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免不得要碰上些名利场,心甘情愿脱身而出的人少之又少;世上可以走的所谓成功捷径、旁门左道有很多,却依然有人对其视而不见,知世故而不世故,是选择带来的一种能力。
看过世间凌厉的样子,也遭受过岁月无情的磨难,却仍然坚守心中的一片净地,选择用天真的姿态过好每一天,实属可贵。
真正成熟的人,能看透很多事情,也明白很多道理。
却从不会觉得自己的认知就是全部,而是怀着谦卑的心去看待世上的人和事,活得天真。
天真的人,守得住初心,知道并且坚定自己人生的目标,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忘记自己的初衷。
拥有成熟和理性思考的能力,同时没有失去本源的天真和简单,这便是最成熟的天真,也是人生最高的境界。
看过世间凌厉的样子,也遭受过岁月无情的磨难,却仍然坚守心中的一片净地,选择用天真的姿态过好每一天,实属可贵。
真正成熟的人,能看透很多事情,也明白很多道理。
却从不会觉得自己的认知就是全部,而是怀着谦卑的心去看待世上的人和事,活得天真。
天真的人,守得住初心,知道并且坚定自己人生的目标,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忘记自己的初衷。
拥有成熟和理性思考的能力,同时没有失去本源的天真和简单,这便是最成熟的天真,也是人生最高的境界。
#南阳政法##刷单#
【上半年罚了2.06亿!10起“刷单炒信”案例曝光】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第一批被公布的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三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一、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
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案例1: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2: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开发并运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在平台的应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宣称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每天有数千人捡漏成功,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积分捡漏”活动。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之间,但实际每天成功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同时,当事人对平台上部分没有用户评论的商品,虚增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当事人虚构了活动发放福利的数量,同时冒充消费者进行评价,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3:广东省深圳市诺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到店点评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4月,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增加大V数量、小V到店体验、增加浏览量”等服务内容,承诺帮助客户提高在美团点评平台的“星级”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当事人利用不同账号登录操作,为平台内店铺虚假评价“五星”满分,而非实际到店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当事人通过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二、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案例4: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8年、2020年前后分别注册了浙江小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企业QQ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
案例5:福建省厦门市宗某利用技术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了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佣金,对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体产品进行虚假下载,帮助其虚构下载量,以达到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目的。相关费用共计73.51万元。此外,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违反了有关无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6:广东省佛山市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刷手”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网店制作、运营及维护相关服务工作。为招揽客户(网店经营者),当事人免费向客户提供垫付货款刷单的服务。根据客户需要联系“刷手”对客户的店铺进行下单交易,然后通过转账先垫付订单金额给“刷手”。订单交易完成后,当事人转佣金给“刷手”,再向客户收回垫付的订单金额及佣金。从2020年4月至12月共垫付货款刷单121单,产生订单金额及佣金合计3.56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7:广东省佛山市麦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刷单公司“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edon旗舰店”。当事人从2020年6月份起,为提高网店销量排名,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委托刷单公司以刷单方式为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当事人共虚构交易165笔,虚构交易金额共1.9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三、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炒信”
所谓“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不同主体,大体可以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两种。而“自刷”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通过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虚构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当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对“刷单炒信”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8:福建省厦门市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安排公司员工在华为、OPPO、VIVO手机的APP应用下载平台搜索并购买下载自家的字体产品,虚构产品的下载量等销售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涉案金额共计296.67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案例9:广东省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熟人“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湾2020新款平板电脑12寸”的宣传参数是:屏幕12英寸、电池容量1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1600万,后摄像头像素3200万;而实际参数是:屏幕10英寸、电池容量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200万,后摄像头像素500万。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当事人组织熟人刷单虚假提升销售量。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订单明细显示,当事人实际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与在天猫店宣传月显示的销售量“1.5万+”严重不符。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其在平台的销售数量是通过刷单实现的。当事人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实际不发货,待流程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给他们退款,另外再给17元/单的刷单佣金。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10:江苏省苏州衣轩峻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收货地址“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京东网站开设一家名为“罗蒙聚宝宝旗舰店”的店铺,从事服装销售。2020年5月开始,当事人通过某平台购买多个京东账户,由公司员工使用这些账号在店铺购买产品进行刷单。上述订单由京东物流根据账户设置的虚假地址和买家电话进行派送,快递员无法派送到虚假地址后随即联系买家(实际为公司员工),并按要求送至实际经营场所内。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刷单6254单,总金额217.8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上半年罚了2.06亿!10起“刷单炒信”案例曝光】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第一批被公布的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三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一、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
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案例1: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2: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开发并运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在平台的应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宣称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每天有数千人捡漏成功,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积分捡漏”活动。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之间,但实际每天成功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同时,当事人对平台上部分没有用户评论的商品,虚增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当事人虚构了活动发放福利的数量,同时冒充消费者进行评价,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3:广东省深圳市诺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到店点评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4月,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增加大V数量、小V到店体验、增加浏览量”等服务内容,承诺帮助客户提高在美团点评平台的“星级”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当事人利用不同账号登录操作,为平台内店铺虚假评价“五星”满分,而非实际到店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当事人通过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二、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案例4: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8年、2020年前后分别注册了浙江小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企业QQ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
案例5:福建省厦门市宗某利用技术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了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佣金,对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体产品进行虚假下载,帮助其虚构下载量,以达到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目的。相关费用共计73.51万元。此外,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违反了有关无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6:广东省佛山市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刷手”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网店制作、运营及维护相关服务工作。为招揽客户(网店经营者),当事人免费向客户提供垫付货款刷单的服务。根据客户需要联系“刷手”对客户的店铺进行下单交易,然后通过转账先垫付订单金额给“刷手”。订单交易完成后,当事人转佣金给“刷手”,再向客户收回垫付的订单金额及佣金。从2020年4月至12月共垫付货款刷单121单,产生订单金额及佣金合计3.56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7:广东省佛山市麦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刷单公司“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edon旗舰店”。当事人从2020年6月份起,为提高网店销量排名,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委托刷单公司以刷单方式为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当事人共虚构交易165笔,虚构交易金额共1.9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三、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炒信”
所谓“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不同主体,大体可以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两种。而“自刷”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通过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虚构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当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对“刷单炒信”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8:福建省厦门市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安排公司员工在华为、OPPO、VIVO手机的APP应用下载平台搜索并购买下载自家的字体产品,虚构产品的下载量等销售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涉案金额共计296.67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案例9:广东省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熟人“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湾2020新款平板电脑12寸”的宣传参数是:屏幕12英寸、电池容量1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1600万,后摄像头像素3200万;而实际参数是:屏幕10英寸、电池容量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200万,后摄像头像素500万。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当事人组织熟人刷单虚假提升销售量。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订单明细显示,当事人实际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与在天猫店宣传月显示的销售量“1.5万+”严重不符。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其在平台的销售数量是通过刷单实现的。当事人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实际不发货,待流程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给他们退款,另外再给17元/单的刷单佣金。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10:江苏省苏州衣轩峻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收货地址“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京东网站开设一家名为“罗蒙聚宝宝旗舰店”的店铺,从事服装销售。2020年5月开始,当事人通过某平台购买多个京东账户,由公司员工使用这些账号在店铺购买产品进行刷单。上述订单由京东物流根据账户设置的虚假地址和买家电话进行派送,快递员无法派送到虚假地址后随即联系买家(实际为公司员工),并按要求送至实际经营场所内。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刷单6254单,总金额217.8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穆迪下调本国今年经济增长预测
穆迪投资者服务下调了对本国经济增长的预测,指出反弹将依赖于抗击COVID-19大流行的努力和疫苗接种的推广。
穆迪在周三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它预计本国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增长百分之五点八,低于一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所预测的百分之七。
这也低于政府的经济增长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七的目标。那一目标已经被下调了好几次,最后一次是百分之六点五至百分之七点五。
穆迪表示,「尽管二零二零年出现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经济萎缩,但我们预计经济复苏的恢复要较其它国家的快速。」
它还说,「然而,复苏的程度和速度受到新冠肺炎大流行相关的不确定性以及疫苗接种的进展的影响。」
对于二零二二年,穆迪预计本国经济将增长百分之六点五。
穆迪说,「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以来实施的遏制措施,尽管比二零二零年实施的严厉封锁更为宽松,但将威胁到我们对二零二一年实际GDP增长大幅反弹的预期。”
大马尼拉和全国的几个城市和省份在七月底前都实行一般性小区隔离。
在同一份研究报告中,穆迪确认其对本国Baa2的稳定评级,反映了本国的经济表现。
央行行长表示
比索「闪崩」是报价来源失误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周三表示,周二观察到的所谓比索「闪崩」是一个定价来源失误。
央行行长迪奥克诺在一份声明中说,「文章中提到的昨天比索突然升值是来自谷歌和某些社交媒体平台的货币报价。」
迪奥克诺指出,「我们想强调的是,消息来源不是彭博社或菲律宾银行家协会(BAP)。官方消息来源只有彭博社和BAP。」
在众议院税源委员会主席沙西沓敦促央行调查七月二十日假日观察到的一项「可能的闪崩」后,该央行行长做此澄清。当天比索从五十点五四比索兑换一美元升值至四十二点八二。
迪奥克诺说,「昨天,七月二十日是菲律宾假日,而且国内市场关闭。这意味着现货市场没有实时的官方数据源。」
他说,「我们的规定是,在节假日,普遍的官方汇率将是前一个工作日的汇率。此外,我们观察了彭博社和路透社等多个外汇(FX)平台(央行使用的市场数据来源),没有显示出如此剧烈的变动。」
沙西沓在他的声明中也说路透社的汇率和彭博社的数据显示,比索没有上涨的迹象。
不过,这位立法者说一些散户确实能够以低至四十二点八三的汇率买卖美元。
迪奥克诺说,「我们相信,这些显示美元/比索汇率急剧下降的软件在来源中出现了错误。」
这位央行负责人说,「此外,我们高度怀疑有任何以这样的价格进行的实质性交易,因为这些肯定是‘场外’的,将接受这些平台的内部审查。」
他说,「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相信该美元/比索定价的特殊软件是由定价来源错误引起的。菲律宾假期加剧了这种情况。」
尽管如此,迪奥克诺表示,如果有人愿意以这个「场外」价格进行交易,「就有理由进行进一步调查。」
财长再次呼吁国会:
通过未决主要经济改革议案
财政部长多明计斯周三再次呼吁国会通过杜特尔特政府余下的旨在进一步自由化经济、发起额外税制改革和深化本国资本市场的经济改革措施。
他在菲律宾金融主管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上发言时呼吁批准对外国投资法案、公共服务法案和零售贸易自由化法案的修改案。
他说,[对外国投资持保守态度对我们没有什?好处。随着供应链的不断全球化,我们要么加快自由化步伐,要么面临落后的风险。]
他说,[我们的经济不应当再承受呆板的正统经济学说的重压。我们必须接受我们可以自世界其它国家获得的最互利安排。]
该财长补充说,为保障本国财政稳定性和提高本国经济对未来经济震荡的韧性,国会也应当通过余下的综合税改套餐,即不动产估价与评估改革议案,或第三套,以及被动收入和金融中介税收法案,或第四套。
第三套致力于拓宽中央和地方政府所用的地产相关税的税收基础,并采纳国际接受的评估标准,而第四套致力于让被动收入与金融中介税更简单、更公平和更有效率。
多明计斯也说财政部(DOF)也将与国会合作通过军队与养老金改革,长期保持该系统有资金、可控以及财务持续性,和提议的资本市场发展法案,致力于通过为本国劳工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公司养老金系统而进一步深化国内资本市场。
他说,[提议的改革和其它已经就位的改变游戏规则的措施将保持经济回到高增长道路。]
他说这些措施包括金融机构战略转移法案,允许银行抛售未偿还贷款和资产以加强它们的放贷能力,以及公司复苏与企业税收激励法案,不仅仅给公司留下更多的现金以持续就业或用来投资,也将让他们在地区上更具竞争力和更吸引外国资本注入。
需求强劲流动性高企
TDF利率再次全线下跌
对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定期存单(TDF)的强劲需求继续推动其利率下降。
央行周三公布的数据显示,七天的平均利率下滑到一点六九九二厘,而十四天的到一点七六五四厘。
在本月十四日的上回拍卖上,较短期TDF的利率在一点六九九二厘,而十四天的在一点七六五四厘。
央行保持一周TDF发行额为一千六百亿比索,但投标依然高企,达到二千三百零五亿七千万比索。拍卖委员会悉数决标。
这一期限的投标覆盖率为一点四四一一,高于上周的一点三四九八。当时投标总额达到二千一百五十九亿七千二百万比索。
两周的发行额从上周的三千九百亿比索增加到四千亿比索。
投标总额达到五千一百一十二亿四千一百万比索,拍卖委员会悉数决标。
投标覆盖率下降到一点二七八一,低于前次拍卖的一点三四六八。当时投标总额达到五千二百五十二亿五千二百万比索。
央行行长表示
银行依然乐观但呆账或高企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周三说,虽然预测短期内呆账比率将保持高企,但是银行业依然乐观。
央行说,基于央行的调查,银行业领导们认为银行系统稳定,而且预期未来两年资产、贷款、投资、存款和净收入双位数增长。
央行行长迪奥克诺说,[基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银行界前景调查(BSOS)结果,银行系统的乐观预期证明它对本国中期经济前景强劲有信心。]
央行说,不过大部份受访者预期他们的逾期未偿还贷款(NPL)比率在未来两年将超过百分之五。
它补充说,综合和商业银行的NPL比率未来两年将在百分之三和百分之六点五。
相比下,去年一月大流行前,银行业的呆账比率是百分之二点一六。
于此同时,央行行长迪奥克诺说,金融机构战略转移(FIST)法案的通过将有助于限制金融系统NPLs的上升。
FIST法案允许银行抛售呆账给资产管理公司。
央行调查也显示,银行认为重组贷款的比率将提高到贷款的百分之五,比较较早前预计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央行说,[这反映了银行持续努力通过修改贷款偿还期来给予他们的贷款人财政救助。]
央行保持利率在空前之低并下调银行准备金率来刺激放贷,但是担心客户偿还贷款能力的银行不愿意放贷。
Filinvest的FILREIT设定IPO最终定价
Filinvest地产公司周三表示,其子公司FILREIT已将其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最终价格定为每股七比索。
Filinvest告诉股交所,价格定在区间的中点,国内合格机构买家、养老基金以及国际机构和私人银行的强劲参与推动了需求。
该公司表示,此次IPO将发行十六亿三千四百一十八万七千八百五十股普通股,以及至多一亿六千三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五股普通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预计将筹资一百二十六亿比索。
它说,发行期限将从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三日,之后将于八月十二日在菲律宾股票交易所((PSE)上市。
PSE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菲律宾人开始在大流行期间投资股票,预计未来几个月将会有更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阿亚拉地产的AREIT和双龙地产的DDMP已经在主要股指中上市,而美加房产和罗宾逊地产也计划发行REITS。
友联银行数字银行申请获央行批准
菲律宾友联银行周三说菲律宾中央银行已批准其建立数字银行的申请。
该银行在向股交所披露中说,「请悉知,根据菲律宾友联银行今日收到的菲律宾中央银行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的信函,它已经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批准了授权我们建立一家数字银行的申请。」
友联银行表示,其全资子公司将被命名UnionDigital。
数字银行是没有实体分行的金融机构,并且受到央行新启动的数字银行框架的监管。
到目前为止,央行已经向土银的侨民银行(OF Bank) 、Tonik银行和UnoBank颁发了数字银行牌照。
在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DigibankASIA的支持下,UnoBank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在本国启动。
央行行长迪奥克诺早些时候表示,包括吴奕辉集团在内的其它几个集团已经提交了建立数字银行的申请。
忧德尔塔变种影响
菲股和比索双双收跌
菲律宾股票交易所指数(PSEi)周三收低,部份原因依然是对二零一九新冠肺炎(COVID-19)德尔塔变种的影响的担心,但是比索汇率设法区间变动。
本地股票晴雨表下降百分之一点六八,或一百一十点九九点,报六千四百七十六点二一点。
全股指下滑百分之一点三一,或五十三点五五得按,报四千零三十一点。
所有类股也都收低,领跌的是金融,跌幅百分之三点零五。
随后是工业股指,百分之二点零九;控股公司,百分之一点七一;矿业与石油,百分之一点六七;服务,百分之零点九;和地产,百分之零点六。
成交量总计十六亿股,成交额五十九亿比索。
下降股以一百六十七比四十五领先上升股,而四十一种不变。
与此同时,比索对美元当天收报五十点三五,相比上周一的五十点三四变化不大。
它开市报五十点三五,并在五十点四一和五十点一七之间交易。
当天平均在五十点三一二。
成交额总计十亿零七百万美元,高于前个交易日的八亿一千零九十九万美元。
财政部与国税局达成共识
暂停实施国税条例9-2021
一名众议院领袖宣布,财政部(DOF)与国税局(BIR)已经同意暂停实施国税条例(RR)9-2021。那条例对之前零课税的某些出口商交易课征百分之十二的增值税(VAT)。
在众议院税源委员会周三主持的和相关政府机构及利益共享者的简会后达成暂停这项BIR条例。
该委员会主席、亚眉众议员沙西沓对财政部长多明计斯的决定表示感谢,因为它将帮助本国出口业[获得短暂的休息]而恢复元气。
沙西沓说,[财政部及国税局和我于上周末举行会谈。我们本应于周一举行听证,但顺从决定在修正立法未决前先暂停该条例的部长,我们延后这场简会至周三。]
RR9-2021是根据共和国法案(RA)10963号,或税改和加速与包容性法案(TRAIN)发布的。TRAIN规定之前被视为零税率的某些交易必须课征百分之十二的VAT。
这是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即成功建立和实施强化版增值税退税制度以及所有尚待处理的截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增值税退税要求应当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现金的形式全额支付。
因为暂停的决定,如下交易将恢复到零税率状态:
出售原料或包装材料给非居民买家以交货给本地出口型企业;销售原料或包装材料给年产量百分之七十以上出口销售的出口型企业;根据行政令(EO)226号,或一九八七年综合投资法典及其它特别法(修改版税收法典106(A)(2)(a)(5)章)被视为出口销售的那些;为在境外经商的其他人加工、生产或重新包装随后出口的商品;以及次承包商和/或承包商为年产量百分之七十以上出口销售的企业加工、转换或生产的商品。
穆迪投资者服务下调了对本国经济增长的预测,指出反弹将依赖于抗击COVID-19大流行的努力和疫苗接种的推广。
穆迪在周三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它预计本国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增长百分之五点八,低于一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所预测的百分之七。
这也低于政府的经济增长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七的目标。那一目标已经被下调了好几次,最后一次是百分之六点五至百分之七点五。
穆迪表示,「尽管二零二零年出现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经济萎缩,但我们预计经济复苏的恢复要较其它国家的快速。」
它还说,「然而,复苏的程度和速度受到新冠肺炎大流行相关的不确定性以及疫苗接种的进展的影响。」
对于二零二二年,穆迪预计本国经济将增长百分之六点五。
穆迪说,「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以来实施的遏制措施,尽管比二零二零年实施的严厉封锁更为宽松,但将威胁到我们对二零二一年实际GDP增长大幅反弹的预期。”
大马尼拉和全国的几个城市和省份在七月底前都实行一般性小区隔离。
在同一份研究报告中,穆迪确认其对本国Baa2的稳定评级,反映了本国的经济表现。
央行行长表示
比索「闪崩」是报价来源失误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周三表示,周二观察到的所谓比索「闪崩」是一个定价来源失误。
央行行长迪奥克诺在一份声明中说,「文章中提到的昨天比索突然升值是来自谷歌和某些社交媒体平台的货币报价。」
迪奥克诺指出,「我们想强调的是,消息来源不是彭博社或菲律宾银行家协会(BAP)。官方消息来源只有彭博社和BAP。」
在众议院税源委员会主席沙西沓敦促央行调查七月二十日假日观察到的一项「可能的闪崩」后,该央行行长做此澄清。当天比索从五十点五四比索兑换一美元升值至四十二点八二。
迪奥克诺说,「昨天,七月二十日是菲律宾假日,而且国内市场关闭。这意味着现货市场没有实时的官方数据源。」
他说,「我们的规定是,在节假日,普遍的官方汇率将是前一个工作日的汇率。此外,我们观察了彭博社和路透社等多个外汇(FX)平台(央行使用的市场数据来源),没有显示出如此剧烈的变动。」
沙西沓在他的声明中也说路透社的汇率和彭博社的数据显示,比索没有上涨的迹象。
不过,这位立法者说一些散户确实能够以低至四十二点八三的汇率买卖美元。
迪奥克诺说,「我们相信,这些显示美元/比索汇率急剧下降的软件在来源中出现了错误。」
这位央行负责人说,「此外,我们高度怀疑有任何以这样的价格进行的实质性交易,因为这些肯定是‘场外’的,将接受这些平台的内部审查。」
他说,「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相信该美元/比索定价的特殊软件是由定价来源错误引起的。菲律宾假期加剧了这种情况。」
尽管如此,迪奥克诺表示,如果有人愿意以这个「场外」价格进行交易,「就有理由进行进一步调查。」
财长再次呼吁国会:
通过未决主要经济改革议案
财政部长多明计斯周三再次呼吁国会通过杜特尔特政府余下的旨在进一步自由化经济、发起额外税制改革和深化本国资本市场的经济改革措施。
他在菲律宾金融主管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上发言时呼吁批准对外国投资法案、公共服务法案和零售贸易自由化法案的修改案。
他说,[对外国投资持保守态度对我们没有什?好处。随着供应链的不断全球化,我们要么加快自由化步伐,要么面临落后的风险。]
他说,[我们的经济不应当再承受呆板的正统经济学说的重压。我们必须接受我们可以自世界其它国家获得的最互利安排。]
该财长补充说,为保障本国财政稳定性和提高本国经济对未来经济震荡的韧性,国会也应当通过余下的综合税改套餐,即不动产估价与评估改革议案,或第三套,以及被动收入和金融中介税收法案,或第四套。
第三套致力于拓宽中央和地方政府所用的地产相关税的税收基础,并采纳国际接受的评估标准,而第四套致力于让被动收入与金融中介税更简单、更公平和更有效率。
多明计斯也说财政部(DOF)也将与国会合作通过军队与养老金改革,长期保持该系统有资金、可控以及财务持续性,和提议的资本市场发展法案,致力于通过为本国劳工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公司养老金系统而进一步深化国内资本市场。
他说,[提议的改革和其它已经就位的改变游戏规则的措施将保持经济回到高增长道路。]
他说这些措施包括金融机构战略转移法案,允许银行抛售未偿还贷款和资产以加强它们的放贷能力,以及公司复苏与企业税收激励法案,不仅仅给公司留下更多的现金以持续就业或用来投资,也将让他们在地区上更具竞争力和更吸引外国资本注入。
需求强劲流动性高企
TDF利率再次全线下跌
对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定期存单(TDF)的强劲需求继续推动其利率下降。
央行周三公布的数据显示,七天的平均利率下滑到一点六九九二厘,而十四天的到一点七六五四厘。
在本月十四日的上回拍卖上,较短期TDF的利率在一点六九九二厘,而十四天的在一点七六五四厘。
央行保持一周TDF发行额为一千六百亿比索,但投标依然高企,达到二千三百零五亿七千万比索。拍卖委员会悉数决标。
这一期限的投标覆盖率为一点四四一一,高于上周的一点三四九八。当时投标总额达到二千一百五十九亿七千二百万比索。
两周的发行额从上周的三千九百亿比索增加到四千亿比索。
投标总额达到五千一百一十二亿四千一百万比索,拍卖委员会悉数决标。
投标覆盖率下降到一点二七八一,低于前次拍卖的一点三四六八。当时投标总额达到五千二百五十二亿五千二百万比索。
央行行长表示
银行依然乐观但呆账或高企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周三说,虽然预测短期内呆账比率将保持高企,但是银行业依然乐观。
央行说,基于央行的调查,银行业领导们认为银行系统稳定,而且预期未来两年资产、贷款、投资、存款和净收入双位数增长。
央行行长迪奥克诺说,[基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银行界前景调查(BSOS)结果,银行系统的乐观预期证明它对本国中期经济前景强劲有信心。]
央行说,不过大部份受访者预期他们的逾期未偿还贷款(NPL)比率在未来两年将超过百分之五。
它补充说,综合和商业银行的NPL比率未来两年将在百分之三和百分之六点五。
相比下,去年一月大流行前,银行业的呆账比率是百分之二点一六。
于此同时,央行行长迪奥克诺说,金融机构战略转移(FIST)法案的通过将有助于限制金融系统NPLs的上升。
FIST法案允许银行抛售呆账给资产管理公司。
央行调查也显示,银行认为重组贷款的比率将提高到贷款的百分之五,比较较早前预计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央行说,[这反映了银行持续努力通过修改贷款偿还期来给予他们的贷款人财政救助。]
央行保持利率在空前之低并下调银行准备金率来刺激放贷,但是担心客户偿还贷款能力的银行不愿意放贷。
Filinvest的FILREIT设定IPO最终定价
Filinvest地产公司周三表示,其子公司FILREIT已将其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最终价格定为每股七比索。
Filinvest告诉股交所,价格定在区间的中点,国内合格机构买家、养老基金以及国际机构和私人银行的强劲参与推动了需求。
该公司表示,此次IPO将发行十六亿三千四百一十八万七千八百五十股普通股,以及至多一亿六千三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五股普通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预计将筹资一百二十六亿比索。
它说,发行期限将从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三日,之后将于八月十二日在菲律宾股票交易所((PSE)上市。
PSE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菲律宾人开始在大流行期间投资股票,预计未来几个月将会有更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阿亚拉地产的AREIT和双龙地产的DDMP已经在主要股指中上市,而美加房产和罗宾逊地产也计划发行REITS。
友联银行数字银行申请获央行批准
菲律宾友联银行周三说菲律宾中央银行已批准其建立数字银行的申请。
该银行在向股交所披露中说,「请悉知,根据菲律宾友联银行今日收到的菲律宾中央银行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的信函,它已经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批准了授权我们建立一家数字银行的申请。」
友联银行表示,其全资子公司将被命名UnionDigital。
数字银行是没有实体分行的金融机构,并且受到央行新启动的数字银行框架的监管。
到目前为止,央行已经向土银的侨民银行(OF Bank) 、Tonik银行和UnoBank颁发了数字银行牌照。
在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DigibankASIA的支持下,UnoBank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在本国启动。
央行行长迪奥克诺早些时候表示,包括吴奕辉集团在内的其它几个集团已经提交了建立数字银行的申请。
忧德尔塔变种影响
菲股和比索双双收跌
菲律宾股票交易所指数(PSEi)周三收低,部份原因依然是对二零一九新冠肺炎(COVID-19)德尔塔变种的影响的担心,但是比索汇率设法区间变动。
本地股票晴雨表下降百分之一点六八,或一百一十点九九点,报六千四百七十六点二一点。
全股指下滑百分之一点三一,或五十三点五五得按,报四千零三十一点。
所有类股也都收低,领跌的是金融,跌幅百分之三点零五。
随后是工业股指,百分之二点零九;控股公司,百分之一点七一;矿业与石油,百分之一点六七;服务,百分之零点九;和地产,百分之零点六。
成交量总计十六亿股,成交额五十九亿比索。
下降股以一百六十七比四十五领先上升股,而四十一种不变。
与此同时,比索对美元当天收报五十点三五,相比上周一的五十点三四变化不大。
它开市报五十点三五,并在五十点四一和五十点一七之间交易。
当天平均在五十点三一二。
成交额总计十亿零七百万美元,高于前个交易日的八亿一千零九十九万美元。
财政部与国税局达成共识
暂停实施国税条例9-2021
一名众议院领袖宣布,财政部(DOF)与国税局(BIR)已经同意暂停实施国税条例(RR)9-2021。那条例对之前零课税的某些出口商交易课征百分之十二的增值税(VAT)。
在众议院税源委员会周三主持的和相关政府机构及利益共享者的简会后达成暂停这项BIR条例。
该委员会主席、亚眉众议员沙西沓对财政部长多明计斯的决定表示感谢,因为它将帮助本国出口业[获得短暂的休息]而恢复元气。
沙西沓说,[财政部及国税局和我于上周末举行会谈。我们本应于周一举行听证,但顺从决定在修正立法未决前先暂停该条例的部长,我们延后这场简会至周三。]
RR9-2021是根据共和国法案(RA)10963号,或税改和加速与包容性法案(TRAIN)发布的。TRAIN规定之前被视为零税率的某些交易必须课征百分之十二的VAT。
这是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即成功建立和实施强化版增值税退税制度以及所有尚待处理的截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增值税退税要求应当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现金的形式全额支付。
因为暂停的决定,如下交易将恢复到零税率状态:
出售原料或包装材料给非居民买家以交货给本地出口型企业;销售原料或包装材料给年产量百分之七十以上出口销售的出口型企业;根据行政令(EO)226号,或一九八七年综合投资法典及其它特别法(修改版税收法典106(A)(2)(a)(5)章)被视为出口销售的那些;为在境外经商的其他人加工、生产或重新包装随后出口的商品;以及次承包商和/或承包商为年产量百分之七十以上出口销售的企业加工、转换或生产的商品。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