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 #周兆成律师[超话]#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审结,个人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吗?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我国首例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个人破产案件。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案件当事人梁文锦成了中国“最著名”的破产者——法律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第一人”,他创下了三个第一,即全国第一宗立案的、第一宗审结的、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个人破产案件。
那么,债务人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呢?破产后是不是就不必还债了?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纵容老赖?周律师为您解读。
首先,根据《条例》的规定,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第二、在深圳居住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第三、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其次,根据《条例》的规定,个人破产程序有三种,即清算、重整、和解。清算程序完结后,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其个人财产以及未来至少三年的全部收入都要拿出来清偿债务;重整与和解都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了新的偿债协议。所以经过破产程序程序后,债务人并不是不必还债。
最后,个人破产制度有一套严格程序,会对债务人所欠款项的资金用途、财产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虚假财产状况,不但破产申请无法通过,而且还会遭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的正确运行,有利于合理调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很有意义,但周律师希望我的读者们都不会用到它。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审结,个人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吗?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我国首例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个人破产案件。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案件当事人梁文锦成了中国“最著名”的破产者——法律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第一人”,他创下了三个第一,即全国第一宗立案的、第一宗审结的、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个人破产案件。
那么,债务人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呢?破产后是不是就不必还债了?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纵容老赖?周律师为您解读。
首先,根据《条例》的规定,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第二、在深圳居住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第三、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其次,根据《条例》的规定,个人破产程序有三种,即清算、重整、和解。清算程序完结后,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其个人财产以及未来至少三年的全部收入都要拿出来清偿债务;重整与和解都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了新的偿债协议。所以经过破产程序程序后,债务人并不是不必还债。
最后,个人破产制度有一套严格程序,会对债务人所欠款项的资金用途、财产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虚假财产状况,不但破产申请无法通过,而且还会遭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的正确运行,有利于合理调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很有意义,但周律师希望我的读者们都不会用到它。
【吉商夜听广播】请点击以下链接收听
https://t.cn/A6fmrFQs
【吉商夜听】厚道
诚信——唯君子为能信,一补信则终身之行废矣,故君子重之。(摘自:《袁子正书》)
解析: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只有讲道德、守诚信,才会有良好的信誉,才能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赖,进而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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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商夜听】厚道
诚信——唯君子为能信,一补信则终身之行废矣,故君子重之。(摘自:《袁子正书》)
解析: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只有讲道德、守诚信,才会有良好的信誉,才能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赖,进而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18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处罚#!】中国人民银行22日对外公布,二季度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据介绍,为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人民银行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记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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