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付稿酬的征稿:是承诺就要兑现
裁判要旨之一:为用于录音播讲开展的征稿活动中,作者对投递的稿件按要求经数次修改后,编辑作出了要开始录音的意思表示,即视为征稿方对作者的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裁判要旨之二:征稿方主张其采用书稿有相应流程规定,但未能证明作者已知晓该流程规定,以与流程规定不符、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主张未采用作者稿件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重金征集讲书稿
语人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重金征集讲书稿|第2批征稿书目(稿费最高达9000元)》,对广大作者的热情投稿致谢,并列出第2批征稿书目,欢迎继续投稿。
征稿书目中包括《富爸爸,穷爸爸》一书,要求作者是对该书所涉及的领域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或书评人,所投稿件能真实还原书籍的精华内容和价值。
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梁某通过微信与语人公司编辑张某建立了联系,发送了涉案书稿第一稿,并随后根据张某的三次意见进行了响应的修改。
张某在提出第三次修改意见时表示,如果这版可以,我们就要开始录制了呢。待梁某提供了涉案书稿第四稿后,张某随之表示“富爸爸,穷爸爸这本我们马上就会开始录音了”。
三、终被拒绝的稿件
语人公司没有支付梁某的稿费,理由是稿件没有最终采用。
根据稿件的编辑流程包括,初审稿件需要试录音,不能越过终审被采用。“马上就会开始录音”,不是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意思,而是表示稿件即将进入试录音,即将到达终审阶段的意思表示。
四、“要约与承诺”的法律定义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书稿是否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五、本案中“要约与承诺”的运用
首先,语人公司发布《重金征集讲书稿》,希望作者主动与其联系撰稿,该文章是为作者与语人公司订立撰稿合同所做的准备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其次,在语人公司发出要约邀请,梁某通过交付书稿的行为,表明其希望与语人公司就涉案书稿订立合同,其行为应为要约。
最后,梁某按照语人公司意见,修改涉案书稿三次。语人公司在收到涉案书稿第四稿后,作出“我们马上就会开始录音”的表示,使梁某有理由相信书稿已经符合语人公司的质量标准。
结合语人公司录音之后不会再进行比较选择的陈述,表明语人公司已决定采用涉案书稿,是对梁某的要约作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
六、最终的裁判结果
关于支付稿酬的诉讼请求,按照《重金征集讲书稿》中“普通作者每字0.8元”的标准,语人公司应支付梁某稿酬6771.2元。
合同未约定梁某因维权产生的开支、误工费以及因未付稿酬造成的精神损失应由语人公司负担,该项请求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
声明:本文内容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
张秋波,现供职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从事商业经济研究与行政执法工作。
曾就职原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外资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型金融交易所和汽车金融公司。
法律行业领域:知识产权,传媒娱乐,数据合规;业内家族财富、投融资、公司商事。
杨秋娅,西南大学民商法学士,云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昆明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执业多年办案逾300+。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涉外)、文化媒体娱乐法、公司法律顾问。
裁判要旨之一:为用于录音播讲开展的征稿活动中,作者对投递的稿件按要求经数次修改后,编辑作出了要开始录音的意思表示,即视为征稿方对作者的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裁判要旨之二:征稿方主张其采用书稿有相应流程规定,但未能证明作者已知晓该流程规定,以与流程规定不符、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主张未采用作者稿件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重金征集讲书稿
语人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重金征集讲书稿|第2批征稿书目(稿费最高达9000元)》,对广大作者的热情投稿致谢,并列出第2批征稿书目,欢迎继续投稿。
征稿书目中包括《富爸爸,穷爸爸》一书,要求作者是对该书所涉及的领域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或书评人,所投稿件能真实还原书籍的精华内容和价值。
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梁某通过微信与语人公司编辑张某建立了联系,发送了涉案书稿第一稿,并随后根据张某的三次意见进行了响应的修改。
张某在提出第三次修改意见时表示,如果这版可以,我们就要开始录制了呢。待梁某提供了涉案书稿第四稿后,张某随之表示“富爸爸,穷爸爸这本我们马上就会开始录音了”。
三、终被拒绝的稿件
语人公司没有支付梁某的稿费,理由是稿件没有最终采用。
根据稿件的编辑流程包括,初审稿件需要试录音,不能越过终审被采用。“马上就会开始录音”,不是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意思,而是表示稿件即将进入试录音,即将到达终审阶段的意思表示。
四、“要约与承诺”的法律定义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书稿是否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五、本案中“要约与承诺”的运用
首先,语人公司发布《重金征集讲书稿》,希望作者主动与其联系撰稿,该文章是为作者与语人公司订立撰稿合同所做的准备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其次,在语人公司发出要约邀请,梁某通过交付书稿的行为,表明其希望与语人公司就涉案书稿订立合同,其行为应为要约。
最后,梁某按照语人公司意见,修改涉案书稿三次。语人公司在收到涉案书稿第四稿后,作出“我们马上就会开始录音”的表示,使梁某有理由相信书稿已经符合语人公司的质量标准。
结合语人公司录音之后不会再进行比较选择的陈述,表明语人公司已决定采用涉案书稿,是对梁某的要约作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
六、最终的裁判结果
关于支付稿酬的诉讼请求,按照《重金征集讲书稿》中“普通作者每字0.8元”的标准,语人公司应支付梁某稿酬6771.2元。
合同未约定梁某因维权产生的开支、误工费以及因未付稿酬造成的精神损失应由语人公司负担,该项请求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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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内容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
张秋波,现供职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从事商业经济研究与行政执法工作。
曾就职原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外资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型金融交易所和汽车金融公司。
法律行业领域:知识产权,传媒娱乐,数据合规;业内家族财富、投融资、公司商事。
杨秋娅,西南大学民商法学士,云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昆明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执业多年办案逾300+。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涉外)、文化媒体娱乐法、公司法律顾问。
资本担心没有利润 就像自然害怕真空!
保本高收益就是诈骗!
1
金融投资领域流传这样的警示语:
你还敢惦记人家的高额利息,
人家正盯着你口袋里的本金!
各种投资项目铺天盖地,
宣扬“保本高收益”的理财公司多如牛毛。
这里秋语就提示一句:
珍爱财富生命,远离金融诈骗!
2
就在两天前,深圳检察院发布消息显示,
侦查机关认定小牛资本搞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千亿元。
而根据此前公安机关的通报,
在线被追缴资金1.4亿,查封涉案房产1056套;
此外,还有哈尔滨、湖南汉寿县辖内土地2处;
冻结涉案公司股权9991万股。
在这种非法集资的情况下,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挥霍浪费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钱,想全部追回来,几乎没有可能。
3
秋语很喜欢中医说的“治未病”,
相应的法律术语就是“风险防范”。
也就是说,任何事情要防患于未然,
不要等到身上淋雨了才去找伞,
不要等到火烧眉毛了再去寻水。
4
作为从事金融工作多年的老江湖,
秋语先从经济学原理上,
谈谈为什么“保本高收益”不靠谱。
第一,金融就是资金融通,简单地说,
借钱来用,或者把钱借给别人用。
第二,金融是依托于实体的,
钱不能孙悟空变戏法,凭空变多,
肯定是通过实业项目,赚取利润后,
然后才进行分配,这才有了“回报”。
第三,这年头实体行业的利润率是有限的,
你开饭店,开商场,跑运输,搞培训等等,
收入刨除掉场地、人员和费用,
最后算一笔账,10%、20%、30%利润就不错了。
5
对于高额回报,暴力翻倍的利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英国评论家邓宁格的《工会与歇工》:
“资本会逃避动乱和纷争,是胆怯的。
这当然是真的,却不是全面的真理。
像自然据说惧怕真空一样,
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
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
有20%,就会活泼起来;
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
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
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如果动乱和纷争会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它们。
走私和奴隶贸易就是证据。”
6
而在现代社会,除了走私和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
又衍生出了让人深恶痛绝的“非法集资”怪胎,
其本质上并无新意,无非是利用了人们的贪婪心理。
让我们换作法律的视角来看,
非法集资罪被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
字面意思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比较典型常见的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没有金融监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表面上不说吸收存款,
但实质是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还搞出还本付息的活动。
7
名义上还有各种项目投资,
其实呢,这些项目根本不赚钱或者利润很小,
甚至还有亏损、跑路等各种情形。
或者说,项目干脆就是瞎编的,
集资方直接把钱拿去旅游、买别墅房买豪车,
通过各种消费霍霍掉了。
8
在这里,秋语来剥一剥某些狼外婆,
身上披着的,都有哪些羊皮吧。
(虽然,披着羊皮的,可能是真的美羊羊)
房产销售中,搞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的;
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
不卖真实商品,搞商品回购、寄存代售。
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和基金;
伪造保险单据、投资入股、搞委托理财。
对于上述活动,请务必留个心眼,
到底是真是假,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
找法律/财务专业人士,咨询好三思后行!
----------------------------------------
张秋波,现任职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
从事商业经济研究与行政执法工作。
曾就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外资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型金融交易所和汽车金融公司。
研究领域:家族财富传承、文化媒体娱乐法、公司治理和商事交易合同。
杨秋娅,西南大学民商法学士,云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执业多年办案逾300+。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涉外)、文化媒体娱乐法、公司法律顾问。
保本高收益就是诈骗!
1
金融投资领域流传这样的警示语:
你还敢惦记人家的高额利息,
人家正盯着你口袋里的本金!
各种投资项目铺天盖地,
宣扬“保本高收益”的理财公司多如牛毛。
这里秋语就提示一句:
珍爱财富生命,远离金融诈骗!
2
就在两天前,深圳检察院发布消息显示,
侦查机关认定小牛资本搞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千亿元。
而根据此前公安机关的通报,
在线被追缴资金1.4亿,查封涉案房产1056套;
此外,还有哈尔滨、湖南汉寿县辖内土地2处;
冻结涉案公司股权9991万股。
在这种非法集资的情况下,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挥霍浪费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钱,想全部追回来,几乎没有可能。
3
秋语很喜欢中医说的“治未病”,
相应的法律术语就是“风险防范”。
也就是说,任何事情要防患于未然,
不要等到身上淋雨了才去找伞,
不要等到火烧眉毛了再去寻水。
4
作为从事金融工作多年的老江湖,
秋语先从经济学原理上,
谈谈为什么“保本高收益”不靠谱。
第一,金融就是资金融通,简单地说,
借钱来用,或者把钱借给别人用。
第二,金融是依托于实体的,
钱不能孙悟空变戏法,凭空变多,
肯定是通过实业项目,赚取利润后,
然后才进行分配,这才有了“回报”。
第三,这年头实体行业的利润率是有限的,
你开饭店,开商场,跑运输,搞培训等等,
收入刨除掉场地、人员和费用,
最后算一笔账,10%、20%、30%利润就不错了。
5
对于高额回报,暴力翻倍的利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英国评论家邓宁格的《工会与歇工》:
“资本会逃避动乱和纷争,是胆怯的。
这当然是真的,却不是全面的真理。
像自然据说惧怕真空一样,
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
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
有20%,就会活泼起来;
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
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
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如果动乱和纷争会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它们。
走私和奴隶贸易就是证据。”
6
而在现代社会,除了走私和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
又衍生出了让人深恶痛绝的“非法集资”怪胎,
其本质上并无新意,无非是利用了人们的贪婪心理。
让我们换作法律的视角来看,
非法集资罪被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
字面意思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比较典型常见的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没有金融监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表面上不说吸收存款,
但实质是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还搞出还本付息的活动。
7
名义上还有各种项目投资,
其实呢,这些项目根本不赚钱或者利润很小,
甚至还有亏损、跑路等各种情形。
或者说,项目干脆就是瞎编的,
集资方直接把钱拿去旅游、买别墅房买豪车,
通过各种消费霍霍掉了。
8
在这里,秋语来剥一剥某些狼外婆,
身上披着的,都有哪些羊皮吧。
(虽然,披着羊皮的,可能是真的美羊羊)
房产销售中,搞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的;
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
不卖真实商品,搞商品回购、寄存代售。
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和基金;
伪造保险单据、投资入股、搞委托理财。
对于上述活动,请务必留个心眼,
到底是真是假,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
找法律/财务专业人士,咨询好三思后行!
----------------------------------------
张秋波,现任职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
从事商业经济研究与行政执法工作。
曾就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外资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型金融交易所和汽车金融公司。
研究领域:家族财富传承、文化媒体娱乐法、公司治理和商事交易合同。
杨秋娅,西南大学民商法学士,云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执业多年办案逾300+。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涉外)、文化媒体娱乐法、公司法律顾问。
中加创新与律大大联合成功举办第二期企业法律大讲堂
7月15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科技生态园,中加创新与律大大联合成功举办合同风险防控及实战技巧法律大讲堂。
我们邀请到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杨学均律师,进行全面讲解商务合同主题信用、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履行与纠纷解决合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与实务技巧。
课堂上杨律师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如何规避合同法律风险、如何处理合同纠纷及违约、如何进行合同违约存档取证以及合同档案的保管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并对企业家们提出的如何甄别合同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合同在签署过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杨学均律师进行了一对一的解答。
课堂接近尾声时律大大网络(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李刚对电子合同云法务的安全、合规、高效、便捷的优势做了详细讲解。
课堂结束后企业家们对合同的风险防控技能进一步得到提升,并一致认为电子合同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相比传统纸质合同更加安全、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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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法律咨询##律师##企业管理# 风险防控#
7月15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科技生态园,中加创新与律大大联合成功举办合同风险防控及实战技巧法律大讲堂。
我们邀请到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杨学均律师,进行全面讲解商务合同主题信用、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履行与纠纷解决合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与实务技巧。
课堂上杨律师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如何规避合同法律风险、如何处理合同纠纷及违约、如何进行合同违约存档取证以及合同档案的保管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并对企业家们提出的如何甄别合同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合同在签署过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杨学均律师进行了一对一的解答。
课堂接近尾声时律大大网络(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李刚对电子合同云法务的安全、合规、高效、便捷的优势做了详细讲解。
课堂结束后企业家们对合同的风险防控技能进一步得到提升,并一致认为电子合同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相比传统纸质合同更加安全、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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