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陕汽集团将绕开陕重汽,实现旗下业务打包上市】消息人士透露,今年以来,陕汽集团在多次内部会议上提及上市,已经有个别部门和子公在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了。此次陕汽集团上市选择了一条与此前不同的路径,将绕开陕汽体系内的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实现旗下业务打包上市。https://t.cn/A6VWmv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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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公检法徇私枉法,恶意制造特大冤假错案,千亿资金不知去向,全国各地百姓恳请中央有关领导彻查此案,严惩背后保护伞,救万民于水火!
我们举报、控告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匡伯彪一手经办并大力推动梧州市公检法、万秀区公检法蓄意制造陈丽艳特大冤假错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一审裁定(2019)桂0403刑初121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2019)桂04刑终268号关于陈丽艳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残害百姓。
在全国几百个城市制造了几十万难民,背离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精准扶贫的国策,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犯下滔天罪行,国法不容!天理不容!
事实和证据如下 :
1、陈丽艳曾多次告诉我们她是上海股交所第28风投自然人,也是唯一一个带领普通百姓在上海、深圳股交所为准上市公司做配资业务的风投人。我们做的股权配资业务:没有产品,没有入门费,没有推荐奖,没有强迫和诱惑属性,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特点,根本不是传销。
2、没有最底层托底垫背事实,陈丽艳的语音和视频多次告诉我们:所有收入全部来自于资本市场。我们和陈丽艳属于信托关系,有正规借条为证。
3、不存在层级计酬获利,没有拉人头奖 。(法律依据:2013年两高一部《意见》七、其他问题中解释说:“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组织者、领导者、大队长、小队长’在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里属于管理职级,即身份等级,而非传销层级。信托投资人之间没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层级计酬和人头奖。至于股权配资业务中的业绩奖励,纯属商业活动合理做法。
4、买大米1982元是自愿买的,无强制性。在“盛世农业”公司成立前的“缺口”阶段没有大米可买也允许投资进来,“配资”阶段无人买大米都可以进来参与。所以,买大米不是参与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的硬性规定。
5、本案没有受害人(几十万难民都是匡伯彪局长经办并推动梧州市公检法、万秀区公检法蓄意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的),梧州公安是先抓人后取证。本案的证人都是梧州公安抓捕的,甚至是侦查人员提前画好上下级关系图逼迫被告及被调查的信托投资人签字,进行非法取证。一个没有受害人的案件怎么能是犯罪?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6、信托投资人黄彩萍被非法拘押30日,信托投资人王坤良、隋元忠因维权被梧州某地警方跨界执法抓捕并恶意强加寻衅滋事罪名,至今证据不足,非法拘押。匡伯彪作为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同时也是陈丽艳案件的第一经办人,难辞其咎。
7、匡伯彪经办的陈丽艳案件既然是涉众案件,判决书却没有提到具体涉众人数,也没有提到十万信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对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是有保护的)。陈丽艳在法庭上说:“没花投资者一分钱”,说明她没有主观犯罪故意,也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那么十万人的大额资金去哪了?为什么法院不追查下去?陈丽艳不图钱何苦搞传销?法庭既没有拿出证据,也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有人证)。
8、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在2019年工作总结里提到了“盛世农业”陈丽艳涉案资金100多亿,这个数字和之前梧州市公安局官方公布的16.09亿怎么解释?
9、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全是检方一家之词。怎能判定那些证言是否合法取证?有无威逼利诱行为?那些无人证明的证言应视为无效的证据予以排除!庭审中绝大多数律师居然没有辩护!庭审居然没有录像上传!
10、陈丽艳特大冤假错案目前已经造成部分信托投资人不堪重负死亡,几千个家庭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负债累累者、卖房卖车者、有病无医者、孩子无钱上学者,不计其数。更多的人走到了死亡的边缘,随时可能发生新的悲剧!如果冤案得不到昭雪,司法得不到公正,权益得不到保护,很多的人在彻底绝望后一定会走向极端!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巨大隐患……
诉求:
1、恳请中央领导协调督导相关部委彻查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匡伯彪滥用职权、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手经办并蓄意推动制造陈丽艳特大冤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行为。同时彻查并异地公开再审陈丽艳特大冤案,撤销传销判决;
2、追查大额资金去向,返还信托投资人的本金和红利;
3、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彻查背后利益集团及保护伞。诚望中央各部门领导们坚守党性原则!永不叛党!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救几十万百姓于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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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举报、控告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匡伯彪一手经办并大力推动梧州市公检法、万秀区公检法蓄意制造陈丽艳特大冤假错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一审裁定(2019)桂0403刑初121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2019)桂04刑终268号关于陈丽艳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残害百姓。
在全国几百个城市制造了几十万难民,背离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精准扶贫的国策,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犯下滔天罪行,国法不容!天理不容!
事实和证据如下 :
1、陈丽艳曾多次告诉我们她是上海股交所第28风投自然人,也是唯一一个带领普通百姓在上海、深圳股交所为准上市公司做配资业务的风投人。我们做的股权配资业务:没有产品,没有入门费,没有推荐奖,没有强迫和诱惑属性,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特点,根本不是传销。
2、没有最底层托底垫背事实,陈丽艳的语音和视频多次告诉我们:所有收入全部来自于资本市场。我们和陈丽艳属于信托关系,有正规借条为证。
3、不存在层级计酬获利,没有拉人头奖 。(法律依据:2013年两高一部《意见》七、其他问题中解释说:“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组织者、领导者、大队长、小队长’在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里属于管理职级,即身份等级,而非传销层级。信托投资人之间没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层级计酬和人头奖。至于股权配资业务中的业绩奖励,纯属商业活动合理做法。
4、买大米1982元是自愿买的,无强制性。在“盛世农业”公司成立前的“缺口”阶段没有大米可买也允许投资进来,“配资”阶段无人买大米都可以进来参与。所以,买大米不是参与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的硬性规定。
5、本案没有受害人(几十万难民都是匡伯彪局长经办并推动梧州市公检法、万秀区公检法蓄意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的),梧州公安是先抓人后取证。本案的证人都是梧州公安抓捕的,甚至是侦查人员提前画好上下级关系图逼迫被告及被调查的信托投资人签字,进行非法取证。一个没有受害人的案件怎么能是犯罪?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6、信托投资人黄彩萍被非法拘押30日,信托投资人王坤良、隋元忠因维权被梧州某地警方跨界执法抓捕并恶意强加寻衅滋事罪名,至今证据不足,非法拘押。匡伯彪作为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同时也是陈丽艳案件的第一经办人,难辞其咎。
7、匡伯彪经办的陈丽艳案件既然是涉众案件,判决书却没有提到具体涉众人数,也没有提到十万信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对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是有保护的)。陈丽艳在法庭上说:“没花投资者一分钱”,说明她没有主观犯罪故意,也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那么十万人的大额资金去哪了?为什么法院不追查下去?陈丽艳不图钱何苦搞传销?法庭既没有拿出证据,也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有人证)。
8、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在2019年工作总结里提到了“盛世农业”陈丽艳涉案资金100多亿,这个数字和之前梧州市公安局官方公布的16.09亿怎么解释?
9、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全是检方一家之词。怎能判定那些证言是否合法取证?有无威逼利诱行为?那些无人证明的证言应视为无效的证据予以排除!庭审中绝大多数律师居然没有辩护!庭审居然没有录像上传!
10、陈丽艳特大冤假错案目前已经造成部分信托投资人不堪重负死亡,几千个家庭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负债累累者、卖房卖车者、有病无医者、孩子无钱上学者,不计其数。更多的人走到了死亡的边缘,随时可能发生新的悲剧!如果冤案得不到昭雪,司法得不到公正,权益得不到保护,很多的人在彻底绝望后一定会走向极端!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巨大隐患……
诉求:
1、恳请中央领导协调督导相关部委彻查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匡伯彪滥用职权、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手经办并蓄意推动制造陈丽艳特大冤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行为。同时彻查并异地公开再审陈丽艳特大冤案,撤销传销判决;
2、追查大额资金去向,返还信托投资人的本金和红利;
3、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彻查背后利益集团及保护伞。诚望中央各部门领导们坚守党性原则!永不叛党!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救几十万百姓于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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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资金去向不明!广西梧州公检法恶意制造特大冤假错案,全国各地百姓恳请中央有关领导彻查此案,严惩背后保护伞
我们举报、控告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匡伯彪一手经办并大力推动梧州市公检法、万秀区公检法蓄意制造陈丽艳特大冤假错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一审裁定(2019)桂0403刑初121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2019)桂04刑终268号关于陈丽艳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残害百姓。
在全国几百个城市制造了几十万难民,背离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精准扶贫的国策,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犯下滔天罪行,国法不容!天理不容!
事实和证据如下 :
1、陈丽艳曾多次告诉我们她是上海股交所第28风投自然人,也是唯一一个带领普通百姓在上海、深圳股交所为准上市公司做配资业务的风投人。我们做的股权配资业务:没有产品,没有入门费,没有推荐奖,没有强迫和诱惑属性,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特点,根本不是传销。
2、没有最底层托底垫背事实,陈丽艳的语音和视频多次告诉我们:所有收入全部来自于资本市场。我们和陈丽艳属于信托关系,有正规借条为证。
3、不存在层级计酬获利,没有拉人头奖 。(法律依据:2013年两高一部《意见》七、其他问题中解释说:“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组织者、领导者、大队长、小队长’在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里属于管理职级,即身份等级,而非传销层级。信托投资人之间没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层级计酬和人头奖。至于股权配资业务中的业绩奖励,纯属商业活动合理做法。
4、买大米1982元是自愿买的,无强制性。在“盛世农业”公司成立前的“缺口”阶段没有大米可买也允许投资进来,“配资”阶段无人买大米都可以进来参与。所以,买大米不是参与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的硬性规定。
5、本案没有受害人(几十万难民都是匡伯彪局长经办并推动梧州市公检法、万秀区公检法蓄意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的),梧州公安是先抓人后取证。本案的证人都是梧州公安抓捕的,甚至是侦查人员提前画好上下级关系图逼迫被告及被调查的信托投资人签字,进行非法取证。一个没有受害人的案件怎么能是犯罪?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6、信托投资人黄彩萍被非法拘押30日,信托投资人王坤良、隋元忠因维权被梧州某地警方跨界执法抓捕并恶意强加寻衅滋事罪名,至今证据不足,非法拘押。匡伯彪作为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同时也是陈丽艳案件的第一经办人,难辞其咎。
7、匡伯彪经办的陈丽艳案件既然是涉众案件,判决书却没有提到具体涉众人数,也没有提到十万信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对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是有保护的)。陈丽艳在法庭上说:“没花投资者一分钱”,说明她没有主观犯罪故意,也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那么十万人的大额资金去哪了?为什么法院不追查下去?陈丽艳不图钱何苦搞传销?法庭既没有拿出证据,也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有人证)。
8、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在2019年工作总结里提到了“盛世农业”陈丽艳涉案资金100多亿,这个数字和之前梧州市公安局官方公布的16.09亿怎么解释?
9、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全是检方一家之词。怎能判定那些证言是否合法取证?有无威逼利诱行为?那些无人证明的证言应视为无效的证据予以排除!庭审中绝大多数律师居然没有辩护!庭审居然没有录像上传!
10、陈丽艳特大冤假错案目前已经造成部分信托投资人不堪重负死亡,几千个家庭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负债累累者、卖房卖车者、有病无医者、孩子无钱上学者,不计其数。更多的人走到了死亡的边缘,随时可能发生新的悲剧!如果冤案得不到昭雪,司法得不到公正,权益得不到保护,很多的人在彻底绝望后一定会走向极端!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巨大隐患……
诉求:
1、恳请中央领导协调督导相关部委彻查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匡伯彪滥用职权、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手经办并蓄意推动制造陈丽艳特大冤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行为。同时彻查并异地公开再审陈丽艳特大冤案,撤销传销判决;
2、追查大额资金去向,返还信托投资人的本金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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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几百个城市制造了几十万难民,背离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精准扶贫的国策,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犯下滔天罪行,国法不容!天理不容!
事实和证据如下 :
1、陈丽艳曾多次告诉我们她是上海股交所第28风投自然人,也是唯一一个带领普通百姓在上海、深圳股交所为准上市公司做配资业务的风投人。我们做的股权配资业务:没有产品,没有入门费,没有推荐奖,没有强迫和诱惑属性,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特点,根本不是传销。
2、没有最底层托底垫背事实,陈丽艳的语音和视频多次告诉我们:所有收入全部来自于资本市场。我们和陈丽艳属于信托关系,有正规借条为证。
3、不存在层级计酬获利,没有拉人头奖 。(法律依据:2013年两高一部《意见》七、其他问题中解释说:“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组织者、领导者、大队长、小队长’在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里属于管理职级,即身份等级,而非传销层级。信托投资人之间没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层级计酬和人头奖。至于股权配资业务中的业绩奖励,纯属商业活动合理做法。
4、买大米1982元是自愿买的,无强制性。在“盛世农业”公司成立前的“缺口”阶段没有大米可买也允许投资进来,“配资”阶段无人买大米都可以进来参与。所以,买大米不是参与陈丽艳股权配资业务的硬性规定。
5、本案没有受害人(几十万难民都是匡伯彪局长经办并推动梧州市公检法、万秀区公检法蓄意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的),梧州公安是先抓人后取证。本案的证人都是梧州公安抓捕的,甚至是侦查人员提前画好上下级关系图逼迫被告及被调查的信托投资人签字,进行非法取证。一个没有受害人的案件怎么能是犯罪?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6、信托投资人黄彩萍被非法拘押30日,信托投资人王坤良、隋元忠因维权被梧州某地警方跨界执法抓捕并恶意强加寻衅滋事罪名,至今证据不足,非法拘押。匡伯彪作为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同时也是陈丽艳案件的第一经办人,难辞其咎。
7、匡伯彪经办的陈丽艳案件既然是涉众案件,判决书却没有提到具体涉众人数,也没有提到十万信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对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是有保护的)。陈丽艳在法庭上说:“没花投资者一分钱”,说明她没有主观犯罪故意,也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那么十万人的大额资金去哪了?为什么法院不追查下去?陈丽艳不图钱何苦搞传销?法庭既没有拿出证据,也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有人证)。
8、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在2019年工作总结里提到了“盛世农业”陈丽艳涉案资金100多亿,这个数字和之前梧州市公安局官方公布的16.09亿怎么解释?
9、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全是检方一家之词。怎能判定那些证言是否合法取证?有无威逼利诱行为?那些无人证明的证言应视为无效的证据予以排除!庭审中绝大多数律师居然没有辩护!庭审居然没有录像上传!
10、陈丽艳特大冤假错案目前已经造成部分信托投资人不堪重负死亡,几千个家庭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负债累累者、卖房卖车者、有病无医者、孩子无钱上学者,不计其数。更多的人走到了死亡的边缘,随时可能发生新的悲剧!如果冤案得不到昭雪,司法得不到公正,权益得不到保护,很多的人在彻底绝望后一定会走向极端!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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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恳请中央领导协调督导相关部委彻查梧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匡伯彪滥用职权、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手经办并蓄意推动制造陈丽艳特大冤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行为。同时彻查并异地公开再审陈丽艳特大冤案,撤销传销判决;
2、追查大额资金去向,返还信托投资人的本金和红利;
3、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彻查背后利益集团及保护伞。诚望中央各部门领导们坚守党性原则!永不叛党!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救几十万百姓于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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