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问题 不要让电梯变成夺命通道】本报持续报道“电动车进电梯”现象,引发网友和市民的广泛关注。仅仅3秒钟,电梯就被着火的电动车吞噬,在那个封闭的场所里,似乎什么逃生指南发挥的作用都不大。大家也都在反思:如何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显然,禁止电动车上电梯,应该是一条最有效的措施。不少网友也表示,禁止电动车“入户上楼”,还需疏堵结合,政府部门、物业和居民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居民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不要让电梯成为夺命的死亡通道。
市民希望建设规范安全又经济实惠的充电桩。
警钟长鸣
电动车着火事故频发
就在成都发生电动车在电梯内爆燃事故前两天,5月8日,廊坊一小区内,一居民在客厅内给电动车充电,意外起火,庆幸的是,4名租客一起躲到卫生间内,并用湿毛巾堵住门缝,最终被消防员救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一次次的电动车火灾教训,都在为我们敲响着警钟,很多网友和市民都希望:“不要让电动车进电梯。”网友@越量峰提出:“电动车充电着火不是偶然现象,我所住的小区近几年就发生多起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人命关天不是小事。”网友@川流不息则称:“坚决支持电动车不进电梯、不上楼!”
消防提醒
不要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或屋内
预防电动车起火,我们应该怎么做?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安全隐患呢?
郑孟生建议,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电动车,购买后不要违规改装,维修时也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车行,选择原厂适配的零配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最好不要把电动车带进电梯或者家里。”郑孟生提醒,消防人员一直强调,即便不充电也最好不要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或屋内。电梯是狭小密闭的空间,一旦着火,里面立刻就会变成火炉,30秒产生的毒烟可以致命;最可怕的是,躲无可躲,跑无可跑。这时,电梯内的乘客要设法让电梯迅速停下来并打开电梯门,在因烟雾可能看不清楼层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将所有楼层键都按下,然后按开门键才有可能让电梯停下。“现在夏季到了,高温本身也容易致使电动车自燃的概率增加,大家更需要提高警惕。”郑孟生说。
电梯里的智能摄像头可以将这辆电动车请出去。
解决办法
疏堵结合解决好停放、充电问题
既然最好不要让电动车进电梯或家里,许多网友都提出,那么电动车放哪儿?有的网友表示,自己把电动车推进电梯带上楼充电那是“情非得已”,没有地方停放,没有地方充电。有的说,小区虽然有充电桩,但是太贵,充一次电两三块钱,消费不起。还有的说,电动车放楼下丢了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 网友@阿布提出:“疏通防范并举才能解决电动车充电的隐患,这不能那不能不是办法,怎么能解决而且又安全,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网友@???也提出:“疏堵结合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省会,摆在很多车主面前的现实尴尬是:没地方充电,要么缺乏充电设备,要么充电桩因价格偏贵而闲置。一方面,有些小区没有充电设施或者充电设施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自律意识与公共精神的缺失,让许多充电结束的电动车没有及时从停车棚挪走,导致“不用充电的占着位置,想充电的没位置”,从而降低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价值。另外,小区物业管理良莠不齐,停在楼下又面临电瓶被偷的风险。
就像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所说,社区和物业有必要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场所,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老旧小区也应及时规划停车区域并加装安全合格的充电桩,同时增加摄像头和安保措施,防止电动车被偷,这样疏堵结合,才能有效防止电动车上楼。不能大家不在家里充电了,在楼下充电桩充电,却出现充电桩不合格,又发生火灾,或者电动车屡屡被盗的现象。
另外,为防止电动车进电梯,网友@陌上花开提出,还可以借鉴省会一些小区利用智能化管控的方式。记者调查中发现东方智汇城4号院在电梯内安装了电动车识别系统,一旦发现电动车进入,就会通知后台,电梯门也将无法关闭,有效避免电动车进入电梯。同时,其充电桩收费价格与居民电价差不多。而省会居民另外的一大关注点就是充电桩的收费,都希望其与居民电价差不多。网友@高高兴兴提出:“在小区建充电桩,充电桩按居民电价收费,同时车棚和充电桩做到防火防盗,人们自己也就不往家里推了。”
铅酸电池电动车
也不能上楼?
消防专家:也有引发爆炸的隐患
面对此次电动车电梯内着火事故,有市民发出另一种声音。“成都电梯内着火的电动车质量有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电动车质量的监管上,而不是不让电动车进电梯。”记者在采访中,一位市民提出自己的看法,“那辆电动车又没充电就着火了,肯定是电动车质量有问题。我们买电动车都买大厂家、质量好的电动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无独有偶,还有一位市民提出:“这辆电动车是锂电池的,锂电池就是容易起火,我的电动车是铅酸电池的,没事儿!”他认为:“什么事儿不能一刀切,不能因为发生一起事故,就不让电动车上楼。老百姓挣个钱不容易,两三千块钱买辆电动车,在自己家充电都不安全,就能保证在楼下充电安全?”
“电动车的电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锂电池,一类是铅酸电池。目前来看电池起火爆炸还是锂电池居多。”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处处长郑孟生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的电解液介质不同,铅酸电池一般都是用硫酸作为电解质的,硫酸是不容易被点燃的,抗高温的性能良好。而锂电池的电解质使用的是有机物,锂离子有机物属于可燃物。“锂电池受到挤压、高温会导致SEI膜(隔膜)破裂,而引发爆炸。但并不是说铅酸电池就不会引起火灾,一样也会。”他还提到,此前,消防部门曾经做过实验,实验结果表明:起火燃烧的电动车,无论是锂电池还是铅酸电池,都会散发出有毒有害烟雾,火势蔓延迅速,极易给周边的人造成严重伤害。
有人说原本好端端的一辆电动车,怎么会突然一下子就起火了?肯定是电动车质量有问题。对此,郑孟生表示,老百姓大多存在着电动车只有充电才会自燃爆炸的误区,而从这些事故的现场视频可以明确看到,实际上,没有正在充电的电动车也同样存在自燃的风险。他说,电池爆炸的原因有三点:温度,本身产生氧气,电池里有机质也就是燃料,这三者都具备了,就有可能发生爆炸。除了充电,使用中的电动车、未断电的电动车,甚至断了电的电动车,都可能起火。
郑孟生告诉记者,消防员对此还曾做过一个实验,在炎热的夏天下午2点左右,室外气温36℃。消防员推来一辆使用两年多的电动车,其内部的许多线路已老化。骑行一小时后,电动车车座下面的温度越来越高,已能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所以这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来源:燕赵晚报
市民希望建设规范安全又经济实惠的充电桩。
警钟长鸣
电动车着火事故频发
就在成都发生电动车在电梯内爆燃事故前两天,5月8日,廊坊一小区内,一居民在客厅内给电动车充电,意外起火,庆幸的是,4名租客一起躲到卫生间内,并用湿毛巾堵住门缝,最终被消防员救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一次次的电动车火灾教训,都在为我们敲响着警钟,很多网友和市民都希望:“不要让电动车进电梯。”网友@越量峰提出:“电动车充电着火不是偶然现象,我所住的小区近几年就发生多起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人命关天不是小事。”网友@川流不息则称:“坚决支持电动车不进电梯、不上楼!”
消防提醒
不要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或屋内
预防电动车起火,我们应该怎么做?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安全隐患呢?
郑孟生建议,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电动车,购买后不要违规改装,维修时也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车行,选择原厂适配的零配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最好不要把电动车带进电梯或者家里。”郑孟生提醒,消防人员一直强调,即便不充电也最好不要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或屋内。电梯是狭小密闭的空间,一旦着火,里面立刻就会变成火炉,30秒产生的毒烟可以致命;最可怕的是,躲无可躲,跑无可跑。这时,电梯内的乘客要设法让电梯迅速停下来并打开电梯门,在因烟雾可能看不清楼层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将所有楼层键都按下,然后按开门键才有可能让电梯停下。“现在夏季到了,高温本身也容易致使电动车自燃的概率增加,大家更需要提高警惕。”郑孟生说。
电梯里的智能摄像头可以将这辆电动车请出去。
解决办法
疏堵结合解决好停放、充电问题
既然最好不要让电动车进电梯或家里,许多网友都提出,那么电动车放哪儿?有的网友表示,自己把电动车推进电梯带上楼充电那是“情非得已”,没有地方停放,没有地方充电。有的说,小区虽然有充电桩,但是太贵,充一次电两三块钱,消费不起。还有的说,电动车放楼下丢了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 网友@阿布提出:“疏通防范并举才能解决电动车充电的隐患,这不能那不能不是办法,怎么能解决而且又安全,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网友@???也提出:“疏堵结合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省会,摆在很多车主面前的现实尴尬是:没地方充电,要么缺乏充电设备,要么充电桩因价格偏贵而闲置。一方面,有些小区没有充电设施或者充电设施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自律意识与公共精神的缺失,让许多充电结束的电动车没有及时从停车棚挪走,导致“不用充电的占着位置,想充电的没位置”,从而降低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价值。另外,小区物业管理良莠不齐,停在楼下又面临电瓶被偷的风险。
就像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所说,社区和物业有必要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场所,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老旧小区也应及时规划停车区域并加装安全合格的充电桩,同时增加摄像头和安保措施,防止电动车被偷,这样疏堵结合,才能有效防止电动车上楼。不能大家不在家里充电了,在楼下充电桩充电,却出现充电桩不合格,又发生火灾,或者电动车屡屡被盗的现象。
另外,为防止电动车进电梯,网友@陌上花开提出,还可以借鉴省会一些小区利用智能化管控的方式。记者调查中发现东方智汇城4号院在电梯内安装了电动车识别系统,一旦发现电动车进入,就会通知后台,电梯门也将无法关闭,有效避免电动车进入电梯。同时,其充电桩收费价格与居民电价差不多。而省会居民另外的一大关注点就是充电桩的收费,都希望其与居民电价差不多。网友@高高兴兴提出:“在小区建充电桩,充电桩按居民电价收费,同时车棚和充电桩做到防火防盗,人们自己也就不往家里推了。”
铅酸电池电动车
也不能上楼?
消防专家:也有引发爆炸的隐患
面对此次电动车电梯内着火事故,有市民发出另一种声音。“成都电梯内着火的电动车质量有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电动车质量的监管上,而不是不让电动车进电梯。”记者在采访中,一位市民提出自己的看法,“那辆电动车又没充电就着火了,肯定是电动车质量有问题。我们买电动车都买大厂家、质量好的电动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无独有偶,还有一位市民提出:“这辆电动车是锂电池的,锂电池就是容易起火,我的电动车是铅酸电池的,没事儿!”他认为:“什么事儿不能一刀切,不能因为发生一起事故,就不让电动车上楼。老百姓挣个钱不容易,两三千块钱买辆电动车,在自己家充电都不安全,就能保证在楼下充电安全?”
“电动车的电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锂电池,一类是铅酸电池。目前来看电池起火爆炸还是锂电池居多。”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处处长郑孟生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的电解液介质不同,铅酸电池一般都是用硫酸作为电解质的,硫酸是不容易被点燃的,抗高温的性能良好。而锂电池的电解质使用的是有机物,锂离子有机物属于可燃物。“锂电池受到挤压、高温会导致SEI膜(隔膜)破裂,而引发爆炸。但并不是说铅酸电池就不会引起火灾,一样也会。”他还提到,此前,消防部门曾经做过实验,实验结果表明:起火燃烧的电动车,无论是锂电池还是铅酸电池,都会散发出有毒有害烟雾,火势蔓延迅速,极易给周边的人造成严重伤害。
有人说原本好端端的一辆电动车,怎么会突然一下子就起火了?肯定是电动车质量有问题。对此,郑孟生表示,老百姓大多存在着电动车只有充电才会自燃爆炸的误区,而从这些事故的现场视频可以明确看到,实际上,没有正在充电的电动车也同样存在自燃的风险。他说,电池爆炸的原因有三点:温度,本身产生氧气,电池里有机质也就是燃料,这三者都具备了,就有可能发生爆炸。除了充电,使用中的电动车、未断电的电动车,甚至断了电的电动车,都可能起火。
郑孟生告诉记者,消防员对此还曾做过一个实验,在炎热的夏天下午2点左右,室外气温36℃。消防员推来一辆使用两年多的电动车,其内部的许多线路已老化。骑行一小时后,电动车车座下面的温度越来越高,已能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所以这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来源:燕赵晚报
#无锡二套首付六成##锡锡相关# 【无锡楼市调控新政出台!二套首付变6成】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坚持“房住不炒” 助力安居乐业—— “8·30”无锡楼市新政解读
针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2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尽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无锡城市竞争力、吸引力持续增强,新增人口逐年增多,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近期土地市场呈现偏热状态,地价上涨较快,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希望通过政策实现什么目标?
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五方面针对性措施,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等手段,继续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努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在稳地价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增加年度供应计划,住宅用地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供应不少于50公顷。二是优化出让方式,热点区域执行“限房价、竞地价”。三是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开展核查,防止开发企业盲目加杠杆放大市场风险。
四、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什么措施?
首先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次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和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试点,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再者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无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
五、限购政策有什么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六、个人住房转让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七、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八、商品房销售政策有没有变化?
疫情期间,我市出台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纾困政策,目前市场供应已趋于稳定,因此,我市将停止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恢复申请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和销售规模的要求,停止受理跨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同时,我市将加快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模式,防范市场风险。
九、推行装修分类管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如今的住房需求正在由简单的居住功能向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需求转变。这次对成品住房建设提出按照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意见将在近期制定出台。
十、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近些年,我市出现炒作“学区房”的现象,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自媒体存在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的行为,造成了市场恐慌和价格失真,严重误导了市民和监管部门。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将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坚持“房住不炒” 助力安居乐业—— “8·30”无锡楼市新政解读
针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2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尽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无锡城市竞争力、吸引力持续增强,新增人口逐年增多,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近期土地市场呈现偏热状态,地价上涨较快,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希望通过政策实现什么目标?
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五方面针对性措施,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等手段,继续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努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在稳地价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增加年度供应计划,住宅用地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供应不少于50公顷。二是优化出让方式,热点区域执行“限房价、竞地价”。三是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开展核查,防止开发企业盲目加杠杆放大市场风险。
四、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什么措施?
首先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次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和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试点,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再者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无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
五、限购政策有什么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六、个人住房转让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七、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八、商品房销售政策有没有变化?
疫情期间,我市出台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纾困政策,目前市场供应已趋于稳定,因此,我市将停止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恢复申请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和销售规模的要求,停止受理跨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同时,我市将加快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模式,防范市场风险。
九、推行装修分类管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如今的住房需求正在由简单的居住功能向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需求转变。这次对成品住房建设提出按照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意见将在近期制定出台。
十、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近些年,我市出现炒作“学区房”的现象,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自媒体存在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的行为,造成了市场恐慌和价格失真,严重误导了市民和监管部门。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将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无锡二套首付六成# #锡锡相关# 【无锡楼市调控新政出台!二套首付变6成】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坚持“房住不炒” 助力安居乐业—— “8·30”无锡楼市新政解读
针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2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尽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无锡城市竞争力、吸引力持续增强,新增人口逐年增多,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近期土地市场呈现偏热状态,地价上涨较快,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希望通过政策实现什么目标?
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五方面针对性措施,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等手段,继续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努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在稳地价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增加年度供应计划,住宅用地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供应不少于50公顷。二是优化出让方式,热点区域执行“限房价、竞地价”。三是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开展核查,防止开发企业盲目加杠杆放大市场风险。
四、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什么措施?
首先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次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和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试点,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再者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无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
五、限购政策有什么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六、个人住房转让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七、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八、商品房销售政策有没有变化?
疫情期间,我市出台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纾困政策,目前市场供应已趋于稳定,因此,我市将停止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恢复申请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和销售规模的要求,停止受理跨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同时,我市将加快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模式,防范市场风险。
九、推行装修分类管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如今的住房需求正在由简单的居住功能向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需求转变。这次对成品住房建设提出按照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意见将在近期制定出台。
十、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近些年,我市出现炒作“学区房”的现象,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自媒体存在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的行为,造成了市场恐慌和价格失真,严重误导了市民和监管部门。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将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坚持“房住不炒” 助力安居乐业—— “8·30”无锡楼市新政解读
针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2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尽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无锡城市竞争力、吸引力持续增强,新增人口逐年增多,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近期土地市场呈现偏热状态,地价上涨较快,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希望通过政策实现什么目标?
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五方面针对性措施,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等手段,继续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努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在稳地价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增加年度供应计划,住宅用地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供应不少于50公顷。二是优化出让方式,热点区域执行“限房价、竞地价”。三是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开展核查,防止开发企业盲目加杠杆放大市场风险。
四、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什么措施?
首先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次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和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试点,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再者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无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
五、限购政策有什么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六、个人住房转让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七、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八、商品房销售政策有没有变化?
疫情期间,我市出台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纾困政策,目前市场供应已趋于稳定,因此,我市将停止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恢复申请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和销售规模的要求,停止受理跨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同时,我市将加快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模式,防范市场风险。
九、推行装修分类管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如今的住房需求正在由简单的居住功能向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需求转变。这次对成品住房建设提出按照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意见将在近期制定出台。
十、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近些年,我市出现炒作“学区房”的现象,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自媒体存在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的行为,造成了市场恐慌和价格失真,严重误导了市民和监管部门。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将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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