执行的限购政策,被列为了有房户,中签率极低,眼看马上到了结婚的年龄,最近决定购买二手房,但是因为不懂税,个税白白多交了3万元。 房屋情况如下: 相同位置,楼层和户型差不多,卖方持有都满五年,两套二手房报价都是400万元,100平方。不同的是,其中一套房是卖方唯一的住房,另外一套卖方名下有两套房,林先生因为不懂税,选择了不唯一的房屋。
满五唯一:
1)满五年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家庭唯一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不区分婚前婚后的房屋。
住房满二年,除北上广深外,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住房满五年,如果是唯一住房,上市交易卖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住房满五年了,名下还有其他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卖方是要转嫁给买方缴纳。
所以这也是很多二手房买主更愿意购买满五唯一住宅的原因所在,省钱!
计算结果如下(不考虑中介费和过户费):
买方兰先生应交税费: 应交契税=400×1%=4万元
卖方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满两年免征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应交教育费及附加=0元
卖方不能提供购买时相关票据,房屋转让个税当地税局核定征收,假设核定征收率1%,应交个人所得税=400×1% =4万
卖方把卖方税费转嫁给兰天生,买卖双方共交税费=4+4=8万元
【案例二】
2021年3月,徐先生将―套购置于2020年3月的某市区住房出售给兰先生,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价),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
该住房不是徐先生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是兰先生家庭的首套房。
则该交易中徐先生和兰先生分别需要缴纳如下税费:
徐先生缴纳情况:
1.增值税出售的房屋购置时间不满2年,则1000000×5%=5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7%×50%=1750元
3.教育费附加50000×3%×50%=750元
4.地方教育附加50000×2%×50%=500元
5.个人所得税因徐先生未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因此,个税按1%核对征收。1000000×1%=10000元
6.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
7. 印花税,暂免征
兰先生缴税情况:
1.契税该住房是兰先生的首套房且房屋面积大于90m2,因此,税率为1.5%。1000000×1.5%=15000元
2.印花税,暂免征
“房住不炒”实招落地 深圳等地严查“经营贷”违规入楼市
经济参考报 2021-03-15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对涉房资金精准调控,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深圳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日前召集多家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各银行排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此次排查的内容包括2020年5月1日以后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口径贷款,以及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房抵经营贷(不限金额)。
房地产金融监管升级的同时,银行贷款流向管控也趋严。多家银行表示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管控,且一旦发现有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将立刻收回贷款。业内人士表示,社会上某些机构或个人宣称可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中介,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
多地对涉房资金“精准调控”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近日已经行动起来,对涉房资金进行精准调控,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2020年,整体融资环境较为宽松,利率下行,部分人有冲动利用利率较低的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购买房产。以“经营贷”为例,据了解,2020年,不少银行的房抵经营贷利率降至4%以下,个别优质企业甚至能拿到低至3.65%的利率,对比北京同期的房贷利率,“利差”直观可见,且可以先息后本还贷。“经营贷”本身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但是部分资金却摇身一变流入楼市,实属“好经歪念”。
业内人士表示,必须要强化相关监管,对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应该公开严肃查处,降低寻租空间。
除了3月11日深圳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召集辖内主要商业银行开会部署排查工作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3月12日印发的《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也强调,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也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中介包装企业套取资金违法违规
多家接受记者采访的商业银行表示,已经通过严格经营贷款主体资格审查、强化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等措施严防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等违规领域,且一旦发现有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将立刻收回贷款。
不过,多位商业银行人士也表示,在贷款支用环节,银行会审核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及贸易背景真实性,避免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企业发放贷款。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中介“推波助澜”,教唆客户包装企业,并通过多次流转的方式规避银行监控,甚至有中介公司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记者曾接到推荐贷款的中介电话,当记者问及所出贷款是否可以用于买房时,该中介介绍,他们会提前将所需的票据做好,可以直接用于购房。该人员还称,“接受新公司、新股东、新法人”、“刚离异、刚过户、均可操作”等,可准备“全套资料”。
“社会上某些机构或个人宣称可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并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利影响,请市民朋友切勿轻信。”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范宝铭表示。
防堵这些“偏门”,银行审核也在持续趋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个贷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刘上海表示,在办理经营贷款过程中,做实做细贷前调查与合理授信,从严审核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认真评估借款人资金需求的真实性与偿债能力的可靠性,不支持近一年内新购入房产作为抵押物,从源头上确保业务背景真实合规,保证信贷经营稳健合规发展。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银行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监管,光大银行一直抓得很严。例如通过系统资金监管和人工抽查的方式,排查资金流向是否合规。另外,银行会定期排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其配偶或者保证人是否存在新增房贷记录,或者通过查档查询是否存在新增住房的情况。一旦发现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银行贷款。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小微金融事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贷前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查,不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实际经营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短的借款人进一步严格审查。
客户违约挪用贷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经营贷款违规进入楼市,无论是对借款企业还是购房者来说,都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一位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贷款材料造假存在法律风险。客户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骗取经营贷款,一经查实,将存在被依法追究骗取贷款罪等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另外,无法按期提前归还贷款的客户或将面临银行诉讼、抵押房产被查封等风险。同时,违规客户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可能影响客户后续在银行继续申请贷款。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已经有个别借款人因违规使用经营贷而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部分银行业人士也坦言,一般情况下,银行只能核查本行资金,对于跨行资金划转确实无法做到有效监测,这也就让部分人钻了空子。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建议,监管部门可运用监管科技手段,打造一个跨行的、全面的系统,来进一步提升监测涉房资金流向的能力。他还表示,监管部门也可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强调政策的严肃性,同时提升借款人挪用资金的违规成本,引导其合法合规地申请银行贷款。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中介,有关部门也要严肃处理。
董希淼表示,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根本上还是要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楼市预期。市场趋于平稳,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资金流入楼市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责任编辑:杨奕)
经济参考报 2021-03-15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对涉房资金精准调控,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深圳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日前召集多家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各银行排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此次排查的内容包括2020年5月1日以后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口径贷款,以及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房抵经营贷(不限金额)。
房地产金融监管升级的同时,银行贷款流向管控也趋严。多家银行表示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管控,且一旦发现有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将立刻收回贷款。业内人士表示,社会上某些机构或个人宣称可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中介,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
多地对涉房资金“精准调控”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近日已经行动起来,对涉房资金进行精准调控,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2020年,整体融资环境较为宽松,利率下行,部分人有冲动利用利率较低的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购买房产。以“经营贷”为例,据了解,2020年,不少银行的房抵经营贷利率降至4%以下,个别优质企业甚至能拿到低至3.65%的利率,对比北京同期的房贷利率,“利差”直观可见,且可以先息后本还贷。“经营贷”本身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但是部分资金却摇身一变流入楼市,实属“好经歪念”。
业内人士表示,必须要强化相关监管,对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应该公开严肃查处,降低寻租空间。
除了3月11日深圳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召集辖内主要商业银行开会部署排查工作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3月12日印发的《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也强调,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也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中介包装企业套取资金违法违规
多家接受记者采访的商业银行表示,已经通过严格经营贷款主体资格审查、强化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等措施严防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等违规领域,且一旦发现有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将立刻收回贷款。
不过,多位商业银行人士也表示,在贷款支用环节,银行会审核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及贸易背景真实性,避免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企业发放贷款。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中介“推波助澜”,教唆客户包装企业,并通过多次流转的方式规避银行监控,甚至有中介公司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记者曾接到推荐贷款的中介电话,当记者问及所出贷款是否可以用于买房时,该中介介绍,他们会提前将所需的票据做好,可以直接用于购房。该人员还称,“接受新公司、新股东、新法人”、“刚离异、刚过户、均可操作”等,可准备“全套资料”。
“社会上某些机构或个人宣称可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并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利影响,请市民朋友切勿轻信。”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范宝铭表示。
防堵这些“偏门”,银行审核也在持续趋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个贷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刘上海表示,在办理经营贷款过程中,做实做细贷前调查与合理授信,从严审核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认真评估借款人资金需求的真实性与偿债能力的可靠性,不支持近一年内新购入房产作为抵押物,从源头上确保业务背景真实合规,保证信贷经营稳健合规发展。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银行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监管,光大银行一直抓得很严。例如通过系统资金监管和人工抽查的方式,排查资金流向是否合规。另外,银行会定期排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其配偶或者保证人是否存在新增房贷记录,或者通过查档查询是否存在新增住房的情况。一旦发现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银行贷款。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小微金融事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贷前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查,不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实际经营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短的借款人进一步严格审查。
客户违约挪用贷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经营贷款违规进入楼市,无论是对借款企业还是购房者来说,都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一位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贷款材料造假存在法律风险。客户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骗取经营贷款,一经查实,将存在被依法追究骗取贷款罪等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另外,无法按期提前归还贷款的客户或将面临银行诉讼、抵押房产被查封等风险。同时,违规客户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可能影响客户后续在银行继续申请贷款。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已经有个别借款人因违规使用经营贷而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部分银行业人士也坦言,一般情况下,银行只能核查本行资金,对于跨行资金划转确实无法做到有效监测,这也就让部分人钻了空子。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建议,监管部门可运用监管科技手段,打造一个跨行的、全面的系统,来进一步提升监测涉房资金流向的能力。他还表示,监管部门也可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强调政策的严肃性,同时提升借款人挪用资金的违规成本,引导其合法合规地申请银行贷款。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中介,有关部门也要严肃处理。
董希淼表示,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根本上还是要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楼市预期。市场趋于平稳,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资金流入楼市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责任编辑:杨奕)
不到一个月!华晨集团从违约走向破产重整 投资者强烈质疑“逃废债”
辽宁1900亿级国企宣布破产重整!员工4.7万人,旗下4家上市公司
不到一个月,辽宁省国资委旗下重点国有企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从债券违约走向破产重整程序。
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标志着华晨集团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而在10月23日,华晨集团旗下的“17华汽05”债券出现违约。据记者了解,华晨集团违约后,多位债权人质疑其“逃废债”,并曾向多个监管部门投诉。
11月20日,证监会表示,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同日,上交所表示,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即“17华汽05”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上交所表示,将持续关注招商证券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如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规情形,上交所将视情形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申请破产重整 投资者质疑“逃废债”
根据法院裁定书内容,2020年11月13日,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华晨集团不能清偿到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11月16日,被申请人华晨集团向本院提交《关于对债权人申请本公司重整无异议的函》,称对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于2020年11月19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职工池贵义,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各方主体参加了听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华晨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格致汽车科技殷份有限公司对华晨集团控重整申请。
据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帮助华晨集团解决现金流问题,但其债务问题积重难返。
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消息传出后,华晨债的投资者瞬间“炸了锅”。多位债券持有人表示,怀疑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
据悉,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重整并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
11月20日,据新华社报道,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作为宝马在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集团重整后有望实现重生,尽最大努力挽回债权人损失。同时华晨宝马仍然是其未来稳定的利润来源,而且还将不断推出新产品,扩大规模。
这也是部分华晨集团债券投资者质疑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的重要原因。
据记者了解,此前,2020年5月22日和7月9日,华晨集团两次转让华晨中国(1114.HK)股权至辽宁交投集团(以下简称“辽宁交投”),华晨集团原本持有华晨中国42.32%的股权(21.35亿股),5月22日转让给辽宁交投2亿股(3.96%),7月9日再转让4亿股(7.93%),两次交易结束后,华晨集团还持有华晨中国30.43%的股权(15.35亿股)。
2020年6月9日,华晨集团将直属上市子公司申华控股(600653.SH)股权无偿划转给集团子公司辽宁华晟。
9月22日,华晨集团成立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瑞”)。9月30日,华晨中国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华晨与其全资附属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辽宁鑫瑞经由华晨受让约15.35亿股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相当于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0.43%。本次重组完成后,华晨将不再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
10月17日,华晨集团将旗下上市公司申华控股的注册地,从上海变更至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11月5日,华晨中国公布,集团董事会获公司之控股股东辽宁鑫瑞告知,辽宁鑫瑞于11月5日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签订协议,将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15.35亿股普通股质押予贷款人,作为贷款人向辽宁鑫瑞提供贷款融资之抵押品。质押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0.43%。
此外,违约前,据记者获得一份投资者《公开举报华晨汽车集团恶意逃废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材料,该材料也指出“上述火速完成针对已经违约主体全资子公司的贷款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和贷款机构的合规问题?贷款获取的资金去向和用途也存在重大疑点。”
11月20日,华晨集团债一位私募债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尽管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但是投资者估计也没什么办法阻止发行人终止破产重整。
多家机构踩雷 债权人何去何从
11月16日,华晨集团公告称,目前,华晨集团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
华晨集团表示,此次债务违约对华晨集团本部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极大影响偿债能力。华晨集团称,此次债务违约披露,目前,未触发其他债务提前清偿条款。目前华晨集团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同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清收清欠和盘活资产相关工作,争取妥善化解债务。
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也波及了众多金融机构。
据华晨集团公告目前涉及重大诉讼及主要资产被冻结牵涉的金融机构包括:天风证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大连星海支行、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贵阳贵银及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昆仑信托、北银金融租赁等公司。
而令华晨集团债券投资者担忧的是,华晨集团债务庞大,资产重整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损失。
据华晨集团2020年债券半年报显示,集团总负债1328.44亿元,扣除商誉和无形资产后,资产负债率为71.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6.77亿元。
华晨集团的短期债务规模迅速攀升也令投资者担忧。根据鹏元资信数据,从合并报表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有息债务为641.81亿元,其中短期有息债务439.87亿元,占比68.54%,现金短期债务比为1.30;而从母公司报表来看,母公司货币资金占比较少,截至2020年6月末,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17.42亿元,且大部分因票据等原因受限,而有息债务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层面,同期,母公司报表有息债务达445.78亿元,占合并报表的69.46%,其中短期有息债务282.50亿元,现金短期债务比仅为0.48,考虑到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比例较大,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很大。
据记者了解,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集团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大的疑惑点在于后续持有的债券将如何偿付?
一位华晨集团个人债持有人表示,希望后续兑付50万额度以下的持有人,保护个人投资者。
另一位个人债持有人称,建议个人不分大小全额兑付,机构与个人分开来解决。
广发固收刘郁团队表示,重整计划中,通常采用现金清偿和债转股方式,并且对金融债权和非金融债权采用差异性方案。
以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为例,重整最终引入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人,共出资55亿元,分别持股43%和10%。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每家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根据债权人意愿100%清偿,超出50万元的部分,经营类普通债权人和债券类普通债权人可选择22.09%的现金清偿或债转股,金融类普通债权人将全部进行债转股。
广发固收刘郁团队称,可能每家债权人优先在50万元(含)范围内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金融普通债权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通过留债(5%的比例)、以股抵债方式予以清偿。非金融普通债权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债权人可以且仅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获得清偿:(1)按15%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部分豁免。(2)按30%的清偿比例在三年内分期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即2020年支付5%,2021年支付10%,2022年支付15%。
上述私募债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如果华晨集团破产重整顺利,因为此次重整不涉及旗下上市公司及宝马、雷诺等合资公司,牵涉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损失。
辽宁1900亿级国企宣布破产重整!员工4.7万人,旗下4家上市公司
不到一个月,辽宁省国资委旗下重点国有企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从债券违约走向破产重整程序。
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标志着华晨集团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而在10月23日,华晨集团旗下的“17华汽05”债券出现违约。据记者了解,华晨集团违约后,多位债权人质疑其“逃废债”,并曾向多个监管部门投诉。
11月20日,证监会表示,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同日,上交所表示,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即“17华汽05”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上交所表示,将持续关注招商证券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如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规情形,上交所将视情形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申请破产重整 投资者质疑“逃废债”
根据法院裁定书内容,2020年11月13日,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华晨集团不能清偿到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11月16日,被申请人华晨集团向本院提交《关于对债权人申请本公司重整无异议的函》,称对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于2020年11月19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职工池贵义,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各方主体参加了听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华晨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格致汽车科技殷份有限公司对华晨集团控重整申请。
据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帮助华晨集团解决现金流问题,但其债务问题积重难返。
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消息传出后,华晨债的投资者瞬间“炸了锅”。多位债券持有人表示,怀疑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
据悉,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重整并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
11月20日,据新华社报道,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作为宝马在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集团重整后有望实现重生,尽最大努力挽回债权人损失。同时华晨宝马仍然是其未来稳定的利润来源,而且还将不断推出新产品,扩大规模。
这也是部分华晨集团债券投资者质疑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的重要原因。
据记者了解,此前,2020年5月22日和7月9日,华晨集团两次转让华晨中国(1114.HK)股权至辽宁交投集团(以下简称“辽宁交投”),华晨集团原本持有华晨中国42.32%的股权(21.35亿股),5月22日转让给辽宁交投2亿股(3.96%),7月9日再转让4亿股(7.93%),两次交易结束后,华晨集团还持有华晨中国30.43%的股权(15.35亿股)。
2020年6月9日,华晨集团将直属上市子公司申华控股(600653.SH)股权无偿划转给集团子公司辽宁华晟。
9月22日,华晨集团成立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瑞”)。9月30日,华晨中国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华晨与其全资附属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辽宁鑫瑞经由华晨受让约15.35亿股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相当于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0.43%。本次重组完成后,华晨将不再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
10月17日,华晨集团将旗下上市公司申华控股的注册地,从上海变更至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11月5日,华晨中国公布,集团董事会获公司之控股股东辽宁鑫瑞告知,辽宁鑫瑞于11月5日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签订协议,将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15.35亿股普通股质押予贷款人,作为贷款人向辽宁鑫瑞提供贷款融资之抵押品。质押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0.43%。
此外,违约前,据记者获得一份投资者《公开举报华晨汽车集团恶意逃废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材料,该材料也指出“上述火速完成针对已经违约主体全资子公司的贷款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和贷款机构的合规问题?贷款获取的资金去向和用途也存在重大疑点。”
11月20日,华晨集团债一位私募债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尽管华晨集团涉嫌“逃废债”,但是投资者估计也没什么办法阻止发行人终止破产重整。
多家机构踩雷 债权人何去何从
11月16日,华晨集团公告称,目前,华晨集团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
华晨集团表示,此次债务违约对华晨集团本部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极大影响偿债能力。华晨集团称,此次债务违约披露,目前,未触发其他债务提前清偿条款。目前华晨集团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同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清收清欠和盘活资产相关工作,争取妥善化解债务。
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也波及了众多金融机构。
据华晨集团公告目前涉及重大诉讼及主要资产被冻结牵涉的金融机构包括:天风证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大连星海支行、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贵阳贵银及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昆仑信托、北银金融租赁等公司。
而令华晨集团债券投资者担忧的是,华晨集团债务庞大,资产重整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损失。
据华晨集团2020年债券半年报显示,集团总负债1328.44亿元,扣除商誉和无形资产后,资产负债率为71.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6.77亿元。
华晨集团的短期债务规模迅速攀升也令投资者担忧。根据鹏元资信数据,从合并报表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有息债务为641.81亿元,其中短期有息债务439.87亿元,占比68.54%,现金短期债务比为1.30;而从母公司报表来看,母公司货币资金占比较少,截至2020年6月末,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17.42亿元,且大部分因票据等原因受限,而有息债务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层面,同期,母公司报表有息债务达445.78亿元,占合并报表的69.46%,其中短期有息债务282.50亿元,现金短期债务比仅为0.48,考虑到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比例较大,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很大。
据记者了解,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集团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大的疑惑点在于后续持有的债券将如何偿付?
一位华晨集团个人债持有人表示,希望后续兑付50万额度以下的持有人,保护个人投资者。
另一位个人债持有人称,建议个人不分大小全额兑付,机构与个人分开来解决。
广发固收刘郁团队表示,重整计划中,通常采用现金清偿和债转股方式,并且对金融债权和非金融债权采用差异性方案。
以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为例,重整最终引入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人,共出资55亿元,分别持股43%和10%。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每家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根据债权人意愿100%清偿,超出50万元的部分,经营类普通债权人和债券类普通债权人可选择22.09%的现金清偿或债转股,金融类普通债权人将全部进行债转股。
广发固收刘郁团队称,可能每家债权人优先在50万元(含)范围内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金融普通债权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通过留债(5%的比例)、以股抵债方式予以清偿。非金融普通债权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债权人可以且仅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获得清偿:(1)按15%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部分豁免。(2)按30%的清偿比例在三年内分期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即2020年支付5%,2021年支付10%,2022年支付15%。
上述私募债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如果华晨集团破产重整顺利,因为此次重整不涉及旗下上市公司及宝马、雷诺等合资公司,牵涉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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