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曝光!河北最新公布35起典型案例】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布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排查整治典型案例↓↓↓
一、石家庄正定完民庄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假住院、假就诊、挂名住院、降低住院标准收住院、住院套餐检查等问题。正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该院违规违约费用299965元,并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
二、石家庄金冠中医骨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进销存管理混乱、串换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解住院、参保患者按自费住院等问题。高新区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院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扣除违规医保基金9329.31元、扣除11月份20%保证金、扣10分的处理。
三、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伪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证照骗取医保基金。经查,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伪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证照骗取医保基金。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站医保定点资格、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请;追回该站违规违约医保基金结算费用511.68万元;扣除该站2020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保证金;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移交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处理。
四、张家口聚仁堂中医门诊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张家口聚仁堂中医门诊部在接受定点门诊检查时,无法提供在岗医师和护士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张家口市宣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门诊部医保服务3个月。
五、张家口仁爱察哈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崇礼区裕兴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张家口仁爱察哈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崇礼区裕兴路店存在医保服务协议过期、摆放生活用品等问题,张家口市崇礼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资格。
六、张家口润佳药房康保县仁济堂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张家口润佳药房康保县仁济堂店存在未及时维护系统、进销存不符等问题。张家口市康保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三个月。
七、山海关区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龙道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山海关区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龙道分店存在未及时传输参保人购药信息等问题。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医保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八、秦皇岛华民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北甸子分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不按实际项目上传信息、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小票和医保购药凭证等问题。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九、山海关区广阔医药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问题。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医保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六个月并限期整改。
十、唐山市滦州市滦县新城百姓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诊所存在迁址未履行变更手续问题。唐山滦州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医保基金3338元,暂停该诊所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
十一、唐山市唐山亿心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志方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为非定点医疗机构亿心堂眼镜店提供医保刷卡结算问题,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851.90元,解除该药店服务协议且3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请。
十二、唐山市乐亭县汤家河镇博心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台账账实不符的违规问题。乐亭县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十三、廊坊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廊坊市中医医院存在部分医师违规开具“大处方”、多人多次同一时段开具数量较多、金额基本相同的同类药品、门诊处方中为女性患者开具治疗前列腺癌药品等问题。廊坊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扣除廊坊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17176.16元;暂停廊坊市中医医院王某某、张某某等9名医师的门特医保结算资格;停止廊坊市中医医院“特病门诊”医保基金结算服务。其它相关问题该市纪委、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十四、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济公堂大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证件更改未及时备案、未留存销售凭证等问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约谈整改并公开通报曝光。
十五、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君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证件更改未及时备案、未留存销售凭证等问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十六、保定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碑店市益民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为非医保定点代刷医保卡等问题,高碑店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定点机构服务协议。
十七、保定涞水县一渡镇王各庄第一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存在盗刷医保卡、药品串换、无药品进销存记录、诊疗不规范、门诊报销登记缺失、无处方底联、报销明细与处方不符等问题。保定市涞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64810.64元,暂停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三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八、保定曲阳县文德镇杜村卫生室骗取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存在伪造处方及支付登记表、骗取家庭账户医保基金等行为。保定市曲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卫生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十九、沧州市吴桥博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行为。吴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891.36元,并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二十、沧州泊头市郝村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问题。泊头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58.48元,并责令该院立即整改。
二十一、沧州任丘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医院存在为参保人员死亡后报销问题,任丘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265.75元。
二十二、衡水市第二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患者冒名住院违规问题。衡水市冀州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违约费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约谈责任医师李某某及医保科、心内科相关责任人,并责成限期整改。
二十三、衡水市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通过虚构就医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11519.09元。衡水深州市医保局追回骗取医保基金,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十四、衡水市景县同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患者住院医嘱与费用清单不符等违规行为。衡水景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扣除违规费用504.8元;暂停该医院医保服务3个月。
二十五、邢台市沙河平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涉嫌超标准收费、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过度医疗、科室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医保基金80726.8元,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
二十六、邢台市巨鹿县宏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进销存不符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医保基金1409.5元,暂停该药店医保结算服务六个月。
二十七、邢台市邢台坤诚佳乐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摆放并通过积分兑换卫生纸、洗衣液非械字号商品等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三年内不接受医保定点申请。
二十八、邯郸市林坦镇西岗村陈立正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长期未按规定提供医保服务,且其负责人已经死亡。邯郸市冀南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卫生室定点服务协议。
二十九、邯郸市永年区仁泰医药健康街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一种药品同一品牌、同一产地多种价格单价,且无进销存台账等问题。永年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店暂停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三十、邯郸市峰峰太行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并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
三十一、承德市第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诊疗项目对应错误、违规收费等问题。承德市营子区医保局于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2.63万元,并对该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三十二、承德市围场县高淑琴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诊所存在违规摆放并通过医保划卡销售过期药品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立即下架过期药品,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并限期整改。
三十三、承德市双滦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0776.00元,对该院进行通报批评。
三十四、定州市清风店镇西岗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存在医保报销登记表部分缺失、报销处方缺失、存放村民社保卡进行报销、非患者本人签字按手印等问题。定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终止该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
三十五、辛集化工路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超限制性收费、诊疗时间不合理等问题。辛集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1632元,并责令该院立即整改。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一、石家庄正定完民庄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假住院、假就诊、挂名住院、降低住院标准收住院、住院套餐检查等问题。正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该院违规违约费用299965元,并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
二、石家庄金冠中医骨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进销存管理混乱、串换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解住院、参保患者按自费住院等问题。高新区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院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扣除违规医保基金9329.31元、扣除11月份20%保证金、扣10分的处理。
三、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伪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证照骗取医保基金。经查,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伪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证照骗取医保基金。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站医保定点资格、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请;追回该站违规违约医保基金结算费用511.68万元;扣除该站2020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保证金;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移交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处理。
四、张家口聚仁堂中医门诊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张家口聚仁堂中医门诊部在接受定点门诊检查时,无法提供在岗医师和护士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张家口市宣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门诊部医保服务3个月。
五、张家口仁爱察哈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崇礼区裕兴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张家口仁爱察哈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崇礼区裕兴路店存在医保服务协议过期、摆放生活用品等问题,张家口市崇礼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资格。
六、张家口润佳药房康保县仁济堂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张家口润佳药房康保县仁济堂店存在未及时维护系统、进销存不符等问题。张家口市康保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三个月。
七、山海关区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龙道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山海关区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龙道分店存在未及时传输参保人购药信息等问题。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医保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八、秦皇岛华民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北甸子分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不按实际项目上传信息、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小票和医保购药凭证等问题。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九、山海关区广阔医药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问题。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医保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六个月并限期整改。
十、唐山市滦州市滦县新城百姓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诊所存在迁址未履行变更手续问题。唐山滦州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医保基金3338元,暂停该诊所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
十一、唐山市唐山亿心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志方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为非定点医疗机构亿心堂眼镜店提供医保刷卡结算问题,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851.90元,解除该药店服务协议且3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请。
十二、唐山市乐亭县汤家河镇博心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台账账实不符的违规问题。乐亭县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十三、廊坊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廊坊市中医医院存在部分医师违规开具“大处方”、多人多次同一时段开具数量较多、金额基本相同的同类药品、门诊处方中为女性患者开具治疗前列腺癌药品等问题。廊坊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扣除廊坊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17176.16元;暂停廊坊市中医医院王某某、张某某等9名医师的门特医保结算资格;停止廊坊市中医医院“特病门诊”医保基金结算服务。其它相关问题该市纪委、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十四、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济公堂大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证件更改未及时备案、未留存销售凭证等问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约谈整改并公开通报曝光。
十五、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君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证件更改未及时备案、未留存销售凭证等问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十六、保定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碑店市益民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为非医保定点代刷医保卡等问题,高碑店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定点机构服务协议。
十七、保定涞水县一渡镇王各庄第一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存在盗刷医保卡、药品串换、无药品进销存记录、诊疗不规范、门诊报销登记缺失、无处方底联、报销明细与处方不符等问题。保定市涞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64810.64元,暂停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三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八、保定曲阳县文德镇杜村卫生室骗取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存在伪造处方及支付登记表、骗取家庭账户医保基金等行为。保定市曲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卫生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十九、沧州市吴桥博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行为。吴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891.36元,并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二十、沧州泊头市郝村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问题。泊头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58.48元,并责令该院立即整改。
二十一、沧州任丘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医院存在为参保人员死亡后报销问题,任丘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265.75元。
二十二、衡水市第二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患者冒名住院违规问题。衡水市冀州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违约费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约谈责任医师李某某及医保科、心内科相关责任人,并责成限期整改。
二十三、衡水市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通过虚构就医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11519.09元。衡水深州市医保局追回骗取医保基金,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十四、衡水市景县同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患者住院医嘱与费用清单不符等违规行为。衡水景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扣除违规费用504.8元;暂停该医院医保服务3个月。
二十五、邢台市沙河平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涉嫌超标准收费、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过度医疗、科室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医保基金80726.8元,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
二十六、邢台市巨鹿县宏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进销存不符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拒付违规医保基金1409.5元,暂停该药店医保结算服务六个月。
二十七、邢台市邢台坤诚佳乐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摆放并通过积分兑换卫生纸、洗衣液非械字号商品等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三年内不接受医保定点申请。
二十八、邯郸市林坦镇西岗村陈立正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长期未按规定提供医保服务,且其负责人已经死亡。邯郸市冀南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卫生室定点服务协议。
二十九、邯郸市永年区仁泰医药健康街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药店存在一种药品同一品牌、同一产地多种价格单价,且无进销存台账等问题。永年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店暂停医保服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
三十、邯郸市峰峰太行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并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
三十一、承德市第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诊疗项目对应错误、违规收费等问题。承德市营子区医保局于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2.63万元,并对该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三十二、承德市围场县高淑琴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诊所存在违规摆放并通过医保划卡销售过期药品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立即下架过期药品,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并限期整改。
三十三、承德市双滦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0776.00元,对该院进行通报批评。
三十四、定州市清风店镇西岗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卫生室存在医保报销登记表部分缺失、报销处方缺失、存放村民社保卡进行报销、非患者本人签字按手印等问题。定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终止该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
三十五、辛集化工路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院存在超限制性收费、诊疗时间不合理等问题。辛集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1632元,并责令该院立即整改。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滨州市最新拟征收土地公告!最新出炉!。
山东省滨州市最新拟征收土地公告!最新出炉!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13 号
为提供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 1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团包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山东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常元居委会、团包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公路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土地;
西至:山东滨州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小营街道二香寺村 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土地、山东滨州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团包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滨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滨州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
南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小 营街道姜家居土地、滨州市三和置业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姜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小营街道房家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小营街道房家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姜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张道居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张道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许王居土地、小营街道张道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许王居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许王居委会、张道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滨州华昌置业有限公司土地、青田街道徐一村土地;
南至: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田街道中心幼儿园土地;
西至:青田街道徐四村土地;
北至:青田街道徐四村土地、徐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田街道徐四村委会、徐一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和山东省自然 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自然 资发〔2020〕4 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个区片,涉及区片等级为Ⅲ级,每亩补偿 6.3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按照滨 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 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 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局会同滨州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滨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7 日由滨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 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本此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滨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 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 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 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申请;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 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 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12
山东省滨州市最新拟征收土地公告!最新出炉!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13 号
为提供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 1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团包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常元居、山东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常元居委会、团包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公路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土地;
西至:山东滨州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小营街道二香寺村 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土地、山东滨州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团包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滨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滨州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
南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小 营街道姜家居土地、滨州市三和置业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姜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小营街道房家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小营街道房家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姜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张道居土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张道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许王居土地、小营街道张道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许王居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许王居委会、张道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滨州华昌置业有限公司土地、青田街道徐一村土地;
南至: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田街道中心幼儿园土地;
西至:青田街道徐四村土地;
北至:青田街道徐四村土地、徐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田街道徐四村委会、徐一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和山东省自然 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自然 资发〔2020〕4 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个区片,涉及区片等级为Ⅲ级,每亩补偿 6.3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按照滨 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 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 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局会同滨州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滨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7 日由滨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 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本此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滨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 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 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 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申请;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 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 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12
#最新政策# 【财关税〔2021〕20号: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和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名单。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可享受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标准和享受分期纳税承建企业的条件,并根据上述标准、条件确定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建议名单和承建企业建议名单,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名单和承建企业名单,通知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
承建企业应于承建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项下申请享受分期纳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3个月前,向省级财政厅(局)提出申请,附项目投资金额、进口设备时间、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方案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省级财政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初核后报送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分期纳税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承建企业名称、分期纳税起止时间、分期纳税总税额、每季度纳税额等),通知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分期纳税方案实施中,如项目名称发生变更,承建企业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承建企业应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申请变更分期纳税方案相应内容。省级财政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确定变更结果,并由省级财政厅(局)函告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税务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将变更结果告知承建企业。承建企业超过本款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不予受理,该项目不再享受分期纳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纳税款应在完成变更登记次月起3个月内缴纳完毕。
享受分期纳税的进口新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按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承建企业对未缴纳的税款应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承建企业在最后一次纳税时,由海关完成该项目全部应纳税款的汇算清缴。如违反规定,逾期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该项目不再享受分期纳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纳税款应在逾期未缴纳情形发生次月起3个月内缴纳完毕。
四、《通知》第二条中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同时适用申报进口当期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的累积范围。
五、免税进口单位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进口商品的减免税手续。
六、本办法第一、二条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牵头制定的名单、清单应注明批次。其中第一批名单、清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依免税进口单位申请准予退还。以后批次的名单、清单,分别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七、免税进口单位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在《通知》有效期限内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第一条规定,确定变更后的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并注明变更登记日期。确定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确定结果较多时,每年至少分两批函告),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八、免税进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九、免税进口单位如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查实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单位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十、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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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和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名单。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可享受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标准和享受分期纳税承建企业的条件,并根据上述标准、条件确定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建议名单和承建企业建议名单,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名单和承建企业名单,通知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
承建企业应于承建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项下申请享受分期纳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3个月前,向省级财政厅(局)提出申请,附项目投资金额、进口设备时间、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方案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省级财政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初核后报送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分期纳税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承建企业名称、分期纳税起止时间、分期纳税总税额、每季度纳税额等),通知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分期纳税方案实施中,如项目名称发生变更,承建企业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承建企业应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申请变更分期纳税方案相应内容。省级财政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确定变更结果,并由省级财政厅(局)函告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税务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将变更结果告知承建企业。承建企业超过本款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不予受理,该项目不再享受分期纳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纳税款应在完成变更登记次月起3个月内缴纳完毕。
享受分期纳税的进口新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按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承建企业对未缴纳的税款应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承建企业在最后一次纳税时,由海关完成该项目全部应纳税款的汇算清缴。如违反规定,逾期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该项目不再享受分期纳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纳税款应在逾期未缴纳情形发生次月起3个月内缴纳完毕。
四、《通知》第二条中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同时适用申报进口当期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的累积范围。
五、免税进口单位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进口商品的减免税手续。
六、本办法第一、二条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牵头制定的名单、清单应注明批次。其中第一批名单、清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依免税进口单位申请准予退还。以后批次的名单、清单,分别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七、免税进口单位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在《通知》有效期限内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第一条规定,确定变更后的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并注明变更登记日期。确定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确定结果较多时,每年至少分两批函告),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八、免税进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九、免税进口单位如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查实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单位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十、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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