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关注静安# 6月17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华主持召开静安区政府第224次常务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刘燮,副区长龙婉丽、李震出席会议。4位公众代表受邀列席本次会议,听取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1年静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汇报,并在讨论发言环节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副区长张军在会前向代表们做了区情介绍……详见:https://t.cn/A6Vs6Bit
【珠海这里首次开罚!这事每天都要做,一定要注意!】
注意!在珠海,如果你的小区物业不做这件事,罚!近日,香洲区的首张罚单开出!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梅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条例》对某小区物业公司当场开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文书。据悉,这是《条例》实施后该街道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香洲区开出的首张罚单。文明新特区,珠海在行动。垃圾分类,绝不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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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珠海,如果你的小区物业不做这件事,罚!近日,香洲区的首张罚单开出!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梅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条例》对某小区物业公司当场开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文书。据悉,这是《条例》实施后该街道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香洲区开出的首张罚单。文明新特区,珠海在行动。垃圾分类,绝不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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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身边事##珠海香洲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近日,香洲区梅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对辖区内各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物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楼层撤桶等内容。
执法队发现某小区未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同时违反《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新条例对该小区管理责任主体当场开出了罚款处罚文书,这也是新条例实施后对香洲区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执法队发现某小区未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同时违反《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新条例对该小区管理责任主体当场开出了罚款处罚文书,这也是新条例实施后对香洲区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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